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曰。病有宜灸者。有不宜灸者。可得闻欤。 曰。大抵不可刺者。宜灸之。一则沉寒痼冷。二则无脉。知阳绝也。三则腹皮急而阳陷 也。舍此三者。余皆不可灸。盖恐致逆也。 针经云。陷则灸之。天地间无他。惟阴与阳二气而已。阳在外在上。阴在内在下。今言 陷下 病有邪气陷下者。有正气陷下者。邪气陷下者。是经虚气少邪入。故曰感虚乃陷下也。故诸 邪陷下在经者。宜灸之。正气陷下。宜药升之。如补中益气之类。) 经曰。北方之人。宜灸也。为冬寒大旺。伏阳在内。皆宜灸之。以至理论。则肾主藏 。藏阳气在内。冬三月。主闭藏是也。若太过则病。固宜灸。此阳明陷入阴水之中是也。 难经云。热病在内。取会之气穴。为阳陷入阴中。取阳气通天之窍穴。以火引火而导之 。此 。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又云。脉 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脉浮热 甚而灸之。此为实实。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又云。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 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经之所见。邪之所在。脉沉者。邪气在内。脉浮者 。邪气在表。世医只知脉之说。不知病证之禁忌。若表见寒证。身汗出。身常清。数栗而寒 。不渴。欲覆浓衣。常恶寒。手足厥。皮肤干枯。其脉必沉细而迟。但有一二证。皆宜灸之 。阳气下陷故也。若身热恶热。时见躁作。或面赤面黄。嗌干咽干口干。舌上黄赤。时渴。 咽嗌痛。皆热在外也。但有一二证。皆不宜灸。其脉必浮数。或但数。亦不可灸。灸之。灾 患立生。若有鼻不闻香臭。鼻流清涕。眼睑时痒。或欠或嚏。恶寒。其脉必沉。是脉证相 应也。或轻手得弦紧者。是阴伏其阳也。虽面赤亦宜灸。不可拘于面赤也。机按。素难诸书 。皆言阳气陷下者。脉沉迟也。脉证俱见寒在外者。冬月阴寒大旺。阳明陷入阴水之中者。 并宜灸之。设脉浮者。阳气散于肌表者。皆不宜灸。丹溪亦曰。夏月阳气尽浮于表。今医灼 艾。多在夏月。宁不犯火逆之戒乎。或者因火而生热胀发黄腰痹咽燥唾血者。往往有之。尚 不知为火逆所致。宁甘心于命运所遭。悲夫。经曰。春夏养阳。以火养阳。安有是理。论而 至是。虽愚亦当有知者焉。 或曰。嗽病多灸肺俞、风门何如。 曰。肺主气属金。行秋之令。喜清而恶热。受火所制。为华盖。居四藏之端。饮食入胃 。热 嗽。其痰少者。肺火抑郁。不得宣通为咳。咳形属火。痰形属湿。风门、肺俞二穴。明堂、 铜人皆云治嗽。今人见有痰而嗽。无痰而咳。一概于三伏中灸之。不计壮数。二穴切近华盖 。而咳与嗽本因火乘其金。兹复加以艾火燔灼。金欲不伤得乎。况三伏者。火旺金衰。故谓 之伏。平时且不可灸。而况于三伏乎。夫治嗽。当看痰与火孰急。无痰者。火旺金衰。十死 七八。泻火补金。间或可生。痰多者。湿盛也。降火下痰。其嗽自愈。纵灸肺俞、风门。不 过三壮五壮。泻其热气而已。固不宜多灸。三伏之中。