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三首方一首脉证二条) 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旺不受邪。 即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 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则心火气盛。心火气盛。则伤肺。 肺被伤。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肝气盛。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可 用之。经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准此。 〔衍义〕经谓五脏相传者。又是脏气因邪并之。邪正相合。发动则有余。故得传于不胜也。今乃 云肝虚。虚证知其传脾。然肝虚必弱。弱则必为所胜者克。奚能传于不胜也。藏气法时论曰。肝欲 补。急食辛以补之。欲泻。以酸泻之。今云肝虚之病。补用酸。又奚为与内经相反也。试尝思之。 金匮首篇之所叙者。由人禀五行气味以成形。形成则声色渐着。于是四者。日行变化于身形之中。 未尝斯须离也。故列于篇首。以为治病之规范。此条特明于味者耳。夫阴阳者。在天为风、寒、 湿、热、燥、火之气。在地成水、火、金、土、木之形。在人化辛、酸、咸、苦、甘之味。是故人之 五脏。从五行生数。配其奇偶。互成体用。天一生水。在体为精。在气为寒。地二生火。在体为神。在气 为热。精与神配。寒与热配。二者形之始着。自合一奇偶也。天三生木。在体为魂。在气为风。地四生金。 在体为魄。在气为燥。魂与魄合。风与燥配。居形生成之中。亦合奇偶。然生物者气也。成之者味也。 以奇生则成而偶。以偶生则成而奇。寒之气坚。故其味可用咸以。热之气。故其味可用苦以坚。 风之气散。故其味可用酸以收。燥之气收。故其味可用辛以散。土兼四时。行无定位。无专性。阴阳 冲气之所生。故其味甘以缓。洪范亦曰。稼穑作甘味之成者 为体。气之成者为用。有诸体而形诸用。故肝木者必收之而后可散。非收则体不立。非散则用不行。 遂致体用之偏之气。皆足以传于不胜也。偏于体不足者必补。酸以收之。偏于用不足者必补。辛以 散之。故补体者必泻其用。补用者即泻其体。因知内经云辛补。为其用也。仲景云酸补。为其体也。 然仲景之言。亦出内经。内经谓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岂非酸乃肝之本味。以本味补本体。不待 言而可知。故正言时论补泻其用之行变化者。亦不可以为仲景相反也。又云弱水壮火。使金气不行。 则肝气自愈者。水乃木之母。火乃木之子。此即母能令子虚。子能令母实之义。由子克退鬼贼故也。然不 止一法。又有所谓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二者之法。常对待而立。为五行逆顺而设。逆行则相胜。 顺行则相生。治相胜者。则当弱水旺火。治相生者。则当益水泻火。水能生木。于木虚者。 盒饭补水。水盛则木得受其所生矣。于木实者。盒饭泻火。火退则金气来制。而木平矣。仲景谓肝虚 用此。实则不用者。意则在是。观夫内经治胜复之气于既复之后。两气皆虚。必补养安全而平定之。使余 之气自归。其所属。少之气自安其所居。初胜之际。其气为实。则泻其有余。由是以言。仲景此条之意。又未必不 似于斯也。 夫人秉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脏元 真通畅。人即安和。客气邪风。中人多死。千般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 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详之。病由 都尽。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络。未流传腑脏。即医治之。四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 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更能无犯王法。禽兽灾伤。房室勿令竭乏。服食节其冷热。苦辛酸 甘。不遣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 腑之纹理也。 〔衍义〕此条举生身之气而言。所谓五常者。五行经常之气也。上应列宿。在地成 象。名曰刚柔。