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病。项背强KTKT。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无汗。外台。作反汗不出四字。风下。可发汗篇。 及玉函。外台。有者字。) 〔方〕无汗者。以起自伤寒。故汗不出。乃上编有汗之反对。风寒之辨别也。恶风。乃恶寒之互文。风寒 皆通恶。而不偏有无也。〔魏〕其辨风寒。亦重有汗无汗。亦不以畏恶风寒多少为准。畏恶风寒。不过兼言互 言。以参酌之云耳。 葛根汤方 葛根(四两)麻黄(三两去节○外台。作四两)桂枝(二两去皮○外台。作桂心)生姜(三两切) 甘草(二两炙)芍药(二两○成本。有切字)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白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诸汤皆仿此。(味下。玉函。成本。有咀二字。外台。有切字。白沫。玉函。千 金翼。外台。作上沫。成本。只作去沫。似汗下。玉函。成本。千金翼。有不须啜粥四字。外台。有出不须吃 热粥助药发九字。成本。无诸汤皆仿此五字。) 〔柯〕KTKT更甚于项强。而无汗不失为表实。脉浮不紧数。是中于鼓动之阳风。故以桂枝汤为主。而 加麻葛。以攻其表实也。葛根味甘气凉。能起阴气而生津液。滋筋脉而舒其牵引。故以为君。麻黄生姜。能开 玄府腠理之闭塞。祛风而去汗。故以为臣。寒热俱轻。故少佐桂芍。同甘枣以和里。此于麻桂二汤之间。衡其 轻重。而为调和表里之剂也。葛根与桂枝。同为解肌和里之剂。故有汗无汗。下利不下利。皆可用。与麻黄专 于治表者不同。东垣用药分经。不列于太阳。 而列于阳明。易老云。未入阳明者。不可服。岂二子未读仲景书耶。喻氏谓仲景不用于阳明。恐亡津液。与本 草生津之说左矣。桂枝汤啜粥者。因无麻黄之开。而有芍药之敛。恐邪有不尽。故假谷气以逐之。此汗生于谷 也。〔喻〕设以麻黄本汤加葛根。大发其汗。将无项背强KTKT者。变为经脉振摇动惕乎。此仲景之所为精义 入神也。 绛雪园古方选注曰。即桂枝汤。加麻黄。倍葛根。以去营实。小变麻桂之法也。独是葛根麻黄。治营卫实。 芍药桂枝。治营卫虚。方中虚实互复者。其微妙在法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后纳诸药。则是发营卫之汗为先。 而固表收阴袭于后。不使热邪传入阳明也。故仲景治太阳病未入阳明者。用以驱邪。断入阳明之路。若阳明正 病中。未尝有葛根之方。东垣易老谓葛根是阳明经主药。误矣。 案钱氏欲麻黄汤中加葛根。名麻黄加葛根汤。以与桂枝加葛根汤。两方并峙。遂以去方中之芍药为说。然 仍有姜枣。而无杏仁。未得为麻黄加葛根汤。其说不可从矣。 外台秘要。延年秘录。解肌汤。主天行二三日。头痛壮热。 于本方。去生姜。加黄芩二两。 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原注】一云用后第四方。○玉函。无者字。下字。脉经。 作太阳与阳明合病。而自利不呕者。属葛根汤证。千金翼注。一云。用后葛根黄芩黄连汤。) 〔成〕伤寒。有合病。有并病。本太阳病不解。并于阳明者。谓之并病。二经俱受邪。相合病者。谓之合 病。合病者。邪气甚也。太阳阳明合病者。与太阳少阳合病。阳明少阳合病。皆言必自下利者。以邪气并于阴。 则阴实而阳虚。邪气并于阳。则阳实而阴虚。寒邪气甚。客于二阳。二阳方外实。而不主里。则里气虚。故必 下利。与葛根汤。以散经中甚邪。 〔鉴〕太阳与阳明合病者。谓太阳之发热。恶寒无汗。与阳明之烦热不得眠等证。同时均病。表里之气。升降 失常。故下利也。治法解太阳之表。表解而阳明之里自和矣。〔方〕必。定然之词。自。谓自然而然也。伤寒 无他故。自然而然下利者。太阳阳明合病。经中之邪热甚。胃气弱不化谷不厘清。杂迸而走注。所以谓之必也。 但以葛根汤。散经中之寒邪。而以不治治利也。〔程〕合病之证。凡太阳之头痛恶寒等证。与阳明之喘渴胸满 等证。同时均发。无有先后也。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并病亦如是看。仍须兼脉法断之。 明理论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太阳与少阳合病。必自下利。黄芩汤主之。阳明与 少阳合病。必自下利。大承气汤主之。三者皆合病下利。一者发表。一者攻里。一者和解。所以不同也。下利 家。何以明其寒热邪。且自利不渴属太阴。以其脏寒故也。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也。故大便溏。小便自可者。 此为有热。自利小便色白者。少阴病形悉具。此为有寒。恶寒脉微。自利清谷。此为有寒。发热后重。泄色黄 赤。此为有热。皆可理其寒热也。 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玉函。无太阳以下六字。接上条。) 〔成〕邪气外甚。阳不主里。里气不和。气下而不上者。但下利而不呕。里气上逆而不下者。但呕而不下 利。与葛根汤。以散其邪。加半夏。以下逆气。 葛根加半夏汤方 葛根(四两)麻黄(三两去节○玉函。作二两。成本。有汤泡去黄汁焙干称八字)甘草(二两炙) 芍药(二两)桂枝(二两去皮)生姜(二两切○可发汗篇。成本。及诸家。并作三两。是)半夏(半升洗)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黄。减二升。去白沫。 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白。玉函。作上。) 〔汪〕愚以既云呕矣。其人胸中能免满逆之证乎。汤中半夏。固宜加矣。而甘草大枣之甘。能不相碍乎。 或云。方中止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已有生姜三两。复加半夏半升。于呕家又何碍。斯言实合仲景用药之旨。 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原 注】促一作纵○玉函。脉经。千金翼。作遂利不止。脉上。有其字。) 〔成〕桂枝证者。邪在表也。而反下之。虚其肠胃。为热所乘。遂利不止。邪在表则见阳脉。邪在里则见 阴脉。下利脉微迟。邪在里也。促为阳盛。虽下利而脉促者。知表未解也。病有汗出而喘者。为自汗出而喘也。 即邪气外甚所致。喘而汗出者。为因喘汗出也。即里热气逆所致。与葛根黄芩黄连汤。散表邪除里热。(汪云。 成注。虚其肠胃。此非肠胃真虚证。乃胃有邪热。下通于肠。而作泄也。)〔钱〕促为阳盛。下利则脉不应促。 以阳邪炽盛。故脉加急促。是以知其邪尚在表而未解也。然未若协热下利之表里俱不解。及阳虚下陷。阴邪上 结。而心下痞硬。故但言表而不言里也。〔柯〕邪束于表。阳扰于内。故喘而汗出。利遂不止者。所谓暴注下 迫。皆属于热。与脉弱而协热下利不同。此微热在表。而大热入里。固非桂枝芍药所能和。浓朴杏仁所宜加矣。 〔鉴〕协热利二证。以脉之阴阳。分虚实主治。固当矣。然不可不辨其下利之粘秽鸭溏。小便或白或赤。脉之有 力无力也。〔锡〕案下后发喘汗出。乃天气不降。地气不升之危证。宜用人参四逆辈。仲景用葛根黄芩黄连者。 专在表未解一句。 伤寒类方曰。促有数意。邪犹在外。尚未陷入三阴。而 见沉微等证象。故不用理中等法。 葛根黄芩黄连汤方(○千金。外台。作葛根黄连汤。) 葛根(半斤○外台。作八两。)甘草(二两炙)黄芩(三两○成本。作二两。外台。有切字。) 黄连(三两○外台。有金色者三字。)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味下。玉函。有咀 字。外台。有切字。二升下。外台。有掠去沫三字。) 〔柯〕君气轻质重之葛根。以解肌而止利。佐苦寒清肃之芩连。以止汗而除喘。用甘草以和中。先煮葛 根。后纳诸药。解肌之力优。而清中之气锐。又与补中逐邪之法迥殊矣。 古方选注曰。是方。即泻心汤之变。治表寒里热。其义重在芩连。整肃里热也。 伤寒类方曰。因表未解。故用葛根。因喘汗而利。故用芩连之苦。以泄之坚之。芩连甘草。为治痢之主药。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玉函。脉经。千金翼。 身疼。作身体疼。千金。恶风。作恶寒。外台。作伤寒头疼腰痛。身体骨节疼。发热恶风汗不出而喘。) 〔柯〕太阳主一身之表。风寒外束。阳气不伸。故一身尽疼。太阳脉抵腰中。故腰痛。太阳主筋。所生病。 诸筋者皆属于节。故骨节疼痛。从风寒得。故恶风。风寒客于人。则皮毛闭。故无汗。太阳为诸阳主气。阳气 郁于内。故喘。太阳为开。立麻黄汤以开之。诸证悉除矣。麻黄八证。头痛发热恶风。同桂枝症。无汗身疼。 同大青龙症。本症。重在发热身疼。无汗而喘。本条不冠伤寒。又不言恶寒。而言恶风。先辈言麻黄汤主治伤 寒。不治中风。似非确论。盖麻黄汤。大青龙汤。治中风之重剂。桂枝汤。葛根汤。治中风之轻剂。伤寒可通 用之。非主治伤寒之剂也。〔钱〕恶风。虽或可与恶 寒互言。然终是营伤卫亦伤也。何则。卫病则恶风。营居卫内。寒已入营。岂有不从卫分而入者乎。故亦恶风 也。〔鉴〕无汗者。伤寒实邪。腠理闭密。虽发热而汗不出。不似中风虚邪发热。而汗自出也。 案神农本草经。麻黄。主治中风伤寒头痛。病源候论曰。夫伤寒病者。起自风寒。入于腠理。与精气分争。 营卫痞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气在孔窍皮肤之间。故病者头痛恶寒。腰背强重。此邪气在表。发汗则 愈。夫麻黄发汗。而主中风。既言伤寒。而又言起自风寒。乃伤寒中风。可互为外感之称。亦不可凿凿以汗之 有无。恶之风寒。伤之营卫。为之差别也。 麻黄汤方 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正脉本。作三两。非)甘草(一两炙○千金翼。作二两)杏仁 (七十第。去皮尖。○第。成本。作个。第。乃之讹。玉函。千金翼。作枚。去上。成本。有汤字。尖下。 千金翼。有两仁者三字。外台。作去皮尖两人碎。千金云。喘不甚。用五十枚。)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 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味下。玉函。有咀字。外台。有切字。玉函。作温覆出汗。) 〔钱〕李时珍云。津液为汗。汗即血也。在营则为血。在卫则为汗。夫寒伤营。营血内涩。不能外通于卫。 卫气闭固。津液不行。故无汗发热而憎寒。夫风伤卫。卫气受邪。不能内护于营。营气虚弱。津液不固。故有 汗发热而恶风。然风寒之邪。皆由皮毛而入。皮毛者。肺之合也。肺主卫气。包罗一身。天之象也。证虽属乎 太阳。而肺实受邪气。其证。时兼面赤怫郁。咳嗽痰喘。胸满诸证者。非肺病乎。盖皮毛外闭。则邪热内攻。 而肺气郁。故用麻黄甘草。同桂枝引 出营分之邪。达之肌表。佐以杏仁。泄肺而利气。是则麻黄汤。虽太阳发汗重剂。实为发散肺经火郁之药也。 濒湖此论。诚千古未发之秘。唯桂枝为卫分解肌之药。而能与麻黄同发营分之汗者。以卫居营外。寒邪由卫入 营。故脉阴阳俱紧。阳脉紧。则卫分受邪。阴脉紧。则邪伤营分。所以欲发营内之寒邪。先开卫间之出路。方 能引邪由营达卫。汗出而解也。后人有用麻黄而监之以桂枝。见节制之妙。更有驭六马而执辔唯谨。恒虞其泛 轶之说。岂理也哉。〔柯〕此方。治风寒在表。头痛项强。发热身痛。腰痛骨节烦疼。恶风恶寒。无汗胸满而喘。 其脉浮紧浮数者。此为开表逐邪发汗之峻剂也。此汤入胃。行气于玄府。输精于皮毛。斯毛脉合精。而溱溱汗 出。在表之邪。其尽去而不留。痛止喘平。寒热顿解。不烦啜粥而藉汗于谷也。其不用姜枣者。以生姜之性。 横散解肌。碍麻黄之上升。大枣之性。滞泥于膈。碍杏仁之速降。此欲急于直达。稍缓则不迅。横散则不峻矣。 若脉浮弱。汗自出者。或尺脉微迟者。是桂枝所主。非此方所宜也。〔鉴〕庸工不知其制在温覆取汗。若不温覆 取汗。则不峻也。遂谓麻黄专能发表。不治他病。孰知此汤合桂枝汤。名麻桂各半汤。用以和太阳留连未尽之 寒热。去杏仁加石膏。合桂枝汤。名桂枝二越婢一汤。用以解太阳热多寒少之寒热。若阳盛于内。无汗而喘者。 又有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以解散太阴肺家之邪。若阴盛于内。而无汗者。又有麻黄附子细辛甘草汤。以温散 少阴肾家之寒。金匮要略。以此方去桂枝。千金方。以此方桂枝易桂。皆名还魂汤。用以治邪在太阴。卒中暴 厥。口噤气绝。下咽奏效。而皆不温覆取汗。因是而知麻黄汤之峻与不峻。在温覆与不温覆也。此仲景用方之 心法。岂常人之所得而窥耶。 伤寒类方曰。此痛处比桂枝症。尤多而重。因营卫俱伤故也。恶风无汗而喘者。乃肺气不舒之故。麻黄 治无汗。杏仁治喘。桂枝甘草。治太阳诸证。无一味不紧切。所以谓之经方。 柯氏曰。予治冷风哮。与风寒湿三气成痹等证。用此辄效。非伤寒一证可拘也。 外台。深师麻黄汤。疗新久咳嗽唾脓血。连年不瘥。昼夜肩息。 于本方。去杏仁。加大枣。 又疗上气咳嗽。喉中水鸡鸣。唾脓血腥臭。麻黄汤。 于本方。加生姜。 圣惠方。解肌散。治小儿伤寒发热。四肢烦疼。 于本方。加大黄芍药。 和剂局方。三拗汤。治感冒风邪。鼻塞声重。语音不出。或伤风伤冷。头痛目眩。四肢拘倦。咳嗽多痰。 胸满气短。 于本方。去桂。三味生用。加生姜。(麻黄。不去节。杏仁不去皮尖。甘草不炙。) 直指方。加减麻黄汤。治肺感寒邪咳嗽。 于本方。加陈皮半夏紫苏叶生姜。 舒氏女科要诀曰。会医一产妇。发动六日。儿已出胞。头已向下。而竟不产。医用催生诸方。又用催生 灵符。又求灵神炉丹。俱无效。延予视之。其身壮热无汗。头项腰背强痛。此太阳寒伤营也。法主麻黄汤。作 一大剂投之。令温覆。少顷得汗。热退身安。乃索食。食讫豁然而生。此治其病。而产自顺。上乘法也。 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可发其汗。宜麻黄汤。 (案此一条。出宋版可 汗篇。及玉函。脉经。千金翼。正是本论原文。当在太阳篇中。今本系于脱漏。故诸注家未有解释者。钱氏云。 寒已入营。岂有不从卫分而入者乎。的与此条符矣。乃知麻黄桂枝之别。在表之虚实。而不在于风寒营卫之分。 得此条而甚明。故揭于此。○又案此条。出辨脉法。脉上。有寸口二字。无宜麻黄汤四字。汗下。有也字。) 〔柯〕风寒本自相因。必风先开腠理。寒得入于经络。营卫俱伤。则一身内外之阳不得越。故骨肉烦疼。 脉亦应其象。而变见于寸口也。紧为阴寒。而从浮见。阴盛阳虚。汗之则愈矣。脉法以浮为风。紧为寒。故提 纲以脉阴阳俱紧者。名伤寒。大青龙脉。亦以浮中见紧。故名中风。则脉但浮者。正为风脉。宜麻黄汤。是麻 黄汤。固主中风脉症矣。麻黄汤症。发热骨节疼。便是骨肉烦疼。即是风寒两伤。营卫俱病。先辈何故以大青 龙。治营卫两伤。麻黄汤。治寒伤营而不伤卫。桂枝汤。治风伤卫而不伤营。曷不以桂枝症之恶寒。麻黄症之 恶风。一反勘耶。要之冬月风寒。本同一体。故中风伤寒。皆恶风恶寒。营病卫必病。中风之重者。便是伤寒。 伤寒之浅者。便是中风。不必在风寒上细分。须当在有汗无汗上着眼耳。 案柯氏注本。以辨脉此条。移于麻黄症条内。其释义如是。可谓发千古之秘。超越诸注。因亦移为本条 之注。本事方曰。寒伤营。则寒邪入阴血。而营行脉中者也。寒邪居脉中。非特营受病。邪自内作。则并与卫 气犯之。久则浸淫及骨。是以汗不出而热。仲景以麻黄发其汗。又以桂枝甘草。助其发散。欲涤除内外之邪。 营卫之病尔。大抵二药皆发汗。而桂枝则发其卫之邪。麻黄并营卫治之。亦自有深浅也。何以验之。第一卷云。 寸口脉浮而紧云云。是知伤寒脉浮紧者。营卫俱病也。麻黄汤中。并用桂枝。此仲景之意也。○案许氏此说。 与柯氏之意符矣。不知柯岂不读本事方耶。 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成本。玉函。汤下。有主之二字。非。) 〔成〕阳受气于胸中。喘而胸满者。阳气不宣发。壅而逆也。心下满腹满。皆为实。当下之。此以为胸满 非里实。故不可下。虽有阳明。然与太阳合病为属表。是与麻黄汤发汗。〔汪〕喘而胸满。则肺气必实而胀。 所以李东璧云。麻黄汤。虽太阳发汗重剂。实为发散肺经火郁之药。彼盖以喘而胸满。为肺有火邪实热之证。 汤中有麻黄杏仁。专于泄肺利气。肺气泄利。则喘逆自平。又何有于阳明之胸满邪。〔钱〕胸满者。太阳表邪未 解。将入里而犹未入也。以阳明病。而心下硬满者。尚不可攻。攻之遂利不止者死。况太阳阳明合病乎。 太阳病十日以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以 去。玉函。千金翼。作已去。脉上。玉函。千金翼。有其字。外已解也。玉函。脉经。千金翼。作此为外解。 ○原本。有小柴胡汤。今详后九十五条。小柴胡证候。并加减法悉具。故省之。) 〔鉴〕太阳病十日以上无他证。脉浮细而嗜卧者。外邪已解。不须药也。设有胸满胁痛等证。则知少阳之外 邪未解。故与小柴胡汤和之。若脉但浮不细。而有头痛发热。恶寒无汗等证。则仍是太阳之外邪未解。当与麻 黄汤汗之。案论中脉浮细。太阳少阳脉也。脉弦细。少阳脉也。脉沉细。少阴脉也。脉浮细。身热嗜卧者。阳 也。脉沉细。身无热嗜卧者。阴也。脉缓细。身和嗜卧者。已解也。是皆不可不察也。〔程〕脉浮细而嗜卧者。 较之少阴为病之嗜卧。脉浮则别之。较之阳明中风之嗜卧。脉细又别之。脉静神恬。解证无疑矣。设于解后。 尚见胸满胁痛一证。则浮细自是少阳本脉。嗜卧为胆热入而神昏。宜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彼已 现麻黄汤脉。自应有麻黄汤证符合之。纵嗜卧依然。必不胸 满胁痛可知。〔志〕愚案小柴胡汤。麻黄汤。不过假此以明太少之由枢而外。从外而表。非真与之。故曰设也。 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 服之。服之则厥逆。筋惕肉。此为逆也。(千金。太阳中风。作中风伤寒。玉函。脉经。千金。身下。有体 字。不汗出。千金。外台。作汗不出。玉函。脉经。烦躁下。有头痛二字。无厥逆之逆。成本。逆也下。更有 大青龙汤主之六字。方氏。根据黄仲理。改真武汤。并非。) 〔成〕此中风见寒脉也。浮则为风。风则伤卫。紧则为寒。寒则伤营。营卫俱病。故发热恶寒。身疼痛也。 风并于卫者。为营弱卫强。寒并于营者。为营强卫弱。今风寒两伤。则营卫俱实。故不汗出而烦躁也。与大青 龙汤发汗。以除营卫风寒。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为营卫俱虚。反服青龙汤。则必亡阳。或生厥逆筋惕肉。 此治之逆也。〔喻〕天地郁蒸。得雨则和。人身烦躁。得汗则解。大青龙汤证。为太阳无汗而设。与麻黄汤证 何异。因有烦躁一证兼见。则非此法不解。〔程〕脉则浮紧。证则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明是阴 寒在表。郁住阳热之气在经。而生烦热。热则并扰其阴而作躁。总是阳气怫郁不得越之故。此汤。寒得麻黄汤 之辛热而外出。热得石膏之甘寒而内解。龙升雨降。郁热顿除矣。然此非为烦躁设。为不汗出之烦躁设。若脉 微弱。汗出恶风者。虽有烦躁证。乃少阴亡阳之象。全非汗不出而郁蒸者比也。〔锡〕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 此阴阳表里俱虚。故不可服。服之则阳亡而厥逆矣。阳气者。柔则养筋。血气盛则充肤热肉。今虚则筋无所养。 肉无以充。故筋惕而肉。此治之逆也。 案外台秘要。引古今录验。载本条。方后。张仲景伤寒 论云。中风见伤寒脉者。可服之。活人书曰。盖发热恶风烦躁。手足温。为中风候。脉浮紧为伤寒脉。是中风 见寒脉也。大青龙汤治病。与麻黄汤证相似。但病尤重。而又加烦躁者。大抵感外风者为中风。感寒冷者为伤 寒。故风则伤卫。寒则伤营。桂枝主伤卫。麻黄主伤营。大青龙主营卫俱伤故也。此成氏注解所原。其来久矣。 然风寒营卫两伤。尤不可信据。何则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者。伤寒之候。烦躁。亦非中风之候。 虽曰太阳中风。并无中风之候证。盖中风二字。诸家纷纭。无有的据显证。故姑置之阙疑之例而可已。活人云。 大青龙汤治病。与麻黄汤相似。但病尤重。而又加烦躁者。此乃用此汤之指南。宜无复异议也。 柯氏曰。盖仲景凭脉辨症。只审虚实。故不论中风伤寒。脉之缓紧。但于指下有力者为实。脉弱无力者为 虚。不汗出而烦躁者。为实。汗出多而烦躁者。为虚。证在太阳而烦躁者。为实。证在少阴而烦躁者。为虚。 实者可服大青龙。虚者便不可服。此最易知也。凡先烦不躁。而脉浮者。必有汗而自解。烦躁而脉浮紧者。必 无汗而不解。大青龙汤。为风寒在表。而兼热中者设。不是为有表无里而设。故中风无汗烦躁者。可用。伤寒 而无汗烦躁者。亦可用。盖风寒本是一气。故汤剂可以互投。论中有中风伤寒互称者。如大青龙是也。有中风 伤寒兼提者。如小柴胡是也。仲景但细辨脉证而施治。何尝拘拘于中风伤寒之别其名乎。如既立麻黄汤治寒。 桂枝汤治风。而中风见寒。伤寒见风者。曷不用桂枝麻黄各半汤。而更用大青龙为主治耶。妄谓大青龙为风寒 两伤营卫而设。不知其为两解表里而设。请问石膏之设。为治风欤。治寒欤。营分药欤。卫分药欤。只为热伤 中气。用之治内热也。 内台方议。黄伯荣曰此一证中。全在不汗出。一不字内 藏机。且此不字。是微有汗。而不能得出。因生烦躁。非若伤寒之全无汗也。以此不字。方是伤风。此乃古人 智深识妙之处。○案此说难从。然无汗与不汗出。不能无别。况此证阳热内郁。必微有汗。故举似于斯。 案脉微弱。汗出恶风者。当用桂枝加附子汤。柯氏云。是桂枝症。若然则脉当浮缓。今脉微弱。而自汗出 者。是表里俱虚。桂枝不中与也。 明理论曰。筋惕肉。非常常有之者。必待发汗过多亡阳。则有之矣。内经曰。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 养筋。发汗过多。津液枯少。阳气太虚。筋肉失所养。故惕惕然而跳。然而动也。 汪氏曰。厥逆筋惕肉。乃为大逆之候。末后大青龙汤主之句。黄仲理改作真武汤。方喻二家皆宗之。大 误。盖此条病。仲景本无救逆之法。末后六字。今从删。 活人书。引高若讷伤寒类纂云。凡发汗过多。筋惕肉。振摇动人。或虚羸之人。微汗出。便有此证。俱 宜服真武汤救之。○案黄仲理之说。原出于此。 大青龙汤方 麻黄(六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杏仁(四十枚去皮尖○枚。成本。作个。千金翼。尖下。有两仁 者三字。)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枚擘○成本。金匮。玉函。千金。并作十二枚。) 石膏(如鸡子大。碎。○玉函。千金翼。外台。碎下。有绵裹二字。)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 多者。