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生食。生疮。 〔程〕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程〕有损处。谓为虫鼠所食。皆有毒。故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沈无寒字。程金鉴。作寒热淋沥病。并非。) 〔程〕桃实。酸甘辛。生于春则味酸。成于夏则酸甘。成于秋则酸辛。其性热。故多食令人热也。若 多食。而入水浴。则酸味不得内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气。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热也。 案淋沥。寒热连绵不已之谓。肘后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劳极之病。 吴楚谓之淋沥是也。程及金鉴。以为癃误。千金。黄帝云。饱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别义。 杏酪不熟。伤人。(金鉴。一云。杀人。) 〔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酿成。亦有甘草生姜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 人另有制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润五脏。去痰嗽。生熟吃俱可。 若半生半熟。服之杀人。金鉴。为杏酪二物误。 梅多食。坏人齿。(千金食治同。) 〔程〕梅实。能致津液。津液出则骨伤。以肾主五液。齿 为肾之标故也。(案时珍发明。详论此理。程注本之。当参考。) 案本草。食梅齿者。嚼胡桃肉解之。盖胡桃补肾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鉴〕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千金同。) 〔程〕林檎。酸涩而闭百脉。故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程〕橘柚。味酸能恋膈。生痰聚饮。饮聚膈上。则令口痰不知咳。 〔鉴〕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案时珍云。橘皮。下气消痰。其肉生痰聚饮。表里之异 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尔雅释言。爽。瘥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为口失味之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千金云。金疮产妇。勿食。令人萎困寒中。) 〔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脉。故金疮产妇。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鉴〕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骨。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与原文同。) 〔鉴〕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本草。震亨云。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滞恋成痰。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千金云。动痰饮。令人恶心吐水吐食。) 〔程〕胡桃。能润肺消痰。今令人动痰饮。何也。以胡桃性热。多食则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千金。食治方。) 〔程〕生枣。味甘辛气热。以辛热则令人渴。甘则令人气 胀也。羸弱者。内热必盛。而脾胃必虚。故弥不可食。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过赵作灰金鉴二字作黑)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程〕猪骨。治诸果毒。亦治马肝漏脯毒。其义不可晓。 〔鉴〕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 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也。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证类。引金匮玉函。耳下赤字。作青。) 〔程〕木耳诸菌。皆覆卷。仰卷则变异。