金、木、水、火、土也。在天无质。名曰阴阳。风寒、湿热、燥火也。人在气交 中。秉地之刚柔。以成五脏百骸之形。秉天地之阴阳。以成六经之气。形气合一。神机发用。驾行谷 气。出入内外。同乎天度。升降浮沉。应夫四时。主宰于身形之中者。谓之元真。其外感者。皆 客气也。主客之气。各有正不正。主气正则不受邪。 不正则邪乘之。客气正则助其生长。不正则害之。主气不正者。由七情动中。服 食不节。房欲过度。金刃虫兽。伤其气血。尽足以虚之。客气之不正者。由气运兴衰。八风不常。尽 足以虚之。客气伤人。或谓风寒湿热燥火。但有德化。政令行于时。和则化。乖则变。变则眚。岂独 风能生能害于物哉。今仲景止言风而不及五气。何也。曰阴阳在天地间。有是气。则有是理。人秉是 气。即以为命。受是理。即以为性。若仁者乃风木之理。风木乃仁之气。先儒且言仁者。天地生物之心。 兼统五常之性。其风木者。亦天地生物号令之首。必兼统五常之气。五气莫不待其 鼓动以行变化。故内经曰。之化之变。风之来也。大抵医之独言风。犹儒之专言 仁也。内经又曰。八风发邪以为经风。触五脏。灵枢曰。虚邪不能独伤人。必因身形之虚而后客之。 又云。风寒伤人。自经络传入经脉肌肉筋骨。内经五内。仲景所谓人能慎养。不令邪中。为内外所因者。 盖取诸此以分表里者也。非后世分三因之内因也。语同而理异。三因之内因。由七情房室。虚其元真。 以致经络脏腑之气。自相克伐者也。 〔补注〕此条首言元真通畅。人即安和。末言病则无由入其腠理。盖重阳气以固其阴也。 问曰。病患有气色见于面部。愿闻其说。师曰。鼻头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一云腹中冷苦痛者死) 鼻头色微黑者。有金气。色黄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非其时者死。其目正圆者。 痉不治。又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 〔衍义〕青者。肝之色。肝苦急。急则痛。苦冷者。是厥阴挟其肾水为寒。寒极则阳亡。 阳亡则死。微黑者肾之色也。肾属水。水停则色微黑而不照。若照者是水胜火而血死。黄者脾之色。脾 主土。输谷气于上焦。以化荣卫。今胸中有寒。谷气不化。郁为胃热。显出其黄色。黄为中焦蓄热。今不 谓中焦热。而为胸中有寒者。乃指其致病之本而言也。白者肺之色。肺主上焦。以行荣卫。荣之色充则面 华。不充则面白。知其亡血也。赤为火色。若非火令之时。加于白色之上。是火重来克金 也。故死。目通于肝。眼皮属之脾。其肺金不能制木。风木得以自盛。反胜脾肺。是故风急则眼皮敛涩。 目为之正圆。甚则筋强肉重而成痉。痉由木贼土败。故亦不治。虽然。色不可一例取。则又云青为痛者。与正文义同。 黑为劳者。房劳也。入 房太盛。竭精无度。情火炽而肾水乏。则又与水气之黑异矣。此属之火也。火之色虽赤。 然是火发于肾水之中。故不赤而反黑。其黑必枯燥。不似水气之黑。黑而光泽者也。赤为风者。由热生风。 子令母实故也。黄为便难者。以中焦热燥其液。肠胃不润。是以便难。然是黄色必枯而不泽。所以又 谓若鲜明者为留饮。留饮以津液不行。滞其谷气。化热致黄也。虽然。同此论也。及考夫内经。其五色又 有从观于面。察于目。谓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皆不死。又谓青如翠羽。赤如鸡 冠。黄如蟹腹。白如豕膏。黑如乌羽者。是生色也。青如草滋。赤如血。黄如枳实。黑如煤。白如枯骨。 是死色也。又有从五脏分部颜颊鼻颐者。如刺热篇谓赤色是也。由是推之。五脏善恶之色。更必有随其气。 显露其色。各于其所司目唇鼻窍之内外者。盖仲景欲明望色知病之道。故举此略耳。 师曰。病患语声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 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 〔衍义〕此条举听五行之病声而言。所谓寂然者。欲语而默默处也。夫阴静而阳 躁。此病在厥阴。故好寂然也。厥阴在志为惊。在声为呼。在体为筋。筋束关节。所 以厥阴之病善惊。在声为呼。则知其病在骨节也。喑喑然不彻者。声出不扬也。盖肺主气。膈乃肺之部。 宗气行呼吸入出升降于是焉。语声之不彻。则知其气不得升。是心膈之有病也。啾啾者。声小啾 唧也。细而长者。其气起自下焦从阴则细。道远则长。盖是巨阳主气。少阴与之为表里。巨阳有邪。 则少阴上从而逆于巅。肾在声为呻。阳主躁。故呻吟之声。从阳变而为啾唧细长也。巨阳脉在头。 是头中病。亦仲景特发听声察病之一法耳。若更推而广之。则五音之宫、商、角 征、羽。五声之歌、哭、笑、呻、吟之变。皆可求五脏表里虚实之病。五气之邪。尤医者之当要也。 师曰。