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急小兮,膏血了兮,筋脉绞兮,瞻视眇兮,忧心悄兮。 此症谓上下胞渐自紧小,甚者小如枣核,眼将合矣。盖膏液耗尽,筋脉急缩故也。若治而小者,治之之过。 乃皮宽睫倒,只夹外而失内理。后则复倒复夹,遂尔肉焦血损,目络不舒而睑日急小。夫既已小矣,年深日久, 欲令开视如常,其可得乎? 或谓是症无害于观,治亦不难。证知彼目惯病,粗工只见症医症,酸丁又以药治药,致瞳子先伤,然后始及 外睑。睑急毛卷,夹且晚矣,劣手胡乱施行已可骇,谬于夹上之肉,用灯火烧个不了,势必肿而溃烂,不待再夹, 眼胞实残毁不堪。今纵遇吾济,惟仰天唤可奈何奈若何已耳。 起睫,乃外治粗工。然眼目为人身华表,必遵法从事。除毛出夹正外,不可左高右低,更不得右大左小。于 妇女及有德名儒,尤宜小心矜慎。七日解夹,再七日落痂,瘢消迹灭,治犹未治,庶几无忝厥职。常见市人有三 角者,有疤病牵引者,有胞肉全无,睛露惊人者,虽宵人无知妄作,亦由耳目昏溃,不自省察之故。为人子,不 可不知医,其斯之谓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