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鱼刺麦芒,一切竹木签刺咽喉,及须发惹伴,在咽嗌中不能下者,《内经》曰 ∶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可用《道藏经》一咒法治之。 咒曰∶ 吾请老君东流顺, 老君奉敕摄摄, 摄法毒水, 吾托大帝尊, 不到称吾者, 各各现帝身, 急急如律令,奉敕摄。 一气念遍,又以左手屈中指,无名指,作三山印,印上坐净水一盏。右手掏卯文作金枪印, 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左手象地,右手象天,虚挽虚卓,九次为定。左足横,右足竖,作丁 字立,如作法时,望日月灯火,取气一口,吹在盏内,此法百无禁忌。用法之时,以正神气 是也。如所伤物下,不可便与米汤、米饭吃。恐米粒误入疮口中,溃作脓也。姑以拌面羹, 养之数日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