温粉扑之。一服汗者。停后服。若复服汗多。亡阳遂(【原注】一作逆)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外 台。味下。有切字。取微似汗。玉函。作覆令汗。外台。作浓覆取微汗。扑之。成本。千金翼。外台。作粉之。 成本。无若复服三字。遂 千金翼。作逆。明理论。亦有一作逆注文。○柯本。汗出多者以下三十二字。移前麻黄汤方后如桂枝法下。注 云。此麻黄汤之禁也。) 〔柯〕此即加味麻黄汤也。诸证全是麻黄。而有喘与烦躁之不同。喘者是寒郁其气。升降不得自如。故多杏 仁之苦以降气。烦躁是热伤其气。无津不能作汗。故特加石膏之甘以生津。然其质沉。其性寒。恐其内热顿除。 而外之表邪不解。变为寒中。而协热下利。是引贼破家矣。故必倍麻黄以发汗。又倍甘草以和中。更用姜枣以 调营卫。一汗而表里双解。风热两除。此大青龙。清内攘外之功。所以佐桂麻二方之不及也。〔汪〕或问。病 人同是服此汤。而汗多亡阳。一则厥逆筋惕肉。一则恶风烦躁不得眠。二者之寒热。迥然不同。何也。余答 云。一则病患脉微弱。汗出恶风。是阳气本虚也。故服之。则厥逆。而虚冷之证生焉。一则病患脉浮紧。发热 汗不出而烦躁。是邪热本甚也。故服之。则正气虽虚。而邪热未除。且也厥逆之逆为重。以其人本不当服。而 误服之也。烦躁不得眠。为犹轻。以其人本当服。而过服之也。 伤寒蕴要曰。大青龙汤。治伤寒脉浮紧。头痛身疼痛。恶寒发热。不得汗出。烦躁扰乱不安者。以此汗 之。古人以伤寒为汗病。其身热烦躁。无奈何者。一汗而凉。斯言是也。天之邪气。自外而入。亦当自外出之。 非汗不能解也。 仲景全书。王文禄曰。大青龙。治风寒外壅。而闭热于经者。故加石膏于发汗药中。尤为峻剂。 伤寒类方曰。此合麻黄桂枝越婢三方为一方。而无芍药。何以发汗如是之烈。盖麻黄汤。麻黄用二两。 而此用六两。越婢汤。石膏用半斤。此用鸡子大一块。一剂之药。除大枣。约共十六两。以今称计之。亦重三 两有余。则发汗之重剂矣。虽少加石膏。终不足以相制也。 案温粉未详。总病论。载肘后。川芎苍术。白芷。本零陵香。和米粉粉身。辟温粉方云。凡出汗大多。 欲止汗。宜此法。活人书。去零陵香。直为温粉方。录大青龙汤后。尔后本事方。三因方。明理论等。皆以辟 温粉。为温粉。不知川芎白芷本苍术。能止汗否。吴氏医方考。有扑粉方。龙骨。牡蛎。糯米。各等分为末。 服发汗药。出汗过多者。以此粉扑之。此方予常用有验。又伤寒类方曰。此外治之法。论中无温粉方。后人用 牡蛎。麻黄根。铅粉。龙骨。亦可。又孝慈备览。扑身止汗法。麸皮。糯米粉。二合。牡蛎。龙骨。二两。上 共为极细末。以疏绢包裹。周身扑之。其汗自止。免致亡阳而死。亦良法也。产宝。粳米散。疗产后汗不止。 牡蛎三两。附子一两。炮。白粳米粉三升。上为散。搅令匀。汗出敷之。案此亦扑粉之一方也。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玉函。千金翼。者下。有可与二 字。程本。张本。作小青龙汤发之。) 〔柯〕寒有重轻。伤之重者。脉阴阳俱紧而身疼。伤之轻者。脉浮缓而身重。亦有初时脉紧渐缓。初时身疼。 继而不疼者。诊者勿执一以拘也。然脉浮紧者。必身疼。脉浮缓者。身不疼。中风伤寒皆然。又可谓之定脉定 证矣。脉浮缓下。当有发热恶寒无汗。烦躁等证。盖脉浮缓身不疼。见表症同轻。且身重乍有轻时。见表症将 罢。以无汗烦躁。故合用大青龙。无少阴证。仲景正为不汗出而烦躁之证。因少阴亦有发热恶热。无汗烦躁之 证。与大青龙同。法当温补。若反与麻黄之散。石膏之寒。真阳立亡矣。必细审其所不用。然后不失其所当用 也。〔鉴〕身轻。邪在阳也。身重。邪在阴也。乍有轻时。谓身重而有时轻也。若但欲寐。身重无轻时。是少 阴证也。今无但欲寐。身虽重乍有轻时。则非少阴证。 〔魏〕发字诸家多置议。然不过发汗之义耳。不必深言之。反晦也。 舒氏曰。案发热恶寒。无汗烦躁。乃大青龙汤之主证也。有其主证。虽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 即可用大青龙汤。然必辨其无少阴证方可用。否则不可用也。 案程氏曰。小青龙汤。坊本。俱作大青龙。余幼读古本。实是小青龙。观条中脉证。总非大青龙病。宜 世人有伤风兼寒之说。张氏缵论。亦改作小青龙汤。然无明据。不可从也。且程氏所谓古本。不知何等本。恐 是根据托之言也。 伤寒类方曰。案此条必有误。脉浮缓。邪轻易散。身不疼。外邪已退。乍有轻时。病未入阴。又别无少 阴等症。此病之最轻者。何以投以青龙险峻之剂。此必别有主方。而误以大青龙当之者也。 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 汤主之。(不解。千金。作未解。干呕发热而咳。玉函。千金翼。作咳而发热。玉函。脉经。千金。少腹。作 小腹。喘上。有微字。程本。噎。作噫。) 〔成〕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饮。则水寒相搏。肺寒气逆。故干呕发热而咳。针经曰。形寒饮冷则伤肺。 以其两寒相感。中外皆伤。故气逆而上行。此之谓也。与小青龙汤。发汗散水。水气内渍。则所传不一。故有 或为之证。随证增损。以解化之。〔钱〕伤寒表不解。谓头痛项强。发热体痛。无汗之证。未得汗解也。心下。 心之下。胃脘之分也。水气。水饮之属也。干呕发热。太阳表证也。喘咳。水寒伤肺而气逆也。以肺主皮毛。 寒邪在表。水气停蓄。故伤肺气也。或利者。水溜于肠。而下流也。或噎者。水气寒邪。窒碍胃中。气不通行 也。或渴。或小便不利者。水寒固闭于中焦。则下焦之 阳气。不得上腾而为津液。故渴。上焦之清气。不得下降而为渗利。其升降之气化不行。故小便不利。而少腹 满也。或者。或有或无。非必诸证皆见也。前以风寒郁热之邪。不得外泄而烦躁。故以大青龙汤。汗泄凉解之。 此条以寒邪未解。水饮停蓄。肺脏伤而喘咳。并见中气寒而气滞不行。宜温宜散。可发可收。故以小青龙汤主 之。〔周〕素常有饮之人。一感外邪。伤皮毛而蔽肺气。则便停于心下。而上下之气不利焉。于是喘满咳呕。相 因而见。尔时竟一汗之。外邪未解。里证转增。何也。为水气所持。不能宣越故也。况水饮停蓄者。中州必不 健运。才兼外感。遂令上逆。尚可徒以风药上升作患乎。 案噎字。成注。KT同。乃引辨脉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人即KT。为证。方氏亦云。噎。与KT咽 同。水寒窒气也即是膈噎之噎。又作。钱氏云。噎者。呃逆也。徐大椿云。内经无噎字。疑即呃逆之轻者。 皆臆解也。程氏作噫者。亦未知何据也。 小青龙汤方 麻黄(去节)芍药细辛干姜甘草(炙)桂枝(各三两去皮)五味子(半升)半夏(半升 洗○成本。作汤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若渴。去半夏。 加栝蒌根三两。若微利。去麻黄。加荛花如一鸡子。熬令赤色。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 少腹满者。去麻黄。加茯苓四两。若喘。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且荛花不治利。麻黄主喘。今此语反之。 疑非仲景意。(【原注】臣亿等谨案小青龙汤。大要治水。又案本草。荛花。下十二水。若水去利则止也。又 案千金。形肿者。应纳麻黄。乃纳杏仁者。以麻黄发其阳故也。以此证之。岂非仲景意也。○千金。 荛花。作芫花。总病论同。若噎者。外台。作若食饮噎者。总病论。作咽字。玉函。无且字。主喘。作定喘。 无此语二字。反之下。有者字。外台同。成本。无且荛花以下二十字。) 〔鉴〕表实无汗。故合麻桂二方以解外。去大枣者。以其性滞也。去杏仁者。以其无喘也。有喘者仍加之。 去生姜者。以有干姜也。若呕者。仍用之。佐干姜细辛。极温极散。使寒与水俱得从汗而解。佐半夏逐痰饮。 以清不尽之饮。佐五味收肺气。以敛耗伤之气。若渴者。去半夏。加花粉。避燥以生津也。若微利与噎。小便 不利。少腹满。俱去麻黄。远表而就里也。加附子以散寒。则噎可止。加茯苓以利水。则微利止。(案金鉴。 以荛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为传写之误。改作加茯苓四两)少腹满可除矣。〔柯〕两青龙。俱治有表里证。皆用 两解法。大青龙是里热。小青龙是里寒。故发表之药相同。而治里之药则殊也。此与五苓。同为治表不解而心 下有水气。然五苓治水之蓄而不行。故专渗泻以利水。而微发其汗。使水从下而去也。此方。治水之动而不 居。故备举辛温以散水。而大发其汗。使水从外而出也。仲景发表利水诸法。精义入神矣。〔钱〕详推后加减 法。凡原文中。每具诸或有之证者。皆有之。如小青龙汤。小柴胡汤。真武汤。通脉四逆汤。四逆散。皆是也。 愚窃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于仲景也。 案且荛花以下二十字。盖是叔和语。大柴胡方后云。不加大黄。恐不为大柴胡汤。许氏本事方。引为叔和 语。此段语气。亦与彼条相类。可以证也。且玉函外台。并有此语。可见不出于后人手。 吴恕活人指掌云。荛花。如无。以生桃花代。 柯氏曰。此方。又主水寒在胃。久咳肺虚。○案金匮要略。本方。治溢饮。又加石膏。治肺胀咳而上气。 烦躁而喘。 脉浮者。心下有水气。又本方。治咳逆倚息不得卧。外台秘要古今录验沃雪汤。即本方。去芍药甘草。治上气 不得息。喉中如水鸡声。凡局方温肺汤。杏子汤之类。从此方增损者颇多。 御药院方。细辛五味子汤。治肺气不利。咳嗽喘满。胸膈烦闷。痰涎多。喉中有声。鼻塞清涕。头痛目眩。 肢体倦怠。咽嗌不利。呕逆恶心。(即本方) 医学六要。香港脚上气喘促。初起有表邪者。小青龙加槟榔。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已下。玉函。脉 经。千金翼。有而字。此下。玉函。千金翼。有为字。) 〔成〕咳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发热不渴者。表证未罢也。与小青龙汤。发表散水。服汤已渴者。里气 温。水气散。为欲解也。〔钱〕与上文同义。发热不渴者。因心下有水气。故虽发热。亦不渴也。服汤。谓服 小青龙汤也。服汤已而渴。则知心下之水气已消。胃中之寒湿已去。但以发热之后。温解之余。上焦之津液尚 少。所以反渴也。前以有水气。故发热不渴。今服汤已而渴。故知寒水去而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句。当在发 热不渴句下。今作末句者。是补出前所服之汤。非谓寒去欲解之后。更当以小青龙汤主之也。此与发烦目瞑衄 乃解之后。及不发汗因致衄者。皆以麻黄汤主之之义相同。〔张〕虽渴而不必复药。但当静俟津回可也。〔周〕 小青龙汤主之句。是缴结上文之词。况服汤二字。明明指定。他书曾易经文。今仍古本读。 伤寒类方曰。小青龙汤主之。此倒笔法。即指服汤已三字。非谓欲解之后。更服小青龙汤也。○案汪氏 引补亡论。 小青龙汤主之六字。移在发热不渴字下。张璐志聪金鉴。皆从其说。不知仲景章法。固有如此者。盖未考耳。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玉函。脉上。有其字。汤下。有主之三字。) 〔张〕外证未解。曾服过发汗药可知。〔方〕外证未解。谓头痛项强恶寒等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 此言太阳中风。凡在未传变者。仍当从于解肌。盖严不得下早之意。〔柯〕如但浮不弱。或浮而紧者。便是麻 黄症。要知本方。只主外症之虚者。 案原本每篇重出各方。今一从成本删之。 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子汤主之。(杏子。成本。玉函。千金。作杏仁。千金 翼。作桂枝汤。注。一云。麻黄汤。) 〔成〕下后大喘。则为里气大虚。邪气传里。正气将脱也。下后微喘。则为里气上逆。邪不能传里。犹在表 也。与桂枝汤以解外。加浓朴杏仁。以下逆气。〔程〕喘之一证。有里有表。不可不辨。下后汗出而喘者。其喘 必盛。属里热壅逆。火炎故也。下后微喘者。汗必不大出。属表邪遏闭。气逆故也。表未解。仍宜从表治。于 桂枝解表内。加浓朴杏子。以下逆气。不可误用葛根连芩汤。使表邪淆入里分。寒从热治。变证更深也。〔志〕 燕氏曰。此与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子。同一义也。 桂枝加浓朴杏子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芍药(三两)大枣(十二枚擘)浓朴(二两 炙去皮)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成本。不载此方。第十卷曰。于桂 枝汤方内。加浓朴。二两。杏仁。五十个。去皮尖。根据前法) 伤寒类方曰。别录。浓朴。主消痰下气。本经。杏仁主咳逆上气。 本事方曰。戊申正月。有一武臣。为寇所执。置舟中板下。数日得脱。乘饥恣食。良久解衣扪虱。次日 遂作伤寒。自汗而鬲不利。一医利伤食而下之。一医作解衣中邪而汗之。杂治数日。渐觉昏困。上喘急高。医 者怆惶失措。予诊之曰。太阳病下之。表未解。微喘者。桂枝加浓朴杏仁汤。此仲景之法也。命令医者急治药。 一啜喘定。再啜微汗。至晚身凉。而脉已和矣。医曰。某平生未曾用仲景方。不知其神捷如是。予曰。仲 景之法。岂诳后人也哉。人自寡学。无以发明耳。 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成本。玉函。解不间。有者字。汤下。 有主之二字。玉函。千金翼。无欲字。) 〔钱〕太阳中风。其头痛项强。发热恶寒自汗等表证未除。理宜汗解。慎不可下。下之则于理为不顺。于 法为逆。逆则变生。而邪气乘虚内陷。结胸痞硬。下利喘汗。脉促胸满等证作矣。故必先解外邪。欲解外者。 宜以桂枝汤主之。无他法也。〔鉴〕凡表证未解。无论已汗未汗。虽有可下之证。而非在急下之例者。均不可下。 〔王〕但有一毫头痛恶寒。即为表证未解也。〔张〕下之为逆。不独指变结胸等证而言。即三阴坏病。多由误下 所致也。〔柯〕外证初起。有麻黄桂枝之分。如当解未解时。惟桂枝汤可用。故桂枝汤。为伤寒中风杂病解外之 总方。凡脉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咸得而主之也。即阳明病脉迟。汗出多者宜之。太阴病脉浮者亦宜之。 则知诸经外证之虚者。咸得同太阳未解之治法。又可见桂枝汤不专为太阳用矣。 伤寒选录。张氏曰。予观仲景周旋去就之妙。穷至事理之极。尤且未肯放乎。尚言欲解外。宜桂枝汤。一 其欲字。权衡犹未放乎。更有踌躇详审不尽之意。后之学人。当反复斟酌。别其所宜。庶无差失之患。此乃临 证审决之意也。卷内凡言宜者。即同此理也。 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在外。当须解 外则愈。宜桂枝汤。(故下。成本。玉函。有知字。玉函。脉经。千金翼。无须字。解下。有其字。汤下。成 本。有主之二字。柯本。删而反以下十四字。) 〔成〕经曰。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汤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则其类矣。 〔钱〕中风本应解肌。不当发汗。即用桂枝汤。亦有如水流漓。而疾不除者。况前条亦有初服桂枝汤。而反烦不 解。必待先刺风池风府。使风邪得泄。然后却与桂枝汤则愈者。可见表证未解。未可遽用他法也。医见汗后不 解。疑其邪已入里。而复下之。仍见浮脉。而不愈者。何也。因脉浮为风邪在外。不应反下之。下之而不愈者。 以药不中病。故令不愈也。今以脉仍浮。故知邪仍在外。幸而犹未陷入也。当须仍解其外邪则愈矣。宜以桂枝 汤主之。〔周〕愚案此条。虽汗下两误。桂枝证仍在。不为坏证。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 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玉函。脉经。证。作候。脉经。仍。作续。张璐 本。麻黄汤主之五字。移此当发其汗下。) 〔成〕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太阳伤寒也。虽至八九日。而表证仍在。亦当发其汗。〔方〕微除。言虽 未全罢。亦已减轻也。发烦。风壅而气昏也。目瞑。寒郁而血滞也。剧。 作衄之兆也。衄。鼻出血也。鼻为肺之窍。肺为阳中之阴。而主气。阳邪上盛。所以气载血上。妄行而逆出于 鼻也。阳气。以风而言也。风为阳而由气道。所以得随衄散解。故曰阳气重故也。〔钱〕邪之所除既微。则留邪 甚盛。郁而不泄。所以发烦眩冒而目瞑也。其邪气之剧者。必至郁热伤营。阴受煎迫。血热上行。从鼻窍而衄 矣。衄则热邪上越。乃得解也。〔柯〕麻黄汤主之句。在当发其汗下。此于结句补出。是倒序法也。仲景于论 证时。细明其所以然。未及于方故耳。前辈随文衍义。谓当再用麻黄。以散余邪。不知得衄乃解句。何处着落。 案重。平声。吴云。阳者。兼以寒气挟持。而其气加重故也。 伤寒准绳曰。张兼善云。太阳脉浮紧。发热无汗自衄者愈。此一定之论也。何故复用麻黄汤以汗之。仲景 岂有前后相反之理哉。然。前条麻黄汤主之五字。合当用于当发其汗之下。盖以汉之文法。用药诸方。皆赘于 外条之末。且如大青龙汤证。既云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厥逆筋惕肉。此为逆也。又以大青龙汤 主之。皆此例也。 案成氏方氏喻氏程氏。并谓衄后更用麻黄汤。故张璐张志聪张锡驹汪琥金鉴皆从其说。以麻黄汤主之句。 移此当发其汗下。不知此乃仲景倒句法。与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同。不可改易原文矣。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成〕风寒在经。不得汗解。郁而变热。衄则热随血散。故云自衄者愈。〔方〕此承上条。复以其更较轻者 言。得衄自愈者。汗本血之液。北人谓衄为红汗。达此义也。〔鉴〕太阳病凡从外解者。惟汗与衄二者而已。今 既失汗于营。则营中 血热妄行自衄热随衄解。必自愈矣。 三因方。麻黄升麻汤。治伤寒发热。解利不行。血随气壅鼻衄。世谓红汗者。是也。麻黄二两半。升麻一 两一分。黄芩。芍药。甘草。石膏。茯苓。各一两。上锉散。每服四大钱。水一盏半。姜三片。煎七分。去滓。 热服。微汗解。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 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 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 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玉函。在表二字。作不得越三字。无若发汗不彻 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十五字。脉经。作若发汗不大彻。玉函。脉经。KT。作涩。故知也。作故知之。) 〔成〕太阳病未解。传并入阳明。而太阳证未罢者。名曰并病。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者。为太阳证罢。阳 明证具也。法当下之。若太阳证未罢者。为表未解。则不可下。当小发其汗。先解表也。阳明之经循面。色缘 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也。当解之熏之。以取其汗。若发汗不彻者。不足言阳气怫郁。止是当汗不汗。阳气 不得越散。邪无从出。拥甚于经。故躁烦也。邪循经行。则痛无常处。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 短气。但责以汗出不彻。更发汗则愈。内经曰。诸过者切之。涩者阳气有余。为身热无汗。是以脉涩。知阳气 拥郁。而汗出不彻。〔汪〕此条。虽系二阳并病。其实太阳证居多。始则太阳经。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 成并病。此作首一段看。虽续得微汗。不恶寒。然太阳证不因微汗而罢。故仍可小发汗。此又作一段看。设其 人面色缘 缘正赤。此兼阳明邪热。郁甚于表。当解之熏之。此又作一段看。若此者。终是初得病时。发汗不彻之误。以 至因循而当汗不汗。其人阳气怫郁而面赤。犹不足言也。当见躁烦短气。浑身上下痛无定着。此虽与阳明并病。 而太阳之邪不少衰也。故云更发汗则愈。此又作一段看。不彻者。不透也。不足言者。犹言势所必至。不须说 也。〔魏〕缘缘者。自浅而深。自一处而满面之谓。古人善于用字。故取象至妙。〔周〕躁烦以下。种种证候。 不过形容躁烦二字。非真有痛。故曰按之不可得也。 伤寒选录。张氏曰。夫并者。乃催并督并之义。非吞并就之理。然催并系去声。吞并之并。乃上声。史记 曰。始皇初并天下。即此理也。夫并之理。乃前病未解。后病已至。有逼相并之义。故云并病也。经曰。太阳 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云云。如果并作一家。则仲景不具两经之证而言也。其非并字明矣。 总病论。无其人躁烦以下二十一字。不彻故也下。有宜麻黄汤四字。注云。古本字多差误。以从来所见病 人证候中符合如此。故改正。○案更发汗。喻氏云。桂枝加葛根汤。张璐云。桂枝二越婢一汤。程氏云。不但 用解剂如大青龙辈。而且兼熏法。用麻黄等煎汤。从外蒸以助其汗。张志聪云。可小发汗者。或用桂枝麻黄各 半汤。可也。姚氏云。更发其汗。宜桂枝汤。金鉴云。麻桂各半汤。或桂枝二越婢一汤。小小发汗。以和其表。 更用大青龙汤。或葛根汤。发其汗。魏氏云。风因仍用桂枝汤。寒因仍用麻黄汤。风寒两感。仍用桂枝麻黄各 半汤。诸家处方如此。然原文语意未太明。故未审定为何是也。 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 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乃。玉函。作而。) 〔程〕经曰。诸脉浮数。当发热而洒淅恶寒。言邪气在表也。法当汗出而解无疑矣。若下之而身重心悸者。 不唯损其胃气。虚其津液。而营血亏乏可知。其人尺中之脉必微。夫寸主表。尺主里。今脉虽浮数。而尺中则 微。是为表实里虚。麻黄汤之伐营。为表里俱实者设。岂可更用之以虚其里乎。须用和表实里之法治之。使表 里两实。则津液自和。而邪无所容。不须发汗。而自汗出愈矣。〔钱〕身重者。因邪未入里。误下而胃中阳气 虚损也。凡阳气盛则身轻。