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略》云∶母之肾脏系于胎,是母之真气,子之所赖也。受妊之后,宜令镇 静,则血气安和。须内远七情,外薄五味。大冷大热之物,皆在所禁。使雾露风邪, 不得投间而入。亦不得交合阴阳,触动欲火。谨节饮食,若食兔缺唇,食犬无声, 食杂鱼而致疮癣。心气大惊而癫疾,肾气不足而解颅,脾气不和而羸瘦,心气虚乏 而神不足。儿从母气,不可不慎也。苟无胎动、胎痛、泻痢,及风寒外邪,不可轻 易服药。不得已,在审度疾势轻重,药性高下,不必多品。然父少母老,产女必羸。 母壮父衰,生男必弱。气受偏萃,与之补之。补羸女,则养血壮脾。补弱男,则壮 脾节色。羸女宜及时而嫁,弱男宜待壮而婚。昔人论年老有子者,男不过八八,女 不过七七,则知血气在人,固自有量,夫岂逃阴阳之至数哉。 丹溪曰∶胎前当清热养血。产妇因火逼动胎,逆上作喘急者,急用条芩、香附 之类,为末调下。条芩水中取沉者为佳,黄芩安胎,乃上、中二焦药,能降火下行。 天行不息,所以生生而无穷。茺蔚子治血行气,有补阴之妙。命名益母,以其行中 有补也。故曰胎前无滞,产后无虚。难产可煎作膏。条芩、白术,乃安胎圣药。俗 以黄芩为寒而不用,反谓温热药能养胎。殊不知胎孕宜清热凉血,使血循经而不妄 行,乃能养胎。怀妊嗜物,乃一脏之虚。如爱酸,乃肝脏不能养胎而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