更不宜灸也。 或曰。头目之疾。灸之何如。 曰。手之三阳。从手至头。足之三阳。从头走足。督脉自尾闾抵脊。上头至人中。头者 。手足三阳与督脉所会之地。故冬月之寒。头无所畏。美酒之饮。面为之赤。是皆诸阳所致也。 今有头风头晕。中风发致眼目耳鼻等疾。辄于头部诸穴。多灼艾炷。是犹抱薪救火。安能济 耶。当看病在气分血分。分类施治。庶得其宜。纵使应灸。亦不过三壮五壮。以泻热气而已 。眼目疼痛。多由血热。岂宜妄灸助热。以伤其血哉。 或曰。人言无病而灸。以防生病何如。 曰。人之有病。如国之有盗。须用兵诛。其兵出于不得已也。针灸治病。亦不得已而用 之。 然。夫一穴受灸。则一处肌肉为之坚硬。果如船之有钉。血气到此。则涩滞不能行矣。昔有 病跛者。邪在足少阳分。自外踝以上。循经灸者数穴。一医为针临泣。将欲接气过其病所。 才至灸瘢。止而不行。始知灸火之坏人经络也。或有急证。欲通其气。则无及矣。邪客经络 。为其所苦。灸之不得已也。无病而灸。何益于事。 或曰。膏肓治百病。而诸家取穴之法不同。何欤。 曰。高下各去胛骨一侧指许是穴。不可失之狭。狭则内犯大筋。不可失之阔。阔则外犯 胛骨 量则。分作八寸。以比横寸之则。量之于背。盖人有生而背突者。背常阔。而胸常狭。胸突 者。胸常阔。而背常狭。安能保其无过与不及焉。又有儿时偏卧一边。以致背有边阔边狭者 。亦不可以边之阔狭为拘。但当随其一边阔狭。相去胛骨一侧指许为正也。人之项。有二 大筋。夹脊而下。两筋外空。为第二行穴俞。穴俞外。又有二大筋。大筋外空。为第三行穴 俞。膏肓系在三行魄户之下。神堂之上。若点穴。不出胛骨一侧指许。则伤筋骨。非真穴也 。世人又有四肋三间之说。揣按自大椎至三节之下。四节之上。准望于三四柱间定穴。指为 四肋三间。用之不疑。瘦人椎骨分晓。用之可也。肥人揣按实难。又以指节寸量开三寸取穴 。背高而狭者。全不合四肋三间之说矣。尝是灸一骨立之人。用侧指许法点之。方大悟四肋 三间之妙。盖人之胛骨。微有少曲。胛骨下廉上廉四肋之内。自有三间。膏肓正在四肋三间 之中。即非脊骨三四椎之间也。世人多灸之者。盖膏肓神明所居。或为邪干。则脂膏销铄。 肓膜瘦薄。灸之而病或安者。以三焦主气。为诸阳之府。气病则阳虚而阴不得相附。膏肓在 三焦部分。气之所聚而行于诸阳。宜其主于气病也。若治血病。吾未见其可者。晋侯梦二竖 子在膏肓间。非秦缓不能灸也。以阳气将绝。邪得专之故也。 或曰。古谓痈疽始发。灸之可使轻浅。何谓也。 丹溪曰。用火以畅达拔引郁毒。此从治之意。惟头为诸阳所聚。艾炷宜小而少。若身上 痛则灸至不痛。不痛须灸至痛。有因灸而死者。盖虚甚孤阴将绝。其脉必浮数而大且鼓。精 神必短而昏。无以抵当火气。宜其危也。 或曰。灸之不发何如。 罗氏曰。覃公四十九岁病脐腹冷疼。完谷不化。足跗寒逆。精神困弱。脉沉细微。灸气 海、 而愈。针书曰。凡用针。气不至不效。灸之亦不发。大抵血气空虚。不能作脓。失其所养故 也。加以不慎。邪气加之。病必不退。或曰。覃公所养。无不如意。何谓失其所养。曰。君 言所养。口体者也。此论所养。性命者也。覃公壮年得志。务快其心。血气空虚。以致此耳 或曰。灸有补写乎。 经曰。以火补者。无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写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 虞氏 灸之。