阴气盛则身重。故童子纯阳未杂。而轻儇跳跃。老人阴盛阳衰。而肢体龙钟。是其 验也。误下阳虚。与误汗阳虚无异。此条心悸。与发汗过多。叉手冒心之心下悸。同一里虚之所致也。〔魏〕 程注谓须用表和里实之法治之。亦足匡补仲师之法。而未出方。愚谓建中新加之属。可以斟酌而用。要在升阳 透表。温中和里而已。 案张璐金鉴。并主小建中汤。周氏引东垣。亦主建中。然东垣说。未知何书载之。录俟后考。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疼 痛。玉函。作身疼头痛。脉经。作身体疼痛。知下。成本。有之字。玉函。作何以故。此为营气不足。血气微 少故也。脉经。亦有此为字。及微字。张璐本。知然间。补一其字。) 〔钱〕浮紧。伤寒之脉也。法当身疼腰痛。宜以麻黄汤汗解之为是。假若按其脉。而尺中迟者。不可发汗。 何以知之。夫尺主下焦。迟则为寒。尺中迟。是以知下焦命门真阳不足。不能蒸谷气而为营为卫也。盖汗者。 营中之血液也。为热气所蒸。由营达卫而为汗。若不量其虚实。而妄发之。则亡阳 损卫。固不待言。此以寒气伤营。汗由营出。以尺中脉迟。则知肾脏真元衰少。营气不足。血少之故。未可以 汗夺血也。〔柯〕假令。是设辞。是深一层看法。此与脉浮数。而尺中微者。同义。〔魏〕治之之法。建中而外。 少阴温经散寒诸方。犹不可不加意也。 汪氏云。补亡论。郭白云云。宜小建中汤。次则柴胡桂枝汤。愚以此二汤。实祖活人书之意。盖小建中 者。即桂枝汤。加饴糖一味。但仲景法。无汗者。不得服桂枝。又柴胡桂枝汤。即小柴胡汤加桂枝。药不对证。 更属不解。○案张氏周氏辈。并以小建中为主。不若魏氏不定一方之允当矣。 本事方云。昔有乡人丘生者。病伤寒。予为诊视。发热头疼烦渴。脉虽浮数而无力。尺以下迟而弱。予 曰。虽麻黄证。而尺迟弱。仲景云。尺中迟者。营气不足。血气微少。未可发汗。予于建中汤。加当归黄。 令饮。翌日脉尚尔。其家煎迫。日夜督发汗药。几不逊矣。予忍之。但只用建中。调营而已。至五日。尺部方 应。遂投麻黄汤。啜第二服发狂。须臾稍定略睡。已得汗矣。信知此事是难。仲景虽云不避晨夜。即宜便治。 医者亦须顾其表里虚实。待其时日。若不循次第。临时得安。亏损五脏。以促寿限。何足贵也。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原注】法用桂枝汤。○玉函。注。一云桂枝汤。脉经。作桂枝汤。) 〔程〕麻黄汤。为寒伤营之主剂。而所禁多端。乃尔。将令后人安所措手乎。曰亦于脉与证之间。互参酌 之。不必泥定紧之一字。始为合法也。脉浮无紧。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证。一一寒伤营之表病。则不妨略 脉而详证。无汗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程〕脉浮数者。虽与浮紧稍异。然邪势拥遏在表可知。则不必寒伤营之表病具备。自不妨略证而详脉。 无汗可发汗。亦宜麻黄汤。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谐和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 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玉函。作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卫气不和故也。营行脉中。为阴 主内。卫行脉外。为阳主外。复发其汗。卫和则愈。宜桂枝汤。千金翼同。脉经。千金。营气和者云云十八字。 作营气和而外不解。此卫不和也十二字。无营卫和之营。吴本。作病常自汗出者。营气和。卫气不共营气和谐 故尔。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注云。此段。旧本多衍文。今删正。) 〔锡〕卫气者。所以肥腠理。司开阖。卫外而为固也。今不能卫外。故常自汗出。此为营气和。而卫不和也。 卫为阳。营为阴。阴阳贵乎和合。今营自和。而卫气不与之和谐。故营自行于脉中。卫自行于脉外。两不相合。 如夫妇之不调也。宜桂枝汤发其汗。调和营卫之气则愈。〔方〕此言常者。谓无时不然也。〔程〕此不必其为太 阳中风。而桂枝汤亦宜者。如今人滋阴敛汗等类。〔柯〕下条发热汗出。便可用桂枝汤。见不必头痛恶风俱备。 此只自汗一症。即不发热者。亦用之。更见桂枝方。于自汗为亲切耳。 伤寒类方云。营气和者。言营气不病。非调和之和。自汗与发汗迥别。自汗乃营卫相离。发汗使营卫相合。 自汗伤正。发汗驱邪。复发者。因其自汗。而更发之。则营卫和。而自汗反止矣。 案灵枢营卫生会篇云。营在脉中。卫在脉外。又卫气篇云。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其精气之行于经 者。为营气。正此段之所根柢也。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 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千金。作时时发热。汤下。成本。有主之二字。) 〔汪〕脏无他病者。谓里和能食。二便如常也。〔程〕如病患脏无他病。属之里分者。只发热自汗出。时 作时止。缠绵日久而不休。此较之太阳中风证之发无止时。不同矣。既无风邪。则卫不必强。营不必弱。只是 卫气不和。致闭固之令有乖。病既在卫。自当治卫。虽药同于中风。服法不同。先其时发汗。使功专于固卫。 则汗自敛。热自退。而病愈。此不必为太阳中风。而桂枝汤可主者一也。凡脏病。亦有发热汗自出。连绵不愈 者。骨蒸劳热类是也。 〔成〕外台云。里和表病。汗之则愈。 案此条。方氏以降诸家。并为中风证。似非经旨。只柯琴志聪锡驹注。与程意同。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鉴〕伤寒脉浮紧。法当发汗。若不发汗。是失汗也。失汗则热郁于营。因而致衄者。宜麻黄汤主之。若 能于未衄之先。早用麻黄汤汗之。汗出则解。必不致衄。其或如前条之自衄而解。亦无须乎药也。〔程〕大抵 伤寒见衄者。由其人营分素热。一被寒闭。营不堪遏。从而上升矣。〔王〕夺血者无汗。既致衄。不可轻用麻 黄汤。须审之又审。点滴不成流者。可也。 活人书云。衄家不可发汗。汗出额上陷。脉紧急直视不能瞬。不能眠。然而无汗而衄。脉尚浮紧者。须 与麻黄汤。脉已微者。不可发汗。黄芩芍药汤。犀角地黄汤。 江名医类案云。陶尚文治一人伤寒四五日。吐血不止。医以犀角地黄汤等治。而反剧。陶切其脉。浮 紧而数。若不汗出。邪何由解。遂用麻黄汤。一服汗出而愈。或问。仲景 言衄家不可汗。亡血家不可发汗。而此用麻黄汤。何也。曰。久衄之家。亡血已多。故不可汗。今缘当汗不 汗。热毒蕴结。而成吐血。当分其津液乃愈。故仲景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血者。麻黄汤主之。 盖发其汗。则热越而出。血自止也。 案柯本。此条。作伤寒脉浮紧者。麻黄汤主之。不发汗。因致衄。注云。不发汗。阳气内扰。阳络伤则 衄血。是夺血者无汗也。若用麻黄汤再汗。液脱则毙矣。言不发汗因致衄。岂有因致衄。更发汗之理乎。愚故 亟为校正。恐误人者多耳。此执泥之说。难从矣。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原注】一云。大便青。)知不在里。仍 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玉函。作未可与承气汤。是。其小便清者。玉函。外台。并 作小便反清。脉经。千金翼。作大便反青。柯本。大便圊。知。玉函。脉经。千金翼。作此为二字。王肯堂校 本千金翼。有热。作身热。热下。有小便赤三字。其小便清。作若小便利。) 〔成〕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故宜当下。若小便清者。知里无热。则不可下。经曰。小便数者。大 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况此不大便六七日。小便清者。不可责邪在里。是仍在表也。与桂枝汤以解外。 若头疼不已。为表不罢。郁甚于经。迫血妄行。上为衄也。〔程〕欲攻里。则有头痛之表证可疑。欲解表。则 有不大便之里证可疑。表里之间。何从辨之。以热辨之而已。热之有无。何从辨之。以小便辨之而已。有热者。 小便必短赤。热已入里。头痛只属热壅。可以攻里。其小便清者。无热可知。热未入里。不大便只属风秘。仍 须发汗。〔汪〕若头痛不已者。为风寒之邪上壅。热甚于经。势必致衄。须乘其未衄之时。宜用桂枝汤。以汗 解之。〔周〕此因发汗之后。不得再用麻黄也。〔魏〕此条之衄。意料之辞。非已见之证。用桂枝汤则可不衄而 解。与用麻黄汤一条亦有别。 伤寒选录云。丹溪曰。谨案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为逆。今头痛有热。宜解表。反与承气。正是责其妄下之 过也。故下文又言小便清者。知其无里邪。不当行承气。又继之曰。当须发汗。曰头痛必衄血。宜桂枝汤。反 复告戒。论意甚明。而注反直曰。故当宜下。想因六七日不大便尔。虽不大便。他无所苦。候表解然后攻之。 正仲景法也。注意似未莹。○案此说。与玉函符矣。 伤寒类方云。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宜下之候。头痛有热者。未可与承气汤。太阳症仍在。不得以日久不便 而下也。案未可二字。从金匮增入。伤寒论失此二字。○案徐氏注解近是。故表而出焉。又案张志聪。发汗用 麻黄汤。柯氏改小便清。作大便圊。并非也。 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玉函。脉经。千金翼。脉上。有其字。 可更发汗。玉函。作与复发汗。脉经。千金翼。作可复发其汗。成本。无已字。汤下。有主之二字。) 〔成〕烦者。热也。发汗身凉为已解。至半日许。身复热。脉浮数者。邪不尽也。可更发汗。与桂枝汤。 〔鉴〕伤寒服麻黄汤发汗。汗出已热退。身凉解。半日许。复烦热而脉浮数者。是表邪未尽。退而复集也。 可更发汗。其不用麻黄汤者。以其津液。前已为发汗所伤。不堪再任麻黄。故宜桂枝更汗可也。 案方氏喻氏辈。并云伤寒已解。复伤风邪。且以更为改之义。非是。更。再也。玉函作复。其意可见耳。 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 者。必自愈。(成本。无亡血二字。玉函。脉经。亡津液。作无津液。液下。有而字。) 〔锡〕此论汗吐下三法。不可误用也。盖汗吐下三法。皆所以亡血亡津液者也。用之不当。不惟亡血亡津 液。而亡阴亡阳也。用之得宜。虽亡血亡津液。而亦能和阴和阳也。故曰阴阳自和者。必自愈。〔鉴〕凡病。 谓不论中风伤寒。一切病也。其邪正皆衰。可不必施治。惟当静以俟之。 案程氏柯氏汪氏。并谓用生津益血之剂。则阴阳自和。而病自愈。此不必矣。今审察原文语意。自和自愈 两自字。分明不假药力。可以见耳。方氏志聪金鉴。以阴阳。为脉之阴阳。此必不然。盖亡血则亡阴。亡津液 则亡阳。阴阳。即指气血而言也。 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玉函。脉经。千金翼。汗下。 有其人二字。得。作其。) 〔成〕因亡津液。而小便不利者。不可以药利之。俟津液足小便利。必自愈也。〔汪〕先汗后下。治伤寒 之正法也。今病未曾发汗。而先大下之。既下之后。复发其汗。是为汗下相反。津液重亡。案此条论。必病患 表里证悉具。以故汗下相反。但小便不利。无他变也。设使无里证而先下。无表证而复汗。则病患变证蜂起。 岂但小便之不利哉。〔喻〕言下后复发汗。有俟津液自回之法若强责其小便。则膀胱之气化不行。有增硬满喘 胀者矣。故宜以不治治之。〔程〕得小便利。得字宜着眼。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玉函。脉经。千金翼。汗上。有其字。) 〔程〕下后复发汗。则卫外之阳必虚。故振寒。而守内之阳亦弱。故脉微细。能明其所以然。则虽有一应 热证。相兼而来。只补虚为主。良工于汗下之际。稍失治于其初。辄不 可不慎持于其后。脉证之间。各有本标。万不可因标误本也。〔柯〕内阳虚。故脉微细。外阳虚。故振栗恶寒。 即干姜附子汤证。 案汪氏引补亡论。常器之云。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有热人。可与黄建中汤。魏氏云。四逆汤之 属。学人宜从其轻重。而择用耳。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 之。(玉函。脉经。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渴下。有而字。脉上。有其字。) 〔成〕下之虚其里。汗之虚其表。既下又汗。则表里俱虚。阳王于昼。阳欲复。虚不胜邪。正邪交争。 故昼日烦躁不得眠。夜阴为主。阳虚不能与之争。是夜则安静。不呕不渴者。里无热也。身无大热者。表无热 也。又无表证。而脉沉微。知阳气大虚。阴寒气胜。与干姜附子汤。退阴复阳。〔程〕昼日烦躁不得眠。虚阳 扰乱。外见假热也。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阴气独治。内系真寒也。宜干姜附子 汤。直从阴中回阳。不当于昼日烦躁一假证狐疑也。〔柯〕身无大热。表阳将去矣。幸此微热未除。烦躁不宁 之际。独任干姜生附。以急回其阳。此四逆之变剂也。〔魏〕身无大热。非太阳发热。并非阳明大热也。洵是 阳虚于内。露假乱真耳。案昼间虽烦躁。亦不呕不渴。更明呕亦有寒逆。而渴不容假。渴亦有阴逼阳浮。面赤 口燥之渴。但与水不能饮。则真寒立见矣。 案无大热。又出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大陷胸汤。白虎加人参汤条。并谓身微热。无翕翕蒸蒸之势也。此 条烦躁。与茯苓四逆汤。吴茱萸汤。大青龙汤方后。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者。同属亡阳。但不过有 少异耳。案楼氏纲 目。作日夜烦躁。不得安眠。时安静。不知何据。 干姜附子汤方 干姜(一两)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成本。切。作破。)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徐〕脉微无大热。是外无袭邪。而更烦躁。非阳虚发躁之渐乎。故以生附干姜。急温其经。比四逆。不用 甘草者。彼重在厥。故以甘草。先调其中。而壮四肢之本。此重在虚阳上泛。寒极发躁。故用直捣之师。而无 取扶中为治耳。 柯氏曰。茯苓四逆。固阴以收阳。干姜附子。固阳以配阴。二方皆从四逆加减。而有救阳救阴之异。茯苓 四逆。比四逆为缓。固里宜缓也。姜附者。阳中之阳也。用生附。而去甘草。则势力更猛。比四逆为峻。回阳 当急也。一去甘草。一加茯苓。而缓急自别。加减之妙。见用方之神乎。 卢祖常续易简方曰。干姜一两。附子一枚。生去皮脐。然附子。纵重一两。去皮脐。已不等分。况有不重 一两者乎。兼其方。载干姜。既为主治之君。在附子之上。已知其不责附子之等分也。又曰。仲景一百十三方。 用附子者二十一。熟用者十有三。必佐麻黄桂枝大黄黄连黄芩细辛辈。生用者八。姜附汤。四逆汤。白通汤。 白通猪胆汤。通脉四逆汤。通脉四逆加猪胆汤。四逆人参汤。茯苓四逆汤。是也。必方方皆用干姜为正。未闻 用熟附佐干姜也。千金翼。姜附汤。主痰冷气方。 于本方。以生姜。代干姜。 和剂局方。姜附汤。又治暴中风冷。久积痰水。心腹冷痛。霍乱转筋。一切虚寒。并皆治之。(即本方) 三因方。干姜附子汤。治中寒卒然晕倒。或吐逆涎沫。状如暗风。手脚挛搐。口噤。四足厥冷。或复燥热。 (即本方) 卫生宝鉴曰。身冷脉沉数。烦躁不饮水。此名阴盛格阳。干姜附子汤。加人参半两治之。 张氏医通曰。腰痛属寒者。其腰如冰。其脉必紧。得热则减。得寒则增。本方。加肉桂杜仲。外用摩腰膏。 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玉函。脉经。千金翼。身下。 有体字。脉上。有其字。作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汤。) 〔钱〕此本中风。而以麻黄汤。误发其汗。遂使阳气虚损。阴液耗竭。不能充灌滋养。故身疼痛。而脉沉 迟。非伤寒脉浮紧。而身疼痛之可比也。仍以桂枝汤。和解卫阳。因误汗之后。多加芍药之酸收。以敛营阴之 汗液。生姜以宣通其衰微之阳气。人参以扶补其耗散之元真。故名之曰桂枝新加汤。然身疼痛而脉沉迟。皆无 阳之证。而不加附子以温经复阳者。以未如肉筋惕。汗漏不止之甚。故不必真武汤。及桂枝加附子汤。救急 之法也。若服而未除者。恐亦必当加入也。 伤寒准绳。张兼善曰。仲景凡言发汗后。以外无表证。里无热症。止余身疼一事而已。若脉稍浮盛。则为 表邪未尽解。今言脉沉迟。此血虚而致然也。故加人参生姜芍药以益血。 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芍药(四两)甘草(二两炙)人参(三两)大枣(十二枚擘)生姜(四两○ 千金翼。有切字。) 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加芍药生姜人参。(成本。不载本 方。第十卷云。于第二卷桂枝汤方内。更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余根据桂枝汤法服。玉函。味下。 有咀四味四字。云。作方。方本。煮上。有微火二字。注云。微火。皆当仿效首方。此盖后人之赘耳。) 〔志〕曰新加汤者。谓集用上古诸方。治疗表里之证。述而不作。如此汤方。则其新加者也。亦仲祖自谦之意。 古方选注曰。新加者。申明新得其分两之理。而加之也。伤寒类方曰。素体虚。而过汗者。方可用。 案柯氏作桂枝去芍药生姜新加人参汤。云。坊本作加芍药生姜者误。未知何据。恐是僭妄也。 案钱氏霍乱篇吐刹止而身痛不休云云注。如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此乃汗后亡阳。阳虚里寒。无阳气以 嘘培和暖其筋骨。营血凝涩而痛。此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证也。 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杏仁。玉函。脉经。作杏 子。成本。汤下。有主之二字。) 〔方〕更行。犹言再用。不可再用桂枝汤。则是已经用过。所以禁止也。〔鉴〕太阳病下之后。微喘者。 表未解也。当以桂枝加浓朴杏仁汤。解太阳肌表。而治其喘也。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下利脉促。汗出而 喘。表未解者。当以葛根黄连黄芩汤。解阳明之肌热。而治其喘也。今发汗后。汗出而喘。身无大热。而不恶 寒者。知邪已不在太阳之表。且汗出而不恶热。知邪亦不在阳明之里。是邪独在肺中。肺气满而喘矣。故不可 更行桂枝汤。〔兼〕予观景仲常言发汗后。乃表邪悉解。止余一证而已。故言不可更行桂枝汤。今汗出而喘。 无大热。乃上焦余邪未解。当用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以散之。桂枝加浓朴杏仁汤。乃桂枝证悉具。而加喘者 用之。〔钱〕因邪热在肺。或时有微热。未可知也。然非若表里有邪之热。故曰无大热也。 案柯氏无大热。删无字。云。无字。旧本讹在大热上。前辈因循不改。随文衍义。为后学之迷途。此说不可从。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方。(○千金。名四物甘草汤。) 麻黄(四两去节)杏仁(五十个去皮尖○玉函。作杏子五十枚。)甘草(二两炙○玉函。作一两) 石膏(半斤碎绵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黄耳。(成 本。玉函。千金翼。升煮间。有先字。玉函。无本云黄耳五字。千金翼。。作杯。汪云。黄耳。想系置 水器也。) 〔钱〕李时珍云。麻黄乃肺经专药。虽为太阳发汗之重剂。实发散肺经火郁之药也。杏仁利气。而能泄 肺。石膏寒凉。能肃西方金气。乃泻肺肃肺之剂。非麻黄汤。及大青龙之汗剂也。世俗不晓。惑于活人书及陶 节庵之说。但见一味麻黄。即以为汗剂。畏而避之。不知麻黄汤之制。欲用麻黄以泄营分之汗。必先以桂枝。 开解卫分之邪。则汗出而邪去矣。所以麻黄不与桂枝同用。止能泄肺邪。而不至大汗泄也。观后贤之麻黄定喘 汤。皆因之以立法也。 千金方。贝母汤。治上气咽喉窒塞。短气不得卧。腰背痛胸满不得食。面色萎黄。 于本方。加贝母。桂心。半夏。生姜。 三因方。惺惺散。治伤寒发热。头疼脑痛。 于本方。去杏仁。加茶葱煎服。 仁斋直指附遗。五虎汤。治喘急痰气。 于本方。加细茶。万病回春。有桑白皮。生姜。葱白。 张氏医通。冬月咳嗽。寒痰结于咽喉。语声不出者。此寒气客于会厌。故卒然而喑也。麻杏甘石汤。 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成〕发汗过多。亡阳也。阳受气于胸中。胸中阳气不足。故病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与桂枝甘草汤。以 调不 足之气。〔钱〕阳本受气于胸中。故膻中为气之海。上通于肺而为呼吸。位处心胸之间。发汗过多。则阳气散 亡。气海空虚。所以叉手自冒覆其心胸。而心下觉惕惕然悸动也。凡病之实者皆不可按。按之则或满或痛。而 不欲也。此以误汗亡阳。心胸真气空虚而悸动。故欲得按也。〔柯〕叉手冒心。则外有所卫。得按则内有所根据。 如是不堪之状。望之而知其虚矣。〔汪〕冒字。作覆字解。 案悸。说文云。心动也。今云心下悸。脐下悸。活人书云。悸气者。动气也。乃知悸假为动气之总称。活 人指掌云。悸。即怔忪之别名。未允。 桂枝甘草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甘草(二两炙○成本。并脱两数。)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柯〕此用桂枝为君。独任甘草为佐。以补心之阳。则汗出多者。不至于亡阳矣。姜之辛散。枣之泥滞。 固非所宜。并不用芍药者。不欲其苦泄也。甘温相得。气和而悸自平。与心中悸而烦。心下有水气而悸者。迥别。 伤寒类方曰。此以一剂为一服者。二味扶阳补中。此乃阳虚之轻者。甚而振振欲擗地。则用真武汤矣。一 症而轻重不同。用方迥异。 案此方。与甘草干姜汤。芍药甘草汤。立方之妙。在于单捷。钱氏则云。