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病死者,形体羸瘦,肉色痿黄,口眼多合,腹肚多陷,两眼通黄,两拳微握,发髻 解脱,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余无他故,即是因病死。 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形体瘦劣,肉色痿黄,口眼合,两手微握,口齿焦黄,唇不着齿 。 邪魔中风卒死,尸多肥,肉色微黄,口眼合,头髻紧,口内有涎沫,遍身无他故。 卒死,肌肉不陷,口鼻内有涎沫,面色紫赤。盖其人未死时,涎壅于上,气不宣通,故 面色及口鼻如此。 卒中死,眼开睛白,口齿开,牙关紧,间有口眼斜,并口两角、鼻内涎沫流出, 手脚拳曲。 中暗风,尸必肥,肉多白色,口眼皆闭,涎唾流溢。卒死于邪祟,其尸不在于肥 瘦,两手皆握,手足爪甲多青。或暗风如发惊搐死者,口眼多斜,手足必拳缩,臂腿 手足细小,涎沫亦流。(以上三项大略相似,更须检时仔细分别) 伤寒死,遍身紫赤色,口眼开有紫汗流,唇亦微绽,手不握拳。 时气死者,眼开口开,遍身黄色,量有薄皮起,手足俱伸。 中暑死,多在五、六、七月,眼合,舌与粪门俱不出,面黄白色。 冻死者,面色痿黄,口内有涎沫,牙齿硬,身直,两手紧抱胸前,兼衣服单薄。检时, 用酒醋洗,得少热气,则两腮红,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其涎不粘,此则冻死证。 饥饿死者,浑身黑瘦,硬直、眼闭、口开,牙关紧禁,手脚俱伸。 或疾病死,值春、夏、秋初,申得迟,经隔两三日,肚上、脐下、两胁肋骨缝,有微青 色;此是病患死后,经日变动,腹内秽污发作,攻注皮肤,致有此色。不是生前有他故,切 宜仔细。 凡验病死之人,才至检所,先问原申人∶其身死人来自何处?几时到来?几时得病?曾与 不曾申官取责口词?有无人识认?如收得口词,即须问∶原患是何疾病?年多少?病得几日方申 官取问口词?既得口词之后几日身死?如无口词,则问∶如何取口词不得?若是奴婢,则须先 讨契书看,问∶有无亲戚?患是何病?曾请是何医人?吃甚药?曾与不曾申官取口词?如无,则 问不责口词因根据;然后,对众证定。如别无它故,只取众定验状,称说∶遍身黄色,骨瘦, 委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仍取医人定验疾色状一纸。如委的众证因病身死分明,原初虽不 曾取责口词,但不是非理致死,不须牒请覆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