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曰。病趺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却。刺入二寸。此太阳经伤也。(徐沈金鉴。趺。作跌。篇目同。是。) 〔沈〕此趺蹶。当辨经络而治也。人身足阳明脉络于腿外 之前。太阳脉络于腿外侧之后。少阳脉络于腿外侧之中也。夫跌而致蹶者。足不能行也。然不能行。又当辨 其前后治之。但能前者。阳明无伤也。不能却者。乃不能后抵。太阳经脉受伤也当刺入二寸。即小腿 肚。本属阳明。乃太阳经络所过之处。与阳明经气。会合于飞阳承筋间。故刺之使太阳 阳明气血和而无滞。则前后如常矣。 案扬子方言。跌。蹶也。说文。蹶。僵也。程云。趺。 足背也。趺蹶。即痹厥之属。恐非。金鉴云。证刺俱未详。必有缺文不释。此说近是。 病患常以手指臂肿动。此人身体者。藜芦甘草汤主之。 〔尤〕湿痰凝滞关节则肿。风邪袭伤经络则动。手指臂肿动。身体者。风痰在膈。攻走肢体。陈 无择所谓痰涎留在胸膈上下。变生诸病。手足项背。牵引钓痛。走易不定者 是也。藜芦吐上膈风痰。甘草亦能取吐。方虽未见。然大略是涌剂耳。(李氏) 案程云。证未详。方亦缺。不释。金鉴同。此固然。然尤引李。其义略通。故姑仍之。
    藜芦甘草汤方
    (〔原注〕未见。) 转筋之为病。其人臂脚直。脉上下行微弦。转筋入腹者。鸡屎白散主之。(此条脉经。载霍乱篇末。) 〔沈〕此木土不和。风邪而转筋也。风邪乘于脾胃。风湿相搏。以故表里皆病。若风湿盛于经表。则臂 脚直。脉上下行而微弦。经谓诸暴强直。皆属于风。亦风淫末疾之义也。或中气虚而木邪内逆。直攻于脏。则 转筋入腹。当以鸡屎白。下气消积。去风安脾之治。非治臂脚直之方也。 〔魏〕直上下行。全无和柔之象。亦同于痉病中直上下行之意也。 案金鉴云。臂同背。古通用。臂脚直。谓足背强直。不能屈伸。是转筋之证也。误。转筋不必足背。故 肘后。有疗两臂脚及胸胁转筋之方。巢源云。冷入于足之三阴三阳。则脚转筋。入于手之三阴三阳。则手筋 转。随冷所入之筋。筋则转。转者。由邪冷之气。击动其筋而移转也。
    鸡屎白散方
    (外台。引肘后云。若转筋入腹中转者方。仲景。经心录。备急。集验。必效同。出于 霍乱转筋门。) 鸡屎白 上一味为散。取方寸匕。以水六合。和温服。(肘后云。以水六合。煮三沸。顿服之。勿令病者知之。外台同。) 案鸡屎白。别录云。治转筋利小便。故取而用之。素问用鸡屎醴。治鼓胀。通利大小便。验之虽本草 云微寒无毒。然泻下之力颇峻。用者宜知之。况霍乱转筋。多津液虚燥者。恐非所宜。 阴狐疝气者。偏有小大。时时上下。蜘蛛散主之。 〔尤〕阴狐疝气者。寒湿袭阴。而睾丸受病。或左或右。大小不同。或上或下。出没无时。故 名狐疝。蜘蛛有毒。服之能令人利。合桂枝辛温。入阴而逐其寒湿之气也。 灵经脉篇云。肝足厥阴所生病者。狐疝。葛氏伤寒直格 云。狐疝。言狐者。疝气之变化。隐见往来。不可测如狐也。 陈氏三因云。寒疝之气。注入中。名曰狐疝。亦属病。
    蜘蛛散方
     蜘蛛(十四枚熬焦)桂枝(半两) 上二味。为散。取八分一匕。饮和服。日再服。蜜丸亦可。 〔程〕别录云。蜘蛛。治大人小儿。。疝也。其性有毒。服之能使人利。得桂枝。引入厥阴肝经。而治狐疝。 雷炮炙论云。蜘蛛凡使勿用五色者。兼大身上有刺毛生者。并薄小者。以上皆不堪用。须用屋西南 有网。身小尻大。腹内有苍黄脓者真也。凡用去头足了。研如膏。投药中用之。今之方法。若仲景炒焦用。全 无功矣。王氏古方选注云。蜘蛛。性阴而厉。其功在壳。能泄下焦结气。桂枝。芳香入肝。专散沉阴结疝。阴 狐疝偏有大小。时时上下。如狐之出入无定。四时刺逆从论云。厥阴滑。为狐疝气。推仲景 之意。亦谓阴狐疝气。是阴邪挟肝风。而上下无时也。治以蜘蛛。如批却导。蜘蛛。本草言有毒。人咸畏 之。长邑宰林公讳瑛。山海卫人。壮年调理。方用之多年。炙熟其味鲜 美。恒得其功。本草言有毒者。南北所产不同耳。 问曰。病腹痛有虫。其脉何以别之。师曰。腹中痛。其脉当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虫。 