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针分寸中指传,屈指中节两纹尖,男左女右童稚一,长短肥瘦审经权。 【注】[1]行针取分寸法,以同身寸法为准,男左手,女右手,以中指第二节,   屈指两纹尖,相去为一寸,童稚亦如之。   [2]虽人身有长短,体有肥瘦,入针之分数不一,而身形之长者,   其指节亦长,身形短者,其指节亦短, 但随其长短,以取分寸,则自准矣。   [3]肥人肌肉肥厚,血气充满,宜刺三分半;瘦人肌肉瘦薄,血气末盛,   宜刺二分。   [4]然虽如此,犹当有经有权,不可执一而论,如遇不肥不瘦之人,   祗在二、三分之间,酌量取之可也(图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