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旺不受邪。即 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 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则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 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经曰 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准此。(赵本。心火气盛下。更有心火气盛四字。肝气盛下。 有故实脾三字。并是。) 〔程〕治未病者。谓治未病之脏腑。非治未病之人也。愚谓见肝补脾则可。若谓补脾则伤肾。肾可 伤乎。火盛则伤肺。肺可伤乎。然则肝病虽愈。又当准此法。以治肺治肾。五脏似无宁日也。伤字当作制字 看。制之则五脏和平。而诸病不作矣。 〔尤〕按素问云。邪气之客于身也。以胜相加。肝应木 而胜脾土。以是知肝病当传脾也。实脾者。助令气旺使不受邪。所谓治未病也。设不知而徒治其肝。则肝病 未已。脾病复起。岂上工之事哉。肝之病。补用酸者。肝不足则益之以其本味也。与内经以辛补之之说不同。 然肝以阴脏。而含生气。以辛补者。所以助其用。补用酸者。所以益其体。言虽异。而理各当也。助用苦 焦者。千金所谓心旺则气感于肝也。益用甘味之药调之者。越人所谓损其肝者。缓其中也。酸入 肝以下十五句。疑非仲景原文。类后人谬添注脚。编书者误 收之也。盖仲景治肝补脾之要。在脾实而不受肝邪。非补脾以伤肾。纵火以刑金之谓。果尔则是所全者少。而 所伤者反多也。且脾得补。而肺将自旺。肾受伤必虚及其子。何制金强木之有哉。细按语意。见肝之病以下九 句。是答上工治未病之辞。补用酸三句。乃别出肝虚正治之法。观下文云。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可 以见矣。盖脏腑惟虚者受之。而实者不受。脏邪惟实。则能传。而虚则不传。故治肝实者。先实脾土。以杜滋 蔓之祸。治肝虚者。直补本宫。以防外侮之端。此仲景虚实并举之要旨也。后人不察肝病缓中之理。 谬执甘先入脾之语。遂略酸与焦苦。而独于甘味。曲穷其说。以为是即治肝补脾之要妙。昔贤云。辞知其所 蔽。此之谓耶。 〔鉴〕中工不晓虚实。虚者泻之。是为虚虚。实者补之。是为实实。非其义也。上工知 其虚实。补其不足。损其有余。是其义也。 案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 传之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云云。八十一难曰。经言无实实虚虚。损不足 而益有余。并本条之义也。伤肾。三因。引本经作制肾。程注盖本于此。肝虚。三因。 作虚肝。今据尤注。以十五句为注脚。则文义相接。旨趣明晰。不必作虚肝也。 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脏元真通 畅。人即安和。客气邪风。中人多死。千般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 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 详之。病由都尽。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 络。未流传腑脏。即医治之。四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更能无犯王法。禽兽 灾伤房室。勿令竭乏。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不遣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会元 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纹理也。(禀。徐彬本。沈本。金鉴。作秉。才。赵本。作才。) 〔沈〕此条是书中大旨。通部之纲领。前人误编次章。兹冠于首以正头绪。不致纷纭也。五常者。五行 也。夫人秉五常。即秉天地五行阴阳之常气。气。即风也。然风即东方甲乙。生发之气为四时六气之首。而 天气化生。长养万物。必随八风动荡之机而发。发则寒暑燥湿火。相随应时而化。人感此气而成。谓因风 气而生长。然风有邪正。正风者。即温和之风。生育万物也。邪风者。乃飘HT之风。肃杀万物。故以风气虽 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之譬。