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阳厥似阴,手足虽逆冷,而口多渴喜饮水,大小便闭结,小便或通,亦赤涩短少, 此 火极似水。《内经》谓"诸噤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是也。此与桂、附、干姜之类同 禁忌。呕吐咳逆上气,非风寒外邪,及冷痰宿水所致者不宜用。腹痛属血虚有火者不宜用。 小肠疝气,非骤感寒邪,及初发一二次不宜用。霍乱转筋,由于脾胃虚弱,冒暑所致,非寒 湿生冷干犯肠胃者不宜用。一切阴虚之症,及五脏六腑有热无寒之人,法所咸忌。损气动火 ,昏目发疮,非寒滞有湿者勿用。即有寒湿者,亦宜酌量少用。 〔利〕辛苦大热,疏肝燥脾,温中下气,除湿解郁,去痰杀虫,逐寒。主厥阴头疼,呕 逆吞 酸,痞满噎膈食积,泻痢血痹,阴疝奔豚瘕,治阴寒攻心痛,香港脚水肿,所谓冲脉为病, 逆气里急,又为温膀胱之猛将也。恶丹参硝石,畏紫石英。蓼实为使。 〔修治〕九月九日采实,开口陈久者良,阴干须滚汤泡去苦烈汁七次,始可焙用。治疝 盐水 炒,治血醋炒,止呕姜汁炒,疏肝胃黄连木香汁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