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捍卫冲和不息之谓气,扰乱变动妄行之谓火。火与气,二而一,一而二者也。顾人身之气,有 正气,亦有邪气;人身之火,有少火,亦有壮火。少火生人之元气,是火即为气。此气为正气。壮火食 人之元气,是气即为火。此气是邪气。邪气有余即为火,若正气有余,便是人身之元气。人身元气生于命 门。命门者,精神之所舍,而为阳气之根也。故命门之火旺,则蒸糟粕而化精微,所谓人非此火不能有生 者是也。是火即是气,不可误认有余之邪。气为生人少火,立命之本也。若正气有余,不可便指为火。丹 溪之言殊欠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