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者。谓人之内气不虚。则不受 邪而为病也。若天气寒时而反热。热时而反寒。为客气邪风。中人多死。乃谓冲方来者。伤人之风也。凡人 身之病。不出表里阴阳。内因外因不内外之三因。故曰。千般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 所因。即大邪中表。感冒风寒。传经入里。乃经络受邪之病也。二者。邪从四肢九窍。入于血脉。肌肉筋骨。 壅塞不通。即拘挛瘫痪风痹之类。为外皮肤所中。是躯壳井荥俞合募原。受邪为病也。三者不从 六淫。而因房室虫兽所伤。为不内外因。即自作劳伤之病也。灵枢曰。虚邪不能独伤人。必因身形之虚。而后 客之。故得三焦之气。统领气血津液。充溢脏腑腠理。则邪不能入。所谓病则无由入其腠理。然三焦之气。 充溢躯壳脏腑。肌肉皮肤。相合罅隙之路为腠。故为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 注。而精津血液。溉灌滋渗。脏腑筋骨。肌肉皮肤。出入之窍为理。故为皮肤脏腑之纹理。总皆赖三焦之气。 充溢脏腑。津液实之。则腠理密。而不受邪为病也。 〔尤〕按陈无择三因方。以六淫邪气所触。为外因。五 脏情志所感。为内因。饮食房室。跌扑金刃所伤。为不内外因。盖仲景之论。以客气邪风为主。故不从内伤 外感为内外。而以经络脏腑为内外。无择合天人表里立论。故以病从外来者为外因。从内生者为内因。其不 从邪气情志所生者为不内外因。亦最明晰。虽与仲景并传可也。 〔程〕腠理一作理。三焦出气。以温肌肉。 元真之所凑会。血气之所灌渗也。理者。有粗理。有小理。有密理。有分理。有肉理。此皮肤之理也。 腑之环回周叠。脏之浓薄结直。此脏腑之理也。 案文子曰。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是以禀天地五行之气而生。荀子曰。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 。疹同。疾也。陶弘景肘后百一方。以内疾外发他犯三者。分为上中下三卷。盖本于此条。而义少异。 无择则根据陶氏。所以与本条之旨不同。忤。逆也。戾也。一切经音义云。凡人自摩自 捏。伸缩手足。除劳去烦。名为导引。若使别人握搦身体。或摩或捏。即名按摩也。庄子刻意曰。吹呵呼吸。 吐故纳新。熊经鸟伸。为寿而已。道书。口吐浊气曰吐故。鼻纳清气曰纳新。此所谓内丹外丹也。膏摩。即 摩膏之谓。玉函经总例云。汤散丸药。针灸膏摩。一如其法。金鉴。以为按摩误。 问云。病患有气色见于面部。愿闻其说。师曰。鼻头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原注〕一云。腹 中冷若痛者死。)鼻头色微黑者。有水气。色黄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 非时者死。其目正圆者。不治。又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 〔徐〕此段乃医家之望法也。 〔鉴〕色者。青赤黄白黑也。气者。五色之光华也。 〔程〕内经曰。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故五色微胗。可以目察。鼻者。明堂也。明堂润泽以清。则无病。 〔尤〕鼻头。脾之部。青。肝之色。腹中痛者。土受木贼也。冷则阳亡。而寒水助邪。故死。肾者主水。黑。水之 色。脾负而肾气胜之。故有水气。色黄者。面黄也。其病在脾。脾病则生饮。故胸上有寒。寒。寒饮也。色 白。亦面白也。亡血者。不华于色故白。血亡则阳不可更越。设微赤。而非火令之时。其为虚阳上泛无疑。故 死。目正圆者。阴之绝也。痉为风强病。阴绝阳强。故不治。痛则血凝泣而不流。故色青。劳则伤肾。故色 黑。经云。肾虚者。面如漆柴也。风为阳邪。故色赤。脾病则不运。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 饮。经云。水病。人目下有卧蚕。面目鲜泽也。 〔徐〕目为五脏精华之所聚。神气之所生。正圆则目不转。 而至于痉。是阴绝。产妇多痉。亦主阴也。今之正圆。阴绝无疑。故曰不治。 案灵五色篇曰。青黑为痛。黄赤为风。余当参考。 师曰。病患语声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喑喑然 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原注〕一作痛。) 〔徐〕此段乃医家闻法也。语声寂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谓静嘿属阴。