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诊视其臂长则疏下指。臂短则密下指。古人身长其臂亦长。故寸部占九分。关尺部各占一 寸。三部共二寸九分。今人身短其臂亦短。有三部共不及二寸者。若根据古法诊之。则头指诊在关 部。次指诊在尺部。第三指诊在闲处。如何知病之所在。今但以高骨为准。逐一指诊。指其部位 。不必拘九分一寸之说。庶几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