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舌之病,有疮者,有臭者,有干有渴者,有为苦为酸而诸味不同者,有重舌、木舌而 舌间出血,及舌胎舌黑者。在各方书多以口病为热证,然其中亦有似热非热,及劳伤无火等 证,是不可尽归于热,所当察也。 一、口舌生疮,固多由上焦之热,治宜清火,然有酒色劳倦过度,脉虚而中气不足者, 又非寒凉可治,故虽久用清凉终不见效。此当察其所由,或补心脾,或滋肾水,或以理中汤 ,或以蜜附子之类反而治之,方可全愈。此寒热之当辨也。 一、口苦口酸等证,在《原病式》则皆指为热,谓肝热则口酸,心热则口苦,脾热则口 甘,肺热则口辛,肾热则口咸,或口淡者亦胃热也。若据此说,则凡以口之五味悉属火证, 绝无虚寒之病矣,岂不谬哉。如口苦者,未必悉由心火,口淡者未必尽因胃热。盖凡以思虑 劳倦,色欲过度者,多有口苦舌燥,饮食无味之证,此其咎不在心脾,则在肝肾,心脾虚则 肝胆邪溢而为苦,肝肾虚则真阴不足而为燥。即如口淡一证,凡大劳、大泻、大汗、大病之 后,皆能令人口淡无味,亦岂皆胃火使然耶?故凡临此者,但察其别无火证火脉,则不宜以 劳伤作内热,而妄用寒凉,此治有不容误也。 一、口渴、口干大有不同,而人多不能辨。盖渴因火燥有余,干因津液不足,火有余者 ,当以实热论,津液不足者当以阴虚论,二者不分,反同冰炭矣。然渴虽云火,而亦有数种 当辨者,如实热之渴,火有余也,亡阴之渴,水不足也。故凡于大泻之后,大汗之后,大劳 之后,大病之后,新产失血之后,痈疽大溃之后,过食咸味之后,皆能作渴,凡此数者,悉 由亡阴亡液,水亏枯涸而然,本非热证,不得误认为火。总之渴而喜冷,脉实便结者,固火 证也。其有冷冻饮料入腹则滞沃不行,或口虽作渴而但喜热饮,及脉弱便溏者,皆非火证。矧复 有口虽干苦而全然不欲茶汤者,此干也,非渴也,尤属阴虚之候,若作渴治,能无误乎?故 治此之法,凡火盛于上者,宜清肺清胃;水亏于下者,宜补脾补肾;若阳虚而阴无以生,气 虚而精无以化者,使非水火并济,则何益之有?首卷十问中有渴论,外科有作渴条,当并察 其治法。 一、口臭虽由胃火,而亦有非火之异。盖胃火之臭,其气浊秽,亦必兼口热口干,及别 有阳明火证者是也。若无火脉火证而臭如馊腐,或如酸,及胃口吞酸,饮食嗳滞等 证,亦犹阴湿留垢之臭,自与热臭者不同,是必思虑不遂,及脾弱不能化食者多有之。此则 一为阳证,宜清胃火,一为阴证,宜调补心脾,不得谓臭必皆热,以致生他病也。 《医统》曰∶七情所郁,及心经热壅,则舌肿满不得息。心热则舌裂而疮。肝热则舌木 而硬。脾热则舌涩而胎。肺热则舌强。热甚则舌燥如锯。舌卷囊缩者不治,厥阴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