色赤则有毒。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 大豆。浓煮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鉴〕李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 巢源云。凡园圃所种之菜。本无毒。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变化所生。出于树者为蕈。生于地者为菌。 并是郁蒸湿气。变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犹能令烦闷吐利。良久始醒。 千金。治食山中树菌中毒方。 人屎汁。服一升良。 又解诸菌毒。 掘地作坑。以水沃中搅令浊。澄清饮之。名地浆。 本草。陈藏器云。菌冬春无毒。秋有毒。有蛇虫从下过也。夜中有光者。欲烂无虫者。煮之不熟者。 煮讫照人无影者。上有毛下无纹者。仰卷赤色者。并有毒杀人。中其毒者。地浆及粪清解之。 宋周密癸辛杂识云。嘉定乙亥岁。杨和王坟上感慈庵僧德明。游山得奇菌。归作糜供家。毒发。僧行死 者十余人。德明亟尝粪获免。有日本僧定心者。宁死不污。至肤理坼裂而死。 清吴林吴蕈谱云。镜水忍可禅师。在宁国山中。一日与僧三四人。食蕈俱中毒。刹那间二便频遗。身 软口。正窘急时。有市药者上山。僧众言其故。随以甘草浓煎灌之。同时获愈。又阳山西花巷有人在一 荒墩上。采菌一丛。煮而食之。卒然毒发。肤如琉璃。使人往采蕈处察之。见菌丛生如故。即掘见一古冢。满 中是蛇。即以甘草煎汤啜之。寻愈。故余每于腊月中粪坑内。浸甘草人中黄。以治蕈毒。及天行 疫毒。伏气热病。痘科毒甚不能贯浆者。悉有神效。(其法。用甘草为末。将毛竹筒一段。两头留节。刮去青 皮。节上开一窍。纳甘草于中。仍以芭蕉叶柄削针闭窍。浸粪坑中。四十九日。须至立春日取出阴干。任用。)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树。笑。并原本作柱哭。今据程本金鉴改之。) 〔程〕弘景曰。枫木上生者。令人笑不止。以地浆解之。 〔鉴〕李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瓦斯入心也。 张氏医说云。四明温台间山谷。多生菌。然种类不一。食之间有中毒。往往至杀人者。盖蛇毒瓦斯所熏 蒸也。有僧教掘地。以冷水搅之令浊。少顷取饮者。皆得全活。此方见本草。陶隐居注。谓之地浆。亦治枫 树菌。食之笑不止。俗言食笑菌者。居山间。不可不知此法。案陶谷清异录云。菌蕈。有一种。食之令人得 干笑疾。士人戏呼为笑矣乎。此间无枫树。然间有食菌而笑不已者。此岂所谓笑矣乎者耶。 误食野芋。烦毒欲死。治之方。(〔原注〕以前方。其野芋根。山东人名魁芋。人种芋三年不收。 亦成野芋。并杀人。) 〔程〕野芋三年不收。又名芋。味辛冷有毒。只可敷摩疮肿。人若食之。中其毒。土浆。 豆汁。粪汁。俱可解也。 本草陶弘景云。野芋形叶与芋相似。芋种三年不采。成(音吕)芋。并能杀人。误食之。烦闷 垂死者。惟以土浆及粪汁大豆汁饮之。则活矣。程注摩敷疮肿。出于时珍。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病。肘后。作便。外台作戟人咽。使不得出气。便欲绝。肘后。下字无。) 肉桂煎汁饮之。(肘后无肉字)多饮冷水一二升。(肘后多作若外台同) 或食蒜。(肘后作大蒜)或饮地浆。(肘后云慎不可饮热杀人) 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外台。引肘后云。又急饮酢。又食椒不可饮热。饮热杀人。) 〔程〕蜀椒气大热。有毒。味辛麻。闭口者毒更甚。辛则戟人咽喉。麻则令人吐下白沫。身体痹冷也。 冷水。地浆。豉汁。寒凉能解热毒。其桂蒜大热。而肘后诸方。亦云。解椒毒。不知其义。岂因其气欲绝。 身体冷痹而用耶。 〔鉴〕如桂与蒜。皆大辛大热之物。通血脉辟邪秽。以热治热。是从治之法也。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 〔程〕正月甲木始生。人气始发。葱能走头面。而通阳气。反引风邪。而病头面。故令生游风。 案游风。未详。千金。头面风鸱头酒。治风头眩转。面上游风方。又菊花散。治头面游风方。又本事方。 知母汤。治游风攻头面。或四肢作肿块。此似指头风眩运。又千金。面药门。有治面上风方。即指鼻等。 此云生游风。则当是鼻面粉刺等之谓。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程〕扁鹊云。食蓼。损髓少气减精。二月木正旺。若食蓼以伤肾水。则木不生。故二月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千金。黄帝云。) 〔程〕小蒜。辛热有毒。三月为阳气长养之时。不可食此夺气伤神之物。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程〕胡荽。荤菜也。辛芳之气。损人精神。四月心火正 旺。八月肺将敛。以心藏神。而肺藏魄。食此走散之物。