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之淇着) 一、养神明。凡人一身精血从气,气从神。神者,精气之母也。礼曰∶有疾。 疾者斋,养者皆斋。斋也者,清明之至也。心不苟虑,身不苟动,志一气应,达乎 神明,所以理阴阳而迎天庥也。肝主仁。心主礼,肺主义,肾主智,脾主信,性情 之宅也。是故却病法有曰∶静坐观空,觉四大皆从假合,此上之上者也。又曰∶常 将不如我者,巧自宽解。万事到来,以死譬之。庶亦心安意定,清虚日来。又曰∶ 时请高明亲友,讲开怀出世之事,亦足以荡涤烦襟,开发志意。若夫愁思缕结,则 神郁于内。内而不出,为滞为幽。暴怒炎攻,则气冲于上。上而不下,为张为蹶。 又或栖栖身后,盼盼妻孥,视眼前一切可欣可喜。难割难舍之物,系恋不已,营度 不休,未有不至于伤生殒命者也。试想到伤生殒命时,那一人能替得我,那一物能 将得去耶。苏东坡曰∶因病得闲殊不恶,安心是药更无方。此真病患一服清凉散也。 一、防邪物。房室不远,则耗其精。劳动不戒,则耗其力。言语不省,则耗其 气,此邪之自内受者也。起居不谨则风露侵,饮食不节则肠胃损,此邪之自外入者 也。健人有此,不免于病,况病者而可以益之毒乎。然病患性情多恣,稍不当意, 忿意生。父母妻子惧其拂也而任之。偏于数事,多所违犯。故病者不可自轻其生, 而侍病者尤不可不慎防密摄,事事留心。若纵其所欲,未有不至于坏者。慎之慎之。 一、戒讳疾。《医家四要》曰∶望、闻、问、切,犹人之有四肢也。一肢废,不 成其为人。一要缺,不成其为医。然必先望、先闻而后切者,所重有甚于切也。乃 病家不知此理,往往秘其所患,以俟医之先言,即以验医之能否。岂知病固有证似 脉同,而所患大相刺谬。若不先言明白,猝持气口,其何能中?昔丹溪有叔祖,年 七十,患泄泻,脉涩而带弦,询其喜食鲤鱼,遂以茱萸、陈皮、生姜、砂糖等药, 探吐胶痰而泻止。又有邻人素患疳疮。夏初泄泻,脉亦涩而弦。丹溪曰∶此下疳之 重者,与当归芦荟丸去麝,四剂而泻止。此两人证似脉同而治之迥别者,以其问之 详,言之明也。又如其人,或先贵后贱,或先贫后富,暴乐暴苦,始乐后苦,及所 思所喜,所恶所欲,所疑所惧之云何。其始病所伤所感,所起所在之云何。以至病 体日逐转变之情形,病后所服药饵之违合,必详言之,则切脉自无疑惑,投剂便可 奏功。若种种讳忌不言,而懵然伸臂授医,使其邀射覆之一中,是直以性命为戏 也。王海藏曰∶常人求诊,拱默惟令切脉。殊不知气血附于经络,热则脉疾,寒则 脉迟,实则有力,虚则无力。若得病之因与所伤之物,岂能以脉知之乎?苏东坡曰∶ 吾疾必尽告医者,使胸中了然,然后诊脉,疑似不能惑也。吾求疾愈而已,岂以困 医为事哉。两翁真高明之见也,病家不可不知。 一、谨微疾。凡服药于微,则其病易疗。若过半而治疗者,什三矣。过七八而 治疗者,什不得一矣。昔齐中尉潘满如小腹痛,仓公诊曰∶病得之酒且内。中尉不 复自止于内。二十八日,当溲血而死。居二十五日,果溲血,三日死。王仲宣年二 十。仲景谓之曰∶君有病,四十岁当眉落,半年而死。授五石汤令服,可免。居数 日,复问之。诡云∶已服汤。仲景曰∶色候固非服汤之诊,君何轻命也。后至期果 如其言,眉落而死。今人染病在身,不自珍惜,罔遵医戒,忽略初机。直至深重, 乃始张惶,卒以丧亡而不救。噫!晚矣。 一、慎药石。病家有三种陋习。一者听信师巫,广行杀戮,祷赛鬼神,而医药 反若可缓,煎调漫托匪人。二者不明药理,旦暮更医,致使源流不清,臧否淆溷, 乱投杂剂,罔知适从。三者自命知医,胶持意见,妄为加减,以掣医人之肘。有此 三弊,虽仓扁无以见其能矣。善养者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