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唾沫。 〔衍义〕息者。呼气出粗。类微喘而有声也。呼出心与肺。今火乘肺。故呼气奔促而为息也。摇 肩者。肩随息气摇动。以火主动故也。其心之经脉掣引也。因心中有坚实之邪。不得和于经脉。故经脉 抽掣摇动。息引胸中上气咳者。胸中。脉所主也。宗气之所在。火炎于肺。则肺收降之令不行。反 就燥而为固涩坚劲。气道不利。所以上气出于胸中者则咳也。息张口短气。肺痿唾沫。此又火炎于肺之甚 者。收降清肃之气亡。惟从火出。故张口不合也。宗气亦衰而息短矣。津液不布。从火而为沫唾矣。 此仲景因呼息以为察病之法。与后条吸对言以举端耳。然息病属于内外者。岂止此而已。动摇与息 相应者。又宁独在肩而已。岂无阴虚以火动者焉。如内经谓乳子中风热。喘鸣息肩者。脉实大也。缓则生。 急则死。是又在脉别者也。 师曰。吸而微数。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即愈。虚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 焦者其吸远。此皆难治。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 〔衍义〕谷之精气。乃分三隧。清者化荣。浊者化卫。其一为宗气。留胸中以行呼吸 焉。呼吸固资于宗气。然必自阴阳合辟而为之机。于是呼出者。心肺主之。吸入者。肾肝主之。 心肺阳也。肾肝阴也。若中焦有邪实。则阻其升降。宗气因之不盛于上。吸气因之不达于下。中 道即还。宗气不盛则吸微。中道即还则往来速。速则数。故吸而微数。泻中焦实。则升降行而吸即平矣。 不因中焦实。即是肾肝之阴虚。根本不固。其气轻浮上走。脱阴之阳。宗气亦衰。若此者死日有期。尚可治 乎。然则上焦固是主乎呼。下焦固是主乎吸。若阴阳之配合。则又未始有相离 者。故上焦亦得而候其吸焉。而心肺之道近。其真阴之虚者。则从阳火而升不入乎下。故吸促。肝肾之道 远。其元阳之衰者。则因于阴邪所伏。卒难升上。故其吸远。此属真阴元阳之病。皆难以治。若夫人身 之筋骨血肉脉络。皆藉阴气之所成。生气无所克。然后得以镇静而为化生之宇。今阴气惫矣。生气索矣。器宇 亦空矣。惟呼吸之气往来于其中。故振振动摇不自禁也。若此者。即内经所谓 出入废则神机化灭是也。故针药无及矣。 师曰。寸口脉动者。因其旺时而动。假令肝旺色青。四时各随其色。肝色青而反色 白。非其时色脉皆当病。 〔衍义〕内经有谓五脏之脉。春弦夏钩。秋毛冬石。强则为太过。弱则为不足。四时 皆以胃气为本。有胃气曰平。胃少曰病。无胃曰死。有胃而反见所胜之脏脉。甚者今病。微者至其所胜之时 病。又谓五脏之色。在旺时见者。春苍。夏赤。长夏黄。秋白。冬黑。所主外荣之常者。白当肺当皮。赤当 心当脉。黄当脾当肉。青当肝当筋。黑当肾当骨。五色微诊。可以目察。能合脉色。可以万全。其内经 之言如此。斯论殆将本于是之节文也。 问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 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 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此谓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谓 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此谓至而太过也。 〔衍义〕夫斗建子月中辰。即冬至节也。节阳至。一之气即至。故律管飞灰。候于是 日。今仲景乃云。冬至后甲子夜半候以至未至者。何欤。殆以天干地支所合节 至之日。便名甲子。非直待其真甲子日至以候气也。不然。假如乙丑丙寅日冬至。两月后方是甲子。 其时始候之乎。考之内经。候气至不至。有谓四时者。有谓五运者。有谓六气者。发明详矣。至四时。 则曰天以六六为节。地以九九制会。六甲终岁三百六十日法也。五日为一候。三候为一气。六气为一 时。四时为一岁。而各从其治主焉。求其气之至也。皆从春始。未至而至。此为太过。则薄所不胜 乘所胜也。命曰气淫。至而不至。此为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命曰气迫。然在 脉应春弦夏钩秋毛冬石。太过者病在外。不及者病在内。在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期之日,阳年先天而至当岁之运, 则气太过,阴年后 天而至当岁之运。则气不及。与其年和。则非太过不及而平。与司天地气不和。 则胜而报复。复则郁发待时而作。作则风湿燥热火寒之气。非常而暴。