如参芍之补敛。恐不可少。仲景 立方。谅不止此。或有脱落。未可知也。此乃后人之见耳。 证治大还。桂枝汤。治生产不快。或死腹中。桂枝一握。甘草三钱。水煎服。 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奔。玉函。脉经。作贲。) 〔魏〕此条。乃申明发汗后阳虚之变证也。汗出过多。阳浮于上。阴阳二者。相维而不相离。阳既上浮。 阴即下动。其脐下悸者。阴气欲上乘而作奔豚。容不急温中固阳以御之乎。阳盛于中。阴自安于下。斯奔豚欲 作。而终不能作也乎。〔柯〕脐下悸时。水气尚在下焦。欲作奔豚之兆。而未发也。〔方〕欲作。待作未作之谓。 〔汪〕奔豚。难经云。肾之积名。此言奔豚。乃肾气发动。如欲作奔豚之状。非真脐下有积如豚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方 茯苓(半斤)桂枝(四两去皮)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烂水一斗。先煮茯苓。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烂水法。 取水二斗。置大盆内。以杓扬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颗相逐。取用之。(烂。玉函。作澜。方氏诸家同。千金 翼。作水一斗。不用甘烂水) 〔鉴〕此方。即苓桂术甘汤。去白术。加大枣。倍茯苓也。彼治心下逆满。气上冲胸。此治脐下悸欲作奔 豚。盖以水停中焦。故用白术。水停下焦。故倍茯苓。其病由汗后而起。自不外乎桂枝之法也。若已作奔豚。 又非此药所能治。则当从事乎桂枝加桂汤法矣。〔吴〕汗后余邪。挟下焦邪水为患。故取桂枝汤中之三以和表。 五苓散中之二以利水。 总病论曰。甘烂水。郎肝切。熟也。不击则生。击之则熟。水之味本咸。击熟之则归土性矣。然土之味本 甘故也。暴崖之水。击之而成沫。干而成土。水归土性。故谓之甘烂水。○案甘烂水。诸说不一。成氏云。扬 之有力。取不助肾邪也。徐氏云。甘而轻。取其不助肾邪。而益脾土也。柯氏云。甘烂水状似奔豚。而性则柔 弱。故又名劳水。钱氏云。动则其性属阳。扬则其势下走故也。张锡驹云。扬之无力。 以其不助水气也。徐大椿云。大约取其动极思静之意。数说未知孰是。姑举于斯。 伤寒类方曰。先煮茯苓者。凡方中专重之药。法必先煮。 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主之。 〔成〕吐后腹胀。与下后腹满。皆为实。言邪气乘虚。入里为实。发汗后。外已解也。腹胀满。知非里实。 由脾胃津液不足。气涩不通。壅而为满。与此汤。和脾胃而降气。〔程〕胃为津液之主。发汗亡阳。则胃气虚。 而不能敷布诸气。故壅滞而为胀满。是当实其所虚。自能虚其所实矣。虚气留滞之胀满。较实者。自不坚痛。 伤寒准绳。张兼善曰。凡言发汗后者。以外无表证。里无别术。止有腹胀一事而已。除此之外。即获全安。 浓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千金。名浓朴汤。分两稍异。) 浓朴(半斤炙去皮)生姜(半斤切)半夏(半升洗○玉函。作半斤)人参(一两)甘草(二两 ○成本。千金翼。有炙字。)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玉函。五味下。有咀二字。) 〔钱〕此虽阳气已伤。因未经误下。故虚中有实。以胃气未平。故以浓朴为君。生姜宣通阳气。半夏蠲饮 利膈。故以为臣。参甘补中和胃。所以益汗后之虚耳。〔喻〕移此治泄后腹胀果验。 证治大还曰。孙召治一女子。心腹胀满。色不变。经曰。三焦胀者。气满皮肤。然石坚。遂以仲景 浓朴生姜半夏人参甘草汤。下保和丸。渐愈。 张氏医通曰。石顽治总戎陈孟庸。泻利腹胀作痛。服黄芩白芍之类。胀急愈甚。其脉洪盛而数。按之则 濡。气口大三倍于人迎。此湿热伤脾胃之气也。与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 参汤二剂。痛止胀减。而泻利未已。与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二剂。泻利止。而饮食不思。与半夏泻心汤二剂而安。 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苓桂枝白术 甘草汤主之。(玉函。若下下。有若发汗三字。脉上。有其字。脉经。千金翼。作伤寒吐下发汗后。少一振字。 脉经。无白字。) 〔成〕吐下后里虚。气上逆者。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表虚阳不足。起则头眩。脉浮紧。为邪在表。当 发汗。脉沉紧为邪在里。则不可发汗。发汗则外动经络。损伤阳气。阳气外虚。则不能主持诸脉。身为振振摇 也。与此汤以和经益阳。〔钱〕伤寒本当以麻黄汤汗解。若吐下之。则治之为逆。心下者。胃脘之间也。逆满。 气逆中满也。〔汪〕里虚气逆。心下作满。且上冲于胸膈之间。更上逆于头。起则作眩。〔鉴〕脉沉紧。是其 人必素有寒饮。相挟而成。若不头眩。以瓜蒂散吐之。亦自可除。今乃起则头眩。是又为胸中阳气已虚。不惟 不可吐。亦不可汗也。〔张〕至若吐下后。重发汗太过。亡阳。厥逆烦躁。或仍发热心悸。头眩身动。振振 欲擗地者。又属真武汤证。非此汤可能治也。 伤寒准绳曰。凡伤寒头眩者。莫不因汗吐下虚其上焦元气之所致也。眩者。目无常主。头眩者。俗谓头 旋眼花。是也。针经曰。上虚则眩。下虚则厥。 案逆满者。上虚而气逆不降。以为中满。气上冲胸者。时时气撞抢于胸胁间也。二证递别。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方(○千金。名茯苓汤。) 茯苓(四两)桂枝(三两去皮)白术(○金匮。及玉函。作三两。)甘草(各二两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玉函。 三服下。有小便即利四字。) 〔鉴〕身为振振摇者。即战振身摇也。身振振欲擗地者。即战振欲堕于地也。二者皆为阳虚失其所恃。一 用此汤。一用真武者。盖真武救青龙之误汗。其邪已入少阴。故主以附子。佐以生姜苓术。是壮里阳。以制水 也。此汤。救麻黄之误汗。其邪尚在太阳。故主以桂枝。佐以甘草苓术。是扶表阳。以涤饮也。至真武汤。用 芍药者。里寒阴盛。阳衰无根据。于大温大散之中。若不佐以酸敛之品。恐阴极格阳。必速其飞越也。此汤不用 芍药者。里寒饮盛。若佐以酸敛之品。恐饮得酸。反凝滞不散也。 案金匮要略痰饮篇曰。心下有痰饮。胸胁支满。目眩。苓桂术甘汤主之。乃知此条。心下逆满。气上冲 胸。起则头眩者。阳虚淡饮所致也。 伤寒类方曰。此亦阳虚。而动肾水之症。即真武症之轻者。故其法亦仿真武之意。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玉函。脉经。千金翼。发汗病不解。作发其 汗不解而。) 〔成〕发汗病解。则不恶寒。发汗病不解。表实者。亦不恶寒。今发汗病且不解。又反恶寒者。营卫俱 虚也。汗出则营虚。恶寒则卫虚。与芍药甘草附子汤。以补营卫。〔徐〕汗后而表不解。是证仍如故。而恶寒 独曰反。比前有加也。〔钱〕或曰。既云发汗病不解。安知非表邪未尽乎。曰。若伤寒汗出不解。则当仍有头痛 发热。脉浮紧之辨矣。而仲景非唯不言发热且毫不更用解表。而毅然断之。曰虚故也。则知所谓虚者阳气也。 其脉必微弱。或虚大虚数。而见汗出但恶寒之证如附子泻心证。及用桂枝加附子汤。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之类。 故曰虚故也。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 芍药甘草(各三两炙○玉函。作各一两。)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三服。疑非仲景方。(玉函。千金翼。五升。作三升。 无疑非仲景方五字。五合。玉函。作三合。千金翼。作二合。成本。无三服之三字。方作意。) 〔周〕汗多为阳虚。而阴则素弱。补阴当用芍药。回阳当用附子。势不得不芍附兼资。然又惧一阴一阳两不 相和也。于是以甘草和之。庶几阴阳谐。而能事毕矣。〔柯〕脚挛急。与芍药甘草汤。本治阴虚。此阴阳俱虚。 故加附子。皆仲景治里不治表之义。〔汪〕叔和认为伤寒病发汗不解而恶寒。乃表邪未尽。仍宜发汗。因疑此方。 为非仲景意。似不可用。故内台方议亦云。若非大汗出。又反恶寒。其脉沉微。及无热证者。不可服也。明乎 此。而此方之用。可无疑矣。 柯氏曰案少阴亡阳之证。未曾立方。本方恰与此症相合。芍药止汗。收肌表之余津。甘草和中。除咽痛 而止吐利。附子固少阴。而招失散之阳。温经络而缓脉中之紧。此又仲景隐而未发之旨欤。 案此方。于芍药甘草汤中。加附子。于四逆汤中。去干姜。代芍药。阴阳双救之意。可自知也。 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脉经。千金翼。作发汗吐下以后不解烦躁。) 〔成〕发汗若下。病宜解也。若病仍不解。则发汗外虚阳气。下之内虚阴气。阴阳俱虚。邪独不解。故 生烦躁。与茯苓四逆汤。以复阴阳之气。〔程〕发汗下后。病仍不解。而烦躁者。此时既有未解之外寒。复有 内热之烦躁。大青龙之证备具矣。不为所误者。几何。不知得之汗下后。则阳虚为阴所凌。故外亡而作烦躁。 必须温补兼施。〔徐〕此证惑人。在 病仍不解四字。〔汪〕此虚烦虚躁。乃假热之象也。〔鉴〕大青龙证。不汗出之烦躁。乃未经汗下之须躁属实。 此条病不解之烦躁。乃汗下后之烦躁属虚。然脉之浮紧沉微。自当别之。恐其误也。故谆谆言之也。 案此汤症。阳症俱备。而不然者。身虽烦热。而手足指尖。微有厥冷。虽有烦渴引饮。亦自喜热而恶冷。 舌苔白滑。或假生燥苔。脉虽洪大。或散而数。或弦大浮疾而空虚。无力无底。总之取脉不取症。庶几无失真的矣。 茯苓四逆汤方 茯苓(四两○成本。作六两。)人参(一两)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甘草(二两炙) 干姜(一两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二服。(玉函。味下。有咀二字。三升。作一升二 合。去滓以下。作分温再服日三。千金翼。三升。作二升。) 〔成〕四逆汤。以补阳。加茯苓人参。以益阴。〔柯〕先汗后下。于法为顺。而表仍不解。是妄下亡阴。阴 阳俱虚。而烦躁也。故制茯苓四逆。固阴以收阳。先下后汗。于法为逆。而表症反解。内不呕渴。似于阴阳自 和。而实妄汗亡阳。所以虚阳扰于阳分。昼则烦躁也。故专用干姜附子。固阳以配阴。二方皆从四逆加减。而 有救阳救阴之异。此比四逆为缓。固里宜缓也。姜附者。阳中之阳也。用生附而去甘草。则势力更猛。比四逆 为峻。回阳当急也。一去甘草。一加茯苓。而缓急自别。加减之妙。见用方之神乎。 案千金方。妇人产后。淡竹茹汤方后云。若有人参。入一两。若无。纳茯苓一两半。亦佳。盖人参茯苓。 皆治心烦闷。及心虚惊悸。安定精神。 圣济总录。治霍乱脐上筑悸。平胃汤。(即本方) 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原注】玉函云。与小承 气汤。○玉函。脉经。千金翼。故也下。有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九字。乃合前条。为一则耳。又调胃承气汤。 作小承气汤。千金翼注。一云。调胃承气汤。程。喻。钱。及王肯堂校千金翼。热上。有恶字。) 〔成〕汗出而恶寒者。表虚也。汗出而不恶寒。但热者。里实也。经曰。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 (见下编十枣汤条。)与调胃承气汤和胃气。〔程〕汗后不恶寒反恶热。其人大便必实。由发汗后。亡津液所 致。病不在营卫。而在胃矣。法当和胃气。〔钱〕既汗之后。阳气已虚。不宜大下。故当与调胃承气汤。即阳 明篇所谓。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是也。〔柯〕虚实俱指胃言。汗后正气夺则胃虚。故用附子 芍药。邪气盛则胃实。故用大黄芒硝。此自用甘草。是和胃之意。此见调胃承气。是和剂而非下剂也。 案阳明篇。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正与此条发矣。 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 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五苓散主之。(【原注】即猪苓散是○脉经。后。作若。干字。作燥。无烦躁之躁字。 欲得饮水。玉函。作其人欲引水。玉函。脉经。少少与。作当稍二字。胃气。作胃中。五苓上。成本。玉函。 并有与字。非也。) 〔汪〕此条论当作两截看。太阳病发汗后云云。至胃气和则愈。此系胃中干。烦躁作渴。止须饮水以和胃 气。非五苓散证也。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此系水热结于膀胱而渴。乃为五苓散证。太阳病。乃合中 风伤寒。而言之也。方喻列入中风。何其执也。〔魏〕大汗出。所谓如水流漓也。于是胃中津液。受伤而干。 因干而燥。因燥而烦。因烦躁而不得眠。此一串而至者。惟恐人误认为传里之燥烦。误下也。 于是标出欲饮水者一证。〔志〕不可恣其所欲。须少少与饮之。〔鉴〕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则是太 阳表邪未罢。膀胱里饮已成也。经曰。膀胱者。津液之腑。气化则能出矣。今邪热熏灼。燥其现有之津。饮水 不化。绝其未生之液。津液告匮。求水自救。所以水入即消渴而不止也。用五苓散者。以其能外解表热。内输 水府。则气化津生。热渴止而小便利矣。〔方〕消。言饮水而小便又不利。则其水有似乎内自消也。渴。言能饮 且能多也〔锡〕案大汗出。胃中干者。乃胃无津液而烦躁。故与水以润之。小便不利消渴者。乃脾不转输。水 津不布而消渴。故用五苓以散之。若胃中干者。复与五苓散。利其小便。则愈干矣。故阳明篇云。汗出多而渴 者。不可与猪苓汤。以汗多胃中燥。猪苓汤复利其小便故也。 伤寒准绳。张兼善曰。烦渴用白虎汤。宜也。其用五苓散渗津液。何哉。曰白虎。乃表证已解。邪传里 而烦渴者用之。今脉尚浮。身有微热而渴。乃表邪未全解。故用桂枝之辛和肌表。白术茯苓之甘淡。以润虚燥也。 五苓散方 猪苓(十八铢去皮)泽泻(一两六铢○成本。铢下。有半字。)白术(十八铢)茯苓(十八铢) 桂枝(半两去皮○成本。玉函。无枝字。后人故生议。考成氏本注。并明理论。俱作桂枝。知其脱误也。) 上五味捣为散。以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饮暖水汗出愈。如法将息。(捣为散。金匮。成本。玉 函。作为末二字。千金翼。作各为散。更于臼中治之。外台夭行病。作为散水服。千金。亦作水服。多饮暖水。 千金。无暖字。外台。温病。作多饮暖水。以助药势。成本。无如法将息四字。) 〔锡〕散者。取四散之意也。茯苓泽泻猪苓。淡味而渗泄者也。白术助脾气以转输。桂枝从肌达表。外窍 通而内窍利矣。故曰多饮暖水汗出愈也。〔汪〕方中用术。昔贤如孙真人 朱奉议许学士等。皆用白术。近医方中行喻嘉言。改用苍术。然苍术过于燥烈。不若白术之甘平滋腻。能补津 液而润燥。纵使仲景时无白术。于今业已有之。在医人亦可权宜取用。方后云。多服暖水。令汗出愈。此即桂 枝汤方下。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之义。建安许氏云。五苓散。乃汗后一解表药。于此可见。〔魏〕五苓 必为散。以白饮调服。方能多服暖水。而汗出始愈。设煎法而服。则内外迎拒。药且不下。故必服药如法。然 后可效。 案明理论曰。苓。令也。号令之令矣。通行津液。克伐肾邪。专为号令者。苓之功也。五苓之中。茯苓为 主。故曰五苓散。马永卿懒真子录云。关中名医骆耕道曰。五苓散五味。而以木猪苓为主。故曰五苓。庄子之 言曰。药也其实堇也。桔梗也。鸡壅也。豕零也。是时为帝者也。疏云。药无贵贱。愈病则良。去水则豕零为 君。豕零。木猪苓也。二说未知何是。姑两存焉。 案白饮。诸家无注。医垒元戎。作白米饮。始为明晰。活人书作白汤。恐非也。 千金方。五苓散。主时行热病。但狂言烦躁不安。精采言语。不与人相主当者。 和剂局方。辰砂五苓散。治伤寒表里未解。头痛发热。心胸郁闷。唇口干焦。神志昏沉。狂言谵语。如见 鬼神。及治瘴疟烦闷不省者。即本方加辰砂。如中暑发渴小便赤涩。用新汲水调下。小儿五心烦热。焦躁多哭。 切牙上撺。欲为惊状。每服半钱。温热水下。 三因方曰。己未年。京师大疫。汗之死。下之死。服五苓散遂愈。此无佗。温疫也。(案医说。引信效方。) 又五苓散。治伏暑饮热。暑气流入经络。壅溢发衄。或 胃气虚。血渗入胃。停留不散。吐出一二升许。 伤寒百问经络图。五苓散。又治瘴气温疟。不伏水土。黄胆或泻。又治中酒恶心。或呕吐痰水。水入便 吐。心下痞闷。又治黄胆。如黄橘色。心中烦急。眼睛如金。小便赤涩。或大便自利。若治黄胆。煎山茵陈汤 下。日三服。 济生。加味五苓散。治伏暑热二气。及冒湿泄泻注下。或烦。或小便不利。 于本方。加车前子。 直指。五苓散。治湿症小便不利。经云。治湿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又治伤暑烦渴。引饮过多。 小便赤涩。心下水气。又流行水饮。每二钱。沸汤调下。小便更不利。加防己佐之。又治尿血。内加辰砂少许。 用灯心一握。新水煎汤调下。又治便毒。疏利小便。以泄败精。用葱二茎。煎汤调下。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玉函。已。作后。浮下。有而字。脉经。千金翼。烦上。有复字。) 〔方〕已者。言发汗毕。非谓表病罢也。烦渴者。膀胱水蓄。不化津液。故用四苓以利之。浮数者。外表未 除。故凭一桂以和之。所以谓五苓能两解表里也。(案方注。系金鉴改订。故与原书。有异同焉。)〔鉴〕发汗 已。为太阳病已发过汗也。脉浮数。知邪仍在表也。若小便利而烦渴者。是初入阳明胃热。白虎汤证也。今小 便不利而烦渴。是太阳腑病。膀胱水蓄。五苓证也。故用五苓散。如法服之。外疏内利。表里均得解矣。 案表邪未解。则阳气盛于外。而津液亦走于外。下焦蓄水。则升腾之气液失其常。是以胃中燥而烦渴。 故主以五苓。外发表邪。内利蓄水也。成注。为亡津液。而胃燥之解。恐非是也。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鉴〕此申上条或渴而不烦。或烦而不渴者。以别其治也。伤寒发汗后。脉浮数。汗出烦渴。小便不利者。 五苓散主之。今惟曰汗出者。省文也。渴而不烦。是饮盛于热。故亦以五苓散主之。利水以化津也。若不烦且 不渴者。是里无热也。惟脉浮数汗出。小便不利。是营卫不和也。故主以茯苓甘草汤。和表以利水也。 案柯氏汗出下。补心下悸三字。其说难凭。盖因厥阴篇。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 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一条。而生此说耳。 茯苓甘草汤方 茯苓(二两○玉函。作三两。)桂枝(二两去皮)甘草(一两炙)生姜(三两切)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鉴〕有脉浮数汗出之表。故主以桂枝。去大枣芍药者。因有小便不利之里。恐滞敛而有碍于癃闭也。五苓 去术泽猪苓者。因不渴不烦。里饮无多。惟小便一利可愈。恐过于燥渗伤阴也。 伤寒类方曰。此方之义。从未有能诠释者。汗出之后。而渴不止。与五苓。人所易知也。乃汗出之后。 并无渴证。又未指明别有何症。忽无端而与茯苓甘草汤。此意何居。要知此处汗出二字。乃发汗后汗出不止也。 汗出不止。则亡阳在。即当与以真武汤。其稍轻者。当与以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更轻者。则与以此汤。何以 知之。以三方同用茯苓知之。盖汗大泄。必引肾水上泛。非茯苓不能镇之。故真武则佐以附子回阳。此二方则 以桂枝甘草敛汗。而茯苓则皆以为主药。此方之义。不了然乎。观厥阴篇心悸治法益明。 虚实辨疑曰。水停心下而悸者。茯苓甘草汤。加芫花主 之。金匮要略云。食少饮多。水停心下。甚则发悸。是以悸当治其饮也。 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名曰。玉 函。及千金翼。外台。作此为。喻本。程本。柯本。张本。主之下。有多服暖水汗出愈七字。) 〔魏〕表里证。里证何。即所谓烦渴饮水。水入即吐。是也。表证何。即前条所谓头项强痛。而恶寒发热 汗出。是也。于是用桂枝以驱表邪。佐以术苓泽泻。以固土逐水。加以多饮暖水。使汗出而表解。水既不逆。 小便利而里解。而病有不愈者乎。〔柯〕是其人。心下有水气。膻中之火用不宣。邪水凝结于内。水饮拒绝于外。 既不能外输于玄府。又不能上输于口舌。亦不能下输于膀胱。此水逆所由名也。〔方〕伏饮内作。故外者不得 入也。盖饮亦水也。以水得水。涌溢而为格拒。所以谓之曰水逆也。 吴遵程方论曰。五苓散。逐内外水饮之首剂。金匮。治心下支饮眩冒。用泽泻汤治呕吐思水。用猪苓散。 止用二三味。总不出是方为祖剂云。凡太阳表里未解。头痛发热。口燥咽干。烦渴饮水。或水入即吐。或小便 不利者。宜服之。又治霍乱吐利。燥渴引饮。及瘦人脐下有动悸。吐涎沫而颠眩者。咸属水饮停蓄。津液固结。 便宜取用。但须增损合宜耳。若津液损伤。阴血亏损之人。作渴而小便不利者。再用五苓利水劫阴之药。则祸 不旋踵矣。 张景医说曰。春夏之交。人病如伤寒。其人汗自出。肢体重痛。转仄难。小便不利。此名风湿。非伤寒也。 阴雨之后卑湿。或引饮过多。多有此证。但多服五苓散。小便通利。湿去则愈。切忌转泻发汗。小误必不可救。 初虞世云。医者不识。作伤风治之。发汗死。下之死。己未年。京师大疫正 为此。予自得其说。救人甚多。壬辰年。予守官洪州。一同官妻。有此证。因劝其速服五苓散。不信。医投发 汗药。一夕而毙。不可不谨也。大抵五苓散。能导水去湿耳。胸中有停痰。及小儿吐。欲作痫。服五苓散。 最效。初君之说详矣。予因广此说。以信诸人。出信效方。博闻类纂曰。春夏之交。或夏秋之交。霖雨乍歇。 地气蒸郁。令人骤病头疼壮热呕逆。有举家皆病者。谓之风湿气。不知服药。渐成温疫。宜用五苓散半帖。入 姜钱三片。大枣一枚。同煎。服一碗。立效。 未持脉时。病患手叉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 (脉经。手叉。作叉手。玉函。脉经。千金翼。不咳间。有即字。作以重发其汗虚故也。) 〔张〕此示人推测阳虚之一端也。阳虚耳聋。与少阳传经耳聋迥别。