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氏云∶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钱仲阳曰∶变者,易也。小儿在母 腹中,乃生骨气,五脏六腑成而未全。自生之后,即长骨脉、脏腑之神志,自内而长,自下而上。 故以生之日后三十二日一变蒸,即觉情志有异于前,何也?长生意志脏腑故也。何谓三十二日长骨 添精神?盖人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应天数,内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共有三百二十数,自下生 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而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遍,亦曰一蒸。凡一周遍,乃生虚 热诸病,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志;六十四日二变一蒸,生膀胱;九十 六日三变,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变二蒸,生小肠;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 变三蒸,生胆;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四蒸,生大肠;二百八十八日九变 ,生脾;三百二十日十变五蒸,生胃,此所谓小蒸毕也。又手厥阴经为脏,手少阳经三焦为腑, 此一脏一腑俱无状,故不变不蒸也。太仓云∶气入四肢,长碎骨,于十变后六十四日为一大蒸,计 三百八十四日,又六十四日为二大蒸,计四百四十八日,又六十四日为三大蒸,计五百一十二日, 至五百七十六日变蒸既毕,儿乃成人也。变者,生五脏也;蒸者,养六腑也。每经一变一蒸,情态 即异,轻则发热微汗,其状似惊;重则壮热,脉乱而数,或汗或吐,或烦啼躁渴。轻者五日解,重 者七八日解,其候与伤寒相似。其治法,平和者微表之,实热微利之,用紫霜丸、黑散子、柴胡散 。有寒无热,并吐泻不乳多啼者,当归散、调气散主之。 薛立斋曰∶《全婴方论》云∶变蒸者,以长气血也。变者上气,蒸者发热也。轻则体热虚惊, 耳冷微汗, 唇生白泡,三日可愈。重则寒热脉乱,腹痛啼叫,不能乳食,食即吐五日方愈。古方以黑散子、 紫霜丸主之。窃谓此证,小儿所不免者,虽勿药可也,况前药乃属峻厉,非惟脏腑不能胜,抑且反 伤气血,慎之,慎之!余尝见一小儿,至二变发热有痰,投以抱龙丸一粒,卒至不救,观此可验 矣。若不热不惊,略无证候而暗变者,盖受胎气壮实故也。 景岳曰∶小儿变蒸之说,古所无也,至西晋王叔和始一言之,继自隋、唐巢氏以来,则日相 传演,其说益繁。然以余观之,则似有未必然者,何也?盖儿胎月足离怀,气质虽未成实,而脏腑 已皆完备。及既生之后,凡长养之机,则如月如苗,一息不容有间,百骸齐到,自当时异而日不同 ,岂复有此先彼后,如一变生肾,二变生膀胱,及每变必三十二日之理乎?又如小儿之病与不病, 余所见所治者,盖亦不少,凡属违和,则不因外感必以内伤,初未闻有无因而病者,岂真变蒸之谓 耶?又见保护得宜,而自生至长,毫无疾痛者不少,抑又何也?虽有暗变之说,终亦不能信然。余 恐临证者有执迷之误,故道其愚昧若此,及如前薛氏之戒,皆不可不察也。明达者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