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读内经六微旨论。至于亢则害。承乃制。喟然叹曰。至矣哉。其造化之枢纽乎。王太仆发 之于前。刘河间阐之于后。圣人之蕴。殆靡遗矣。然学人尚不能释然。得不犹有未悉之旨也 欤。谨按内经。帝曰。愿闻地理之应六节气位何如。岐伯曰。显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 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复行一步。土气治之。复行一步。金气治之。复行一步。水气 治之。复行一步。木气治之。复行一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气承之。水位之下。土气 承之。土位之下。风气承之。风位之下。金气承之。金位之下。火气承之。君火之下。阴精 承之。帝曰。何也。岐伯曰。亢则害。承乃制。制生则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 。尝观夫阴阳五行之在天地间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强者折之。弱者济之。盖莫或使然 。而自不能不然也。不如是。则高者愈高。下者愈下。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而乖乱之政日 以极矣。天地其能位乎。虽然。高也。下也。弱与强也。亦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故 易也者。造化之不可常也。惟其不可常。故神化莫能以测。莫测故不息也。可常则息矣。亢 则害。承乃制者。其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者欤。夫太仆河间已发挥者。兹不赘及。其未 悉之旨。请推而陈之。夫自显明之右。止君火治之十五句。言六节所治之位也。自相火之 下。止阴精承之十二句。言地理之应乎岁气也。亢则害。承乃制二句。言抑其过也。制生 则化。止生化大病四句。言有制之常。与无制之变也。承犹随也。然不言随。而曰承者。以 下言之。则有上奉之象。故曰承。虽谓之承。而有防之之义存焉。亢者过极也。害者害物也 。制者克胜之也。然所承也其不亢。则随之而已。故虽承而不见。既亢。则克胜以平之。 承 斯见矣。然而迎之不知其所来。迹之不知其所止。固若有不可必者。然可必者。常存乎杳置 恍惚之中。而莫之或欺也。河间曰。已亢过极。则反似胜已之化。似也者。其可以形质求哉 。 故后篇厥阴所至为风生。终为肃。少阴所至为热生。终为寒之类。其为风生为热生者。亢也 。其为肃为寒者。制也。又水发而为雹雪。土发而飘骤之类。其水发土发者。亢也。其雹雪 飘骤者。制也。若然者。盖造化之常。不能以无亢。亦不能以无制焉耳。夫前后二篇。所主 虽有岁气运气之殊。然亢则害。承乃制之道。盖无往而不然也。惟其无往而不然。故求之 于人。则五脏更相平也。一脏不平。所不胜平之。五脏更相平。非不亢而防之乎。一脏不平 。所不胜平之。非既亢而克胜之乎。姑以心火而言。其不亢。则肾水虽心火之所畏。亦不过 防之而已。一或有亢。即起而克胜之矣。余脏皆然。制生则化。当作制则生化。盖传写之误 。而释之读之者。不觉求之不通。遂并遗四句而弗取。殊不知上二句。止言亢而害。害而制 耳。 此四句。乃害与制之外之余意也。苟或遗之。则无以见经旨之周悉矣。制则生化。正与下文 害则败乱相对。辞理俱顺。不劳曲说。而自通。制则生化者。言有所制。则六气不至于亢而 为平。平则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矣。化为生之盛。故生先于化也。外列盛衰者。言六气分 布主治。迭为盛衰。昭然可见。故曰外列。害则败乱。生化大病者。言既亢为害。而无所制 。则败坏乖乱之政行矣。败坏乖乱之政行。则其变极矣。其灾甚矣。万物其有不病者乎。生 化。指所生所化者言。谓万物也。以变极而灾甚。故曰大病。上生化。以造化之用言。下生 化。以万物言。以人论之。制则生化。犹元气周流。滋营一身。凡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九窍。 皆藉焉以为动静云。为之主生化大病。犹邪气恣横。正气耗散。凡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九窍。 举不能遂其运用之常也。或以害为自害。或以承为承袭。或以生为自无而有。化为自有而无 。或以二生化为一意。或以大病为喻造化之机息。此数者皆非也。且夫人之气也。固亦有亢 而自制者。苟亢而不能自制。则汤液针石导引之法以为之助。若天地之气。其亢而自制者。 固复于平。亢而不制者。其孰助哉。虽然。造化之道苟变至于极。则亦终必自反。而复其常 矣。学人能本之太仆河间。而参之此论。则造化枢纽之详。亦庶矣乎。然张戴人治法心要。 则曰。假令水为母。木为子。当春旺之时。冬令犹在。即水亢也。水亢极。则木令不至矣。 木者继冬而承水也。水既亢。则害其所承矣。所以木无权也。木无权。则无以制土。土既旺 。则水乃受制也。土者。继长夏之令也。水受土制。热克其寒也。变而为湿。此其权也。又 如火为母。土为子。当长夏之时。暄令犹在。即火亢也。火既亢极。则湿令不至矣。湿者。 继夏而承火也。火既亢。则害其所承矣。所以湿无权也。湿无权。则无以制水。水既旺。则 火乃受制也。水者。严冬之令也。火受水制。寒克其热也。变而为土湿。土斯得其权也。 斯言也推之愈详。而违经愈远矣。或曰。心要者。他人成之。盖得于所闻之讹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