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郎中家。好收方书。及得效药方。家人有病。自为处治。亦曾有效。中统庚申五月间。弟妇 产未盈月。食冷酪苦苣及新李数枚。渐觉腹中痛。太夫人以自合槟榔丸七十丸服之。至夜痛尤甚 。恐药力未达。又进五十丸。须臾间大吐且泻。其痛增极。肢体渐冷。口鼻气亦冷。急求医疗。未 至而卒。后太夫人见予。诉其由。曰天命耶。药之过耶。君试裁之。予曰。非难知也。凡医治病。 虚则补之。实则泻之。此定法也。人以血气为本。今新产血气皆损。胃气虚弱。不能腐熟生硬物。 故满而痛也。复以寒剂攻之。又况夏月阴气在内。重寒相合是大寒气入腹。使阴盛阳绝。其死何疑 。难经曰。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如此死者。医杀之耳。非天命也。太夫人然其言。噫。曲礼 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其慎如此。彼过已往而不可咎。后之用药者。当以此为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