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在母腹中,乃生骨气,五脏六腑,成而未具全。自生之后,即长骨脉,五脏六腑之 神智也。变者易也,又生变蒸者,自内而长,自下而上,又身热,故以生之日后三十二日一 变,变每毕,即情性有异于前,何者?长生脏腑智意故也。何故三十二日长骨添精神?人有 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数,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 段,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变,亦曰一蒸,骨之余气,自脑分入龈,上作三十二齿,而 齿牙有不及三十二数者,由变不足其常也。或二十八日即至长二十八齿,以下仿此,但不过 三十二之数也。凡一周变,乃发热诸病,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计三百二十日生骨气,乃 全而未壮也。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志,六十四日再变生膀胱,其发耳与冷,肾与膀胱俱 主于水,水数一,故变生之,九十六日三变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变生小肠,其发汗出而微 惊,心为火,火数二,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变生胆,其发目不闭而赤, 肝主木,木数三,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大肠,其发肤热而汗,或 不汗,肺者金,金数四,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脾智,三百二十日十变生胃,其发不食,肠痛 而吐乳,此后乃齿生,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太仓云∶气入四肢,长碎骨于十变后,六 十四日长其经脉手足,手受血故能持物,足受血能行立。经云∶变且蒸谓蒸毕,而足一岁之 日也。师曰∶不汗而热者,发其汗,大吐者微下,不可别治。是以小儿须变蒸蜕齿者,如花 之易苗,所谓不及三十二齿,由变之不及,齿当与变日相合,年壮而视齿方周。观诸变蒸热 作惊,须视日角左边眉间脉红是也。大凡初蒸见一条,长一二分,在眉上者轻,自日角垂至 眉上,此重,变蒸发热见二条红者,两二次蒸热在内不解,脉红带叉,因惊而蒸,脉青变蒸 多次,青在左太阳,因伤风而蒸,自信门青至眉之上,因惊而蒸,三处皆青,三证俱见。若 及三十二齿者,变蒸足也。此篇载之于钱氏之书,书之于下,使后人易于便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