亟宜固阳为要也。叉手冒心。加之耳 聋。阳虚极矣。尝见汗后阳虚耳聋。诸医施治。不出小柴胡加减。屡服愈甚。必大剂参附。庶可挽回也。〔钱〕 误汗亡阳。则肾家之真阳败泄。所以肾窍之两耳无闻。犹老年肾惫阳衰。亦两耳无闻。其义一也。治法宜固其 阳。〔魏〕盖阳虚之甚。两耳无闻。则阳浮于上。根离于下。待时而脱。昏蒙之状。神明已乱矣。 案汪氏引补亡论曰。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素有热人。可与黄建中汤。魏氏曰。轻则桂枝甘草。 重则加参附。程氏亦用以桂枝甘草汤。然桂枝甘草汤症。虚特在膻中。今加之以耳聋。精气将脱。危险殊甚。 张氏用大剂麦附。固为得矣。 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玉函。脉经。千金翼。多下。有者字。) 〔成〕喘。肺疾。饮水多喘者。饮冷伤肺也。以冷水灌洗而喘者。形寒伤肺也。〔钱〕中风发汗后。欲得 饮水者。少少与之可也。若饮水过多。则胃虚不运。水冷难消。必至停蓄不渗。水寒侵肺。呼吸不利。故肺胀 胸满。气逆而喘急也。若以冷水灌濯。则营卫先已空疏。使寒邪入腠。水气侵肤。 内通于肺。而亦为喘也。〔柯〕汉时治病。有火攻水攻之法。故仲景言及之。 案水攻。论中无所考。唯玉函脉经。有可水篇。其中一条云。寸口脉洪而大。数而滑。云云。针药所不 能制。与水灌枯槁。阳气微散。身寒温衣覆汗出。表里通利。其病即除。正其义也。(文蛤散条。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 案此条。喻氏张氏魏氏。并以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为主。盖本于郭雍补亡论。水寒伤肺。恐非所宜也。柯 氏主以五苓散。汪氏则用茯苓桂枝生姜甘草汤。加浓朴杏仁。钱氏云。去麻黄加葶苈之小青龙汤。或可酌用。 盖钱所处。似切当矣。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脉经。下发字下。有其字。玉函。若字以下九 字。无。) 〔成〕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之吐逆。发汗亡阳。胃中虚冷也。若更发汗。则愈损阳气。胃气大虚。 故吐下不止。 〔程〕发汗后见此者。由未汗之先。其人已是中虚而寒。故一误不堪再误。〔钱〕误汗则胃中阳气虚损。 胃本司纳。因胃中虚冷。气上逆而不受。故水药俱不得入口。以主纳者不得纳。故谓之逆。然与水逆证之水入 则吐不同也。〔汪〕汗多亡阳。胃中元气虚。不得消水。此治之之逆。谓治不以理也。补亡论。常器之云。可 与半夏茯苓汤。 案活人书曰。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小半夏加茯苓汤。大半夏加橘皮汤。 喻氏魏氏 周氏张氏。皆以为水逆。以五苓散为主。柯氏曰。此热在胃口。须用栀子汤。瓜蒂散。因其势而吐之。亦通因 通用法也。并于本条义难叶。盖此条证。其人素有痰饮。清阳之气久虚者。误汗则风药挟饮。结聚上焦。以致水 药拒格不入也。故主以小半夏加茯苓汤等。下逆驱饮者。为允当。若寒多者。理中去术加生姜汤之属。须酌用也。 案为逆。成氏喻氏辈。为吐逆之义。不可从也。金鉴以吐下之下为衍文。亦非也。 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 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发汗上。脉经。有伤寒二字。玉函。脉经。千金翼。无若剧之若。及必字。 外台。者必二字。作则一字。心中懊作心内苦痛懊。) 〔汪〕发汗吐下后者。谓虽经汗吐且下。而伤寒之邪热。犹未解也。邪热未解。必乘其人之虚。而客于胸 中。胸中郁热。因生烦躁。阳气扰乱。不得眠也。剧者。烦极也。烦极则知其人郁热愈甚。故不惟不眠。而且 反复颠倒而不安。心中懊。郁郁然不舒畅而愦闷也。虚烦证。虚也。正气之虚。烦者。邪气之实。乃不可作 真虚看。作汗吐下后暴虚看。少气者。乃热伤气而气促急。非真气虚也。 案懊。成氏曰。心中懊而愦闷。懊者。俗为鹘突。是也。伤寒直格曰。懊者。烦心热燥。闷乱不 宁也。甚者。似中巴豆草乌头之类毒药之状也。王氏曰。。即恼字。古通用。杨雄方言曰。愁恚愦愦。毒而 不发。谓之氐惆。郭璞注云。氐惆。懊也。(孙奕示儿编云糊涂。读鹘突。或曰不分明也。鹘。隼也。突起 卤莽之状。)又案此似后世所谓嘈杂。医学统旨曰。者。似饥而甚。似躁而轻。有懊不自宁之况。皆因心 下有痰火而动。或食郁而有热故作。是也。 准绳曰。少气者。气少不足以言也。 栀子豉汤方(○脉经。千金翼。无豉字。) 栀子(十四个擘○成本。玉函。个。作枚。下并同。)香豉(四合绵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得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为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 后服。(外台。二升半下。有去滓二字。取上。有更字。玉函。千金。并翼。吐上。有快字。) 〔锡〕栀子性寒。导心中之烦热以下行。豆豉。HT熟而轻浮。引水液之上升也。阴阳和而水火济。烦自解 矣。案栀子豉汤。旧说指为吐药。即王好古之高明。亦云本草并不言栀子能吐。奚仲景用为吐药。此皆不能思 维经旨。以讹传讹者也。如瓜蒂散二条。本经必曰吐之。栀子豉汤六节。并不言一吐字。且吐下后虚烦。岂有 复吐之理乎。此因瓜蒂散内。用香豉二合。而误传之也。〔志〕旧本。有一服得吐止后服七字。此因瓜蒂散中 有香豉。而误传于此也。今为删正。盖栀子苦能下泄。以清在内之郁热。香豉甘能发散。启阴液为微汗。以散 在外之身热。案葛翁肘后方。用淡豆豉。治伤寒。主能发汗。 伤寒直格曰。或吐者。止后服。凡诸栀子汤。皆非吐人之药。以其燥热郁结之甚。而药顿攻之。不能开通。 则郁发而吐。因其呕吐。发开郁结。则气通津液宽行而已。故不须再服也。 伤寒蕴要曰。香豉味苦甘平。发汗必用之。又能佐栀子。治懊之药也。伤寒明条曰。得汗止后服。 案本方。成氏而降诸家。率以为吐剂。特志聪锡驹。断为非吐剂。可谓卓见矣。汪氏曰。余曾调此汤。 与病患服之。未必能吐。何也。盖栀子之性苦寒。能清胃火。润燥。豉性苦寒微甘。能泻热。而兼下气调中。 所以其苦未必能使人吐 也。医工必欲升散火郁。当于病患喉中。探之使吐可耳。又用豉法。须陈腐极臭者。能使人吐。方中云香豉。 恐医工用豉。反取新制而气不臭者。无怪乎其不能使人吐也。今验之。极臭者能使人吐。然以为吐剂者。竟似 乖乎本条之旨焉。 汪氏曰。栀子十四枚。当是四十枚。否则香豉四合。分两多寡。不相称矣。案此说不必矣。 名医类案曰。江应宿治都事靳相主。患伤寒十余日。身热无汗。怫郁不得卧。非燥非烦。非寒非痛。时 发一声。如叹息之状。医者不知何证。迎予诊视曰。懊怫郁证也。投以栀子豉汤一剂。十减二三。再以大柴 胡汤。下燥屎。怫郁除而安卧。调理数日而起。 小儿药证直诀。栀子饮子。治小儿蓄热在中。身热狂躁。昏迷不食。大栀子仁(七个槌破)豆豉(半两) 上共享水三盏。煎至二钱。看多少服之。无时。或吐或不吐。立效。 栀子甘草豉汤方(○千金翼。无豉字。) 栀子(十四个擘)甘草(二两炙)香豉(四合绵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甘草。取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 止后服。(得下。玉函。有快字。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栀子汤方内。入甘草二两。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锡〕少气者。中气虚。而不能交通上下。加甘草以补之。 古方选注曰。栀子豉汤。吐胸中热郁之剂。加甘草一味。能治少气。而诸家注释。皆谓益中。非理也。 盖少气者。一如饮家之短气也。热蕴至高之分。乃加甘草。载栀豉于上。须臾即吐。越出至高之热。○案此说。 以甘草为涌吐之品。今验能吐胸中痰饮。然此方所用。不必在此。 案志聪本。锡驹本。本方及栀子生姜豉汤。栀子浓朴汤。 栀子干姜汤。方后。删得吐者止后服六字。似是。 栀子生姜豉汤方 栀子(十四个擘)生姜(五两)香豉(四合绵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生姜。取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 后服。(二升半下。外台。有去滓二字。吐上。玉函。有快字。外台。引千金翼。得吐者三字。作安即二字。 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栀子汤方内。加生虿五两。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锡〕呕者。中气逆。而不得上交。加生姜以宣通之。〔鉴〕呕者。是热迫其饮也。加生姜以散之。 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脉经。窒。作塞。千金。窒下。有气逆抢心四字。) 〔锡〕窒。窒碍而不通也。热不为汗下而解。故烦热。热不解而留于胸中。故窒塞而不通也。亦宜栀子豉 汤。升降上下。而胸中自通矣。〔方〕窒者。邪热壅滞而窒塞。未至于痛。而比痛较轻也。〔程〕烦热二字互 言。烦在内。热在外也。或虑汗吐下后。津液已亡。何堪更用吐剂。须知此汤以宣郁为主。火郁于胸。乘其虚 而客之。凡氤氲布气于胸中者。皆火为之。而无复津液为之。枯液不得布。遂有窒痛等证。宣去其火气。清液 自回也。 明理论曰。烦热与发热。若同而异也。发热者。怫怫然发于肌表。有时而已者。是也。烦者为烦而热。 无时而歇者。是也。二者均是表热。而烦热为热所烦。非若发热而时发时止也。 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玉函。作此为不解。) 〔柯〕病发于阳。而反下之。外热未除。心中结痛。虽轻于结胸。而甚于懊矣。结胸是水结胸胁。用陷胸汤。水 郁 则折之也。此乃热结心中。用栀豉汤。火郁则发之也。〔程〕所结者。客热烦蒸所致。而势之散漫者。尚连及 表。故云未欲解也。 伤寒类方曰。案胸中窒结痛。何以不用小陷胸。盖小陷胸症。乃心下痛。胸中在心之上。故不得用陷胸。 何以不用泻心诸法。盖泻心症。乃心下痞。痞为无形。痛为有象。故不得用泻心。古人治病。非但内外不失厘 毫。即上下亦不窬分寸也。 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主之。(玉函。脉经。千金翼。心烦。作烦而。) 〔鉴〕论中下后满而不烦者有二。一热气入胃之实满。以承气汤下之。一寒气上逆之虚满。以浓朴生姜甘 草半夏人参汤温之。其烦而不满者。亦有二。一热邪入胸之虚烦。以竹叶石膏汤清之。一懊欲吐之心烦。以 栀子豉汤吐之。今既烦且满。故卧起不安也。然既无三阳之实证。又非三阴之虚证。惟热与气结。壅于胸腹之 间。故用栀子枳朴。胸腹和。而烦自去。满自消矣。 栀子浓朴汤方 栀子(十四个擘)枳实(四枚水浸炙令黄○玉函。无水浸二字。成本。玉函。炙令黄。作去穣炒。) 浓朴(四两炙去皮○成本。作四两。姜炙。)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上字。成本。全书。作 已上二字。三升半。玉函。无半字。千金翼。吐上。有快字。) 〔志〕栀子之苦寒。能泄心下之热烦。浓朴之苦温。能消脾家之腹满。枳实之苦寒。能解胃中之热结。 集注。高世曰。枳实。案神农本经。主除寒热结气。长肌肉。利五脏。益气轻身。盖枳实臭香色黄。 味辛形圆。 宣达中胃之品也。炙香而配补剂。则有长肌益气之功。生用而配泄剂。则有除邪破结之力。元人谓枳实泻痰。 能冲墙倒壁。而后人即为破泄之品。不可轻用。且实。乃结实之通称。无分大小。宋开窑以小者为实。大者为 壳。而后人即谓壳缓而实速。壳高而实下。此皆不明经旨。以讹传讹耳。 伤寒直格曰。枳实不去穣。为效甚速。 柯氏曰。栀子干姜汤。去豉用姜。取其横散。栀子浓朴汤。以枳朴易豉。是取其下泄。皆不欲上越之义。 旧本二方后。俱云。得吐止后服。岂不谬哉。 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栀子干姜汤主之。(玉函。脉经。丸。作圆。) 〔王〕案丸药。所谓神丹甘遂也。或作巴豆。〔喻〕丸药大下。徒伤其中。而不能荡涤其邪。故栀子合 干姜用之。亦温中散邪之法也。〔钱〕以峻厉丸药大下之。宜乎陷入而为痞结矣。而身热不去。是邪未全陷。 尚有留于表者。微觉烦闷。乃下后之虚邪陷膈。将结未结之征也。 案金鉴。改栀子豉汤。为注解。不可从也。 肘后方。卒客忤死。张仲景诸要方。桂一两。生姜三两。栀子十四枚。豉五合。捣。以酒三升搅。微煮之。 沫出去滓。顿服取瘥。 栀子干姜汤方 栀子(十四个擘)干姜(一两○成本。玉函。千金翼。作二两。)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三升半。一升半。玉函。 并无半字。吐上。有快字。) 〔柯〕或以丸药下之。心中微烦。外热不去。是知寒气留中。而上焦留热。故任栀子以除烦。用干姜逐内 寒。此甘草泻心之化方也。 圣惠。治赤白痢。无问日数老少。干姜散方。 即本方。入薤白七茎。豉半合。煎服。 杨氏家藏方。二气散。治阴阳痞结。咽膈噎塞。状若梅核。妨碍饮食。久而不愈。即成翻胃。 即本方。用炒栀子。 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玉函。作证其二字。无旧字。) 〔成〕病患旧微溏者。里虚而寒在下也。虽烦则非蕴热。故不可与栀子汤。内经曰。先泄而后生他病者。 治其本。必且调之。后乃治其他病。〔程〕凡治上焦之病者。辄当顾中下。栀子为苦寒之品。病患今受燥邪。不 必其溏否。但旧微溏者。便知中禀素寒。三焦不足。栀子之苦。虽去得上焦之邪。而寒气攻动脏腑。坐生他变。 困辄难支。凡用栀子汤者。俱不可不守此禁。非独虚烦一证也。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原注】一作僻。)地者。 真武汤主之。(玉函。作发其汗而不解。下。有而字。医学纲目。擗。作。真武。脉经。千金。千金翼。作 玄武。真武汤方。见少阴篇。) 〔鉴〕大汗出。仍热不解者。阳亡于外也。心下悸筑筑然动。阳虚不能内守也。头眩者。头晕眼黑。阳 微气不能升也。身动者。蠕蠕然动。阳虚液涸。失养于经也。振。耸动也。振振欲擗地者。耸动不已。 不能兴起。欲堕于地。阳虚气力不能支也。〔钱〕汗出不解。仍发热者。非仍前表邪发热。乃汗后亡阳。虚阳浮 散于外也。心下悸者。非心悸也。盖心之下。胃脘之上。鸠尾之间。气海之中。灵枢谓膻中为气之海也。误汗 亡阳。则膻中之阳气不充。所以筑筑然跳动也。振振欲擗地。前注不解。而方氏引毛诗注云。擗。拊心也。 喻氏谓无可置身。欲辟地而避处其内。并非也。愚谓振振欲擗地者。即所谓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之意。言 头眩而身体动。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因卫分之真阳。丧亡于外。周身经脉。总无定主也。方用真 武汤者。非行水导湿。乃补其虚。而复其阳也。 案仍发热者。成氏方氏魏氏锡驹志聪张璐。并以为表邪不解。非是也。又方喻二氏张璐魏氏。以此条证。 为误服大青龙之逆变。钱氏汪氏。驳其执泥。为得矣。 案擗字。与通。倒也。见唐慧琳藏经音义。可以确钱氏及金鉴之说也。 医学纲目。孙兆治太乙宫道士周德真。患伤寒。发汗出多。惊悸目眩。身战掉欲倒地。众医有欲发汗者。 有作风治者。有用冷药解者。病皆不除。召孙至。曰。太阳经病。得汗早。欲解不解者。因太阳经欲解。复作 汗。肾气不足。汗不来。所以心悸目眩身转。遂作真武汤服之。三服微汗自出遂解。盖真武汤。附子白术。和 其肾气。肾气得行。故汗得来也。若但责太阳者。惟能干涸血液尔。仲景云。尺脉不足。营气不足。不可以汗。 以此知肾气怯。则难得汗也矣。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脉经。无喉字。玉函。汗上。有其字。) 〔钱〕咽喉干燥者。上焦无津液也。上焦之津液。即下焦升腾之气也。下焦之气液不腾。则咽喉干燥矣。 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热论篇云。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也。邪在少阴。故气液 不得上腾。即上文尺中微迟之类变也。故曰不可发汗。〔程〕凡遇可汗之证。必当顾虑夫上焦之津液。有如此者。 〔方〕末后无发汗之变。疑有漏落。〔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小柴胡汤。其言于义未合。张璐云。宜小建 中汤。其言犹近乎理。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玉函。下汗上。有其字。) 〔程〕淋家热蓄膀胱。肾水必乏。更发汗以竭其津。水腑告匮。徒逼血从小便出耳。凡遇可汗之证。必 当顾虑夫下焦之津液。有如此者。〔汪〕常云。宜猪苓汤。然用于汗后小便血者。亦嫌其过于渗利也。张璐云。 未汗。宜黄建中汤。盖此汤。用于疮家身疼痛者甚妙。若淋家犹未尽善。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玉函。发汗。作攻其表。作痉。) 〔锡〕疮家久失脓血。则充肤热肉之血虚矣。虽身疼痛而得太阳之表病。亦不可发汗。汗出必更内伤其筋 脉。血无营筋。强急而为矣。亡血则。是以产后及跌扑损伤。多病。〔钱〕疮家。非谓疥癣之疾也。盖 指大脓大血。痈疽溃疡。杨梅结毒。疮痘疹马刀侠瘿之属也。身疼痛。伤寒之表证也。言疮家气虚血少。营 卫衰薄。虽或有伤寒身体疼痛等表证。亦慎不可轻发其汗。若误发其汗。则阳气鼓动。阴液外泄。阳亡则不能 柔养。血虚则无以滋灌。所以筋脉劲急而成也。故仲景于痉病中有云。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也。岂有 所谓重感寒湿。外风袭虚之说哉。〔汪〕常云。误汗成。桂枝加葛根汤。其言虽为可取。要不若王日休云。 小建中汤。加归更妙。 案成氏云。疮家。虽身疼痛如伤寒。不可发汗。柯氏注意亦同。并似失经旨矣。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原注】音唤。又胡绢切。下同。一作瞬。) 不得眠。(玉函。发汗。作攻其表。作必额上促急而紧。病源同。促。作菹。外台。引病源。促。作脉。志本。 锡本。。作。非。脉经。作必额陷脉上促急而紧。) 〔成〕衄者。上焦亡血也。若发汗则上焦津液枯竭。经络 干涩。故额上陷。脉急紧。诸脉者。皆属于目。筋脉紧急。则牵引其目。故直视不能也。针经曰。阴气虚则 目不眩。亡血为阴虚。是以不得眠也。〔钱〕脉急紧者。言目系急紧也。。本作旬。音绚。目摇动也。血虚则 系目之筋脉急紧而直视。所以睛不能转侧而摇动也。〔汪〕常云。可与犀角地黄汤。此不过治衄之常剂。许叔微 云。黄建中汤夺汗动血。加犀角。夫衄家系阳明经热。上汤恐非阳明药也。吕沧州云。小建中汤加葱豉。误 汗直视者。不可治。大抵衄家具汗证。葱豉专豁阳明经郁热。为对证之的药。 金匮心典曰。血与汗。皆阴也。衄家复汗。则阴重伤矣。脉者血之府。额上陷者。额上两旁之动脉。因血 脱于上。而陷下不起也。脉紧急者。寸口之脉。血不荣而失其柔。如木无液而枝乃劲也。直视不不眠者。阴 气亡则阳独胜也。经曰。夺血者无汗。此之谓矣。 全书。韩氏曰。此人素有衄血证。非伤寒后如前条之衄也。故不可发汗。 案额上陷。谓额上肉脱。而陷下也。钱氏云。额上。非即额也。额骨坚硬。岂得即陷。盖额以上之囟门也。 魏氏云。额上气虚。陷入脑内。金鉴云。额角上陷中之脉。紧且急也。又案。说文云。目摇也。而成氏喻氏 云。瞬。合目也。金鉴亦同。并与经义畔。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玉函。脉经。作不可攻其表汗出则。) 〔成〕针经曰。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故寒栗而振摇。〔鉴〕凡失血之后。血 气未复。为亡血虚家。皆不可发汗也。盖失血之初。固属阳热。然亡血之后。热随血去。热固消矣。而气随血 亡。阳亦危矣。若再 发汗。则阳气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栗。振振耸动。所必然也。〔程〕亡血而更发汗。身内只剩一空壳子。 阳于何有。寒自内生。故栗而振。〔汪〕常云。可与芍药地黄汤。夫亡血家。亦有阴虚发热者。上汤固宜用也。 石顽云。黄建中汤。误汗振栗。苓桂术甘汤。加当归。据成注云。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愚以上二汤。皆 亡血家汗后之剂。 案汗后寒栗而振。非余药可议。宜芍药甘草附子汤。人参四逆汤之属。 汗家重发汗。心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原注】方本阙。) 〔成〕汗者心之液。汗家重发汗。则心虚。恍惚心乱。夺汗则无水。故小便已阴中疼。〔钱〕恍惚者心神 摇荡。而不能自持。心乱者。神虚意乱。而不能自主也。阴疼者。气弱不利。而茎中涩痛也。〔程〕心主血。 汗者心之液。平素多汗之家。心虚血少可知重发其汗。遂至心失所主。神恍惚而多忡憧之象。此之谓乱。小肠 与心为表里。心液虚。而小肠之水亦竭。自致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其为养心血。和津液。不急于利小便。 可意及也。 案禹余粮丸。原方阙。仍有数说。未知孰是。今备录下。金鉴云。案禹余粮丸。为涩痢之药。与此证不合。 与禹余粮丸五字。衍文也。汪氏云。补亡论。常器之云。禹余粮一味。火。散服。亦可。郭白云云。用禹余 粮。不用石。石乃壳也。愚以其言未必尽合仲景原方之义。今姑存之。魏氏云。愚臆度之。即赤石脂禹余粮汤 耳。意在收涩小便。以养心气。镇安心神之义。如理中汤。可以制丸也。周氏载王日休补禹余粮丸方。用禹余 粮赤石脂生梓白皮。各三两。赤小豆半升。捣筛。蜜丸如弹丸大。以水二升。煮取一升。早暮各一服。 张氏亦引王氏。四味。各等分。丸如弹子大。水煮。日二服。蔡正言苏生的镜。补足禹余粮丸。禹余粮一两。 龙骨八钱。牡蛎五钱。铅丹六钱。茯苓六钱。人参五钱。上六味为末。粳米为丸。朱砂为衣。如绿豆大。空心 麻沸汤送下。朱砂所收敛而镇惊。茯苓行水以利小便。加人参以养心血。