必能伤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程〕韭菜。春食则香。夏食则臭。脾恶臭而主四肢。是以令人乏气力。 案春香夏臭。出于寇宗。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发百病。(千金。黄帝云。) 〔程〕五月五日。为天中节。为纯阳日。人当养阳以顺令节。若食生菜。则伐天和。故生百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千金。引黄帝。气下。有起伏气三字。) 〔程〕六七月。阳气尽发。吴茱萸辛热。辛能走气。故伤神气。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程〕八九月。人气收敛。姜味辛发。食之则伤神也。云笈七签曰。九月食生姜。成痼疾。孙真人曰。 八九月。食姜。至春多患眼。损筋力。减寿。朱晦庵有秋姜夭人天年之语。谓其辛走气泻肺也。 案秋不食姜。令人泻气。出于本纲李杲之说。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千金。黄帝云。案自正月止于勿食椒。外台引仲景方。) 〔程〕内经曰。九月十月。人气在心。椒能走气伤心。故伤心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程〕薤白。气味冷滑。能引涕唾。非独十一月十二月然也。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程〕脾王四季。生葵冷滑。非脾所宜。发病之物。药饵中。皆不宜也。 时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千金引黄帝。必下。有青字。) 〔程〕时病。热病也。热病所瘥。而脾胃尚弱。食生菜。则伤脾。故令手足浮肿。 夜食生菜。不利人。 〔程〕夜食生菜。则易停留而难转化。不利于人也。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 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千金。黄帝云。) 〔程〕道藏云。六阴之月。万物至此归根复命。以待来复。不可食寒冷。以伐天和。生菜性冷。 经霜则寒。寒冷之物。能损阳气。食之能发上证。 素刺疟论云。心疟者。令人烦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热。刺手少阴。三因云。病者心烦。欲 饮清水。反寒多。不甚热。乍来乍去。以喜伤心。心气耗散所致。名曰心疟。 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程〕萌芽含抑郁之气未伸。食之能伤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鉴〕酒多湿。韭性热。湿热相合。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 〔程〕孙真人曰。葱同蜜食。令人利下。独蒜。气味辛臭。与蜜更不宜也。 案本草思邈曰。烧葱同蜜食。壅气杀人。又云。大蒜。合蜜食杀人。 枣。合生葱食之。令人病。 〔程〕枣与葱食。令人五脏不和。 〔鉴〕此义未详。 生葱。和雄鸡。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鉴〕李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韭。赵作蒜。) 〔程〕蜜。与葱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尤忌之。相犯仍令人心痛。 千金黄帝云。食生葱。即啖蜜。变作下利。食烧葱。并啖蜜。拥气而死。案糖。说文饴也。方言。饧 谓之糖。明是糖与蜜各别。程金鉴。言蜜。而不及糖何。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程〕人之气。昼行于阳。而夜行于阴。夜食辛物。以扰乎阳。则伤上焦心膈之阳气也。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千金同。) 〔程〕芜菁。即蔓菁也。多食动气。 案多食动气。出于宗。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千金。黄帝云。) 〔程〕薤韭牛肉。皆难克化之物。积而不消。则为瘕。 多食。动痔疾。(食。原本。沈。作病。非。今改之。千金同。) 〔程〕李廷飞曰。性滑。故发痔疾。 〔鉴〕滑而易下。故发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千金。引黄帝。无内字。本纲。引本经。作肉痔。) 〔程〕野苣。苦也。性苦寒。能治痔。与蜜同食。复生内痔。物性相忌。则易其性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虫。(千金。引黄帝。无字。) 〔程〕白苣苦寒。乳酪甘寒。合食停于胃中。则生蚀。 时珍云。白苣处处有之。