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仲景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目】李杲曰。冬伤于寒者。冬行秋令也。当寒而温。火胜而水亏矣。水既已亏。则所胜妄行。 土有余也。所生受病。木不 足也。所不胜者侮之。火太过也。火土合德。湿热相助。故为温病。使民腠理开泄。少阴不藏。惟 房室劳伤辛苦之人得之。若此者。皆为温病。所以不病于冬而病于春者。以寒水居卯之分。方得其 权。大寒之令。复行于春。腠理开泄。少阴不藏。房窒劳伤辛苦之人。阳气泄于外。肾水亏于内。 当春之月。时强木长。无以滋生化之源。故为温病耳。故君子周密于冬。少阴得藏于内。腠理以闭拒 之。虽有大风苛毒。莫之能害。何温病之有。人肖天地而生。冬时阳气俱伏于地之下。人之阳气。 俱藏于肾之中。人能不扰乎肾。则六阳安静于内。内既得安。邪无自入矣。此伤寒之源。非天伤人。 乃人自伤也。伤于寒者。皆为病热。为伤寒乃热病之总称。故曰。伤寒为热邪。明矣。六阴用事于 冬。阳气在内。周密闭藏可矣。反劳动之而泄于外。时热已伤于水矣。至春之时。木当发生。气已外泄。 孰为鼓舞。肾水内竭。孰为滋养。此两者同为生化之源。源既已绝。水何赖以生乎。身之所存者。 独无热也。时强木长。故为温病矣。 王履曰。有病因。有病名。有病形。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三者俱当。庶可以言治。吾试 即伤寒温病热病而说之。如伤寒。以病因而为病名者也。温病热病。以天时与病形而为病名者也。 二者皆起于感寒。或者通以伤寒称之。通以伤寒称者。原其因之同耳。用药则不可一例施也。夫感 寒于冬。即发于寒冷之时。而寒邪在表。闭其腠理。故非辛甘温之剂。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 黄等汤所必用也。温病热病。后发于暄热之时。怫热自内达外。郁其腠理。无寒在表。故非辛凉或 苦寒或酸苦之剂。不足以解之。此后人所制双解散、大黄汤、千金汤、防风通圣散之类。兼治内外 者之所可用也。夫即病之伤寒。有恶风恶寒之症者。风寒在表。而表气受伤故也。后发之温病热病。 有恶风恶寒之症者。重有风寒新中。而表气亦受伤故也。若无新中之风寒。则无恶风恶寒之症。 故仲景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温病如此。则知热病亦如此。是则不渴而恶寒 者。非温热病矣。然或有不因新中风寒。亦见恶风恶寒之症者。盖病患表气本虚。热达于表。又重 伤表气。故不禁风寒。非伤寒恶风恶寒也。但卫虚则恶风。营虚则恶寒耳。且 温病热病。亦有先见表症而后传里者。盖怫热自内达外。热郁腠理。不得外泄。遂复还里而成可攻 之症。非如伤寒从表而始也。或者不悟此理。乃于春夏温热病而求浮紧之脉。殊不知紧为寒脉。有 寒邪则见之。无寒邪则不见也。其温热病或见脉紧。乃重感不正之暴寒。与内伤过度之冷食也。岂 其本然哉。又或不识脉形。但见弦便呼为紧。断为寒而妄治。盖脉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岂可 错认为紧而断为寒。夫温病热病之脉。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盛于左手者。良由怫热在 内也。或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之风寒。否则非温病热病。是暴感风寒之病耳。凡温病热病。若 无重感。表症虽间见。而里病为多。故少有不渴者。当治里热为主。而兼解表。亦有治里而表自解 者。每见医治温热病。虽误攻其里。亦无大害。误发其表。