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脚之说,古所无也。自晋苏敬始有此名。然其肿痛麻顽,即经之所谓痹也;其纵缓不 收,即经之所谓痿也;其甚而上冲,即经之所谓厥逆也。逮夫后世,则有类伤寒四证,而以 香港脚居其一。谓凡头痛发热,身痛便闭,而但见脚膝屈弱无力者,便是香港脚。此说太混,予 不然之。夫香港脚本水湿下壅之病,而实非阳邪外感证也,若诸证之兼见者,则或有之,若以 外感之脚软者,便认作香港脚,则淆乱意见,大不通也。兹予删诸繁琐,述其节要,法既无遗 ,庶便理会。 一、香港脚之证,其初甚微,饮食动作,无不如故,或无他疾而忽得之,或因病后而渐得 之,及其病也,则自膝至足,或见麻痹,或见冷痛,或见痿弱,或见挛急,或肿,或不肿, 或日渐枯细,或蒸蒸恶热,或洒洒恶寒,或如冰冷,或如火热,或到底能食,或不能食,或 有物如指,发自肠,而气上冲心,是皆香港脚之正病也。其有为发热头痛,寒热往来, 或腹内作痛,或见饮食则呕吐,或恶闻食气,或不欲见明,或语言错乱,精神昏愦,是皆脚 气之兼证也。大抵此证有缓急∶缓者,其来渐,或二三月而日甚;急者,其来速,或一二日 而即起。治之若缓,恐其气上冲心,亦能杀人。 一、香港脚之因有二∶一则自外而感,一则自内而致也。自外而感者,以阴寒水湿雨雾之 气,或坐卧湿地,致令湿邪袭人皮肉筋脉。而凡清湿袭虚,则病始于下,致为腿足之病, 此外因也。自内而致者,以肥甘过度,酒醴无节,或多食乳酪湿热等物,致令热壅下焦,走 注足胫,而日渐肿痛,或上连手节者,此内因也。然在古人,谓南方卑湿,病多外因,北方 嗜酒酪,病多内因,此固一说;然北方亦有寒湿,南方岂少酒湿,此固不必分南北。其或内 或外,凡受邪气,有病始于足,而渐致他证者,即香港脚之谓也,必察其因而治之,则自无失 矣。 一、方书以肿为湿香港脚,不肿者为干香港脚。湿者,宜除湿。干者,宜行气。 一、陈无择曰∶香港脚不专主一气,亦不专在一经,兼有杂生诸病,未易分别,须寻经络 之阴阳,再察脉息之虚实,以为治也。凡自汗、走注者,为风胜。无汗、挛急、掣痛者,为 寒胜。肿满重着为湿胜。烦渴燥热为暑胜。若四气兼中者,但察其多者为胜,分其表里,以 施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