使实邪随火气而发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气复温也。热者灸之。引郁热之气外发。火 就燥之义也。 或曰。周身经络。及穴俞相去分寸。经穴起止。十二经纳支干等条。古有歌括。亦可读 否。 安可不读。歌曰。手太阴肺中焦生。下络大肠出贲门。上膈属肺从肺系。系横出腋中行。 肘臂寸口上鱼际。大指内侧爪甲根。支络还从腕后出。接次指属阳明经。阳明之脉手大阳 。次指内侧起商阳。循指上廉出合谷。两筋岐骨循臂肪。入肘外廉循外。肩端前廉柱骨旁 。从肩下入缺盆内。络肺下膈属大肠。支从缺盆直上颈。斜贯颊前下齿当。环出人中交左右 。上夹鼻孔注迎香。胃足阳明交鼻起。下循鼻外入上齿。还出侠口绕承浆。颐后大迎颊车 里。耳前发际至额颅。支下人迎缺盆底。下膈入胃络脾宫。直者缺盆下乳内。一支幽门循腹 里。下行直合气冲中。遂由髀关抵膝膑。跗中指内关同。一支下膝注三里。前出中指外间 通。一支别走足跗趾。大趾之端经尽矣。太阴脾起足大趾。上循内侧白肉际。核骨之后内 踝前。上循经膝里。股内前廉入腹中。属脾络胃与膈通。侠咙连舌散舌下。支络从胃注 心宫。手少阴脉起心中。下膈直与小肠通。支者还从心系走。直上喉咙系目瞳。直者上肺出 腋下。后肘内少海从。臂内后廉抵掌中。兑骨之端注少冲。手太阳经小肠脉。小指之端 起少泽。循手外侧出踝中。循臂骨出肘内侧。上循外出后廉。直过肩解绕肩胛。交肩下入缺 盆内。向腋络心循咽嗌。下膈抵胃属小肠。一支缺盆贯颈颊。至目兑却入耳。复从耳前仍 上 耳角。直者从巅脑后悬。络脑还出别下项。仍循肩膊侠脊边。抵腰膂肾膀胱内。一支下与后 阴连。贯臀斜入委中穴。一支膊内左右别。贯胛侠脊过髀枢。臀内后廉中合。下贯内外 踝后。京骨之下指外侧。足经肾脉属少阴。小指斜趋涌泉心。然谷之下内踝后。别入跟中 内侵。出内廉上股内。贯脊属肾膀胱临。直者属肾贯肝膈。入肺循喉舌本寻。支者从肺 络心内。仍至胸中部分深。手厥阴心主起胸。属包下膈三焦宫。支者循胸出胁下。胁下连 腋三寸同。仍上抵腋循内。太阴少阴两经中。指透中冲支者别。小指次指络相通。手 经少阳三焦脉。起自小指次指端。两指岐骨手腕表。上出臂外两骨间。肘后外循肩上。少 阳之后交别传。下入缺盆膻中分。散络心包膈里穿。支者膻中缺盆上。上项耳后耳角旋。屈 下至颐仍注颊。一支出耳入耳前。却从上关交曲颊。至目内乃尽焉。足脉少阳胆之经。 始从两目锐生。抵头循角下耳后。脑空风池次第行。手少阳前至肩上。交少阳右上缺盆。 支者耳后贯耳内。出走耳前锐循。一支锐大迎下。合手少阳抵项根。下加颊车缺盆合。 入胸贯膈络肝经。属胆仍从胁里过。下入气街毛际萦。横入髀厌环跳内。直者缺盆下腋膺。 过季胁下髀厌内。出膝外廉是阳陵。外辅绝骨踝前过。足跗小趾次趾分。一支别从大趾去。 三毛之际接肝经。厥阴足脉肝所终。大趾之端毛际丛。足跗上廉太冲分。踝前一寸入中封 。上踝交出太阴后。循内廉阴股冲。环绕阴器抵少腹。侠胃属肝络胆逢。上贯膈里布胁肋 。侠喉颃颡目系同。脉上巅会督脉出。支者还生目系中。下络颊里环唇内。支者便从膈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