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首脉证三条方五首) 诸浮数脉。应发热而反洒淅恶寒。若有痛处。当发其痈。 〔补注〕病之将发。脉必兆之。夫浮数、阳也。热也。浮数兼见。为阳中之阳。是其热必 尽显于外矣。而反洒淅恶寒。证实不应何哉。必其血有凝滞。气不得越。如经所 谓荣气不从。逆于肉理。乃生痈肿。阳气有余。荣气不行。乃发为痈是也。况其身 已有痛处乎。夫脉之见者阳也。其将发而痛者亦属阳。故曰当痈。 师曰。诸痈肿。欲知有脓无脓。以手掩肿上。热者为有脓。不热者为无脓。 〔补注〕邪客经络。则血必至于泣。泣则卫气归之。不得反复。于是寒郁则化热。热 胜则肉腐而为脓。欲知成脓与否。以手掩其上。热则透出。否则未也。师之所以 教知者。盖已成欲其溃。未成托之起也。 肠痈之病。其身错甲。腹皮急。按之濡。如肿状。腹无积聚。身无热。脉数。此为肠内有 痈脓。薏苡附子败酱散主之。
    薏苡附子败酱散方
     薏苡仁(十分)附子(二分)败酱(五分) 上三味。杵为末。取方寸匕。以水二升顿服。小盒饭下。 〔补注〕血积于内。然后错甲于外。经所言也。肠痈何故亦然耶。痈成于内。血泣而 不流也。惟不流。气亦滞。遂使腹皮如肿。按之仍濡。虽其患在肠胃间。究非腹有 积聚也。外无热而见数脉者。其为痈脓在里可知矣。然大肠与肺相表里。腑病 而或上移于脏。正可虞也。故以保肺而下走者。使不上乘。附子辛散。以逐结。败 酱苦寒。以祛毒而排脓。务令脓化为水。仍从水道而出。将血病解而气亦开。抑何神乎。 肠痈者。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时时发热。自汗出。复恶寒。其脉迟紧 者。脓未成可下之。当有血。脉洪数者。脓已成。不可下也。大黄牡丹汤主之。
    大黄牡丹汤方
     大黄(四两)牡丹皮(一两)桃仁(五十个)瓜子(半升)芒硝(三合)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芒硝。再煎沸。顿服。有脓当下。如无脓。当下血。 〔补注〕肠痈而少腹不可按。阳邪下结。部位牵引也。按之如淋。形容痛状。情所必 至。夫血病而气不病。故小便自调。然阳邪已盛。卫气斯虚。遂发热汗出而畏寒 也。痈证如是。治之者。须以脓成未成为异。欲知之法。舍脉无由。脉迟紧。知未熟。 为血瘀于内。勿使成脓。下之须早。非桃仁承气汤乎。脉若洪数者。则已成矣。岂 复有瘀可下。此大黄丹皮以涤热排脓。势所必用也。然内经曰。肠痈为病不可 惊。惊则肠断而死。故患此者。坐卧转侧。理宜徐缓。少饮稀粥。毋失调养斯善。 问曰。寸口脉微而涩。法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者云何。答曰。若身有疮。被刀斧所 伤。亡血故也。 〔补注〕微则阳虚。涩为血虚。定理也。故涩则亡血。阳微当汗出。若不汗者云何。知 汗为血液。故汗多尚亡阳。况去血乎。然则骤为刀斧伤者。阴去而阳亦随衰。阳 虽衰而不能复汗者。亡血故也。 病金疮。王不留行散主之。
    王不留行散方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采取)蒴细叶(十分七月七日采) 桑东南根白皮(十分三月三日采)川椒(三分除目及闭口者去汗) 甘草(十八分)黄芩(二分)干姜(二分)浓朴(二分)芍药(二分) 上九味。桑根皮以上三味。烧灰存性。勿令灰过。各别杵筛。合治之为散。服方寸 匕。小疮即粉之。大疮但服之。产后亦可服。如风寒。桑东根勿取之。前三物皆阴干百日。 浸淫疮。从口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 〔衍义〕从口向四肢。由上及下。由内及外。散也。火热散则易消。反聚则难治。因久 久愈热也。经云。夏脉太过。令人肤痛为浸淫。盖夏脉洪大。心主火。脉主心也。故 曰。三部洪数心家热。舌上生疮唇破裂。然必非其时有其气则然。若立夏得洪大脉。又非所论可知矣。 浸淫疮。黄连粉主之。(方未见) 〔衍义〕黄连泻手少阴之火。火去而气血自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