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机》云∶打扑金刃损伤,是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外受有形之物所伤,乃血肉筋 骨受病,非如七情六淫为病,有在气有在血之分也。所以损伤一症,专从血论,但须分其 有瘀血停积,而亡血过多之证。盖打扑堕坠皮不破而内损者,必有瘀血。若金刃伤皮 出血,或至亡血过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多者,兼补而行 之。又察其所伤,有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惟宜先逐瘀血通经络,和 和血止痛,然后调气养血补益胃气,无不效也。顷见围城中军士被伤,不问头面、手足、 胸背、轻重,医者例以大黄等药利之,又大黄缺少,遂以巴豆代之,以为不于初时泻 去毒瓦斯,后则多致危殆。致于略伤手指,亦悉以药利之。殊不知大黄之药,惟与有瘀血者 相宜,若亡血过多,元气胃气虚弱之人不可服。况巴豆大热有毒,止能破坚逐积,用于 此疾,尤非切当。所以有服下药过后,其脉愈见坚大。医者不察,又以为瘀血未尽, 而后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