〔尤〕腹痛脉多伏。阳气内闭也。或弦者。邪气入中也。若反洪大。则非正气与外邪为病。乃蛔动 而气厥也。然必兼有吐涎心痛等证。如下条所云。乃无疑耳。 蛔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者。甘草粉蜜汤主之。 〔程〕巢元方曰。蛔虫长五寸。至一尺。发则心腹作痛。口喜唾涎及清水。贯伤心则死。灵枢经曰。虫 动则胃缓。胃缓则廉泉开。故涎下。是以令人吐涎也。心痛者。非蛔虫贯心。乃蛔虫上入胃脘。即痛。下入 胃中即止。是以发作有时也。若毒药不能止。用甘草粉蜜汤。从其性以治之。 〔尤〕吐涎。吐出清水也。心 痛。痛如咬啮。时时上下是也。发作有时者。蛔饱而静则痛立止。蛔饥求食则痛复发也。毒药。即 锡粉雷丸等。杀虫之药。毒药者折之。以其恶也。甘草粉蜜 汤诱之。以其所喜也。
    甘草粉蜜汤方
     甘草(二两)粉(一两重○赵及诸本无重字)蜜(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内粉。蜜搅令和。煎如薄粥。温服一升。瘥即止。 案粉。诸注以为铅粉。尤云。诱使虫食甘味既尽。毒性旋发。而虫患乃除。此医药之变诈也。此解 甚巧。然古单称粉者。米粉也。释名云。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说文。粉。敷面者也。徐曰。古敷面。亦 用米粉。伤寒论。猪肤汤。所用白粉。亦米粉耳。故万氏保命歌括。载本方云。治虫啮 心痛毒药不止者。粉。乃用粳米粉。而千金诸书。借以治药毒。并不用铅粉。盖此方非杀虫之剂。乃不过用甘 平安胃之品。而使蛔安。应验之于患者。始知其妙而已。甘味蛔所喜。东方朔神异经云。南方有甘蔗之林。其 高百丈。围三尺八寸。促节多汁。甜如蜜。咋啮其汁。令人润泽。可以节蛔虫。人腹中蛔虫。其状如蚓。此 消谷虫也。多则伤人。少则谷不消。是甘蔗能减多益少。凡蔗亦然。此所以得甘味而平也。 千金方。解鸩毒。及一切毒药不止。烦懑方。 即本方。粉。用粱米粉。(千金翼同。外台。引翼。作白粱粉。圣济总 录。用葛粉。杨氏家藏方。用绿豆粉。圣济。名甘草饮。) 蛔厥者。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 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案柯氏来苏集。作此非脏寒。蛔上入膈。非也。) 〔尤〕蛔厥。蛔动而厥。心痛吐涎手足冷也。蛔动而上逆。则当吐蛔。蛔暂安而复动。则病亦静而复 时烦也。然蛔之所以时安而时上者何也。虫性喜温。脏寒则虫不安而上膈。虫 喜得食。脏虚则蛔复上而求食。故以人参姜附之属。益虚温 胃为主。而以乌梅椒连之属。苦酸辛气味。以折其上入之势也。 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个)细辛(六两)干姜(十两)黄连(一斤)当归(四两)附子 (六两炮)川椒(四两去汗)桂枝(六两)人参黄柏(各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 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物。 〔鉴〕李曰。乌梅味酸。黄连黄柏味苦。桂枝蜀椒干姜细辛味辛。以蛔得酸则止。得苦则安。得甘 则动于上。得辛则伏于下也。然胃气虚寒。人参附子。以温补之。吐亡津液。 当归以辛润之。则蛔厥可愈矣。(详伤寒论辑义厥阴篇。) 案此方。主胃虚而寒热错杂。以致蛔厥者。故药亦用寒热错杂之品治之。而有胃虚以偏于寒而动蛔者。 陶华用立安蛔理中汤主之。(即理中汤。加乌梅花椒。出全生集。)而有胃不虚以偏于 热而动蛔者。汪琥因制清中安蛔汤主之。(黄连。黄柏。枳实。乌梅。 川椒。出伤寒辨注。)此各取本方之半。而治其所偏也。对证施之。皆有奇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