变不可言。此足明其热之自内达外矣。 间有误攻里而致大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症。纯在表未入于里者。不可与温热病同论。夫惟世以 温热二病。混称伤寒。故每执寒字以求浮紧之脉。用温热之药。若此者因名乱实。戕人之生。名其 可不定乎。又方书多言四时伤寒。夫秋冬之伤寒。真伤寒也。春夏之伤寒。寒疫也。与温病热病。 自是两涂。岂可同治。虽然。伤寒与温热病。其攻里之法。若果是以寒除热。固不必求异。其发表之 法。断不可不异也。况伤寒之直伤阴经。与太阳虽伤。不及郁热。即伤阴经与寒症。而当温者。又 与寒热病大不同。其可妄治乎。乃知一不知二。谓仲景发表药今不可用。攻里药乃可用。呜呼。其可 用不可用之理。果何在哉。若能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治法有不当者乎。彼时行不正之气所作。 及重感异气而变者。则又当观其何时何气。参酌伤寒温热病之法。损益而治之。尤不可例以仲景 即病伤寒药通治也。 张云岐曰。伤寒汗下不愈而过经。其症尚在而不除者。亦温病也。经曰。温病之脉行在里经。 不知何经之动。随其经之所在而取之。如太阳病汗下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浮者。太阳温病也。 如身热目疼汗下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大者。阳明温病也。如胸胁痛汗下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 俱弦者。少阳温病也。如腹满嗌干过经不愈。诊得尺 寸俱沉细者。太阴温病也。如口燥舌干而渴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沉者。少阴温病也。如烦满囊缩过 经不愈。诊得尺寸俱微缓者。厥阴温病也。随其经取之。随其症治之。如发斑。乃温毒也。 庞安常曰。温与热有轻重之分。故仲景云。若遇温气。则为温病。更遇温热。则为温毒。热比 温为尤重也。若但冬伤于寒。至春而发。不感异气。名曰温病。此病之稍轻者也。温病未已。更遇 温气。变为温病。亦可名曰温病。此病之稍重者也。伤寒例以再遇温气。名曰温疫。又有不应冬月 伤寒至春为温病者。此特感春温之气。可名曰春温。如冬之伤寒。秋之伤湿。夏之伤暑相同也。以 此观之。是春之病温有三种。有冬伤于寒。至春发为温病者。有温病未已。更遇温气而为温病。与 重感温气。相杂而为温病者。有不因冬伤于寒。不因更遇温气。只于春时感春温之气而病者。若此 三者。皆可名为温病。不必各立名色。只要知其病源之所以不同也。 李曰。温病者。春分后。有太阳病。发热咳嗽。身痛口渴。不恶寒。其脉弦数不紧。右手反 盛于左手。怫热在内故也。或散诸经。各随其经取之。热病即与温病同。但发在夏至后。脉洪数。 热渴更甚耳。虽因冬时受寒。伏于肌骨。然人身随天气化。春分则寒变为温。夏至则寒变为热。所 以伤寒恶寒而不渴。温热不恶寒而渴。不恶寒则病非外来。渴则自内达表。热郁腠理。不得外泄。 乃复还里。终是里多表少。间有恶寒者。乃冒非时暴寒。或温热将发。又受暴寒。非冬症之甚也。 当治热为主。而解肌次之。亦有专治里而表自解者。误下犹可。误汗则变为呕哕狂斑而死。盖温热 在经而不在表。安可例用汗法。惟兼暴寒者。乃可表里双解。亦不可用冬时辛热之药。春温表症。天温。升麻葛根汤。 天寒。柴胡桂枝汤。太阳合少阳。升麻葛根汤合小柴胡汤。半 表里。小柴胡汤。里症。大柴胡汤。重者。一时表里俱发。防风通圣散。表里俱热。大便利者。柴 苓汤加山栀、木通。虚烦。竹叶石膏汤。变杂症者。治同伤寒。夏热表症。太阳。九味羌活汤。汗后烦渴。脉洪大。背 恶寒者。白虎加人参汤。益元散。