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原注】一作逆。) 〔柯〕有寒。是未病时原有寒也。内寒则不能化物。饮食停滞而成蛔。以内寒之人。复感外邪。当温中以逐 寒。若复发其汗。汗生于谷。谷气外散。胃脘阳虚。无谷气以养其蛔。故蛔动而上从口出也。蛔多不止者死。 吐蛔不能食者亦死。〔方〕复。反也。言误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服乌梅丸。郭白云云。宜理中汤。 愚以乌梅丸。乃治吐蛔之药。若于未发汗以前。还宜服理中汤也。 案活人书曰。先服理中丸。次用乌梅丸。金鉴云。宜理中汤。送乌梅丸。张氏云。后人以理中丸。加乌梅 治之。仍不出仲景之成则耳。并此吐蛔以后之方。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玉函。无若字。先发汗。先下之下。并有者字。) 〔成〕病在表者。汗之为宜。下之为逆。病在里者。下之为宜。汗之为逆。〔方〕复。与覆同。古字通用。 复亦反也。犹言误也。〔鉴〕若表急于里。本应先汗。而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汗而后下。治不为逆也。若里 急于表。本应先下。而反汗之。此为逆也。若先下而后汗。治不为逆也。〔汪〕太约治伤寒之法。表证急者。 即宜汗。里证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于先汗而后下也。汗下得宜。治不为逆。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 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上身字下。玉函。有体字。) 〔锡〕此响应上文先下而后汗之之意。以见下之而表里俱虚。又当救里救表。不必拘于先下而复汗之说也。 言伤寒下之而正气内陷。续得里虚之症。下利清谷不止者。虽身疼痛。表症仍在。急当救里。救里之后。身疼 痛而清便自调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以复其阳。救表宜桂枝汤。以解其肌。生 阳复而肌腠解。表里和矣。本经凡曰急者。急不容待。缓则无及矣。〔柯〕身疼本麻黄症。而下利清谷。其腠 理之疏可知。必桂枝汤和营卫。而痛自解。故不曰攻。而仍曰救。救表仍合和中也。〔程〕急救其表。而用桂 枝汤。壮阳以和营卫。诚恐表阳不壮。不但身疼痛不止。并里所新复之阳。顷刻间重为阴。寒所袭。故救之宜 急〔喻〕救里与攻里天渊。若攻里必须先表后里。必无倒行逆施之法。惟在里之阴寒极盛。恐阳气暴脱。不得不 急救其里。俟里症少定。仍救其表。初不敢以一时之权宜。更一定之正法也。厥阴篇。下利腹胀。身体疼痛者。 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四逆汤。攻表桂枝汤。曰先温。曰乃攻。形容不得已之次第。足互此意。〔宸〕此 大关键。不可不知。若两感者。亦可类推矣。 案清便。方氏喻氏钱氏为小便。非也。详义见于桂枝麻黄各半汤条。 案钱氏汪氏以此条病。为阴阳两证并举。非一证分表里。而用二汤。辨前注之误。却非也。案金匮脏腑经 络先后论篇。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 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明是示当知缓急先后之序也。 活人书曰。两感者。表里俱病也。仲景无治法。但云两 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寻至第三卷中。言伤寒下之云云。遂以意寻比仿效。治两感有先 后。宜先救里。若阳气内正。即可医也。内才正。急当救表。盖内尤为急。才温内则急救表。亦不可缓也。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玉函。疼上。有更字。) 〔柯〕此太阳麻黄汤证。病为在表。脉当浮而反沉。此为逆也。若汗之不瘥。即身体疼痛不罢。当凭其脉 之沉。而为在里矣。阳证见阴脉。是阳消阴长之兆也。热虽发于表。为虚阳。寒反据于里。是真阴矣。必有里 证。伏而未见。藉其表阳之尚存。乘其阴之未发。迎而夺之。庶无吐利厥逆之患。里和而表自解矣。邪之所凑。 其气必虚。故脉有余。而证不足。则从证。证有余。而脉不足。则从脉。有余可假。而不足为真。此仲景心法。 〔周〕身体疼痛。并不及恶寒微厥。则四逆何敢漫投。而仲景明言当救其里。因脉本沉。中则阳素虚。复投汗 药。则阳气外亡。阴寒内存。至此则发热变为身疼。敢不回阳。则身痛必如被杖。阴燥因致厥逆。势所必至。 然曰。当救者。可想而知也。〔程〕此条。乃太阳中之少阴。麻黄附子细辛汤条。乃少阴中之太阳。究竟二证。 皆是发于阳。而病在阴。故皆阳病见阴脉。 案金鉴曰。身体疼痛之下。当有下利清谷四字。方合当温其里之文。果如其说。则与前条无别。似剩义矣。 程本金鉴。改救作温字。非也。 太阳病。先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里未和。然后复下之。(先下下。成本有之字。玉函。脉经。无以此二字。家下。有当字。里未和。脉经。作 表和。成本。作得里和。) 〔程〕先下之而不愈。阴液先亡矣。因复发汗。营从卫泄。阳津亦耗。以此表里两虚。虽无邪气扰乱。而 虚阳戴上。无津液之升以和之。所以怫郁而致冒。冒者。清阳不彻。昏蔽及头目也。必得汗出津液到。而怫郁 始去。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汗者。阳气之所酿。汗出。知阳气复于表。故愈。则非用发表之剂。而和表 之剂可知。而里未和者。阳气虽返于内。阴气尚未滋而复。得字宜玩。迟久之辞。盖大便由溏而燥。由燥而硬。 至此不得不斟酌下之。以助津液矣。和表药。桂枝加附子汤。或大建中汤类也。〔锡〕然后者。缓词也。如无 里证。可不必下也。〔鉴〕下之。宜调胃承气汤和之。〔张〕冒为发汗过多。胃中清阳气伤。宜小建中汤加参 。若更加熟附子。昏冒耳聋。非大剂温补。不能取效也。 案此条症。汪氏。和表。用桂枝汤。小建中汤。黄建中汤。和里。用桂枝大黄汤。而驳常器之和表用小 柴胡汤。和里用调胃承气汤。并似乖于经旨焉。 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原注】一作微。)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 脉微(【原注】一作尺脉实。)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原注】一云用大柴胡汤○玉函。 作阴微者。先下之而解。汗之宜桂枝汤。下之宜承气汤。千金翼同。脉经。与本经同。唯调胃承气汤。作大柴 胡汤。玉函。脉经。无阳脉之脉。后汗出。作汗之。) 〔程〕太阳病不解。脉阴阳俱停止。而不见者。是阴极而阳欲复也。三部既无偏胜。解之兆也。然必先振栗。 汗出而解者。郁极而欲复。邪正必交争。而阴阳乃退耳。若见停止之脉。而仍不解者。必阴阳有偏胜处也。但 于三部停止中。而阳脉微见者。即于阳微处。知阳部之邪实盛。故此处欲停之。而不能停也。先汗出以解其表 邪则愈。于三部停止中。而阴脉微见者。即于阴微处。知其阴部之邪实盛。故此处欲 停之。而不能停也。下之以解其里邪则愈。〔汪〕脉微二字。当活看。此非微弱之微。乃邪滞而脉道细伏之义。 邪滞于经。则表气不得条达。故阳脉微。邪滞于腑。则里气不能通畅。故阴脉微。先汗出而解。仲景无方。千 金云。宜桂枝汤。 伤寒类方曰。脉法无停字。疑似沉滞不起。即下微字之义。寸为阳。尺为阴。微字即上停字之意。与微弱 不同。微弱则不当复汗下也。 案停脉。成氏为均调之义。方喻张柯魏汪并同。程钱二氏及金鉴。为停止之谓。然据下文阴脉微阳脉微 推之。宋版注。一作微者。极为允当。况停脉。素灵难经。及本经中。他无所见。必是讹谬。且本条文意。与 他条不同。诸注亦未明切。但程注稍似可通。故姑取之云。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此条。玉函。脉经。千金 翼。在太阳上编桂枝汤方后。玉函。救。作解。) 〔鉴〕此释上条阳浮阴弱之义也。经曰。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卫为风入。则发热。邪风因之而实。 故为卫强。是卫中之邪气强也。营受邪蒸。则汗出。精气因之而虚。故为营弱。是营中之阴气弱也。所以使发 热汗出也。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喻〕邪风。即风邪。勿凿看。〔方〕救者。解救救护之谓。 案方氏曰。不曰风邪。而曰邪风者。以本体言也。喻盖非之。 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嘿嘿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 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小柴胡汤主之。(玉函。作中风五六日。伤 寒往来寒热。脉经。作中风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 以后。全书。钱本。作伤寒中风五六日。脉经。心烦。作烦心。玉函。脉经。硬。作坚。心下悸。作心中悸。 身。作外。外台。作心下卒悸。成本。嘿嘿。作默默。下同。小柴胡上。有与字。) 〔方〕此少阳之初证。叔和以无少阳明文。故犹类此。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互文也。言伤寒与中风。 当五六日之时。皆有此往来寒热已下之证也。五六日。大约言也。往来寒热者。邪入躯壳之里。脏腑之外。两 夹界之隙地。所谓半表半里。少阳所主之部位。故入而并于阴则寒。出而并于阳则热。出入无常。所以寒热间 作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脉。循胸络胁。邪凑其经。伏饮搏聚也。默。静也。胸胁既满。谷不化消。所以静 默不言。不需饮食也。心烦喜呕者。邪热伏饮。搏胸胁者。涌而上溢也。或为诸证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变 动不一也。〔成〕五六日。邪气自表传里之时。中风者。或伤寒至五六日也。玉函曰。中风五六日伤寒。即是 或中风或伤寒。非是伤寒再中风。中风复伤寒也。经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者。 正是谓也。〔钱〕往来寒热者。或作或止。或早或晏。非若疟之休作有时也。〔程〕少阳脉循胁肋。在腹阳背 阴两岐间。在表之邪欲入里。为里气所拒。故寒往而热来。表里相拒。而留于岐分。故胸胁苦满。神识以拒而 昏困。故嘿嘿。木受邪则妨土。故不欲食。胆为阳木。而居清道。为邪所郁。火无从泄。逼炎心分。故心烦。 清气郁而为浊。则成痰滞。故喜呕。此则少阳定有之证。〔鉴〕伤寒中风。见口苦咽干目眩之证。与弦细之脉。 更见往来寒热云云证。知邪已传少阳矣。〔魏〕或为诸证者。因其人平素气血偏胜。各有所兼挟。以为病也。 明理论曰。伤寒邪气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 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为和解表里之剂也。 医史吕沧洲传云。淅东运使曲出。道过鄞。病卧涵虚驿。召翁往视。翁察色切脉。则面戴阳。气口皆长而 弦。盖伤寒三阳合病也。以方涉海。为风涛所惊。遂血菀而神慑。为热所搏。遂吐血一升许。且胁痛烦渴谵语。 适是年岁运。左尺当不足。其辅行京医。以为肾已绝。泣告其左右曰。监司脉病皆逆。不禄在旦夕。家人皆惶 惑无措。翁曰。此天和脉。无忧也。为投小柴胡汤。减参。加生地黄半剂。后俟其胃实。以承气下之。得利愈。 丹溪医案。治一人。旧有下疳疮。忽头疼发热。自汗。众作伤寒治。尺剧。脉弦甚七至。重则涩。丹溪曰。 此病在厥阴。而与证不对。以小柴胡汤。加草龙胆胡黄连热服。四帖而安。 小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千金翼。作八两)黄芩(三两)人参(三两)半夏(半升洗)大枣(十二枚擘○全 书。十三枚。)甘草(炙)生姜(各三两切)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若胸中烦而不呕者。去半夏人 参。加栝蒌实一枚。若渴。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 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 人参。加桂枝三两。温覆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再煎。作再煮。无三服之服。若渴下。有者字。成本亦有。千金翼。无栝蒌根四两五字。玉函。千金 翼。硬。作坚。下有者字。牡蛎四两。千金翼。外台。作六两。成本。玉函。千金翼。缺桂枝之枝。钱氏不见 宋版。故有为桂枝无疑 之说。) 〔鉴〕邪传太阳阳明。曰汗。曰吐。曰下。邪传少阳。惟宜和解。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以其邪在半表 半里。而角于躯壳之内界。在半表者。是客邪为病也。在半里者。是主气受病也。邪正在两界之间。各无进退 而相持。故立和解一法。既以柴胡解少阳在经之表寒。黄芩解少阳在腑之里热。犹恐在里之太阴。正气一虚。 在经之少阳。邪气乘之。故以姜枣人参。和中而预壮里气。使里不受邪而和。还表以作解也。世俗不审邪之所 据。果在半表半里之间。与所以应否和解之宜。及阴阳疑似之辨。总以小柴胡为套剂。医家幸其自处无过。病 者喜其药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误人。实为不浅。故凡治病者。当识其未然。图机于早也。〔程〕至若烦而不呕 者。火气燥实逼胸也。故去人参半夏。加栝蒌实也。渴者。燥已耗液逼肺也。故去半夏。加栝蒌根也。腹中痛 者。木气散入土中。胃肠受困。故去黄芩以安土。加芍药以戢木也。胁下痞硬者。邪既留则木气实。故去大枣 之甘而缓。加牡蛎之咸而软也。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邪侵乎心。故去黄芩之苦寒。加茯苓之淡渗也。不渴 身有微热者。半表之寒。尚滞于肌。故去人参。加桂枝以解之也。咳者。半表之寒。凑入于肺。故去参枣。加 五味子。易生姜为干姜。以温之。虽肺寒不减黄芩。恐干姜助热也。又腹痛为太阴证。少阳有此。由邪气自表 之里。里气不利所致。〔钱〕柴胡汤而有大小之分者。非柴胡有大小之异也。盖以其用之轻重。力之大小而言 也。牡蛎。名医别录云。治心胁下痞热。加五味子干姜者。以水寒伤肺。故以此收肺气之逆。即小青龙汤之制 也。肺热气盛者。未可加也。 古方选注曰。去滓再煎。恐刚柔不相济。有碍于和也。 七味主治在中。不及下焦。故称之曰小。 伤寒类方曰。此汤除大枣。共二十八两。较今秤亦五两六钱零。虽分三服。已为重剂。盖少阳介于两阳 之间。须兼顾三经。故药不宜轻。去渣再煎者。此方乃和解之剂。再煎则药性和合。能使经气相融。不复往来 出入。古圣不但用药之妙。其煎法俱有精义。古方治嗽。五味干姜必同用。一以散寒邪。一以敛正气。从无单 用五味治嗽之法。后人不知。用必有害。况伤热劳怯火呛。与此处寒饮犯肺之症不同。乃独用五味。收敛风火 痰涎。深入肺脏。永难救疗。 案钱氏曰。五味子半升者。非今升斗之升也。古之所谓升者。其大如方寸匕。以铜为之。上口方各一寸。 下底各六分。深仅八分。状如小熨斗而方形。尝于旧器中见之。而人疑其为香炉中之器用。而不知即古人用药 之升也。与陶隐居名医别录之形像分寸皆同。但多一柄。想亦所以便用耳。如以此升之半作一剂。而分三次服 之。亦理之所有。无足怪也。考本草序例。凡方云半夏一升者。秤五两为正。所谓一升。岂方一寸者哉。半夏 之半升。与五味之半升。其升必同。钱说难从。 苏沈良方曰。此药。伤寒论。虽主数十证。大要其间有五证。最的当。服之必愈。一者。身热心中逆。 或呕吐者。可服。若因渴饮水而呕者。不可服。身体不温热者。不可服。二旨。寒热往来者。可服。三者。发 潮热者可服。四者。心烦胁下满。或渴或不渴。皆可服。五者。伤寒已瘥后。更发热者。可服。此五证。但有 一证。更勿疑。便可服。若有三两证以上。更的当也。世人但知小柴胡汤治伤寒。不问何证。便服之。不徒无 效。兼有所害。缘此药瘥寒故也。元二年。时行无少长皆咳。本方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干姜各半 两。服此皆愈。常时上壅痰实。只根据本方。食后卧时服。甚妙。赤白痢尤效。痢药中无知此妙。盖痢多因伏暑。 此药极解暑毒。 徐春甫古今医统曰。张仲景着伤寒论。专以外伤为法。其中顾脾胃元气之秘。世医鲜有知之。观其少 阳证小柴胡汤。用人参。则防邪气之入三阴。或恐脾胃稍虚。邪乘而入。必用人参甘草。固脾胃以充中气。是 外伤未尝不内因也。可见仲景公之立方。神化莫测。或者只以外伤是其所长。而内伤非所知也。此诚不知公之 论也。 柯氏曰。本方为脾家虚热。四时疟疾之圣药。 千金方。妇人在蓐得风。盖四肢苦烦热。皆自发露所为。若头不痛。但烦热。与三物黄芩汤。头痛。与 小柴胡汤。又黄龙汤。治伤寒瘥后。更头痛壮热烦闷方。仲景名小柴胡汤。(活人书。黄龙汤。不用半夏。) 圣惠方。治阳毒伤寒。四肢壮热。心膈烦躁。呕吐不定方。 于本方。去大枣。加麦门冬竹叶。(十便良方。名人参饮子。) 又治伤寒干呕不止。心胸烦躁四肢热。柴胡散方。 于本方。加麦门冬枳壳枇杷叶。 又治伤寒十余日。热气结于胸中。往来寒热。柴胡散方。 于本方。去人参。加枳壳赤芍药桔梗。 又治妊娠伤寒微呕。心下支满。外证未去。柴胡散方。 于本方。加芍药犀角屑麦门冬。 小儿直诀。地骨皮散。治虚热。 于本方。加知母茯苓地骨皮。 直指方。小柴胡汤。治男女诸热出血。血热蕴隆。 于本方。加乌梅。 又治伤暑外热内渴。于内更加生姜。为妙。 保命集。治上焦吐。头发痛。有汗脉弦。镇青丸。 于本方。去枣。加青黛。为细末。姜汁浸蒸饼为丸。 又治产后经水适断。感于异证。手足牵搐。切牙昏冒。宜增损柴胡汤。 于本方。加石膏知母黄。 又治产后日久。虽日久。而脉浮疾者。宜服三元汤。 本方合四物汤。(又名柴胡四物汤。医垒元戎。名调经汤。) 又产后日久虚劳。针灸小药俱不效者。宜服三分汤。 本方合四物汤。加白术茯苓黄。 得效方小柴胡汤。治挟岚嶂溪源蒸毒之气。自岭以南。地毒苦炎。燥湿不常。人多患此状。血乘上焦。 病欲来时。令人迷困。甚则发躁狂忘。亦有哑不能言者。皆由败毒瘀心。毒涎聚于脾所致。于此药中。加大黄 枳壳各五钱。 伤寒蕴要。近代名医加减法。若胸膈痞满不宽。或胸中痛。或胁下痞满。或胁下痛。去人参。加枳壳桔 梗各二钱。名柴胡枳壳汤。若胸中痞满。按之痛者。去人参。加栝蒌仁三钱。枳壳桔梗各二钱五分。黄连二钱。 名柴胡陷胸汤。若脉弱虚发热。口渴不饮水者。人参倍用。加麦门冬一钱五分。五味子十五个。名参胡清热饮。 又名清热生脉汤。若脉弦虚发热。或两尺且浮无力。此必有先因房事。或曾梦遗走精。或病中还不固者。宜加 知母黄柏各二钱。牡蛎粉一钱。名滋阴清热饮。如有咳嗽者。更加五味子十一个。若脉弦虚。发热口干。或大 便不实。胃弱不食者。加白术白茯苓白芍药各一钱五分。名参胡三白汤。若发热烦渴。脉浮弦而数。小便不利。 大便泄利者。加四苓散用之。名柴苓汤。内热多者。此名协热而利。加炒黄连一钱五分。白芍药一钱五分。腹痛倍 用。若腹疼恶寒者。去黄芩。加炒白芍药二钱。桂一钱。名柴胡建中汤。若自汗恶风。腹痛发热者。亦主之。 若心下痞满。发热者。加枳实二钱。黄连一钱五分。若血虚发热。至夜尤甚者。加当归身川芎白芍药各 一钱五分。生地黄一钱。若口燥舌干。津液不足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一钱五分。麦门冬一钱五分。五味子十 五个。 若内热甚者。错语心烦。不得眠者。加黄连黄柏山栀仁各一钱。名柴胡解毒汤。若脉弦长。少阳与阳明 合病。而热者。加葛根三钱。白芍药二钱。名柴葛解肌汤。若脉洪数无外症。恶热内热甚。烦渴饮水者。合白 虎汤主之。名参胡石膏汤。 医方考。疟发时一身尽痛。手足沉重。寒多热少。脉濡者。名曰湿疟。柴平汤主之。 本方。合平胃散。 内台方议曰。如发热小便不利者。和五苓散。呕恶者。加橘红。胸中痞结者。加枳实。咳逆而发热者。 加丁香柿蒂。呕吐者。加竹茹。 医经会解曰。胁下痞闷。去枣。加牡蛎枳实。名小柴胡加枳实汤。鼻衄。加生地茅花。痰盛喘。加桑白 皮乌梅。口干舌燥。去半夏。加天花粉贝母。自汗恶热。谵语烦渴。去半夏。合白虎汤正方。血虚夜发热。有 小柴胡一二证。加当归芍药麦门冬熟地。坏证。加鳖甲。 本草权度曰。玉茎挺长。亦湿热。小柴胡汤加连。有块。青皮。外用丝瓜汁。调五倍子敷。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嘿嘿不欲饮食。 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原注】一云。脏腑相违。其病必下。胁膈中痛。)小柴胡汤主之。(玉函。饮食。作食饮。千金翼同。结作在。使下。有其字。) 〔成〕人之气血。随时盛衰。当月郭空之时。则为血弱气尽。腠理开疏之时也。邪气乘虚。伤人则深。针 经曰。月郭空则海水东盛。人血气虚。卫气去。形独居。肌肉减。皮肤缓。腠理开。毛发残。焦理薄。垢落。 当是时遇贼风。则其入深者。是矣。邪因正虚。自表之里。而结于胁下。与正分争。作往来寒热。默默不欲饮 食。下为自外之内。经络与脏腑相连。气随经必传于里。故曰其痛下。痛一作病。邪在上焦为邪高。邪渐传里 为痛下。里气与邪气相搏。逆而上行。故使呕也。与小柴胡汤。以解半表半里之邪。〔王〕血弱气尽。至结于胁 下。是释胸胁苦满句。正邪分争三句。是释往来寒热句。倒装法也。默默不欲饮食。兼上文满痛而言。脏腑相 连四句。释心烦喜呕也。〔柯〕此仲景自注柴胡证首五句。释胸胁苦满之因。正邪三句。释往来寒热之义。此 下多有阙文。故文理不连属也。 案方氏喻氏程氏张氏魏氏钱氏及金鉴。皆以为申明热入血室之由。似于经旨不相叶。故不敢从也。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以法治之。(千金翼。已。作而。玉函。属上。有此字。成本。明下。有也字。) 〔方〕已。毕也。渴亦柴胡或为之一证。然非津液不足。水饮停逆。则不渴。或为之渴。寒热往来之暂渴也。 今服柴胡汤。已毕而渴。则非暂渴。