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椎穴至尾骨。共计二十一节。通折三尺(项骨三节不在数)上七椎各一寸四分一厘。 共九 寸八分七厘。中七椎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下七椎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 寸八分二厘。总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背部直寸法根据此横寸根据 中指同身寸法。脊骨内阔一寸。第二行夹脊一寸半。三行夹脊三寸。脊骨左右各半寸未算也 。凡夹脊一寸半者。当作去中二寸。(大杼等穴并根据此法)凡夹脊三寸者当作去中三寸半。( 附分等穴。并根据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