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源论》云∶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 体热而微惊。耳冷髋亦冷,上唇头白肉()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出,平者而歇,远者九 日乃歇。(远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 无所苦也。变蒸之时,目白精(睛)微赤,黑精微白,亦无所苦。蒸毕,自明了矣。先变五 日,后(蒸)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初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边多人,变蒸 或早或晚,依时如法者少。初变之时,或热甚者,或违日数不歇,审计日数,必是变蒸;服 黑散发汗,热不止者,服紫(双)丸,小瘥,便止,勿复服之。其变蒸之时,遇寒加之,即 寒(热)交争,腹痛夭娇,啼不止,煮熨之则愈。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 热,体髋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为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也。其变蒸日数(出《病源 论》。) 又,变蒸者,唇头白肉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平者而歇,远者九日乃歇。 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耳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再变且蒸。其状卧欲端正也。第二 变蒸时,或目白者赤,黑者微白,变蒸毕,目便精明矣。至九十六日三变,变者候丹孔出而 泄也。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五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一 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以知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知匍匐也。至二百五十 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学语矣。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以亭亭然也。凡九变三蒸也。至三 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后百二十八日复蒸。积 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乃成人也。所以变蒸者,皆是荣其血脉,攻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 情态有异者也。 凡蒸之候,身壮热、脉乱、汗出、目精不明,微欲惊、不乳哺、上唇头小白肉起如死鱼 目珠子,耳令尻赤冷,此其诊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也。当审计其蒸日,不可针灸 服药。 凡儿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边多人也。小儿变时,或早或脱也。 凡儿生三月不蒸则耳聋目盲;五月不蒸身不行;九月不蒸五机不成,此为痿蹶不能行之 疾也。 《产经》云∶脉决曰∶凡小儿变蒸之时,汗出不用食,食辄吐而脉乱,无所苦也。 《葛氏方》云∶凡小儿生后六十日,目瞳子成,能咳唆,识人。百五日经脉生,能反复。 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髌骨成,能独倚。三百六十 日为一期,膝骨成,乃能行。 治少小初变蒸时,有者服之,发干已止,黑散方∶ 杏仁(二分)大黄(一分)麻黄(二两,去节) 上三物,先捣大黄、麻黄下筛,杏仁令如脂。纳散,令调,更粗筛筛之,盛以苇囊。二 十日儿以汁和之,如小豆一丸,分为二丸,易吞,浓衣包之,令汗,汗出毕,下帐、燃火解 衣、温粉粉之。百日儿取散如枣核大,以小阳和服之,汗出之后,消息如上法;当豫温粉, 不可解衣,乃温粉。(出《葛氏》。) 治已服黑散,发热不歇,服之热小瘥便止,勿复与。紫丸方∶ 赤石脂(一两)巴豆(三十枚)代赭(一两)杏仁(三十枚,一方五十枚,去皮) 上四物,先冶巴豆、杏仁,捣二千杵,乃纳代赭、赤石脂,更捣三千杵,拖也。药热即 成。一方云∶相和,与少蜜和之,盛以密器,无令药燥,燥则无热。以巴豆、杏仁自丸,常 苦不能尽屑,当稍稍纳之令相丸。二十日儿服如黍米一丸讫,小乳小乳之,令药得下。却两 食顷,乃复乳之,勿令饱耳。平旦一服药,日中热尽;日西夕时复小增丸,至鸡鸣时,若复 与一丸,愈者止。三十日儿服如大黍米一丸。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六七十日儿如胡豆一 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不下故热者,增半丸,以下利为度。 又方说∶服紫丸,当须完出,若不出,出不完,为病未尽,当更服之。有热乃服紫丸, 无热但有寒者勤服乳头。单当归散、黄散。变蒸服药后微热者,亦可与除热黄芩汤方。(出 《僧深方》。) 黄芩汤少小辈变蒸时服,药下后有朝夕热吐利。除热方∶ 黄芩(一两)甘皮(六铢)人参(一两)干地黄(六铢)甘草(半两,炙)大 枣(五枚,去核) 凡六物,切之,以水三升,煮取一升,绞去滓。二百日儿服半合,三百日儿服一合,日 再。热瘥止。变蒸,儿有微热可服。(出张仲。) 又云∶经曰∶天不足西北,故令儿腮后合;地不足东南,故儿髌后生成;人法于三,故 令齿后。故腮合乃而言,髌成乃而行。大阴气不足而大阳气有余者,故令儿羸瘦胫三岁乃 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