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伤寒。邪入经络。轻则母病。重则子伤。枝伤果必坠。理所必然。故凡治此。当先固其胎气。胎安则子母俱安。 面以候母。舌以候子。色泽则安。色败则毙。面赤舌青者。子死母活。面舌俱青沫出者。母子俱死。亦有面舌俱白。母 子皆死者。盖谓色不泽也。 \r孕妇伤寒白苔舌\pt108a115.bmp\r 孕妇初伤于寒。而见面赤舌上白滑。即当微汗以解其表。如面舌俱白。因发热多饮冷水。阳极变阴所致。当 用温中之药。若见厥冷烦躁。误与凉剂。则厥逆吐利而死。 \r孕妇伤寒黄苔舌\pt108a116.bmp\r 妊娠面赤舌黄。五六日里证见。当微利之。庶免热邪伤胎之患。若面舌俱黄。此失于发汗。湿热入里所致。 当用清热利水药。 \r孕妇伤寒灰黑舌\pt108a117.bmp\r 妊娠面舌俱黑。水火相刑。不必问其月数。子母俱死。面赤舌微黑者。还当保胎。如见灰黑。乃邪入子宫。其 胎必不能固。若面赤者。根本未伤。当急下以救其母。 \r孕妇伤寒纯赤舌\pt108a118.bmp\r 妊娠伤寒温热。而见面舌俱赤。宜随证汗下。子母无虞。伤寒面色皎白。而舌赤者。母气素虚。当用姜、桂等药。 桂不坠胎。庞安常所言也。若面黑舌赤。亦非吉兆。若在临月。则子得生而母当殒。 \r孕妇伤寒紫青舌\pt108a119.bmp\r 妊娠伤寒而见面赤舌紫。乃酒毒内传所致。如淡紫戴青。为阴证夹食。即用枳实理中四逆辈。恐难为力也。 若面赤舌青。母虽无妨。子殒腹内。急宜平胃散加芒硝下之。 \r孕妇伤寒卷短舌\pt108a120.bmp\r 妊娠面黑而舌干卷短。或黄黑刺裂。乃里证至急,不下则热邪伤胎。下之危在顷刻。如无直视循衣撮空等 证。十中可救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