而厥阴肝木。在志为惊。在 声为呼。令寂寂而喜惊呼。知属厥阴。深入骨节间矣。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谓声虽有五脏之分。皆 振响于肺金。故亮而不哑。今喑喑然不彻。是胸中大气不转。壅塞金气。故不能如空谷之音。所以知病在 胸中膈间。经谓。中盛脏满。气胜伤恐者。声如从室中言。是中气之湿也。其即此欤。语声啾 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谓头中有病。则唯恐音气之上攻。 故抑小其语声。而引长发细耳。 〔魏〕此亦约举其一二以该之。示人引伸触类之义也。 医灯续焰云。欲言复寂。忽又惊呼。非深入骨节之病不如此也。况骨节中属大筋。筋为肝合。骨乃胆主。 惊呼亦出于肝胆故耳。喑喑。低渺之声。听不明彻。必心膈间有所阻碍。啾啾。细长之声。头中有湿混其清 阳。故发声如此也。 案金鉴云。头字当是腹字。语声啾啾然细长者。谓唧唧哝哝。小而悠长也。因不敢使气急促动中。故 知腹中病也。腹中有病。而有气急促动中者。此说未为得矣。 师曰。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唾沫。 〔魏〕又就气息示之。息摇肩。息而肩动也。心中坚。 气坚痞于心中。格阻其正气之升降。故息而肩摇也。而邪实正虚。犹当加意也。息引胸中上气者。咳。咳则 气乱而逆。故息引胸中。其气逆上。此咳家之息。而虚实之邪。又当别为谛审矣。息张口短气者。肺脏津枯气 耗之可验者也。故知为肺痿而兼有唾沫之外证可征信焉。盖必津枯气耗。而后口干沫粘。反欲多唾。唾又无 津。而但沫也。此肺病之洞然者也。 〔鉴〕摇肩。谓抬肩也。心中坚。谓胸中壅满也。呼吸引 胸中之气上逆。喉中作痒。梗气者咳病也。呼吸张口不能续。自似喘而不抬肩者。短气病也。咳时唾。痰嗽 也。若咳唾涎沫不已。非咳病也。乃肺痿也。 师曰。吸而微数。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即愈。 虚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远。此皆难治。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 〔尤〕息兼呼吸而言。吸则专言入气也。中焦实。则气之 入者。不得下行。故吸微数。数。犹促也。下之则实去气通而愈。若不系实而系虚。则为无根失守之气。顷 将自散。故曰不治。或云。中焦实。而元气虚者。既不任受攻下。而又不能自和。故不治。亦通。其实在 上焦者。气不得入。而辄还则吸促。促。犹短也。实在下焦者。气欲归。而不骤及。则吸远。远。犹长也。 上下二病。并关脏气。非若中焦之实。可从下而去者。故曰难治。 〔魏〕至于呼吸之间。周身筋脉。 动摇振振然。是阳已脱。而气已散矣。又何以为治。故言不治也。右俱就气息。以决人之生死。人 之生死原乎气。就此决之。诚一定而无舛者矣。 案金鉴云。吸促之促字。当是远字。吸远之远字。当是促字。方合病义。必传写之讹。此说于 义相畔。不可从。 师曰。寸口脉动者。因其旺时而动。假令肝旺色青。四时各随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时 色脉。皆当病。 〔鉴〕寸口者。统言左右三部脉也。脉动法乎四时。命乎五脏。然必因其旺时而动。则为平脉也。假 令肝旺于春。随其时。色当青。脉当弦。此不病之色脉也。若色反白。脉反浮。此非其时。乃病之色脉也。 四时准此。 〔徐〕谓鼓而有力为动。 问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达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 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 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 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 〔尤〕上之至。谓时至。下之至。谓气至。盖时有常数而不移。气无定刻而或迁也。冬至之后甲子。 谓冬至后六十日 也。盖古造历者。以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根据此推之。则冬至后六十日。当复得甲子。而气盈 朔虚。每岁递迁。于是至日不必皆值甲子。当以冬至后六十日。花甲一周。正当雨水之候为正。雨水者。冰 雪解散。而为雨水。天气温和之始也。云少阳起者。阳方起而出地。阳始生者。阳始盛而生物。非冬至一阳 初生之谓也。窃尝论之矣。夏至一阴生。