其为热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属阳明也。〔钱〕但云以法治之。 而不言法者。盖法无定法也。假令无形之热邪在胃。烁其津液。则有白虎汤之法以解之。若津竭胃虚。又有白 虎加人参之法以救之。若有形之实邪。则有小承气。及调胃承气汤和胃之法。若大实 满。而潮热谵语。大便硬者。则有大承气攻下之法。若胃气已实。而身热未除者。则有大柴胡汤两解之法。若 此之类。当随时应变。因证便宜耳。〔郑〕 少阳阳明之病机。在呕渴中分。渴则转属阳明。呕则仍在少阳。如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因病未 离少阳也。服柴胡汤渴当止。若服柴胡汤已加渴者。是热入胃腑。耗津消水。此属阳明胃病也。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 便黄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不中与也。食谷者哕。(玉函。脉经。上而字。作其人。 小便黄。作小便难。千金翼。成本。亦作难。成本。本渴饮水而呕者。作本渴而饮水呕者。玉函不中间。有复 字。喻氏。周氏。魏氏。张氏本。并缺此条。) 〔柯〕浮弱为桂枝脉。恶风寒。为桂枝症。然手足温而身不热。脉迟为寒。为无阳。为在脏。是表里虚寒 也。法当温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胃阳丧亡。不能食矣。食谷则哕。饮水则呕。虚阳外走。故一身面目悉黄。 肺气不化。故小便难而渴。营血不足。故颈项强。少阳之枢机无主。故胁下满痛。此太阳中风。误下之坏病。 非柴胡症矣。与小柴胡汤。后必下利者。虽有参甘。不禁柴芩之苦寒也。〔程〕后必下重者。脾孤而五液注下。 液欲下。而已无液可下。则虚虚之祸。因里寒而益甚耳。遇此之证。无论无里热证。即有里热证。亦属假热。 柴胡汤不中与也。〔钱〕后。谓大便也。下重者。非下体沉重。即大便后重也。若再误犯谷气。必至哕而不治 矣。哕者。即呃逆也。素问宝命全角论云。病深者其声哕。仲景阳明中风。即有加哕者不治之语。方氏疑末后 尚有脱落。不知仲景以不治之证作结。彼竟茫然不知。何哉。尚论并弃 而不载。又不知何意。前辈用心。终莫知其意指也。〔锡〕柴胡汤之害非小。今人不明是理。辄以小柴胡。为和 解之剂。不问表里之虚实。而乱投之。且去人参。止用柴芩等辈。杀人更猛。学人能三复斯言。实苍生之幸也。 〔知〕后言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此更言胁下满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为戒也。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脉经。千金翼。作身体热。) 〔钱〕身热恶风项强。皆太阳表证也。胁下满。邪传少阳也。手足温而渴。知其邪未入阴也。以太阳表证 言之。似当汗解。然胁下已满。是邪气已入少阳。仲景原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故虽有太阳未罢之证。汗之则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汤主之。但小柴胡汤。当从加减例用之。太阳表证未除。 宜去人参加桂枝。胁下满。当加牡蛎。渴则去半夏加栝蒌根。为是。〔志〕陆氏曰。手足温者。手足热也。乃 病患自觉其热。非按而得之也。(案金鉴引。作手足温者。手足不冷也。非病患自觉其温。乃诊者按之而得也。 与原本左矣。)不然。何以本论既云身热。而复云手足温。有谓身发热。而手足温和者。非也。凡灵素中言温 者。皆谓热也。非谓不热也。 案参前条考之。不身热而手足温者。非柴胡证。身热而手足温者。乃柴胡证。 案方氏喻氏。根据颈项强之一证。为三阳合病。非也。颈项强。乃太阳证。而非阳明证。详义见于葛根汤。 ○又案外台。引仲景伤寒论。本条亦云。小柴胡汤主之。而其方则柴胡桂枝干姜汤也。盖从加减例。而改易者。 与钱氏之意符矣。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小柴胡汤主之。(成本。痛下。有者字。 者小间。有与字。玉函。者字。作即与。) 〔汪〕此条。乃少阳病兼挟里虚之证。伤寒脉弦者。弦本少阳之脉。宜与小柴胡汤。兹但阴脉弦。而阳脉则 涩。此阴阳以浮沉言。脉浮取之。则涩而不流利。沉取之亦弦而不和缓。涩主气血虚少。弦又主痛。法当腹中 急痛。与建中汤者。以温中补虚。缓其痛。而兼散其邪也。先温补矣。而弦脉不除。痛犹未止者。为不瘥。此 为少阳经有留邪也。后与小柴胡汤。去黄芩。和芍药。以和解之。盖腹中痛。亦柴胡证中之一候也。愚以先补 后解。乃仲景神妙之法。〔锡〕先与小建中。便有与柴胡之意。非因小建中不效。而又与小柴胡也〔柯〕仲景有 一证用两方者。如用麻黄汗解。半日复烦。用桂枝更汗同法。然皆设法御病。非必然也。先麻黄。继桂枝。是 从外之内法。先建中。继柴胡。是从内之外法。〔魏〕此条。亦即太阳阳明诸篇。里虚先治里之义也。方氏则 公然谓小建中为不对。亦可哂矣夫。 小建中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玉函。成本。作三两。金匮亦然。)芍药(六两)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千金翼。十一枚。)胶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纳饴。更上微火消解。温服一升。日三服。呕家不可用建中汤。以 甜故也。(玉函。成本。饴上。有胶字。外台。作先煮五味。取三升。去滓。纳饴。更上火微煮。令消解。用。 作服。玉函。千金翼。亦作服。无建中汤三字。) 〔成〕脾者土也。应中央。处四脏之中。为中州。治中焦。生育营卫。通行津液。一有不调。则营卫失所育。 津液失所行。必以此汤。温建中脏。是以建中名焉。胶饴味甘温。甘草味甘平。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建脾 者。必以甘为主。故以胶饴为君。甘草为臣。桂味辛热。辛散也。润也。营卫 不足。润而散之。芍药味酸微寒。酸收也。泄也。津液不逮。收而行之。是以桂芍药为佐。生姜味辛温。大枣 味甘温。胃者卫之源。脾者营之本。黄帝针经曰。营出中焦。卫出上焦。是矣。卫为阳。不足者。益之必以辛。 营为阴。不足者。补之必以甘。辛甘相合。脾胃健而营卫通。是以姜枣为使。(此系明理论文。)〔汪〕内台方 议曰。桂枝汤中。桂枝芍药等分。以芍药佐桂枝。而治卫气也。建中汤中。芍药多半。而桂枝减少。以桂枝佐 芍药。而益其营气也。是以大有不同。愚以盖桂枝汤中。以芍药佐桂枝。则辛甘相合。散而助表。建中汤中。 以桂枝佐芍药。则酸甘相合。敛而补中。能达此义。斯仲景制方之意。无余蕴矣。〔柯〕建中汤禁。与酒客不 可与桂枝同义。 案小建中。视之大建中。药力和缓。故曰小尔。金鉴云。小小创建中气。恐非也。钱氏注。及王子接解。同义。 医方集解曰。昂案此汤。以饴糖为君。故不名桂枝芍药。而名建中。今人用小建中者。绝不用饴糖。失 仲景遗意矣。 伤寒蕴要曰。胶饴。即饧糖也。其色紫深。如琥珀者佳。 案外台载集验黄汤。即黄建中汤。方后云。呕者。倍生姜。又古今录验黄汤。亦即黄建中汤。 方后云。呕即除饴糖。千金治虚劳内伤。寒热呕逆吐血方。坚中汤。即本方。加半夏三两。总病论曰。旧有微 溏或呕者。不用饴糖也。据以上数条。呕家亦不可全禁建中汤。 案此方金匮要略。治虚劳里急悸衄。腹中痛。梦失精。四肢酸疼。手足烦热。咽干口燥。又治男子黄胆。 小便自利。后来方书。增减药味。所用颇博。今以本方治杂病者。兹录其一二。 苏沈良方曰。此药治腹痛如神。然腹痛按之便痛。重按 却不甚痛。此止是气痛。重按愈痛而坚者。当自有积也。气痛不可下。下之愈甚。此虚寒证也。此药。偏治腹 中虚寒补血。尤止腹痛。若作散。即每五钱匕。生姜五片。枣三个。饴一栗大。若疾势甚。须作汤剂。散服恐 力不胜病也。 本事方后集。治肠风痔漏。赤芍药。官桂去皮。甘草炙。以上等分。上咀。每服二钱。生姜二片。白糖 一块。水一盏。同煎至七分。去滓。空心服。(坊本。糖字。作矾。误。) 证治准绳曰。治痢不分赤白久新。但腹中大痛者。神效。其脉弦急。或涩浮大。按之空虚。或举按皆无力 者。是也。 赤水玄珠曰。张二尹近川翁。始以内伤外感。过服发散消导之剂。致胃脘当心而痛。六脉皆弦而弱。此法 当补而敛之也。白芍药。酒炒五钱。炙甘草三钱。桂枝一钱半。香附一钱。大枣三枚。饴糖一合。煎服。一帖 而瘳。张氏医通。形寒饮冷。咳嗽。兼腹痛脉弦者。小建中汤。加桔梗。以提肺气之陷。寒热自汗。加黄。 又云。案虚劳而至于亡血失精。消耗津液。枯槁四出。难为力矣。内经于针药莫制者。调以甘药。金匮遵之。 而用小建中汤。黄建中汤。以急建其中气。俾饮食增而津液旺也。 证治大还曰。凡膈气病。由脾胃不足。阳气在下。浊气在上。故痰气壅塞膈上。而饮食难入也。若脉弦。 宜建中汤。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玉函。作小柴胡。误。) 〔汪〕伤寒中风者。谓或伤寒。或中风。不必拘也。柴胡证者。谓邪入少阳。在半表半里之间也。但见一 证。谓或口苦。或咽干目眩。或耳聋无闻。或胁下硬满。或呕不能食。往来寒热等。便宜与柴胡汤。故曰。呕 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不必待其证候全具也。〔志〕恐泥或烦或渴或痛或痞或 悸或咳之并呈。故于此申明之。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玉函。千金 翼。无病字。若字。及却复之复。成本。亦无复字。) 〔成〕邪在半表半里之间。为柴胡证。即未作里实。医便以药下之。若柴胡证仍在者。虽下之不为逆。可 复与柴胡汤。以和解之。得汤邪气还表者。外作蒸蒸而热。先经下里虚。邪气欲出。内则振振然也。正气胜阳 气生。却复发热汗出而解也。〔钱〕蒸蒸者。热气从内达外。如蒸炊之状也。邪在半里。不易达表。必得气蒸 肤润。振战鼓栗。而后发热。汗出而解也。〔柯〕此与下后复用桂枝同局。因其人不虚。故不为坏病。 顾氏溯源集曰。翕翕者。热在表也。蒸蒸者。热在里也。绎蒸字之义。虽不言有汗。而义在其中矣。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外台。作伤寒一二日。) 〔钱〕心中。心胸之间。非必心脏之中也。悸。虚病也。〔鉴〕伤寒二三日。未经汗下。即心悸而烦。必其 人中气素虚。虽有表证。亦不可汗之。盖心悸阳已微。心烦阴已弱。故以小建中汤。先建其中。兼调营卫也。 〔程〕虽悸与烦。皆小柴胡汤中兼见之证。而得之二三日。里证未必便具。小柴胡汤非所与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呕不止。心下急。(【原 注】一云。呕止小安。)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反字。玉函。外台。作及字。仍。 脉经。千金翼。作续。小柴胡下。成本。玉函。脉经。千金翼。外台。有汤字。玉函。脉经。千金翼。呕不止。 心下急。作呕止小安。郁郁上。有其人二字。大 柴胡汤之汤。成本脱。) 〔汪〕此条。系太阳病传入少阳。复入于胃之证。太阳病过经十余日。知其时已传入少阳矣。故以二三 下之为反也。下之而四五日后。更无他变。前此之柴胡证仍在者。其时纵有可下之证。须先与小柴胡汤。以和 解半表半里之邪。如和解之。而呕止者。表里气和。为已解也。若呕不止。兼之心下急。郁郁微烦。心下者。 正当胃腑之中。急则满闷已极。郁烦为热结于里。此为未解也。后与大柴胡汤。以下其里热则愈。〔林〕呕不 止。则半表里证犹在。然心下急。郁郁微烦。必中有燥屎也。非下除之不可。故以大柴胡。兼而行之。 案过经。成注各条。其解不同。注本条云。日数过多。累经攻下。注调胃承气汤条云。再传经尽。谓之 过经。注阳明篇汗出谵语条云。过太阳经无表证。考之原文。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又曰。伤寒十三日。过 经谵语者。又曰。须下者。过经乃可下之。凡曰过经者。与此条总四条。并言过太阳经无表证。明矣。其他二 说。不可从也。柯氏云。经者。常也过经。是过其常度。非经络之经也。发于阳者。七日愈。七日已上自愈。 以行其经尽故也。七日不愈。是不合阴阳之数。便为过经。此解亦似未允。 大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千金翼。八两)黄芩(三两)芍药(三两)半夏(半升洗○外台半升。水洗)生姜 (五两切○玉函。三两。)大枣(十二枚擘○外台。十三枚。)枳实(四枚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黄二两。若不加。恐不为 大柴胡汤。(再煎下。玉函。外台。有取三升三字。根据小柴胡汤煎法。此系脱文。成本。玉函。本方。有大黄 二两。玉函。上七味。作八味。云一方。无大黄。不加不得名大柴胡汤也。案一方 加大黄以下。肘后。千金。千金翼。外台。及成本。共载之。本事方。本方有大黄。注云。伊芳尹汤液论。大柴 胡。同姜枣共八味。今监本无。脱之也。) 〔鉴〕许叔微曰。大柴胡汤。一方无大黄。一方有大黄。此方用大黄者。以大黄有荡涤蕴热之功。为伤寒中 要药。王叔和云若不用大黄。恐不名大柴胡汤。且经衣冠文物言下之则愈。若无大黄。将何以下心下之急乎。应从 叔微为是。柴胡证在。又复有里。故立少阳两解之法。以小柴胡汤。加枳实芍药者。解其外以和其内也。去参 草者。以里不虚也。少加大黄。所以泻结热也。倍生姜者。因呕不止也。 吴遵程方注曰。此汤。治少阳经邪。渐入阳明之腑。或误下引邪内犯。而过经不解之证。故于小柴胡汤中。 除去人参甘草。助阳恋胃之味。而加芍药枳实大黄之沉降。以涤除热滞也。与桂枝大黄汤同义。彼以桂枝甘草 兼大黄。两解太阳误下之邪。此以柴胡黄芩半夏兼大黄。两解少阳误下之邪。两不移易之定法也。 汪昂医方集解曰。此乃少阳阳明。故加减小柴胡小承气。而为一方。少阳固不可下。然兼阳明腑证则当 下。宜大柴胡汤。 总病论。干地黄汤。治妇人伤寒。瘥后犹有余热不去。谓之遗热。 于本方。去半夏枳实姜枣。加干地黄黄连。(方用大黄。) 卫生宝鉴。柴胡饮子。解一切骨蒸热。积热作发。或寒热往来。蓄热寒战。及伤寒发汗不解。或不经发汗。 传受表里俱热。口干烦渴。或表热入里。下证未全。下后热未除及汗后余热劳复。或妇人经病不快。产后。但 有如此证。并宜服之。 于本方。去半夏枳实大枣。加人参当归甘草。(方用大黄。) 名医类案曰。传爱川治一人脉弦细而沉。天明时发寒热。至晚二腿汗出。手心热甚。则胸满拘急。大便实 而能食。似劳怯。询之因怒而得。用大柴胡汤。但胸背拘急不能除。后用二陈汤。加羌活防风红花黄芩。煎服 愈。直指方附遗。本方。治下痢舌黄口燥。胸满作渴。身热腹胀谵语。此必有燥屎。宜下。后服木香黄连苦坚之。 又大柴胡汤。治疟热多寒少。目痛多汗。脉大。以此汤微利为度。 医经会解曰。本大柴胡证当下。医以丸药下之。病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潮热微利。仍宜再下。加芒硝。 ○连日不大便。热盛烦躁。舌焦口渴。饮水短气。面赤脉洪实。加芒硝。○心下实满。连于左胁。难以侧卧。 大便闭而痛。加栝蒌青皮。○昏乱谵语。加黄连山栀。○发狂。加生地牡丹皮玄参。○发黄。加茵陈黄柏。○ 鼻衄。加犀角。○夏月热病烦躁。脉洪大。加知母麦门冬石膏。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 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玉函。无所字。 玉函。脉经。千金翼。无已字。外台。作热毕。脉经。千金翼。本下。有当字。以不之以。外台。无。成本。 作而。无此非之此。先先宜之宜。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再字。) 〔程〕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此伤寒十三日不解之本证也。微利者。已而之证也。本证经而兼腑。 自是大柴胡。能以大柴胡下之。本证且罢。何有于已而之下利。乃医不以柴胡之辛寒下。而以丸药之毒热下。 虽有所去。而热以益热。遂复留中而为实。所以下利自下利。而潮热仍潮热。盖邪热不杀谷。而逼液下行。谓 云热利是也。潮热者。实也。恐人 疑攻后之下利为虚。故复指潮热以证之。此实得之攻后。究竟非胃实。不过邪热抟结而成。只须于小柴胡解外。 后但加芒硝一洗涤之。以从前已有所去。大黄并可不用。盖节制之兵也。 钱云。胃邪虽实。奈少阳半表之邪未去。当用小柴胡汤。以解外邪。 明理论曰。潮热。若潮水之潮。其来不失其时也。一日一发。指时而发者。谓之潮热。若日三五发者。即 是发热。非潮热也。潮热属阳明。必于日晡时发。阳明者胃。属土。应时则王于四季。应日则王于未申。邪气 入于胃。而不复传。郁而为实热。随王而潮。是以日晡所发潮热者。属阳明也。喻氏云。申酉戌间独热。余时 不热者。为潮热。若他时热。即为忽闪热。非潮热矣。汪氏云。潮热二字。原兼汗出而言。然发热汗出。为太 阳中风本有者。何以辨之。不知太阳之发热汗出。自是汗。阳明之大热汗出。自是潮。潮者潮润也。谓汗者汗 漫之谓。各有意象。今谚谓潮湿者。即此。乃由热气熏蒸。郁闷而作。当每年霉雨之时。衣物之间。无不潮湿 者此也。案汪注奇甚。然潮热。竟未知何义。 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甘草(一两炙)生姜(一两切)大枣(四枚擘) 半夏(二十铢本云五枚洗○玉函。外台。五枚。千金翼。一合。洗)芒硝(二两○外台。二合)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原注】臣亿等谨案 金匮玉函。方中无芒硝。别一方云。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 微下即愈。本云柴胡。再服以解其外。余二升。加芒硝大黄桑螵蛸也。○外台。煮取间。有七味二字。煮微沸。 作上火煎一二沸七字。再服下。玉函。有以解为瘥四字。千金翼。有以解 其外四字。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小柴胡方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案今本玉函。有 芒硝二两。而方后云。上七味。知是后人所添。而本方后。更载柴胡加大黄芒硝桑螵蛸汤方。柴胡二两。黄芩。 人参。甘草。炙。生姜。各十八铢。半夏五枚。大枣四枚。芒硝三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上前七味。以 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下芒硝大黄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滓。温服五合。微下即愈。本方柴胡汤。再服 以解其外。余一服加芒硝大黄桑螵蛸。千金翼并同。作大黄四分。上方解。详见王子接古方选注。) 〔汪〕医用丸药。此是许学士所云巴豆小丸子药。强迫溏粪而下。夫巴豆辛烈。大伤胃气。若仍用大柴胡。 则枳实大黄之峻。胃中之气。已不堪受其削矣。故易以小柴胡加芒硝汤。用人参甘草。以扶胃气。且微利之后。 溏者已去。燥者自留。加芒硝者。能胜热攻坚。又其性速下。而无碍胃气。乃一举而两得也。〔柯〕不加大黄 者。以地道原通。不用大柴胡者。以中气已虚也。后人有加大黄桑螵蛸者。大背仲景法矣。 伤寒类方曰。本草。芒硝治六腑积聚。因其利而复下之。所谓通因通用之法也。潮热而利。则邪不停结。 故较之大柴胡症。用药稍轻。 又曰不解。不大便也。此药剂之最轻者。以今秤计之。约二两。分二服。则一服止一两耳。案大柴胡汤。 加大黄枳实。乃合用小承气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调胃承气也。皆少阳阳明同治之方。○案不解。邪气不解散 也。以大便解之。恐非也。 案张锡驹云。本柴胡症。乃大柴胡也。柴胡加芒硝。亦大柴胡加芒硝也。其不言小者。大柴胡可知矣。此 说不可从。 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饭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 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 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成本。过经上。有不解二字。玉函。脉经。千金翼。谵上。有而字。以有热也。作 内有热也。千金翼。无调胃字。柯本删厥字。) 〔鉴〕此承上条。互发其义。以详其治也。〔汪〕谵语者。自言也。寒邪郁里。胃中有热。热气熏膈。则 神昏而自言也。谵语有热。法当以汤荡涤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渗。大盒饭坚硬而不出。今反下利。及诊其 脉又调和。而非自利之脉。知医非其治。而以丸药下之也。若其人不因误下。而自利者。其脉当微。而手足见 厥。此为内虚。不可下也。今脉反和。反和者。言其脉与阳明腑证不相背之意。若脉果调和。则无病矣。此为 内实。故见谵语下利等证。与调胃承气汤者。以下胃中之实热也。肠中坚实之物不能去。所下者旁流溏垢耳。 据仲景法。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今改用调胃者。以医误下之故。内实不去。胃气徒伤。故于 小承气汤。去浓朴枳实。而加甘草。以调和之也。因大便坚实。以故复加芒硝。〔锡〕若胃气虚寒。而自利者。 脉当微厥。厥者。脉初来大。渐渐小。更来渐渐大也。 成云。当以诸承气汤下之。钱云。曰汤而不曰承气者。以上四句。是起下文语。乃借客形主之词。故在 所忽也。案汪注。脉微而手足厥。本于成注。锡驹以厥为脉状。出于不可下编。钱氏云。微厥者。忽见微细也。 微厥则正气虚衰。真阳欲亡。乃虚寒之脉证也。意与锡驹同。此他诸家并与成注同。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 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原注】后云解外。宜桂枝汤。○玉函。自上。有必字。愈上。 有即字。成本。解下。无其字。脉经。其外下。有属桂枝汤证五字。千金翼同。) 〔成〕太阳。膀胱经也。太阳经邪热不解。随经入腑。