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方之制。固其泄也。如久嗽为喘而气泄于上者。宜固其肺。久遗成淋而精脱于下者。宜固 其肾。小水不禁者。宜固其膀胱。大便不禁者。宜固其肠脏。汗泄不止者。宜固其皮毛。血泄不止者。 宜固其营冲。凡因寒而泄者。当固之以热。因热而泄者。当固之以寒。总之在上者在表者。皆宜固气。 气主在肺也。在下者在里者。皆宜固精。精主在肾也。然虚者可固。实者不可固。久者可固。 暴者不可固。当固不固。则沧海亦将竭。不当固而固。则闭门延寇也。二者俱当详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