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曰、百合病者。(分为)百脉(合为)一宗。(无经络可别。)悉致其病也。( 第见其证)意欲食。(而)复不能食。(口欲言。而又不言而)常默默。欲卧(而又 躁而)不能卧。欲行(而又懒而)不能行。欲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 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 和。(以上诸证。全是恍惚去来不可为凭之象。惟凭之于脉与溺。确知其为热。)其脉微 数。(数则主热也。溺出膀胱。膀胱为太阳之腑。其脉上至巅顶。溺时头痛者。太阳乍 虚。而热气乘之也。今)每溺时(而)头(每)痛者。(乃热气之甚者。必)六十 日(之久。月再周而阴气复。阴气复而阳邪平。然后)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淅然者。 (则病稍浅矣。大约)四十日(可)愈。若溺(时)快然。但头眩者。(则更浅矣。 不过)二十日(可)愈。其(百合)证(多于伤寒大病后见之。)或未病而预见。(热气先 动也。)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后见者。(遗热不去也。)各随证治之。 此详言百合病之证脉也。此证多见于伤寒大病前后。或为汗吐下失法而变。或平素 多思不断。情志不遂。或偶触惊疑。猝临异遇。以致行住坐卧饮食等。皆若不能自主之 势。此病最多。而医者不识耳。 程云来云。头者诸阳之首。溺则阳气下施。头必为之摇动。曷不以老人小儿观之。 小儿元气未足。脑髓不满。溺将出。头为之摇。此阳气不充故耳。老人血气衰。肌肉涩。 脑髓清。故溺出时不能射远。将完必湿衣。而头亦为之动者。此阳气已衰。不能施射 故耳。由此观之。溺出头之痛与不痛。可以观邪之浅与深矣。故百合病溺出头痛者。言 邪舍深而阳气衰也。内衰则入于脏腑。上则牵连脑髓。是以六十日愈。若 溺出头不痛淅淅然者。淅淅如水洒淅皮毛。外舍于皮肤肌肉。尚未入脏腑之内。但阳气 微耳。是以四十日愈。若溺出快然。但头眩者。言邪犹浅。快则阴阳和畅。营卫通利。 脏腑不受邪。外不淅淅然。则阳气尚是完固。但头眩者。是邪在阳分。阳实则不为邪所 牵。故头不疼而眩。是以二十日愈也。其说亦通。 百合病。(见于)发汗(之)后者。(以其不应汗而汗之。以致津液衰少者。以)百合知母汤主之。
    百合知母汤方
     百合(七枚)知母(三两)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 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见于)下之后者。(以其不应下而下之。以致热入于下也。以)百合 滑石代赭汤主之。
    百合滑石代赭汤方
     百合(七枚擘)滑石(三两碎绵裹。)代赭石(如弹丸大一枚碎绵裹)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别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后合和重煎取一升 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见于)吐之后者。(以其不应吐而吐之。以致内伤脏阴也。以)百合鸡 子汤主之。
    百合鸡子汤方
     百合(七枚擘)鸡子黄(一枚)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了。内鸡子黄搅匀。煎五分。温服。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即所谓未病预见是也。此因热气先动。 以)百合地黄汤主之。(然亦有太阳病久久不愈。始终在太阳经者。亦用此汤。)
    百合地黄汤方
     百合(七枚擘)生地黄汁(一升)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了。内地黄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大盒饭 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热壅皮毛。皮毛为肺之合也。以)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咸豉也。 百合病。(洗后而)渴不瘥者。(内热盛而津伤也。以)栝蒌牡蛎散主之。
    栝蒌牡蛎散方
