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未病。脐在两肾之间。任冲督脉之所系也。儿之初生。断脐护脐。不可不慎。故断脐 。隔衣咬断者。上也。以火燎而断之。次也。以剪断之。以火烙之。又其次也。护脐之法。 脐既断矣。用软布缠裹。待干自落。勿使犯去也。三朝洗儿。当护其脐。勿使水渍入也。脐 落之后。当换抱裙。勿使尿湿浸及脐中也。如此调护。则无脐风之病。所谓上工治未病。十 得十全也。 治初病。儿生旬日之后。脐风为恶病也。凡觉小儿喷嚏多啼。此脐风欲发之候。急抱小 明处。审视口中上。有泡如珠如米。或聚或散。此病根也。其色白者初起也。黄者久也 。可用银挖耳。轻手刮出。煎甘草薄荷汤拭洗之。预取桑白皮汁涂之。自此日日视之。有则 去之。不可因循。以贻后祸。所谓中工治初病。十全六七也。 治已病。不知保护于未病之先。不知调护于初病之日。其泡子落入腹中。变为三证。一曰撮 口。二曰噤风。三曰锁肚。证虽不同。皆脐风也。撮口证儿多啼。口频撮者。此脐腹痛也。 可用雄黄解毒丸。加乳香没药各五分。丸如黍米大。每服五丸。竹沥生姜自然汁送下。利去 恶涎良。外用蕲艾炒熟杵烂。护其脐。频换。使暖温之气不绝也。不乳者不治。 噤风证。牙关紧急。不能吮乳。啼声不出发搐者。不治。锁肚证。脐突青肿。肚腹胀 青筋浮露。大便涩不通者。不治。或问脐风三证。古人有方。何谓不治。予曰。一腊之内 。谓初生八日。草木方萌。稍有触犯。即便折伤。经曰根于中者。命曰神机。神去则机息。 故噤风者。乳食不得入。则机废于上矣。锁肚者。便溺不得通。则机废于下矣。所谓出入废 则神机化灭者。是也。神出机息。虽有神丹。不可为也。岂蜈蚣蚕蝎诸毒药之可治耶。 一小儿生后三日。啼哭不乳。予视其证非脐风。乃脐腹痛也。取蕲艾杵烂。火上烘热。 掩其脐上。以帛勒之。须臾吮乳而不啼矣。 一小儿生八日。喷嚏多啼。请予视。予曰。此脐风也。视其上果有泡。色变黄矣。乃 挖耳刮去之。其父惨然。爱惜之心见于形色。故去之未尽也。有老妪闻之。急使婢女告其父 。当急去之。其言迫切。父益惧。自取银挖耳刮之不惜也。遣人告予。予回书曰。旬日后当 发惊风。后果病。迎予治之。许浓报。且泣曰。予三十六岁得此一子也。予曰。无伤。投以 至圣保命丹而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