似莴苣而叶色白。折之有白汁。四月开黄花。如苦结子。 黄瓜。食之发热病。 〔程〕黄瓜。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后。皆不可食。(案此注本孟诜。) 案藏器曰。胡瓜北人避石勒讳。改呼黄瓜。至今因之。而今此称黄瓜。则避石勒讳之说。难信欤。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 〔程〕葵心有毒。其叶黄背赤茎者。亦有毒。不可食。 案弘景云。葵叶尤冷利。不可多食。葵心。此犹心。桃叶心之心。谓葵菜嫩心也。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千金同。) 〔程〕胡荽。开心窍伤神。久食之。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鉴〕胡荽。耗气。黄花菜。破气耗血。皆病患忌食。 案本纲。黄瓜菜。一名黄花菜。始出于汪颖食物本草。本经所指。未知此物否。 芋。不可多食。动病。(案千金云。动宿冷。) 〔程〕芋难克化。滞气困脾。(案此注。本于宗。) 妊妇。食姜令子余指。 〔程〕余指。六指也。姜形如列指。物性相感也。 博物志云。妊娠啖生姜。令儿多指。 蓼多食。发心痛。 〔程〕孙真人曰。黄帝云。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以气味辛温故也。 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咳疼痛。(咳。程金鉴。作核。是。) 〔程〕生鱼。之属。合食则相犯。令人脱气阴核痛。 〔鉴〕阴核痛。亦湿热致病耳。 案千金云。黄帝书曰。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和生鱼食。令人脱气阴核痛求死。又黄帝云。食 小蒜啖生鱼。令人夺气。阴核疼求死。阴核。即阴丸也。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千金。黄帝云。) 〔程〕芥菜。昏人眼目。兔肉。伤人神气。合食必为恶邪之病。 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程〕小蒜。辛温有小毒。发痼疾。多食气散。则伤心力。 食躁或躁方。(或。赵徐作式。) 豉。浓煮汁饮之。 〔程〕豉汁。虽能解毒。而躁字有误。 〔鉴〕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后时或恶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汤吐之。 钩吻。与芹菜相似。误食之杀人。解之方。(〔原注〕肘后云。与茱萸食芹相似。○今本肘后。芹。作 芥。无茱萸二字。千金引肘后云。钩吻茱萸食芥。相似。外台引肘后云。钩吻与食芹相似。肘后又云。此非钩吻。) 荠(八两)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温二服。(〔原注〕钩吻生地旁无他草。其茎有毛。以此别之。○案 此注千金外台。引肘后。接前与食芹相似为一条。千金云。煮取三升。冷如人体。服五合。日三夜二。凡煮 荠。惟令浓佳。肘后外台。无此文。) 案外台。引肘后又云。此多生篱埒水渎边。绝似茶。人识之无敢食。但不知之。必是钩吻。按本草。 钩吻。一名野葛。又秦钩吻。乃并入药用非此。又一种。叶似黄精。唯花黄茎紫。亦呼为钩吻。不可食。故 经方。引与黄精为比。言其形色相似也。本经所谓与芹菜相似者。别是一种。陶氏于 本草。则云钩吻是毛茛。而于肘后。则云此非钩吻。盖以蔓生者为钩吻。以似芹者为毛茛耶。唐本注。已 辨其非。当考本草。盖钩吻有数种。故古人所说不一者。以其所见各不同也。今以此间所有考之。藤本之外。 草本木本黄精叶。及芹叶。凡五种。皆见有俚人误食中毒者。则知当据各书所论。 而辨其物也。若欲强并为一草。则谬矣。 菜中有水莨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之。令人狂乱。状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程〕荠。甘草。解百药毒。 苏敬唐本注云。毛茛。是有毛石龙芮也。百一方云。菜中有水茛。叶圆而光。生水旁。有毒。蟹多食 之。案此草生水旁。其毒如莨菪。故名之水莨菪。苏氏以为毛茛。引百一方。此岂水茛下脱菪字耶。外台。 引肘后亦云。食蟹中毒。或云。是水茛所为。时珍不辨茛莨。作水茛。附于释名中。 恐疏。案莨音浪。茛音艮。云叶圆而有光。则水莨菪。即是石龙芮。而毛茛。叶有毛而无光。 千金。治食莨菪。闷乱如卒中风。或似热盛狂病。服药即剧。 饮甘草汁。蓝汁。 肘后。疗食野葛已死者。 饮甘草汁。但唯多更善。 外台。备急。疗诸药各各有相解。然难常储。今但取一种。而兼解众毒。求之易得者。 甘草。浓煮汁多饮之。无不生也。又食少蜜佳。 千金。甘草汤。主天下毒瓦斯。及山水露雾毒瓦斯。去地风气瘴疠等毒方。 甘草(二两) 上一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服。 春秋二时。