而后有小暑大暑。冬至一阳生。而后有小寒大寒。非阴生而反热。 阳生而反寒也。天地之道。否不极则不泰。阴阳之气。剥不极则不复。夏至六阴尽于地上。而后一阴生于 地下。是阴生之时。正阳极之时也。冬至六阳尽于地上。而后一阳生于地下。是阳生之时。正阴极之时也。 阳极而大热。阴极而大寒。自然之道也。则所谓阳始生。天得温和者。不得与冬至阳生同论也审矣。至未得 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或如盛夏五六月时。则气之有盈有缩。为候之或后或先。而人在气交之中者。往往 因之而病。惟至人为能与时消息。而无忤耳。 案冬至之后。得甲子少阳旺云云。本见于七难。而易通卦验。演而论之。文繁不录。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后。其病在里。腰痛背强。不能行。必短气而极也。 〔徐〕以前后分浮脉之阴阳。而定表里。此仲景创论也。 〔沈〕此以关脉前后分表里。而辨内伤外感也。 前者。关前寸口脉也。寸口属阳主表。而浮者在前。邪在于表。即风中于前之外感也。后者。关后尺脉也。尺 脉属阴主里。而浮者在后。为病在里。即内伤精血之病也。两尺主肾。其脉贯脊。阴虚阳盛。则见脉浮。精 血虚而受邪。痹着不行。不能上贯于脊。腰痛背强不能行。精虚不能摄气归源。气反上逆。故 短气而急也。 案十四难。前大后小。即头痛目眩。前小后大。即胸满短气。张世贤注云。前者。谓寸。后者。谓尺。 正与本条之义合矣。扬雄方言。极。疲也。沈训急。未知何据。 问曰。经云。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此为有阳无阴。故称厥阳。 〔程〕厥阳。即阳厥也。以其人秋冬夺于所用。有阳无阴。 内经谓。肾气日衰。阳气独胜。故手足为之热。此厥阳独行之义也。 案经云。今内经难经无所考。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搏。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为卒厥。何 谓也。师曰。唇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尤〕实。谓血实。气。谓气实。实气相搏者。血与气并而俱实也。五脏者。藏而不泻。血气入之。卒 不得还。神去机息。则唇青身冷而死。六腑者。传而不藏。血气入之。乍满乍泻。气还血行。则身和汗出 而愈。经云。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反则死。是 也。(案出素调经论。) 〔沈〕邪气入脏。神明昏愦。卒倒无知。谓之卒厥。案寸脉。通三部而言。血气。程 本作厥气。金鉴云。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搏之十八字。文理不顺。衍文也。血气 之血字。当是厥字。始与卒厥相合。必传写之讹也。并似有理。然据尤注。义不相乖。姑从之。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 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尤〕脉脱者。邪气乍加。正气被遏。经隧不通。脉绝似脱。非真脱也。盖暴厥之属。经曰。趺阳 脉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肤硬。又曰。少阴脉不至。肾气微。少精血。为尸厥。即脉脱之谓也。厥病入脏者。 深而难出。气竭不复则死。入腑者浅而易通。气行汗出即愈。浸淫疮。疮之浸淫不已。外台所谓。转广有汁。 流绕周身者也。从口流向四肢者。病自内而之外。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病自外而之里。故 不可治。李玮西云。病在外二句。概指诸病而言。即上文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痹气入腹。香港脚冲心 之类。 〔鉴〕赵良曰。脱者。去也。经脉。乃脏腑之隧道。为邪气所逼。故绝气脱去其脉。而入于内。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 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 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之邪。从 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 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赵本。