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验方》(《九药》)云∶入军丸主辟五兵、弓弩、箭矢、诸刀刃令不伤人,若人入山 泽能辟虎野狼毒虫,及重财宝贾贩出入辟奸人方∶ 雄黄(三两)石(二两,炮)矾石(二两,烧)鬼箭(一两)雄柄〔一分 (注也∶烧令焦)〕羊角(一分半)灶中灰(二分) 凡七物,捣筛,合和,以鸡子中黄并丹雄鸡冠血丸如杏仁。以绛囊盛一丸,系左肘后, 辟诸兵刃、虎野狼、盗贼。从军持药,系臂若置腰间,勿令离身。居家中者以药涂门上,辟患 害,及涂舍中堂室户,诸邪恶鬼不敢近。若为蛇蜂所中,以一丸涂毒上,立已。数试有验。 《灵奇方》云∶五月五日取梧桐西南向枝长五寸,以为人,螈蚕二枚,并以彩衣之,系 在臂,入军不畏流矢也。 又方∶云母、矾石、磁石分等,冶之、合煮以为汤,浴之不畏五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