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凡病兼虚者补而和之。兼滞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温而和之。兼热 者凉而和之。和之为义广矣。亦犹土兼四气。其于补泻温凉之用。无所不及。务在调平元气。 不失中和之为贵也。故凡阴虚于下而精血亏损者。忌利小水。如四苓、通草汤之属是也。阴虚于上 而肺热干咳者。忌用辛燥。如半夏、苍术、细辛、香附、芎、归、白术 之属是也。阳虚于上者忌消耗。如陈皮、砂仁、木香、槟榔之属是也。阳虚于下者忌沉寒。如黄柏、 知母、栀子、木通之属是也。大便溏泄者忌滑利。如二冬、牛膝、苁蓉、当归、柴胡、童便之属是也。 表邪未解者忌收敛。如五味、枣仁、地榆、文蛤之属是也。气滞者忌闭塞。如黄、白术、山药、 甘草之属是也。经滞者忌寒凝。如门冬、生地、石斛、芩、连之属是也。凡邪火在上者不宜升。 火得升而愈炽矣。沉寒在下者不宜降。阴被降而愈亡矣。诸动者不宜再动。如火动者忌温暖。血 动者忌辛香。汗动者忌疏散。神动者忌耗伤。凡性味之不静者。皆所当慎。其于刚暴更甚者。则又 在不言可知也。诸静者不宜再静。如沉微细弱者。脉之静也。神昏气怯者。阳之静也。肌体清寒者。 表之静也。口腹畏寒者。里之静也。凡性味之阴柔者。皆所当慎。其于沉寒更甚者。又在不言可知也。 夫阳主动。以动济动。火上添油也。不焦烂乎。阴主静。以静益静。雪上加霜也。不寂灭乎。凡 前所论。论其略耳。而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能因类而广之。则存乎其人矣。不如此义。又何 和剂之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