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眼观证》云∶凡生下一七至襁褓内及一岁皆谓之牙儿。二岁曰婴儿,三岁曰奶童,四岁曰奶腥,五岁曰 孩儿,六岁曰小儿。自一岁至十五岁,皆以小方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