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妊娠有病当攻下,衰其大半而止之,经云有故而无殒,与病适当 又何疑. 【注】凡孕妇素有症瘕旧疾,或有新病应攻下者,但攻其大半,余俟 其自消,不可尽攻.经云:有故无殒.言药虽峻,有病则病受之,不 能伤胎也.攻其大半,与病相当,又何疑于有妊必不可攻之说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