里症。 大柴胡汤。重者。一时表里盛发。双解散。热病脉细无力。 足冷已得汗而躁甚者。此阴脉之极也。必死。又有冬温者。冬有非时之暖。名曰冬温。与春秋暴寒 暴温。总谓之时行气。与伤寒相似。但脉不浮耳。治法大同。春温表症。葳蕤汤、九味羌活汤。入 里加大黄。重者。双解散。轻者。加减调中汤治之。 赵献可曰。夫伤寒二字。盖冬时严寒而成杀厉之气。触冒之而实时病者。名正伤寒。不即发者。 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热病。热病即暑病。热极似重于温也。然为温。即不得复 言寒。不恶寒而渴者是也。此仲景之文也。麻黄桂枝为即病之伤寒设。无与温热。受病之源虽同。 所发之时则异。仲景必别有方治。皆已遗失。是以至今未明。刘守真谓欲用麻黄、桂枝。必加凉药 于其中。以免发黄。张子和六神通解散。以石膏寒药中加麻黄、苍术。皆非也。盖麻桂辛热。冬月 所宜。不宜用于春夏。陶氏欲以九味羌活汤。谓一方可代三方。亦非也。羌活汤。易老所制。乃治 感四时不正之气。如春宜温而反寒。夏宜热而反温。秋宜凉而反热。冬宜寒而反温。又有春夏秋三 时为暴寒所折。虽有恶寒发热之症。不若冬时肃杀之气为甚。故不必麻黄散寒。惟用辛凉通内外而 解之。况此方须按六经加减法。不可全用也。不若逍遥散为尤妙。真可一方代三方也。且余有一法。 请申之。经曰。不恶寒而渴者。为温病。不恶寒。则知表无寒邪。曰渴。则知肾水干枯。盖其人 素有火。冬时冒寒。虽伤而不甚。惟有火在。内寒亦不能深入。所以不即发。而寒气藏伏于肌肤。 自冬至三四月之久。火为寒郁。于中亦久。将肾水熬煎枯竭。至此时强木旺。无以滋润发生。故发 热而渴。非有所感冒也。海藏谓新邪换出旧邪。非也。若复有所感。表又当恶寒矣。余以六味料滋 其水。以柴胡辛凉舒其木。治人皆随手而应。余又因此推展之。凡冬时伤寒者。亦是郁火症。若其 人无火。则为直中矣。惟其有火。故由皮毛而肌肉。而脏腑。今人皆曰寒邪传里。寒变为热。既曰寒邪。 何故入内而反为热。又何为而能热耶。不知即是本身中之火。为寒所郁而不得泄。日久则纯热而无 寒矣。所以用三黄解毒。解其火也。升麻葛根。即火郁发之也。三承气。即土郁夺之也。小柴胡。则木郁达之也。此理 甚简而易。只多了传经六经诸语支离。凡杂病 有发热者。皆有头疼项强。目痛鼻干。胁痛口苦等症。何必拘为伤寒。局伤寒方以治之耶。余于冬 月正伤寒。独麻桂二方作寒郁治。其余不恶寒者俱作郁火治。此不佞之创论也。闻者皆骇然吐舌。 及阅虞天民正传云。有至人传曰。传经伤寒是郁病。 余窃喜以为先得我心。又考内经云。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寒气外凝内郁之理。腠理坚致。 元府秘密。则气不宣通。湿气内结。中外相薄。寒盛热生。故人伤于寒。转而为热。汗之则愈。 则外凝内郁之理可知。观此而余以伤寒为郁火者。不为无据。故特着此郁论一篇。 柯琴曰。温病内外皆热。所以别于中风伤寒之恶寒发热也。此条不是发明内经冬伤于寒春必 病温之义。乃概言太阳温病之症如此。若以春温释之。失仲景之旨矣。夫太阳一经。四时俱能受病。 不必于冬。人人温病。不必因于伤寒。且四时俱能温病。不必于春。推而广之。则六经俱有温病。 非独太阳一经也。 鳌按。诸家都以温病为春温。独柯氏谓概言太阳温病之症。夫以本条言之。首冠太阳病三字。 其为太阳之症。固无疑矣。然春温之病。亦多有发于太阳者。故俱存其说。学人神而明之。变而通 之可也。 赵氏医贯一书。语多偏僻。惟温病论中火郁一篇。颇为有旨。然其诋守真子和节庵三家。仍不免 偏执。且其以六味加柴胡。谓为治温妙法。尤属大谬。若以此治温病。恐十毙六七。余取其火郁之 说。又恐人误认其语之皆是。故特表之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