龙带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为病。发时手青 腹满痛不可忍。名蛟龙病。治之方。(青。原本作背。今据赵本及证类本 草改之。) 硬糖(二三升○千金云服寒食饧三斗大验) 上一味。口两度服之。吐出如蜥蜴三五枚瘥。 〔程〕芹菜。生江湖陂泽之涯。蛟龙虽云变化莫测。其精那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之类。春夏之交。 遗精于此故耳。且蛇嗜芹。尤为可证。按外台秘要云。蛟龙子。生在芹菜上。食之入腹。变成龙子。须慎之。 饴粳米杏仁乳饼煮粥食之。吐出蛟子。大验。仲景用硬糖治之。余考之本草。并无硬糖。当是粳米饴糖无疑。 二物味甘。甘能解毒故也。(金鉴同。案程所引外台文。并无考。详见下。) 案刘熙释名云。糖之清者曰饴。形怡怡然也。稠者曰饧。 强硬如锡也。时珍云。古人寒食多食饧。故医方亦收用之。明硬糖。即是饧。程注殆妄矣。 千金云。开皇六年。三月八日。有人食芹得之。其人病 发。似癫痫。面色青黄。因食寒食饧过多。便吐出状似蛟龙。有头有尾。 外台。广济。疗蛟龙病。三月八月。近海及水边。因食生芹。为蛟龙子生在芹菜上。食入人腹。变 成龙子。须慎之。其病发似癫。面色青黄。少腹胀。状如怀妊。宜食寒食饧方。 寒食粥饧三升。日三服之。吐出蛟龙。有两头及尾。开皇六年。又贾桥有人。吃饧吐出蛟龙。大验。 医说云。古有患者。饮食如故。发则如癫。面色青黄。小腹胀满。状如妊孕。医者诊其脉。与证皆异。 而难明主疗。忽有一山叟曰。闻开皇六年。灞桥有人。患此病。盖因三月八日。水边食芹菜得之。有识者曰。 此蛟龙病也。为龙游于芹菜之上。不幸食之而病也。遂以寒食饧。每剂五合。服之 数剂。吐出一物。虽小但似蛟龙状。而有两头。其病者根据而 治之获愈。(出名医录。)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穣(黍原本作黎今根据程本金鉴及肘后外台改之案穣禾茎也黎何有穣其讹明矣) 煮汁。数服之解。(肘后。外台。作饮浓汁数升。) 〔程〕苦瓠。匏也。诗云。匏有苦叶。国语云。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已。此苦瓠也。黍穣。能解苦 瓠毒者。风俗通云。烧穣可以杀瓠。或云种瓠之家。不烧穣。种瓜之家。不烧漆。 物性相畏也。人食苦瓠过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穣汁解之。本诸此。(程注本于时珍) 苏敬云。服苦瓠过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穣灰汁解之。 扁豆。寒热者不可食之。(本草。引弘景。) 〔鉴〕扁豆。性滞而补。如患寒热者忌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程〕小豆。逐津液利小便。津液消减。故令肌肤枯燥。 千金云。赤小豆。不可久服。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猪肉。(屑。原本作等。今据徐程及千金改之。) 〔程〕大豆壅气。猪肉滞膈。故忌之。小儿十岁以下。尤忌。 千金云。大豆黄屑。忌猪肉。小儿以炒豆猪肉同食。必壅气致死。十有八九。十岁以上不畏也。 大麦久食。令人作。(沈作癣。) 〔程〕大麦下气。久食令手足痿弱。而懈惰。 〔鉴〕李曰。。疥同。盖麦入心。久食则心气盛。 而内热。内经曰。诸疮疡皆属心火。故作。 案。字典。俗疥字。而农家多常食大麦。未尽患疥。 李注不可从。孟诜云。暴食似脚弱。为下气故也。程则本此。 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程〕黍米。令人烦热。饴蜜令人中满。故不可同食。黍米合葵食。成痼疾。亦不可合食。 千金。黄帝云。五种黍米。合葵食之。令人成痼疾。 荞麦面。多食之。令人发落。 案本纲荞麦。一名KT(音翘)麦。千金。黄帝云。荞麦作面。和猪羊肉热食之。不过八九。顿作热风。 令人眉须落。又还生仍稀少。泾以北。多患此疾。今荞麦面。人多食之。未 有发落者。此必脱和猪羊肉等字。程金鉴并云。荞字有误。当详之。盖失考耳。 盐多食。伤人肺。 〔程〕盐。味咸。能伤肾。又伤肺。多食发哮喘。为终身痼疾也。 千金云。盐不可多食。伤肺喜咳。令人色肤黑损筋力。 食冷物。冰人齿。 食热物。勿饮冷水。 〔鉴〕寒热相搏。脾胃乃伤。 饮酒。食生苍耳。令人心痛。 〔鉴〕酒性纯阳。苍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饮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 〔程〕夏月大醉。汗流浴冷水。即成黄汗。扇取凉。即成漏风。 饮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肠结。(程金鉴。无忌字。) 〔程〕毋灸大醉人。此灸家所必避忌也。 资生经。下经云。灸时不得伤饱大饥饮酒。 醉后勿饱食。发寒热。 〔鉴〕醉则肝胆之气肆行。木来侮土。故曰勿食饱。发寒热。 饮酒食猪肉。卧秫稻穣中。则发黄。 〔程〕饮酒而食肉。