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按。伤寒杂病论十六卷。仲景原书。六经伤寒为伤寒论。杂病为金匮要略。乃王叔和编次之 书。非仲景书也。伤寒症中。有百合病狐惑病阳毒阴毒二病。皆伤寒之属。患之者正多。六经伤寒 论中。俱未之及。若以叔和编次之书。为仲景原本。岂有伤寒所属之病。而伤寒论中竟不之及。反 详其症治于金匮者乎。虽然。百合狐惑阴毒阳毒。既为伤寒症中之病。则伤寒论中。断不可缺。欲 补其缺。则惟仍采金匮篇中之论而已。何也。金匮等篇。本即仲景伤寒杂病十六卷中之语。非别 论也。以仲景书补仲景论中之缺。今虽有假借。在当日实非假借也。故此四症。即录金匮中语以为 纲云。 【纲】仲景金匮曰。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尝默默欲 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欲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 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 愈。若病时头不痛。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时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症或未 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后见者。各随症治之。 【目】徐彬曰。此言伤寒之人。都有正气不能御邪。致浸淫经脉。现症杂乱。不能复分经络。 曰百合病。谓周身百脉皆病。然皆有所宗而主之。以致各病。而名不能专持其病者。但觉行住坐卧 饮食皆妨。而寒热口苦便赤吐利。且得药则剧。身形反如和。亳无可捉摸。而寒热口苦。似属少阳。 小便赤。似属太阳。吐利。似属三焦腑病。未深入脏。故恐邪久留连阳经。搏结于脑。则猝难脱身。 而非不治之病。但于溺时而头痛者。知其病深。头不痛而淅淅然。则病稍浅。快然而头眩。则邪 更浅。故愈日以渐而速。乃千金曰。其状恶寒而呕者。病在上焦。二十三日当愈。其状腹满微喘。 大便坚。三四日一大便。时复小溏者。病在中焦。六十三日当愈。其状小便淋沥而难者。病在下焦。 三十三日当愈。则知此病有搏邪在内而微有三焦之分者。其治法又当分三焦而和之。 【纲】仲景金匮曰。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 之。 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汤主之。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目】徐彬曰。十二经络。皆朝宗于肺。而气口成寸。乃仲景注百合病云。百脉一宗。悉致其 病。岂不谓百脉之病。无可名状。一宗于肺而为病乎。百合者。补肺药也。用以主治百合病。则仲 景因肺为治之意晓然。然不明言肺。何也。盖百合病。乃伤寒余邪。留连阳经。而浸淫于各腑之阴。 无正气以统之。各自为病。互相牵引。若出一宗。而现症无一是肺。则知病虽不在肺。而肺之治节 实不行矣。故以百合辅肺之正气以合于他脏而理其滞者为主。其在汗后者。汗过伤阳。阳虚热郁。 不可攻补。故用百协议知母以养阴。泉水以清热。而阳邪自化。其在下后者。下多伤阴。虚邪在阴。 阴虚火逆。攻补无益。故以百协议滑石、代赭以通阳气。而阴气自调。其在吐后者。吐伤元气。 而阴精不上奉。故用百协议鸡子以滋元阴。以行肺气。则气血调而阴阳自平。若不经吐下发汗。则 无伤阴伤阳之可虑。但病形如初者即伤 寒论所谓太阳病是也。如初不解。是阳经之困极。而阴气亦耗竭矣。心为五脏主。故以生地之凉血 补心者。同百合、泉水。养阴以化其阳经之久邪。 【纲】仲景金匮曰。百合病。一月不愈。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 牡蛎散主之。 【目】徐彬曰。有阳渴。有阴渴。百合病所变。其为阴虚火炽无疑矣。至渴不瘥。虽以百合汤 洗无益矣。明乎阳亢而阴气未复也。故用本汤从其内治。 【纲】仲景金匮曰。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目】李曰。百合病者。百脉合病也。治以百合为主者。以其能合百脉也。 楼英曰。大病后未平复。失于调理。余症在阳。医反下之。余症在阴。医反汗之。以此百脉一 空。举皆受病。所谓无复经络传次也。 鳌按。仲景谓发于阳者。其人振寒发热。则百合病而变发热。由内热太甚。淫于肌肤。而阳分 亦热也。 【纲】仲景金匮曰。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治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 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目】徐彬曰。阳法阴法。即和阴和阳之法也。以此相救。即和其未病意。内经所谓用阳和阴。 用阴和阳也。故诸治法。皆以百合补肺而使流气于腑。所谓气得于权衡。权衡以平也。皆以泉水 清邪热。而使受成于肺金。所谓炎蒸得清肃。而万物咸平也。但病见阳。加一二味以和阴。病见阴。 加一二味以和阳耳。 鳌按。阳法救者。使阳得其平。阴邪欲传之而不受。即阴邪亦渐消也。阴法救者。使阴得其平。 阳邪欲传之而不受。即阳邪亦渐消也。救与攻相反。汗下即所谓攻。故曰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