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仲景曰。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目】柯琴曰。腹痛吐利。从湿化也。太阴脉布胃中。又发于胃。胃中寒湿。故食不内而吐利 交作也。 【纲】仲景曰。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 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目】刘完素曰。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属太阴之为病。盖太阴脾属湿土。若热邪入脾。必 蒸动其湿。湿动则不渴而 身黄又以自。利而渴。属少阴之为病。盖少阴肾属寒水。若热邪入肾。必消铄其水。水消则口渴而 烦躁。分经辨症。其所关不甚大哉。 魏荔彤曰。此言太阴病之有寒症。以见异于传经而入之热邪。另立法以别之也。太阴为脏属阴。 而太阴为经。自是阴中之表。传经之邪。本风寒而变热递传。自是热邪固已。然有太阴脏中本寒 而得病者。又当另为谛审其症而治之。不容混言热邪以贻误。盖自利未有不渴者。自利而不渴。则 非太阴之经病。而太阴之脏病也。经为里之表。脏为里之里。其人脾脏之阳素亏。寒湿凝滞。则斡 运不行。所以肠胃水谷不分。下泄益甚。此欲执升散经邪之法。必不对矣。故当温之。温之者。温 其脏也。服四逆辈。不专主一方。不出温之之义耳。凡伤寒六经之邪。皆当论其标本。以分经病脏腑 病。不然。本经即混矣。况合病并病。及递传之间。或尽传不尽传之辨。愈渺然矣。再此自利。乃 未误汗吐下者。故知其脏本寒。非药所致也。既云自利。又云脏寒。非误治。亦非传经。可谓寒邪 直中太阴矣。少阴厥阴。俱有直中。少阴直中。寒也。厥阴直中。风也。太阴直中。其此症乎。盖 太阴直中。中湿也。风寒湿虽分三邪。俱以寒邪为宗主也。 【纲】仲景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 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 【目】鳌按。前半身当发黄。是太阴寒湿伤于表。后半暴烦下利。是太阴湿热蓄于内。然寒湿 之伤于表者。因小便而出。故小便自利则身不发黄。湿热之伤于内者。必从大便而出。故下利日十 余行而自止。盖发于阴者六日愈。七八日则阳气复。因而暴烦下利。夫利至日十余行。其腐秽当尽 去。故必自止也。惟表阳仍在。故手足温。惟里阳陡发。故暴烦。此阴中有阳。与前脏寒症纯阴无 阳者迥别。 【纲】仲景曰。太阴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胃气弱。 易动故也。 【目】柯琴曰。下利为太阴本症。自利因脾实者。腐秽尽则愈。自利因脏寒者。四逆辈温之则 愈。若自利因太阳误下者。则腹满时痛。当加芍药。大实痛者。当加大黄。此下后脉弱。胃气亦弱。 故减其制而与之也。大黄泻胃。是阳明血分下药。芍药泻脾。是太阴气分下药。下利腹痛。热邪 为患。宜芍药下之。下利腹痛。为阴寒者。非芍药所宜矣。仲景于此并提。勿草草看过。 【纲】仲景曰。恶寒。脉微而复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目】张兼善曰。利则止矣。以犹恶寒。仍宜四逆。以脉微无血。故加人参。 【纲】仲景曰。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者必利。 【目】柯琴曰。本症原是吐利。因胸下结硬。故不能通。因势而利导之。结硬自除矣。 【纲】仲景曰。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目】柯琴曰。脾气虚而邪气盛。故脉反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