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攻方之制。攻其实也。凡攻气者攻其聚。聚可散也。攻血者攻其瘀。瘀可通也。攻积者攻其坚。 在脏者可破可培。在经者可针可灸也。攻痰者攻其急。壮实者暂宜解标。多虚者只宜求本也。但诸 病之实有微甚。用攻之法分重轻。大实者攻之未及。可以再加。微实者攻之太过。每因致害。凡 病在阳者不可攻阴。在胸者不可攻脏。若此者。邪必乘虚内陷。所谓引贼入寇也。病在阴者勿攻其 阳。病在里者勿攻其表。若此者。病必因误而甚。所谓自撤藩蔽也。大都治 宜用攻。必其邪之甚者也。其若实邪果甚。自与攻药相宜。不必杂之补剂。盖实不嫌攻。若但略 加甘滞。便相牵制。虚不嫌补。若但略加消耗。偏觉相妨。所以寒实者最不喜清。热实者最不喜暖。 然实而误补。不过增病。病增者可解。虚而误攻。必先脱元。元脱者无治矣。是皆攻法之要也。 其或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此又当酌其权宜。不在急宜攻。急宜补者之例。虽然。凡用攻之法。 所以除凶剪暴也。亦犹乱世之兵。必不可无然。惟必不得已乃可用之。若或有疑。慎勿轻试。 盖攻虽去邪。过则伤气。受益者四。受损者六。故攻之一法。先哲最为详审。正恐其成之难败之易耳。 倘任意不思。此其人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