作饪是。徐作饨。 沈作KT。非。) 〔程〕阳病属表而在经络。故一头痛。二项。三腰。四脊。五臂。六脚掣痛。此病在三阳。三六一十 八病。阴病属里而在脏腑。故一咳。二上气喘。三哕。四咽。五肠鸣胀满。六心痛拘急。此病在三阴。三六 一十八病。合为九十病也。 〔沈〕六微者。小邪中里。邪袭六腑。 〔鉴〕此章曰十八。曰九十等文。乃古医 书之文。今不可考。难以强释。五劳七伤等说。亦详在千金。故不复注也。头痛。项。腰。脊。臂。脚 掣痛病皆在外。故为阳病也。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病皆在内。故为阴病也。清邪居 上。谓雾邪本乎天也。浊邪居下。谓湿邪本乎地也。六淫天邪。故名大邪。六淫伤外。故曰中表也。七情人 邪。故名小邪。七情伤内。故曰中里也。者。饮食也。饮食之邪。从口而入。食伤隔夜不化。故名曰宿食 也。五邪。谓风寒湿雾饮食也。夫五邪之中人。莫不各以类而从。前者。早也。风中于早。从阳类也。寒中 于暮。从阴类也。雾邪清轻。故伤皮肤。湿邪浊重。故流关节。饮食失节。故伤脾胃。 〔尤〕经脉阴而伤 于寒。络脉阳。而伤于热。合而言之。无非阳邪亲上。阴邪亲下。热气归阳。寒气归阴之理。 案十八病。九十病。金鉴不释为是。六微亦未详何义。程云。见千金。未有所考。咽。沈以为咽痛。恐 非。广韵。咽一结切。音噎。哽咽也。盖咽中哽塞之谓。。赵本释音。音谷。即谷也。案此古文异构。详 见于方氏通雅。饪。熟食也。金鉴欲改作。且以极寒为饮食之寒热。并不可从。 唐大烈吴医汇讲。以馨饪解之。亦非也。 尤云。大邪漫风。虽大而力散。故中于表。小邪户牖隙风。虽小而气锐。故中于里。程云。风寒即 大邪。故从表入。饪。即小邪。故从口入。即后食伤脾胃也。二说亦通。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 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沈〕此病分表里。治有先后也。问急当救里救表者。乃病在表。而医反下之。诛伐无过。致伤脾胃 之气。所以下利清谷不止。然虽身疼表证未解。当救误下之逆为急。不可姑 虑表邪。以致内伤下脱。必俟元阳恢复。清便自调之后。急 当救表。然表当急救何也。盖恐内阳初复未充。外邪陷入。又变结胸痞满耳。(详见伤寒论辑义太阳中篇。)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鉴〕赵良曰。痼疾。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谓卒然而来新感之病。可取效于旦夕者。乘其 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便稽留而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气素虚。邪尤 易传。设多瞻顾。致令两邪相合。为患不浅。故仲景立言于此。使后学人知所先后也。 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 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程〕内经曰。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黄。宜食咸。肾色黑。 宜食辛。此五脏得饮食而愈者。肝病愈于丙丁。起于甲乙。心病愈于戊己。起于丙丁。脾病愈于庚辛。起于 戊己。肺病愈于壬癸。起于庚辛。肾病愈于甲乙。起于壬癸。此五脏自得其位而愈者。五脏所恶。心恶热。 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各随其所恶而不喜者为病也。若病患素不食。而暴食之。则食入 于阴。长气于阳。必发热也。暴思之。娄全善。作暴食之。为是。 案病者素不应食以下。必是别条。沈尤辈接上为义。未免强解。瘥后劳复病篇曰。病患脉已解。而日 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正与此条相发。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尤〕无形之邪。入结于脏。必有所据。水血痰食。皆邪 薮也。如渴者。水与热得。而热结在水。故与猪苓汤。利其水。而热亦除。若有食者。食与热得。而热结在 食。则宜承气汤。下其食。而热亦去。若无所得。则无形之邪。岂攻法 所能去哉。猪苓汤方见后消渴证中。 〔鉴〕如渴者之下。当有小便不利四字。必传写之遗也。脏者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