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骨蒸掩复连。尸疰、劳疰、虫疰、毒疰、热疰、冷疰、食疰、鬼疰等。皆曰传尸者。 以疰者注也。病自上疰下。与前人相似。故曰疰。其变有二十一种。或三十六种。或九十九 种。大略令人寒热盗汗。梦与鬼交。遗泄白浊。发干而耸。或腹中有块。或脑后边有小结核。 连腹数个。或聚或散。沉沉默默。咳嗽痰涎。或咳脓血。如肺痿肺痈状。或腹下利。或羸瘦 困乏。经时积月累年。以至于死。死后乃疰易旁人。乃至灭门者。是也。更有蜚尸遁尸寒尸 丧尸疰尸谓之五尸。及大小附着等证。不得知所苦。无处不恶。乃挟诸鬼邪而害人。以三因 权之。内非七情所忤。外非四气所袭。虽若丽乎不内外因。奈其证多端。传变迁移。难以推 测。故自古及今。愈此病者。十不得一。所谓狸骨水獭肝天灵盖铜鉴鼻。徒有说。未尝见效 。唯膏肓崔氏穴。若早灸之。可活数年。晚则不济也。 病者憎寒发热。自汗面白。目干口苦。精神不守。恐畏不能独卧。其传在肝病者。憎寒 发热。面黑鼻燥。忽忽喜忘。大便苦难。或腹泄泻。口疮。其传在心病者憎寒发热。面青唇 黄。舌本强。不能咽。饮食无味。四肢羸瘦。吐涎沫。传在脾病者。憎寒发热。面赤鼻白。 干燥毛折。咯咳嗽喘。时吐白涎。或有血线。传在肺病者。憎寒发热。面黄耳叶焦枯。筋骨 酸痛。小便白浊遗沥。胸痛。其传在肾。所谓劳蒸者。二十四种随证皆可考寻。毛折发焦。 肌肤甲错。其蒸在皮外。人觉热。自反恶寒。身热剧。其蒸在肉。发焦鼻衄。或复尿血。 其蒸在血。身热烦躁。痛如针刺。其蒸在脉。爪甲焦枯。眼昏。两胁急痛。其蒸在筋。版齿 黑燥。大杼酸痛。其蒸在骨。背膂疼痛。骨酸澌。其蒸在髓。头眩热闷。口渴吐涎。眼多 眵泪。其蒸在脑。男子失精。女子白淫。其蒸在玉房。乍寒乍热。中腕与颤中烦闷。其蒸在 三焦。小便赤黄。凝浊如膏。其蒸在膀胱传道不均。或秘或泄。腹中雷鸣。其蒸在小肠。 大腹隐痛。右鼻干痛。其蒸在大肠。口鼻干燥。腹胀。睡卧不安。自汗出。其蒸在胃口。苦 耳聋胁下其蒸在胆。里急后重。肛门肿闭。其蒸在回肠。小腹痛。筋脉纵缓。阴气自强。 其蒸在宗筋。眼昏泪下。时复眩晕。躁怒不常。其蒸在肝。舌焦黑。气短躁闷。洒洒淅淅。 其蒸在心。唇干口疮。胸腹闷满。畏寒不食。其蒸在脾。咳嗽喘满。咯痰吐血。声嘶音远。 其蒸在肺。耳叶焦枯。香港脚酸疼。起居不得。其蒸在肾。情想不宁。无故精泄。白物绵绵而 不举。其蒸在右肾。心主胞络。心膈噎塞。攻击痛疼。俯仰烦冤。其蒸在膈。诸证虽曰不同。 其根多有虫啮其心肺。治之不可不绝其根也。 病源云。夫蒸有五。一曰骨蒸。其根在肾。旦起体凉。日晚即热。烦躁寝不能安。食都 无味。小便赤黄。忽忽烦乱。细喘无力。腰疼。两足逆冷。手心常热。蒸盛伤内。即变为疳。 食人五脏。二曰脉蒸。其根在心。日增烦闷。掷手足出。翕翕思水。口唾白沫,卧即浪言。 或惊恐不定。脉数蒸盛之时。或变为疳。脐下闷或暴利不止。三曰皮蒸。其根在肺。必大喘 鼻干。口中无水。舌上白。小便赤如血。蒸盛之时。胸满或自觉得烦热。两胁下胀。大咳彻 背。连脾疼。眠寐不安。或蒸毒伤脏。口内唾血。四曰肉蒸。其根在脾。体热如火。烦躁无 汗。心腹鼓胀。食即欲呕。小便如血。大便秘涩。蒸盛之时。或体肿目赤。寝卧不安。五曰 内蒸。亦名血蒸。所以名内蒸者。必外寒而内热。把手附骨。而热甚。其根在五脏六腑。其 人必因患后得之。骨肉自消。饮食无味。或皮燥而无光。蒸盛之时。四肢渐细。足趺肿起。 大凡男女传尸之病。心胸满闷。背转疼痛。两目不明。四肢无力。虽欲寝卧。卧不得寝 者。膂急痛。膝脑酸痛。多卧少起。状如佯病。每至平旦。精神尚好。午后四肢微热。面 无颜色。喜见人过。常怀忿怒。才不如意。又便多嗔。