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痫症) 夫人似乎无恙而卒然中风者。岂一朝一夕之故哉。盖内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土必先 溃也。而后水决之。木必先枯也。而后风摧之。夫物且然而况于人乎。 经曰。邪之所辏。其气必虚风岂能以自中乎人亦人之自受乎风耳。使其内气充足。精神 完固 。则荣卫调和。腠理缄密。虽有风将安入乎。惟其不戒暴怒。不节淫欲。或饥不暇于食。或 寒不暇于衣。或嗜酒而好色。或勤劳而忘身。或当风而沐浴。或大汗而行房或畏热而露卧。 或 冒雨而奔驰。以致真元耗亡气血消尽。大经细络。积虚弥年。平时无甚痛苦。而不知荣卫皆 空。徒存躯壳。正犹无心之木。将折未折。无基之墙。欲颓未颓。其势已不可支。而方且自 谓 无恙。遂迷而不知戒。一旦为贼风所袭。如剧冠操刃。直入无人之境。势若破竹。不移时而 皆溃。则杯酒谈笑之间。举步转移之顷。卒然颠仆顿为废人。不亦重可快哉。由是观之。虽由 外风之中。实因内气之虚也。然人之一身。表里上下未必皆虚。惟积虚之处。气多不贯而势 有偏重。故一为风所入。而肢体是乎废矣。若以脏腑言之。则又各有形症焉。中脏者。多滞 九窍。故有唇缓矢音。鼻塞耳聋。目瞀便秘之症。中腑者。多着四肢。故有半身不遂。手足 不随。左瘫右痪之形。又有中血脉者。则外无六经之形 症。内无便溺之阻涩。惟口眼歪斜。或左或右而已。而手足动静起居。食息故无恙也。其或 股不能举。口不能言。更无别症。乃中经也。比中脏腑则为轻。比之中血脉犹为重耳。然因 其病而药之。则中脏者。宜下。中腑者。宜汗。中经者。宜补血以养筋。中血脉者。宜养 血以通气。此皆可治之症也。而又有难易于其间。中脏为难而。中腑次之。中经又次之。其 或国中于血脉。药之而愈。苟不守禁忌。必复中而中必在于脏。中一次则虚一次。虚一次。 则重一次。故中腑虽可治也。由先中血脉与经。而后及于腑。则难治矣。中脏本难治也。由 先中腑而后及于脏。则不治矣。若中腑而兼中脏与伤寒两感者何异。其又可生耶。凡中风口 开者。为心绝。手撒者。为脾绝。眼合者。为肝绝。遗尿者。为肾绝。声如鼾睡者。为肺绝 。汗出如油者。为元气内绝。筋痛者。为无血。发直指而为头上窜面赤如妆。而汗缀如珠。 皆所不治之症也。其有一中即死者。何为而如此之急耶。盖人之五脏。以心为君。心也者。 所 以主宰乎一身者也。五脏之中。惟心最难死。故人死气绝一身尽冷。而心头独热者。以其难 死 故也中脏之人。不即死者。以四脏之气虽绝。而心犹未绝也。一中其心则杯酒未干。片言未 尽。而魂魄先亡矣。纵有起死回生之药。亦何所施乎。大法中风诸症。总属风痰。国中之时 。不论在表在里。必先以攻痰祛风为主。待其苏醒。然后审其经络。分其气血而治之。不可 因其 内气之虚。而骤用补剂。盖一中之间。道路以为痰阻绝。虽欲补之。孰从而补之。若其病的 系太虚口眼不斜。手足不偏废。便溺不阻涩。但汗出不休。眩运不定。四肢软弱。气息短 促。方可用独参汤。而犹必佐之以橘红。加以姜汁。竹沥。始可服也。若无监制一时或可 全愈。而痰邪不泄。当为患他日。或发痈疽必无救药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