     栝蒌根牡蛎(等分) 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原病无热。今)变发热者。(其内热可知也。以 )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两炙)滑石(三两) 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即内经用阳和阴之道也。)见于阳者。以阴法救 之。(即内经用阴和阳之道也。若)见阳(之病而)攻(其)阴。(则并伤其阴矣。乃 )复发其汗。(是重伤其阳也。)此为逆。见阴(之病)攻(其)阳。(则并伤其阳矣。 )乃复下之。(是重竭其阴也。)此亦为逆。 程扶生云、前治皆用阴和阳法也。此复补以用阳和阴。故仲景用思。最为精密。 狐惑之为病。(虫病也。)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何其如此 之躁。实因虫扰之为害也。虫)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而口)不欲饮食。恶闻食 臭。(虫闻食臭而动。动则令烦心有如此者。而且虫大动则交乱于胃中。胃主面目。)其 面目(之)乍赤乍黑乍白。(亦随虫之聚散而变易。)蚀于上部。则(喉伤而)声(自 )嗄。(以)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邪伤厥阴。厥阴为阴之尽。其病自下而 冲上。故)咽干。(以)苦参汤洗之。蚀于肛者。(以)雄黄熏之。(熏洗二法。皆就 其近治之也。) 此言狐惑之病证治法也。伤寒论乌梅丸。亦可消息用之。
    甘草泻心汤方
     甘草(四两炙)黄芩干姜人参(各三两)半夏(半升)黄连(一两) 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苦参汤方
     苦参一升。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
    雄黄熏法
     雄黄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 目四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尤在泾云。脉数微烦。默默但欲卧。热盛于里也。无热汗出。病不在表也。三四日 目赤如鸠眼者。肝脏血中之热。随经上注于目也。经热如此。脏热可知。其为蓄热不去。 将成痈肿无疑。至七八日。目四黑。赤色极而变黑。则痈尤甚矣。夫肝与胃。互为 胜负者也。肝方有热。势必以其热侵及于胃。而肝既成痈。胃即以其热并之于肝。故曰、 若能食者。知脓已成也。且脓成则毒化。毒化则不特胃和。而肝亦和矣。赤豆当归。乃 排脓血除湿热之良剂也。又曰、此一条。注家有目为狐惑病者。有目为阴阳毒者。要之 亦是湿热蕴毒之病。其不腐而为虫者。则积而为痈。不发于身面者。则发于肠脏。亦病 机自然之势也。仲景意谓与狐惑阴阳毒同源而异流者。故特论列于此欤。
    赤小豆当归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当归(十分) 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阴阳二毒。是感非常灾疠之气。从口鼻而下入咽喉。致死甚速。试以阳毒言之。) 阳毒之为病。(为异气中人之阳也。)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吐脓血。五日(经气 未遍。故 尚)可(救)治。(五日之外。五脏相传俱受邪。至)七日(阴阳经气已周而再行。则 )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异气适中人之阴。则为阴毒。)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 日(经气未遍。尚)可(救)治。(至)七日(阴阳经气已周而再行。则)不可治。升 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此言阴阳二毒。治之不可姑缓也。仲师所论阴毒阳毒。言天地之疠气。中人之阳气 阴气。非阴寒极阳热极之谓也。盖天地灾疠之气。便为毒瓦斯。人之血气。昼行于阳。夜 行于阴。疠气之毒。值人身行阳之度而中人。则为阳毒。面者诸阳之会。阳毒上干阳位。 故面赤斑斑如锦纹。阳毒上迫胸膈。故吐脓血。以阳气法天。本乎天者亲上也。值人 身行阴之度而中人。则为阴毒。邪入于阴。则血凝泣。血不上荣于面。而面目青。血不 环周于一身。而身痛如被杖。以阴气主静。凝而不流之象也。夫阴阳二毒。皆从口鼻而下 入咽喉。咽喉者。阴阳之要会也。感非时之疠气。则真气出入之道路。不无妨碍。故二 毒俱有咽喉痛之证。要之异气中人。毒流最猛。五日经气未遍。尚可速治。若至七日。 阴阳经气已周。而作再经。则不可治矣。方用升麻鳖甲汤以解之。升麻。本经云、气味 甘平苦。微寒无毒。主解百毒。辟瘟疫邪气。入口皆吐出。中恶腹痛。时气毒疠。诸毒喉 痛口疮云云。君以升麻者。以能排气分。解百毒。能吐能升。俾邪从口鼻入者。仍从口 鼻而出。鳖甲气味酸平无毒。佐当归而入肝。肝藏血。血为邪气所凝。鳖甲禀坚刚之性。 当归具辛香之气。直入厥阴。而通气血。使邪毒之侵于营卫者。得此二味而并解。甘 草气味甘平。解百毒。甘能入脾。使中土健旺。逐邪以外出。妙在使以蜀椒辛温。雄黄 苦寒。禀纯阳之色。领诸药以解阳毒。其阴毒去雄黄蜀椒者。以邪毒不在阳分。不若当归鳖甲。直入阴分之为得也。
    升麻鳖甲汤方
     升麻当归甘草(各二两)蜀椒(炒去汗一两)鳖甲(手指大一片炙) 雄黄(半两研)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顿服之。老小再服取汗。阴毒去雄黄蜀椒。肘后 千金方。阳毒用升麻汤。无鳖甲。有桂。阴毒用甘草汤。无雄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