行立脚弱。夜卧盗汗。梦与鬼交。或 见先亡。或多惊悸。有时咳嗽。虽思饮食。不能多餐。死在须臾。精神尚好。或时微利。两 胁虚胀。口燥鼻干。常多粘唾。有时唇赤。有时欲睡。渐成沉羸。犹若涸鱼不得死矣。其病 变状多端。考其源。先从肾起。初受之气。两胫酸疼。腰背拘急。行立脚弱。肾已虚矣。次 传其心。心受其气。夜卧必惊。或多怔悸。心悬汲汲。梦见先亡。有时盗汗。饮食无味。口 内生疮。心常烦热。惟欲眠卧。朝轻夕重。两颊口唇。悉皆红赤。如敷胭脂。又时手足五心 皆热。心皆受已。次传于肺。肺初受气。咳嗽少力。有时气喘。卧则更甚。鼻口干燥。不闻 香臭。或时闻朽腐物气。愦愦欲吐。肌肤枯燥。时或刺痛。或似虫行。干皮细起。状如麸片。 肺既受已。次传于肝。肝初受气。两目。面无血色。常欲颦眉。眼视不远。目睛干。又 时赤痛。或复晴黄。朝暮懵昧。常常合眼。眠卧不熟。肝既受已。次传于脾。脾初受气。两 胁虚胀。食不消化。又时泻利。水谷生虫。有时肚痛腹胀。雷鸣。唇口焦干。或生疮肿。毛 发干耸。无有光泽。或时上气。抬眉喘气。痢赤黑汁。至此候者。将死证矣。大凡此疾。良 由祖先积孽。杀害过多。或有命债。殃及后世。或沦没恶趣。未应解脱。为人之后。不为释 冤。不为荐福。或患此而亡。传染是疾。以希资救。又其家人久不营葬。不时祭祀。山水冲 注。狐狸穿犯。幽宅不宁。出而为祟。递成相传。传染不已。故传尸非唯一门相染而成也。 人之气血衰败。脏腑虚弱。中于鬼气。因感其邪。遂成此疾。其候咳嗽不已。或胸膈妨闷。 或肢体疼痛。或肌肤消瘦。或饮食不入。或吐利不定。或吐脓血。或吐鲜血。动至一二升。 或嗜水浆。或好歌咏。或爱悲愁。或发癫狂。或便溺艰难。或因酒食而遇。或因风雨而来。 或问病吊丧而得。或朝走暮游而逢。或因气聚。或因血行。或露卧于田野。或偶会于园林。 传惹斯疾。故传尸者。须知三尸九虫。何也。三尸者名在后论。九虫者烟虫。寸白。胃虫。 人皆可治之。其余六虫。有六代行在后人。若受一虫。此人死后。兄弟子孙骨肉亲属。绵绵 相传。以至灭族。凡疾始觉。精神不美。气候不调。切戒慎酒色。调节饮食。如或不然。妄 言邪师。或言鬼祟。以至不起。慎之戒之。尸虫游食日辰。及治法。大抵六虫一旬偏游。四 穴转流。周而复始。已具六代。法中自立春一日后食起。三日一食。五日一醉。归于所归穴 。大醉五日。故五日虫醉。可以下药及灸。其三日虫食。切不可妄有医治。虫在人身中。一 虫可占十二穴。六虫在人身中。共游七十二穴。上旬十日。从心至头游四穴。中旬从心至脐 游四穴。下旬从脐至足游四穴。上旬可先服药。后灸所游穴。其虫头上向。若下火灸。虫如 紫蚕苗。出在汗中。更服药取之。以虫尽为度。更服补药。永得安耳。中旬其虫所游穴中。 头向下。亦服药取之。不灸也。恐虫觉悟。永难取。盖此虫性以通灵。务在精审。勿令有悟 可也。 观尸虫色。知病浅深。凡名医知者。先知毒瓦斯与虫并行。攻人脏腑。遇阳日长雄虫。遇 阴日长雌虫。缘先食脏腑脂膏。故其色白。次食血肉。血肉尽。故其虫黄赤。次食精髓。故 其虫紫色。精髓尽。故其虫黑色。传入肾中。病患方死。若求医士晓通病源。先取其虫。视 其理。自知轻重。其虫如白色。可二十日服药补之。其虫如黄赤色。可六十日服药补之。其 虫如紫黑色。可百二十日服药补之。十中可保一二。虽不能为一身除害。亦可为子孙除害矣。 服药仍须一载之中。刻意调摄。亦可痊平。如此得命。可为再生也。又云虫头赤者。食患人 之肉。其病可治。头口白者。食患人之髓。其病难治。虽不得断。则不传子孙矣。 六代传病。及诸虫形状。凡治病之道。要须药病相应。神效仍在泻实补虚。调治脏腑。 方得痊愈。故三尸九虫。种种灵异。莫令知之。或似蜣螂。或似红线马尾。或似虾蟆形。或 似刺。或似鼠形。或如烂面。