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曰∶凡寸关尺者。脉之要会也。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至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 内阳 九分 反 盖取命之根本。然后及于身而言之也。凡十二经脉有病之时。先于尺泽寸口见之。故尺寸者 。是脉之要会也。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者。夫三部之脉。取中而上下分之。从关中至 尺泽为内。是属阴。故言内阴之所治也。言尺泽者。尺脉一寸之外。余脉下入不见。如入深 泽而沉。故曰尺泽也。凡诊者。若寸口关脉不见。惟尺脉在者。其人必不死。亦如树之有根 。枝叶虽枯。其根气元活。故寸、关者枝叶也。尺泽者根本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 所治者。夫自关而向上分之。上至寸口。故言关至鱼际者。是长骨后际。如鱼之颈际。故曰 鱼际也。言从关上至鱼际。下占一寸属阳。是内阳之所治也。然寸口虽占一寸。而脉见九分 者。言阳数奇阴数偶故也。是以关前属阳。故言九。奇也。关下属阴。故言寸偶也。故分寸 为尺者。关以上虽取一寸。而脉见九分。故曰分寸。为其先取一尺而言。盖先从根本言之。 故一尺内取一寸。而脉一寸内取九分而诊之。故言分寸为尺。从尺而取寸。从寸而取分是也 。分尺作寸者。从关以下至尺泽也。盖取脉长一寸而诊之。其一寸之脉。盖先取一尺之分。 而其中除却九寸。而更取一寸用之。故言阴得尺内一寸。阳得尺内九分。从始至终。寸尺位 脉长一寸九分。此则尺寸始终之法也。凡寸后尺前。两境之内主于关。为寸关尺也。上部属 阳故法天。下部属阴故法地。中部阴阳相兼故法人。关者穿也。言上可以穿其天。下可以穿 其地。上下关通而取其中。故言关也。而分三部候天地人。以法三才也。凡古法定尺寸者。 皆先取一尺而言之。从尺而取寸。此则是其大纲也。又凡脉长短不同。其形各异。又曰。人 长则脉长。人短则脉短。据此言之。岂可执其一概。必在医者以意审详。今则以鱼际骨下为 寸口位。占九分。更下行一寸为尺部。合成一寸九分。中关为关部。以安三指。此之所定寸 关尺。盖根据难经。永为楷式。不可改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