糯米百粒、锻石拇指大、巴豆三粒(去壳)研为末,入瓷瓶同窨三日,每以竹签挑粟许, 用碱水点上,自落。 庚生按∶痣之为物,有有根无根之分,有有血无血之别,人每不察其所以然。予在孟河 见一丹徒田姓老人,印堂生痣一粒,意欲去之。予师马培之先生告以此乃血痣,不可破,破 则不治。田不信,别求某医破之。越日来见,意颇自得。乃旬日而如豆矣,一月而如钱矣, 翻花出血,眼鼻均伤,百药不效,未及三月而死矣。大凡痣之大者,隆起者,黑者及有毫毛 者,皆不宜点破,惟初起未久及色浅不凸者可去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