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胎后,忌食牛肉、犬、兔、雀肉、螃蟹、团鱼、乌鱼、无鳞鱼、胡椒、花椒、 姜、蒜辛辣之物。 一受胎后,最忌暴怒,口不可出恶言,手不可用鞭挞。盖怒伤气血,多有因此动胎 者。即不动胎,怒气入胎,子生多疾。并不可看戏神、傩神及怪异形像。 一受胎后,不可登高上梯,恐倾跌有损。不可伸手高处取物,恐伤胎而子鸣腹 中。子鸣但令产母鞠躬片时自安。 一受胎三五个月后,常要紧束其身,勿令胎放,亦勿过紧,令胎不舒。 一受胎七八九个月,胎忽乱动,三两日间,或痛或止,或胞水已下,腹痛不已,但 腰不甚痛,脉未离经,(离经之脉,一呼一吸共六至,或沉细而滑也。)此非产也,名曰弄产。又有 临产一月前,忽然腹痛,却又不产,此是胎转,名曰试胎。胎水有元,俱不奶事,但要 直身坐卧行立,不可惊忧逼迫,二者俱非正产,必因曲身触犯而然。 《经》曰∶一息不运,则机缄穷,一毫不续,则霄壤判,所谓气血周流,循环无 端,少有间断,则身危矣。妊娠子在腹中,母子一气流通,全赖浆水滋养,十月数足, 血气定全,形神俱备,忽如梦觉,自能求路而出,既出胞外,母子分体,呼吸殊息,岂 可久羁于内,而使气血不运不续哉!夫胎元壮健者,既胞脱而随浆即下,故易产。其困 弱者,转头迟慢,愈慢愈乏,愈乏愈迟,胞浆既干,污血凝塞,道路阻滞,横生逆生, 子死腹中,母命一缕。治者必须滋其荣,益其气,使子母精神接续,而子母营运得力, 兼为温其经,开其瘀,使道路通畅,而子力易以转舒,再得老成稳婆,在外细心接取, 自可万全。切勿用力太早,虚费精神,猛剂催生,反伤血气,要知产育一门,全仗气血 用事,无补精神之药,焉图胎产之功!徒伤气血之和,反贻产后之疾。(张)立保产万 全汤,细心周匝,补接开导,升降温行,产际产后,备得其宜,诚为万全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