在六气则曰六气之胜。清气 大来。燥之胜也。风木受邪。肝病生焉。热气大来。火之胜也。燥金受邪。肺病生焉之类。在脉应则 曰厥阴之至弦。少阴之至钩。少阳之至大而浮。太阴之至沉。阳明之至短而涩。太阳之至大而长。至而 和则平。至而甚则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阴阳易者危。然候六气之应。常 以正月朔旦平明视之。观其位而知其所在。而其至则从运之先天后天也。由是观之。仲景言四时之定 法者。若遇气运加临主位。则必将奉天政之寒温。虽与四时气有反者。难为逆时也。候同也。且经曰。 主胜逆。客胜从。又曰。必先岁气。毋伐天和。此又不在独守四时之气。而参之以运气者矣。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后。其病在里。腰痛背强。不能行。必短气而极也。 〔衍义〕脉浮为虚。关前属阳。主表。关后属阴。主里。所谓表者。以足太阳言也。里者。 以足少阴言也。一腑一脏。是其表里所合。其太阳经自足从背至项腰者。肾府 也。是故表病则背强不能行。里病则腰痛短气而极少。虽然。寸尺脉浮。非一经一病之可尽。今独出 此病。何也。大抵用表里而言病。必举太阳肾为例。盖太阳是诸阳之属。凡受邪必自此始。肾是治内 之主事。书独言此例以推之。 问曰。经云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此为有阳无阴。故称厥阳。 上言阳虚。此言亡阴。 〔衍义〕厥者。犹极也。独行无阴与配也。王冰注内经一水不胜五火。谓五脏厥阳 也。经又谓六阳并至。谓之至阳。又云。至阳盛。地气不足。由是观之。火即阳也。至 阳。即厥阳也。独行。独并至也。皆是阴不足而阳盛之极者也。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搏。厥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 为卒厥。何谓也。师曰。唇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衍义〕沉、阴象也。滑、阳象也。阴主血。阳主气。邪在于血则血实。邪在于气则气实。 故血实者脉沉。气实者脉滑。邪盛者脉大。五脏治内属阴。主藏精宅神。今血气 并其邪而入。堵塞于脏。身之精气不行。神机化灭。升降出入之道皆绝。荣绝则 唇口青。灵枢曰。是厥阴气绝则唇青。夫六腑治外属阳。主传用水谷之气。充乎 内外者也。今血气并邪入于腑。腑阳动不比脏之阴静。静者得其邪。则因而堵 塞不行。动者邪虽入。终不能久闭其气道。何则。为在内之神机应乎外。主养荣 卫之气。则散行于表而身和。和则腠理开。邪散而汗自出。荣卫之气行。故愈矣。 此仲景举阴阳脏腑之大端如此。至若厥病多由。难以概论。内经曰。血气并走 于上。则为大厥暴死者。其上非膻中三焦之府者乎。而乃以气反则愈。不反则 死。又如邪客五络。状若尸厥者。以通脉络为治。非头面诸脉证为难概论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 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衍义〕脱者去也。经派乃脏腑之隧道。为邪气所逼。故绝气脱去其脉而入于内。 五脏阴也。六腑阳也。阴主死而阳主生。所以入脏即死。入腑即愈而可治。非惟 脏腑之阴阳然也。凡内外阴阳之邪毒出入表里者。皆然也。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 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 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 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风中 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紧。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 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 〔补注〕此总内经所着之病。而为之分阴阳。悉表里。合上下内外以立言。庶几经 络明。腑脏着。所因显。不致散而难稽也。如三阳在外。病头痛等六证。则各有所 行之经。各显本经之证。三而六之。非十八乎。而三阴之在里者亦然。五脏各有 十八。合计为九十病。其为病则于灵枢论心脉为螈。班班可考矣。若六腑则 何如。腑居内而实合于经者也。故言腑者取诸合。