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老人曰。节欲一事。其理甚深。其关系甚大。其话甚不易说。夫天生男女。圣人法 天立则。令男女居室。以为人伦之最大者。以上关风化。下承宗祧。岂为人日图快乐。 而常以欲事为事乎。贪欲之人。其精薄而无力。如种不能生芽。故难生。即生。多多 皆未成人而夭。即幸而不夭。亦必单弱柔懦。无大树立。若能保养精神。节欲半年。待 其妇天癸行后。择良宵吉期。相与一交。决定受孕。从此永断欲事。则所生之子。不但 性行贞良。欲念轻薄。而且体质庞浓。无诸胎毒痘疹疾病等患。天癸即经水也。经水 尽后方受孕。余时多不受孕。经水未尽断。不可交。交则妇即受病成带。勿望受孕矣。 人之大伦之事。岂可恶日恶时而行。故须择良宵也。礼记月令篇。记圣王于仲春。先 雷三日。奋木铎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奋木 铎以令兆民者。令地方官声铎以告百姓也。容止。犹言动静。不戒容止。谓行房事也。 生子不备。即五官不全等。世每有生子。或异人类。或形体缺损。皆坐此故。必有凶灾。 言其父母。尚有凶祸灾殃。如恶病。夭寿等。不止生子不备也。古圣王重民生。故特注 意其事。奋木铎以告之。不但震雷当忌。即大风大雨。恶星值日。及天时交节(五月。十 一月。乃阴阳相争之节。一有走泄。损伤最重。古云。此两月内。有因犯色欲。而夫妇三 年内双亡者。故色欲不节。四时皆伤人。惟夏至及冬至之前半月。后半月。尤必绝欲。)佛 耶诞期。(一岁之中。有断宜斋戒之日。盖神明降鉴之期。宜存敬畏。不可笑为迂拘。世人 不知禁忌。将房事应戒之日。恣意触犯。小则致疾。大则伤生。每见少年之人。精神强旺 。忽遭急症而死。并有夫妻并亡。生产妖异者。大率由此。与其追悔而莫挽。何如遵戒以自 新。惜命之士。幸谨守焉。戒期详载寿康实鉴。宜请阅。)皆所当忌。(余若祖先生辰忌日 。暨夫妇本命生日。亦宜谨戒。)此宝尊天敬圣。遵王制而敦人伦之大道。惜世人概 不肯出诸口。俾其子子孙孙。体质一代劣于一代。或者少年早夭。或由欲事过度。虽 不早夭。竟成衰残。无大树立。多半皆乃父乃母不知人伦之道之所致也。乃父乃母 之不知。由于乃祖乃妣之无教也。子女成人时。当以节欲保身等委曲开导。父教女 不便。母则无妨。能如此。方为真爱子女。而世之爱者。多皆任其纵欲。则其害更有甚 于杀子女者。可不哀哉。圣人重胎教。于此致意。乃未胎而预教也。予滥厕僧伦。何得 论夫妇房室之事。一以出家之前。曾阅过古人敦本至论。欲以馈知己而报护法之 恩。一以佛为大医王。无病不疗。光为佛弟子。亦欲随分随力而行医道。此病乃举世 间人之通病大病。若通病大病。任其发生滋长。而去详治别病小病。岂非轻重倒置 乎。邓伯诚亦欲求子。光答书亦略述此意。湖南一儒士姓刘忘其名。娶妻不与相亲。 妻谓曰娶妻原为生子。汝不相亲。则宗支断绝矣。遂亲一次。即生子。因名传支。即绝 欲。妻又谓曰。一子独立。孤无倚靠。曷若再生一子。又亲一次。复生一子。名再支。二子 皆入翰院。其人一生。止行两次房事。而又详述房事忌日。并清心寡欲。保元育神之 事。载于家乘。冀子孙世守焉。湖南友为予言之。欲求贵子。舍是而求。纵得之。亦属侥 幸。根据是而求。求则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