或有足无头。或有头无足。或化精血。归在亢阳之内。种种 形类。实难辨之。浅学之流。难施方剂。误医甚多。枉死不少。或则取虫不补。或则学浅妄 传。皆是徒费资财。通无去病之理。遂致夭折。岂不悲哉。 三虫。在人身中染着之后。或大或小。令人梦寐颠倒。梦魂飞扬。精神耗散。饮食渐减。 形容渐羸。四肢酸痛。百节劳倦。憎寒壮热。背膊拘急。脑与头痛。口苦舌干。面无颜色。 鼻流清涕。虚汗常多。行步艰难。眼睛多痛。其虫过丙丁日食起。醉归心穴中。四穴轮转。 周 第二代并尸虫。形状游食日治法。第二代为觉劳病。谓传受此疾已觉得病。觉病者。患 乃自知。夜梦不解。与亡人为伴侣。醒后全无。情思昏惰。似醉。神识不安。所嗜食味。辄 成患害。或则气发动风所加。四体不和。心胸满闷。日渐羸瘦。骨节干枯。或呕酸水。或则 醋心。唇焦口干。鼻塞脑痛。背膊酸疼。虚汗常出。腰膝刺痛。如此疾状。早须医治。失时 致伤 三虫。在人身中。令人气喘。唇口干。咳嗽憎寒。心烦壅满。毛发焦落。气胀吞酸。津 液渐衰。次多虚竭。鼻多清水。四肢将废。脸赤面黄。皮肤枯瘦。腰膝无力。背脊酸疼。吐 血唾脓。语声不利。鼻塞脑痛。胞膈多痰。重者心闷吐血。强倒在地。不能自知。其虫遇庚 辛日食起。归肺中四穴。轮转周而复始。大醉可医矣。灸取虫后。补肺当瘥。 每三代病并尸虫。形状游食日治法。每三代为传尸劳病。传受病患。自得之日。渐羸瘦。 顿改容颜。日日忧惶。夜夜恐惧。不遇良医。就死不远。 三虫在人身中。令人三焦多昏。日常思睡。呕吐苦汁。或吐清水粘涎。肠胀虚鸣。卧后 多惊。口鼻生疮。唇黑面青。日渐消瘦。精神恍惚。魂梦飞扬。饮食不消。气咽气干。汗出 如油。目昏多泪。其虫遇庚寅日食起。醉归厥阴穴中四穴。轮转周而复始。大醉可医矣。取 其虫后服。补药当瘥。 第四代病并尸虫。形状游日治法。 三虫在人身中。令人脏腑虚鸣。呕逆。肠中癖气块。憎寒壮热。肚大筋生。腰背疼痛。 或虚或瘦。泻痢无时。行履困重。四肢憔悴。时气上喘。口苦皮干。饮食过多。要吃酸咸之 物。其虫遇戊己日食起。醉归脾穴中四穴。轮转周而复始。大醉可医矣。取出虫后。服补 药当瘥。 第五代病并尸虫形状游。食日治法。 三虫在人身中。令人多怒气逆。筋骨拳变。四肢解散。面黑面青。憎寒壮热。腰背疼痛。 起坐无力。头如斧斫。眼睛时痛。翳膜多泪。背膊刺痛。力惫身羸。手足干枯。卧着床枕。 不能起。手足似中风。四肢顽麻。肠内多痛。眼见黑花。忽然倒地。不省人事。梦寐不祥。 觉后遍体虚汗。其虫遇甲子日食起。醉归肝肠穴中。四穴轮转。周而复始。大醉可医矣。取 虫出后。补肝当瘥。 第六代病并尸虫游食治法。 三虫在人身中。居于肾脏透连脊骨。令人思食。是物要餐。身体羸。腰膝无力。髓寒 骨热。四肢枯干。眼见火生。或眼多黑暗。耳内虚鸣。阴湿燥痒。冷汗如油。梦与鬼交。小 便赤黄。醒后昏沉。脐下结硬。或奔心胸。看物如艳。心腹闷乱。骨节疼痛。其虫遇丑亥日 食起。醉归肾穴四穴。轮转周而复始。大醉可医矣。虫出后。补肾填精当瘥。
    取虫防护法。
     先令病患家用好纸糊一室。不留罅隙。寻志诚人过递。以安息香水洒了过递人之身。又 以雄黄雌黄涂其鼻孔耳眼唇上。安排铁钳一个。布巾一幅。用香油二斤。以锅盛顿微煎令沸。 仍 服药后腹中疼痛。如刀斧劈。不妨。至巳牌必须下虫。或取下臭秽如胶膝。或吐泻脓血症块 。皆于灰桶中。其虫或从汗出。紫蚕苗状。或于耳鼻口中出。或小便中出。异般形状不止一 也。或青黑或黄红。大者急用铁钳取于油内煎。当日将油纸裹虫入瓦罂内。锻石填实。埋弃 于深山远僻处。免致再染人。患人衣服床席。并皆弃去。医人吩咐药后。亦须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