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辨其虚实。五脏之气已绝内外者。针之即死。邪正俱虚。其 脉小。不可用针而应调以甘药。均详于上。其有邪正俱实。当用纯泻法、如邪实正虚。 当先泻而后补之。补泻反。则病益笃。男内女外。男外女内。亦详于前。其补泻有太过 不及者。亦能为害。例如邪气实而正气虚。邪气至针下。紧而急。谷气至针下。徐而 和。如医者针下不善分析。谷气已至而仍用泻针。则耗损精专之营(一)。营者水谷之 精气。此所谓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精泄则病益甚而也。反言之。邪正俱实。邪气 未尽。谷气未至而针下紧急。当续用泻法。尽除其邪气。如指下针下不明。骤然出针。 则余邪蕴于中。或生痈疡。此所谓害中而去则致气。致气则生痈疡。用针者。不可不慎 也。此针害之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