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大哥十一月间。因感寒邪。头项强。身体痛。自用灵砂丹四五粒并服以酒引下。遂大汗出。 汗后身轻。至夜。前病复来。以前药复汗。其病不愈。复以通圣散发汗。病添身体沉重足冷而恶寒 。是日方命医。医者不究前治。又以五积散汗之。翌日。身重如石。不能反侧。足如冰。冷及 腰背。头汗如贯珠。出而不流。心胸躁热。烦乱不安。喜饮冷。西瓜、梨柿冰水之物。常置左右。 病至于此。命予治之。诊得六脉如蛛丝。微微欲绝。予以死决之。主家曰。得汗多矣。焉能为害。 予曰。夫寒邪中人者。阳气不足之所致也。而感之有轻重。汗之者岂可失其宜哉。仲景曰。阴盛阳 虚。汗之则愈。汗者、助阳退阴之意也。且寒邪不能自出。必待阳气泄。乃能出也。今以时月论之 。大法夏月宜汗。此大法焉。然并以太过为戒。况冬三月闭藏之时。无扰乎阳。无泄皮肤。使气 亟夺。为养藏之道也。逆之则少阴不藏。此冬气之应也。凡有触冒。宜微汗之。以平为期。邪退乃 已。急当衣暖衣。居密室。服实表补卫气之剂。虽有寒邪。弗能为害。此从权之治也。今非时而大 发其汗。乃谓之逆。故仲景有云。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今本伤而汗。汗而复伤。伤而复汗。汗 出数回。使气亟夺。卫气无守。阳泄于外。阴乘于内。故经云。独阳不生。独阴不长。不死何待。 虽卢扁亦不能治之活也。是日。至夜将半。项强身体不仁。手足搐急。爪甲青而死矣。金匮要略云 。不当汗而妄汗之。令人夺其津液枯槁而死。今当汗之。一过亦中绝其命。况不当汗而强汗之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