则腠理开。卧稻穣中。则湿热入。是以发黄也。 食饴。多饮酒大忌。 〔鉴〕谚云。酒家忌甘。此义未详。 凡水及酒。照见人影动者。不可饮之。 〔程〕此涉怪异。宜不可饮。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程〕醋酸敛。而酪粘滞。令作血瘕。 千金黄帝云。食甜酪竟。即食大酢者。变作血瘕。及尿血。 食白米粥。勿食生苍耳。成走注。 〔程〕白米粥。能利小便。苍耳子。能搜风。小便利。而 食搜风之物。虚其经络。反致走注疼痛。 〔鉴〕同食成走注病。然必性味不合也。 巢源云。走注候。注者。住也。言其病连滞停住。死又注易傍人也。人体虚受邪气。邪气随血而行。或 淫奕皮肤。去来击痛。游走无有常所。故名为走注。千金黄帝云。食甜粥。复以苍耳甲下之。成走注。 食甜粥已。食盐即吐。 〔程〕甘者。令人中满。食甜物。必泥于膈上。随食以盐。得咸则涌泄也。 犀角箸。搅饮食。沫出。及浇地坟起者。食之杀人。 〔鉴〕抱朴子云。犀食百草及众木之棘。故知饮食之毒。若搅饮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浇地坟起者。 此怪异也。故食之杀人。 抱朴子云。蛊之乡有饮食。以此角搅之。有毒则生白沫。无毒则否。国语云。置鸩于酒。置堇于肉。 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韦昭注。坟。起也。又范宁注谷梁云。地贲。贲。沸起也。 饮食中毒烦满。治之方。(千金。满。作懑。外台引千金。) 苦参(三两)苦酒(一升半○千金用酒二升半不用苦酒外台同)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或以水煮亦得。 〔程〕酸苦涌泄为阴。苦参之苦。苦酒之酸。所以涌泄烦满。而除食毒。 又方。犀角汤亦佳。(肘后附方。引梅师方云。或取煮犀角汁一升。亦佳。) 〔鉴〕中毒烦满。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千金。治诸食中毒方。 饮黄龙汤。及犀角汁。无不治也。饮马尿亦良。 贪食。食多不消。心腹坚满痛。治之方。 盐(一升)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盐消。分三服。当吐出食。便瘥。 〔程〕咸味涌泄。盐水以越心腹坚满。 千金。治霍乱蛊毒。宿食不消。积冷心腹烦满。鬼气方。 用极咸盐汤三升。热饮一升。以指刺口。令吐宿食。使尽不吐。更服讫。复饮。三吐乃住。此法 大胜诸治。俗人以为田舍浅近法。鄙而不用。守死而已。凡有此病。即须先用之。 矾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程〕矾石。伤骨蚀肉。内用必伤心肝也。矾石得水则化。故亦禁水。 本草吴普云。矾石。久服伤人骨。宗云。矾石不可多 服损心肺。却水故也。水化书纸上。干则水不能濡。故知其性却水也。 商陆。以水服杀人。 〔程〕商陆有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恶而然也。 葶苈子敷头疮。药成入脑杀人。(徐沈并云。成。恐是气字。程金鉴。作气。) 〔鉴〕葶苈大寒。虽能敷疮杀虫。然药气善能下行。则疮毒亦攻入脑矣。故杀人。 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银着耳边。水银则吐。(徐沈并云。吐。疑是出。) 〔鉴〕水银大毒。入耳则沉经堕络。皆能死人。以金银着 耳门。引之则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犹磁石之引针也。 苦楝。无子者杀人。 〔程〕苦楝有雌雄两种。雄者无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 吐不能止。时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微毒。可入药用。案此注本于宗。 凡诸毒。多是假毒。以投无知。时宜煮甘草荠汁饮之。通除诸毒药。(案无。原本。作元。无元字形 相似。故讹耳。程金鉴。作无。是也。投无。徐沈作损元。不可从。) 〔程〕凡诸毒。多借饮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觉之。则时时煮甘草荠 汤饮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 外台引肘后云。诸馔食。直尔何容有毒。皆是以毒投之 耳。既不知是何处毒。便应煎甘草荠汤疗之。汉质帝食饼。魏任城王啖枣。皆致死。即其事也。 证类本草云。金匮玉函。治误饮馔中毒者。未审中何毒。 卒急无药可解。只煎甘草荠汤服之。入口便活。(案与本经文颇异。故录备考。) 巢源云。凡人往往。因饮食。忽然困闷。少时致甚。乃至死者。名为饮食中毒。言人假以毒物。投食里 而杀人。但其病颊内。或悬壅内。初如酸枣大。渐渐长大。是中毒也。 急治则瘥。久不治。毒入腹则死。但诊其脉。浮之无阳。微细而不可知者。中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