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曾伤八月胎者,当预服。 甘草(炙)柴胡白术(各三两)浓朴芍药(各二两)葵子(二升)生姜(六 两)大枣(二十枚,擘) 上八味切,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三服,日三。一日服一剂。忌海藻、菘菜、桃、李 、雀肉等。 妊娠九月,始受石精,以成皮毛,六腑百节,莫不毕备。饮醴食甘,缓带自时而待之, 是谓养毛发,多才力。 又妊娠九月,足少阴脉养,不可针灸其经。足少阴内属于肾,肾主续缕。九月之时,儿 脉续缕皆成,无处温冷,毋着炙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