如胃合三里。大肠合巨虚上 廉。小肠合巨虚下廉。三焦合委阳。膀胱合委中央。胆合阳陵泉。故邪之在腑者 合外于经。其受患为浅。而欲散不难。不若五脏之深且甚焉。故曰微也。其为病。 内经有分属。仲景括为一百八病。盖因腑之六以为数也。凡此共二百三十四病。统内外而言之也。乃专 为内因者。如所谓五劳。即视久伤血等云云也。夫行立坐卧。俱不可强。乃至久者。必迫于所不得已也。 其为伤孰甚焉。然后知人之有体。固有以用之也。不用则体为不运。然使过于用。则体亦太劳而失所养矣。 若七伤。则太饱伤脾等云云也。夫五脏各有所司。苟无以节之。或贪于可欲之 事。或任其性气之偏。皆足害其和。而况形为外之气侵。志为内之情动乎。至极 者。又各极其偏之谓也。气血也。肌肉也。筋骨也。精神也。相均始为无弊。设有过 则必有不及者矣。妇人三十六病。瘕居十二谓月不应期。而所下之物不一色 也。夫妇人为阴。其痛属腰半以下居多者。以冲督任三脉之病。有九痛也。七害 五伤三因。各详于经。共为三十六病焉。然则人之病也。邪有以中之也。明乎所 中之邪。则此邪非彼邪。从可识矣。人之一身。上下表里尽之矣。而所谓清浊大 小邪者。一为雾露。一为地浊。本天者亲上。本地者亲下。百病之长。伤人之阳。肃 杀之气。伤人之阴者是也。从口入者为内伤。亦足使人发热腹痛。喘呕胀满。不 去其陈而致新。不足以为功。然邪之本于外中者。因乎六气。乃仲景以为五邪。 如风寒湿雾热。而遗燥之一气。岂非以风寒与火。皆足以成燥。则燥本非一致。 而其情已兼三气之内欤。夫风之伤人。三时俱有。若寒必于冬。故云暮。其脉证 详于伤寒论中矣。而仲景复详于此者。以其统论病之阴阳。不可不言天地之阴阳。 分论人之五脏。不可不言所淫之五邪。盖五气之胜在天地。五行之不足 在人也。故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 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补注〕先表后里者。不易之法也。乃有救里先于表者。岂无谓乎。答曰。攻表者。正 以里为急也。邪在表。苟不根据法治之。将延迟时日。势必内入而大患。医乃不明 此理。下之或早或重。遂使下利清谷。至于不止。则里已急矣。表证虽在。法当救 里。里和而表未解。仍当救表。此亦一定之法也。然仲景何以不言所以救之之 法耶。而四逆以佐正。桂枝以退邪。已详于太阳篇中矣。 大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补注〕痼疾。谓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谓卒然而来。新感而可取效于 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使稽留而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气素虚。 邪尤易传。设多瞻顾。致令两邪相合。为患不浅。故仲景立言于此。使后之学人。知所先后也。 问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 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娄全善作暴食之) 〔补注〕五脏配五味。理之正也。言理之自然。而见其性焉。即以见其情焉。何也。如 仲景言脏之各得者。得其性之近也。内经则言欲。非以其情乎。仲景言所恶。亦 以其性也。而复云不喜。亦即内经之所云苦。非以其情乎。然则五脏既各有性。 则惟遂其性而情始洽焉。斯病者愈矣。使拂其性而所恶乘之。则情抑而为病。 固其常也。虽然。肝欲酸。喜其收也。又云肝欲辛。又喜其散。五脏皆然。岂其欲本 有相反者耶。殊不知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酸以固其体也。木喜条达。实近于散 辛以益其用也。天下无体不立。无用不生。体用得而自和矣。论如肝恶风。木性 不喜动也。而木又自足生风。风性急。木失其养。足以生之。故又云肝苦急也。苦 急而肝病矣。经谓急食甘以缓之。则病可愈。假使忽思食苦。是反得子助。而气 为有余。则发热可必。他脏如之。故五味得其平。则足以相养。而无偏胜之患。四 时合于正。则各以相生。而无不足之虞。此在人之善调之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衍义〕此概言诸病在脏之属里者。治法有下之、泄之、夺之、消之、温之、寒之、和以 平之。各量轻重。从宜施治。务去其邪。以要其正。故引渴病以比类之。而是证之用猪苓汤。 见卷十三消渴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