为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者。为未至于狂。但不宁尔。 经曰。其人如狂者。以热在下焦。太阳多热。热在膀胱。必与血相搏。若血不为蓄。为热迫之。则血自下。血 下则热随血出而愈。若血不下者。则血为热搏。蓄积于下。而少腹急结。乃可攻之。与桃核承气汤。下热散血。 〔柯〕冲任之血。会于少腹。热极而血不下而反结。故急。然病自外来者。当先审表热之轻重。以治其表。继 用桃核承气。以攻其里之结血。〔汪〕解其外。补亡论。郭白云采千金方云。宜桂枝汤。及考内台方议云。若其 外证不解。或脉带浮。或恶寒。或身痛等证。尚未可攻。且与葛根汤。以解其外。二汤。皆太阳病解外之药。 学人宜临证消息用之。(案金鉴。当先以麻黄汤解外。)〔钱〕注家有血蓄膀胱之说。尤为不经。盖太阳在经之 表邪不解。故热邪随经。纳入于腑。而瘀热结于膀胱。则热在下焦。血受煎迫。故溢入回肠。其所不能自下者。 蓄积于少腹。而急结也。膀胱为下焦清道。其蒸腾之气。由气化而入。气化而出。未必能藏蓄血也。若果膀胱 之血。蓄而不行。则膀胱瘀塞。所谓少腹硬满。小便自利者。又何自出乎。有识者不为然也。 案伤寒类方曰。当先解外。宜桂枝汤。注云。宜桂枝汤四字。从金匮增入。然金匮无所考。活人书亦云。 宜桂枝汤。总病论曰。不恶寒。为外解。 桃核承气汤方(○玉函。作桃仁承气汤。脉经同。案桃核。即是桃仁。犹杏子杏仁。) 桃仁(五十个去皮尖)大黄(四两)桂枝(二两去皮)甘草(二两炙)芒硝(二两○千金翼。一两)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日三服。当微利。(玉 函。作先煮四 味。取二升半。去滓。纳硝。更煮微沸。温服云云。千金翼。作更煎一沸。分温三服。) 〔成〕少腹急结。缓以桃仁之甘。下焦蓄血。散以桂枝辛热之气。故加二物于调胃承气汤中也。〔钱〕神 农本经。桃仁主瘀血血闭。洁古云。治血结血秘。通润大肠。破硝血。大黄下瘀血积聚。荡涤肠胃。推陈致新。 芒硝走血软坚。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之义也。桂之为用。通血脉。消瘀血。尤其所长也。甘草所以保脾胃。和 大黄芒硝之寒峻耳。 医方考曰。伤寒外证已解。小腹急。大便黑。小便利。其人如狂者。有蓄血也。此方主之。无头痛发热恶 寒者。为外证已解。小腹急者。邪在下焦也。大便黑者。瘀血渍之也。小便利者。血病而气不病也。上焦主阳。 下焦主阴。阳邪居上焦者。名曰重阳。重阳则狂。今瘀热客于下焦。下焦不行。则干上部清阳之分。而天君不 宁矣。故其证如狂。桃仁润物也能润肠而滑血。大黄行药也。能推陈而致新。芒硝咸物也。能软坚而润燥。甘 草平剂也。能调胃而和中。桂枝辛物也。能利血而行滞。又曰。血寒则止。血热则行。桂枝之辛热。君以桃仁 硝黄。则入血而助下行之性矣。斯其制方之意乎。 案方中用桂枝。方氏喻氏程氏汪氏柯氏魏氏并云。以太阳随经之热。原从表分传入。非桂枝不解耳。恐不 尔。本草序例曰。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 伤寒类方曰。微利。则仅通大便。不必定下血也。 柯氏方论曰。此方。治女子月事不调。先期作痛。与经闭不行者。最佳。 外台。古今录验。疗往来寒热。胸胁逆满。桃仁承气汤。(即本方) 总病论曰。桃仁承气汤。又治产后恶露不下。喘胀欲死。服之十瘥十。 三因阴门。兼金丸。治热入膀胱。脐腹上下。兼胁肋疼痛。便燥欲饮水。按之痛者。本方五味为末。 蜜丸梧子大。米饮下。五七丸至十丸。妇人血闭疼痛。亦宜服之。 直指方。桃仁承气汤。治下焦蓄血。漱水迷忘。小腹急痛。内外有热。加生蒲黄。出小便不通门。 儒门事亲。夫妇人月事沉滞。数月不行。肌肉不减。内经曰。此名为瘕为沉也。沉者。月事沉滞不行也。 急宜服桃仁承气汤。加当归。大作剂料服。不过三服立愈。后用四物汤补之。 医史撄宁生传。马万户妻。体肥而气盛。自以无子。尝多服暖子宫药。积久火甚。迫血上行为衄。衄必 数升余。面赤脉躁疾。神如痴。医者犹以治上盛下虚丹剂镇坠之。滑寿曰。经云。上者下之。今血气俱盛。 溢而上行。法当下导。奈何实实耶。即与桃仁承气汤。三四下积瘀。既去。继服既济汤。二十剂而愈。证治准 绳。撄宁生卮言云。血溢血泄。诸蓄妄证。其始也。予率以桃仁大黄。行血破瘀之剂。折其锐气。而后区别治 之。虽往往获中。犹不得其所以然也。后来四明。遇故人苏伊芳举。问论诸家之术。伊芳举曰。吾乡有善医者。每 治失血蓄妄。必先以快药下之。或问失血复下。虚何以当。则曰血既妄行。迷失故道不去蓄利瘀。则以妄为常。 曷以御之。且去者自去。生者自生。何虚之有。予闻之愕然曰。名言也。昔者之疑。今释然矣。 诸证辨疑。一妇长夏患痢疾。痛而急迫。其下黄黑色。诸医以薷苓汤。倍用枳壳黄连。其患愈剧。因请余 治。诊脉两尺脉紧而涩。知寒伤营也。细问之。妇人答曰。行经之时。渴饮冷水一碗。遂得此症。余方觉悟。 血被冷水所凝。瘀血归于大肠。热气所以坠下。遂用桃仁承气汤。内加马鞭草玄胡索。一服。次早下黑血升许。痛止脏 清。次用调脾活血之剂。其患遂痊。今后治痢。不可不察。不然。则误人者多矣。 传信尤易方。治淋血。桃仁承气汤。空心服效。 证治大还。吐血势不可遏。胸中气塞。上吐紫黑血。此瘀血内热盛也。桃仁承气汤。加减下之。打扑内 损。有瘀血者。必用。 张氏医通。虚人虽有瘀血。其脉亦芤。必有一部带弦。宜兼补以去其血。桃核承气。加人参五钱。分三 服。缓攻之。可救十之二三。 又龋齿。数年不愈。当作阳明蓄血治。桃核承气。为细末。炼蜜丸如桐子大。服之。好饮者多此。屡服有效。 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下之 下。外台。有后字。脉经。千金翼。有尽重二字。) 〔张〕此系少阳之里证。诸家注作心经病。误也。盖少阳有三禁。不可妄犯。虽八九日过经下之。尚且邪 气内犯。胃土受伤。胆木失荣。痰聚膈上。故胸满烦惊。惊者。胆不宁。非心虚也。小便不利。谵语者。胃中 津液竭也。一身尽重者。邪气结聚痰饮于胁中。故令不可转侧。主以小柴胡。和解内外。逐饮通津。加龙骨牡 蛎。以镇肝胆之惊。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方 柴胡(四两)黄芩(○成本。无)生姜(切)铅丹(○玉函。作黄丹)桂枝(去皮)茯苓 (各一两半)半夏(二合半洗○千金翼。一合。成本。二合)大黄(二两)大枣(六枚擘)牡蛎(一 两半熬○外台。一两半。全书。)人参龙骨 上十二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纳大黄切如棋子。更煮一两沸。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柴胡汤。今加龙 骨等。(成 本。十二味。作十一味。切如棋子。玉函。无。外台。棋上。有博字。一两沸。玉函。外台。作取二升。服一 升。外台。作分再服。本云以下。玉函。作本方柴胡汤内。加龙骨牡蛎黄丹桂茯苓大黄也。今分作半剂二十四字。) 〔吴〕此汤治少阳经邪犯本之证。故于本方中。除去甘草。减大枣上行阳分之味。而加大黄行阴。以下夺 其邪。兼茯苓以分利小便。龙骨牡蛎铅丹。以镇肝胆之怯。桂枝以通血脉之滞也。与救逆汤同义。彼以龙骨牡 蛎。镇太阳经火逆之神乱。此以龙骨牡蛎铅丹。镇少阳经误下之惊烦。亦不易之定法也。 伤寒类方曰。此乃正气虚耗。邪已入里。而复外扰三阳。故现症错杂。药亦随症施治。真神化无方者也。 案此方。能治肝胆之惊痰。以之治癫痫。必效。 又曰。大黄只煮一二沸。取其生而流利也。 案汪氏云。是方也。表里齐走。补泻兼施。通涩并用。恐非仲景之旧。或系叔和采辑时。有差错者。若 临是证而用是药。吾不敢也。何也。倘谓胸满谵语。是实证。则当用大黄者。不当用人参。倘谓惊烦小便不利 身重。是虚证。则当用人参大枣茯苓龙骨等药者。不当用大黄。况龙骨牡蛎铅丹。皆系重坠收涩阴毒之品。恐 非小便不利所宜也。汪氏此说。似有所见。然而今以是方治此症。而奏效者不鲜。故未敢为得矣。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玉函。脉经。满下。有而字。钱本。柯 本。周本。张本。无此及次条。) 〔成〕腹满谵语者。脾胃疾也。浮而紧者。肝脉也。脾病见肝脉。木行乘土也。经曰水行乘火。木行乘土。 名曰纵。此其类矣。期门者肝之募。刺之以泻肝经盛气。〔锡〕纵。谓纵势而往。无所顾虑也。〔鉴〕伤寒脉 浮紧。太阳表寒证也。 腹满谵语。太阴阳明里热也。欲从太阳而发汗。则有太阴阳明之里。欲从太阴阳明。而下之。又有太阳之表。 主治诚为两难。故不药而用刺法也。虽然太阴论中。太阳表不解。太阴腹满痛。而用桂枝加大黄汤。亦可法也。 此肝乘脾。名曰纵。刺期门。与上文义不属。似有遗误。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 期门。(水。玉函。脉经。作酢浆二字。千金翼。作截浆。) 〔成〕伤寒发热。啬啬恶寒。肺病也。大渴欲饮水。肝气胜也。玉函曰。作大渴欲饮酢浆。是知肝气胜也。 伤寒欲饮水者愈。若不愈而腹满者。此肝行乘肺。水不得行也。经曰。水行乘金名横。刺期门以泻肝之盛气。 肝肺气平。水散而津液得通。外作自汗出。内为小便利而解也。〔锡〕横。谓横肆妄行。无复忌惮也。〔鉴〕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无汗之表也。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停饮之满也。若自汗出。表可自解。小便利。满 可自除。故曰其病欲解也。若不汗出小便闭。以小青龙汤。先解其外。外解已其满不除。十枣汤下之。亦可愈 也。此肝乘肺。名曰横。刺期门。亦与上文义不属。似有遗误。 太阳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原注】一作二日内烧瓦熨背。大汗出。火气入胃。) 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 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不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 故也。(凡。全书。作反。反躁至大热入胃。玉函。作而反烧瓦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热入胃。脉经同。作火 气入胃。躁烦。脉经。作燥。玉函。脉经。作十余日振而反汗出者。无故字。脉经。作其人欲小便反不得。呕。 及不多。成本。脉经。无不字。汪 氏云。凡。当作反。此为欲解也。也字。当在故字之下。案玉函无故字。似是。) 〔成〕太阳病二日。则邪在表。不当发躁而反躁者。热气行于里也。反熨其背。而发汗大汗出。则胃中干 燥。火热入胃。胃中燥热。躁烦而谵语。至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火邪势微。阴气复生。津液得复也。故为 欲解。火邪去大汗出则愈。若从腰以下不得汗。则津液不得下通。故欲小便不得。热气上逆而反呕也。欲失溲 足下恶风者。气不得通于下而虚也。津液偏渗。令大便硬者。小盒饭数。经曰。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也。此以 火热内燥。津液不得下通。故小便不数。及不多也。若火热消。津液和。则结硬之便得润。因自大便也。便已 头卓然而痛者。先大便硬。则阳气不得下通。既得大便。则阳气降下。头中阳虚。故卓然而痛。谷气者阳气也。 先阳气不通于下之时。足下恶风。今阳气得下。故足心热也。〔柯〕此指火逆之轻者言之。太阳病经二日。不汗 出而烦躁。此大青龙证也。〔方〕卓。特也。头特然而痛。阴气上达也。病虽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隐然见于 不言之表矣。读者当自悟可也。〔汪〕欲失溲者。此是形容不得小便之状。案郭白云云。火气入胃。胃中枯燥。 用白虎加人参汤。小便不利者。当用五苓散。其大便硬者。用调胃承气汤。于诸证未生时。必须先去火邪。宜 救逆汤。愚以五苓散断不可用。此系胃中水竭。津液燥故也。其用调胃承气汤。不若麻仁丸代之。 案玉函脉经。无下利。与下文连接。似是。欲解也故之故。玉函无之。亦似是。成注云。大汗出则愈。 且注文代故以若字。皆与玉函符。极觉明畅。 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 阴虚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 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玉函。无病字、 发下。有其字。脉经。溢。作。剂。作齐。捻。玉函。作寻。脉经。作循。阴虚下。成本。有则字。柯本。 改作两阳相熏灼。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其身发黄。阳盛则云云。阴阳俱虚竭。腹满云云。剂。 程本。作跻。非。) 〔锡〕此火攻之危症也。夫风为阳邪。太阳病中风。复以火劫发汗。则邪风被火热之气。逼其血气。流溢 于外。而失其行阴行阳之常度矣。风火为两阳。风火炽盛。两相熏灼。故其身发黄。阳盛则迫血妄行于上。而 欲衄。阴虚则津液不足于下。而小便难。所谓阳盛者。乃风火之阳。非阳气之阳也。风火伤阴。亦能伤阳。故 阴阳俱虚竭也。虚则不能充肤泽毛。濡润经脉。故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者。火热上攻。而津液不 能周遍也。夫身体既枯燥。安能有汗。所以剂颈而还。脾为津液之主。而肺为水之上源。火热竭其水津。脾肺 不能转输。故腹满微喘也。因于风者。上先受之。风火上攻。故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者。风火之阳 邪。合并于阳明也。甚者至哕。火热入胃。而胃气败逆也。四肢为诸阳之本。阳实于四肢。故不能自主。而手 足躁扰。捻衣摸床也。小便利者。阴液未尽消亡。而三焦决渎之官。尚不失职也。故其人可治。〔钱〕上文曰 阳盛。似不当言阴阳虚竭。然前所谓阳盛者。盖指阳邪而言。后所谓阳虚者。以正气言也。经所谓壮火食气。 以火邪过盛。阳亦为之销铄矣。 案剂颈而还。诸家无详释。特喻氏以为剂颈以下之义。盖剂。剂限之谓。而还。犹谓以还。言剂限颈以 还。而头汗出也。王氏脉经。有剂腰而还之文。方氏云。剂。齐分也。未允。 案此条证。程氏主以猪苓汤。汪氏亦同。结语云。小便 利者。其人可治者。盖以此验津液之虚竭与否也。非以利小便治之。二氏未深考耳。补亡论亦云。与五苓散。 发黄者。宜茵陈蒿汤。不大便。宜大承气汤。未知是非。案舒云。门人张盖仙曰。此证纯阳无阴。何得云阴阳 俱虚竭。是必后人有误。此说近是。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主之。(脉经。 千金翼。浮下。有而字。无必字。玉函亦无。卧起。成本。作起卧。) 〔鉴〕伤寒脉浮。医不用麻桂之药。而以火劫取汗。汗过亡阳。故见惊狂起卧不安之证。盖由火劫之误。 热气从心。且大脱津液。神明失倚也。然不用附子四逆辈者。以其为火劫亡阳也。〔方〕亡阳者。阳以气言。 火能助气。甚则反耗气也。惊狂起卧不安者。神者。阳之灵。阳亡则神散乱。所以动皆不安。阳主动也。〔钱〕 火迫者。或熏或熨。或烧针。皆是也。劫者。要挟逼胁之称也。以火劫之。而强逼其汗。阳气随汗而泄。致卫 阳丧亡。而真阳飞越矣。 案此条论。喻氏以下。多为风寒两伤证。不必执拘矣。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方(○成本。作龙骨牡蛎) 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牡蛎(五两熬)龙骨(四两)蜀 漆(三两洗去腥○全书。腥。作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去芍 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成本。作为未。非也。玉函。七味下。有咀字。作水八升。本云。作本方。方后云。 一法。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五升。千金翼同。) 〔鉴〕桂枝汤去芍药者。恐其阴性迟滞。兼制桂枝。不能迅走其外。反失救急之旨。况既加龙蛎之固脱。亦 不须芍药之酸收也。蜀漆气寒味苦寒。能胜热。苦能降逆。火邪错逆。 在所必需也。〔汪〕汤名救逆者。以惊狂不安。皆逆证也。 成云。火邪错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方云。蜀漆辛平。散火邪之错逆。 案柯氏云。蜀漆不见本草。未详何物。若云常山苗。则谬。盖本草蜀漆条。无散火邪之主疗。故有此说。 不可从也。钱氏汪氏并云。痰随气逆。饮逐火升。故惊狂。蜀漆有劫痰之功。故用。此说亦难信焉。 千金方。蜀漆汤。治小儿潮热。本方。无桂枝大枣生姜。有知母。各半两。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玉函。脉经。 无形作二字。而下。无一弱字。千金翼同。成本。火下。有者字。喻本。魏本。无此条。汪氏云。发热二字。 当在渴字之前。金鉴云。三弱字。当俱是数字。若是弱字。热从何有。不但文义不属。且论中并无此说。案汪 氏及金鉴所改。并难从。) 〔钱〕此温病之似伤寒者也。形作伤寒者。谓其形象有似乎伤寒。亦有头项强痛。发热体痛。恶寒无汗之 证。而实非伤寒也。因其脉不似伤寒之弦紧而反弱。弱者细软无力之谓也。如今之发斑者。每见轻软细数无伦 之脉。而其实则口燥舌焦。齿垢目赤。发热谵语。乃脉不应证之病也。故弱者必渴。以脉虽似弱。而邪热则盛 于里。故胃热而渴也。以邪热炽盛之证。又形似伤寒之无汗。故误用火劫取汗之法。必至温邪得火。邪热愈炽。 胃热神昏而语言不伦。遂成至剧难治之病矣。若前所谓。其脉不弦紧而弱者。身发热而又见浮脉。乃弱脉变为 浮脉。为邪气还表。而复归于太阳也。宜用解散之法。当汗出而愈矣。 案此条难解。方氏汪氏以弱为风脉。张氏周氏志聪锡驹并云。东垣所谓内伤发热者。汪氏程氏乃为大青龙汤证。金 鉴改弱作数云。当汗出。宜大青龙。沉数发热。宜调胃承气汤。渴而谵语。宜白虎汤。黄连解毒汤。以上数说。 未有明据。只钱氏稍似允当。故姑采录以俟考。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玉函。汗下。有者字。成本 无经字。然考注文。系干遗脱。方本无经字注意亦然。柯本。到。作过。) 〔成〕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则热无从出。阴虚被火。必发躁也。六日 传经尽。至七日再到太阳经。则热气当解。若不解。热气迫血下行。必清血。清。厕也。〔方〕熏。亦劫汗法。 盖当时庸俗用之。烧坑铺陈。洒水取气。卧病患以熏蒸之之类是也。躁。手足疾动也。清血。便血也。〔喻〕 名为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汪〕案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用救逆汤。 案到经二字未详。方氏无经字。注云。到。反也。反不得解也。喻氏不解。志聪锡驹钱氏汪氏并从成注。 柯氏改为过经。程氏云。到经者。随经入里也。魏氏云。火邪散到经络之间为害。数说未知孰是。姑根据成解。 王氏云。到。与倒通。反也。到不解者。犹云反不解而加甚也。本文称太阳病。则不可便注为传经尽也。 案王氏根据经字脱文本立说。故义成注如此。 脉浮热甚。而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吐血。(甚。玉函。作盛。无必字。吐。 脉经。千金翼。作唾。成本同。程本。柯本。金鉴。作吐。余与成同。) 〔程〕脉浮热甚。无灸之理。而反灸之。由其人虚实不辨故也。表实有热。误认虚寒。而用灸法。热无 从泄。因火而动。自然内攻。邪束于外。火攻于内。肺金被伤。故咽燥而吐血。〔锡〕上节以火熏发汗。反动 其血。血即汗。汗即血。 不出于毛窍而为汗。即出于阴窍而圊血。此节言阳不下陷。而反以下陷灸之。以致迫血上行而唾血。下节言经 脉虚者。又以火攻。散其脉中之血。以见火攻同。而致症有上下之异。〔汪〕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 血难复也。 〔程〕血少阴虚之人。脉见微数。尤不可灸。虚邪因火内入。上攻则为烦为逆。阴本虚也。而更加火。 则为追虚。热本实也。而更加火。则为逐实。夫行于脉中者。营血也。血少被追。脉中无复血聚矣。艾火虽微。 孤行无御。内攻有力矣。无血可逼。焦燎乃在筋骨。盖气主之。血主濡之。筋骨失其所濡而火所到处。其骨 必焦。其筋必损。盖内伤真阴者。未有不流散于经脉者也。虽复滋营养血。终难复旧。此则枯槁之形立见。纵 善调护。亦终身为残废之人而已。可不慎欤。〔方〕近来。人之以火。灸阴虚发热者。犹比比焉。窃见其无有 不焦骨伤筋而毙者。吁是岂正命哉。可哀也已。 案烦逆者。烦闷上逆之谓。吴遵程云。心胸为之烦逆。是也。钱氏云。令人烦闷而为火逆之证矣。恐不 然耳。汪氏云。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其有汗者。宜桂枝柴胡汤。愚以二汤俱与病未合。另宜斟酌用药。 案今根据程氏注。宜择张介宾滋阴诸方而用之也。 案千金方狐惑篇。引本条。以甘草泻心汤主之。非也。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当 先烦。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当以汗解而反灸之。名字。 作此为二字。有汗下。有随汗二字。成本。解下。有也字。欲自解二十五字。成本。为别节。方氏。喻氏。程 氏。钱氏辈。为两条异义。特志聪。锡驹。 汪氏。为一条。是也。) 〔锡〕本论曰。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故宜以汗解。用火灸之。伤其阴血。无以作汗。故邪无从出。反 因火势而加盛。火性炎上。阳气俱从火而上腾。不复下行。故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也。经曰。真气不能周。 命曰痹。此因火为逆。以致气不能周而为痹。非气之为逆。而火之为逆也。欲自解者。邪气还表。与正分争。 必为烦热。乃能有汗而解也。何以知之。以脉浮。气机仍欲外达。故知汗出而解也。〔程〕名曰火逆。则欲治 其痹者。宜先治其火矣。〔汪〕补亡论。郭白云云。宜与救逆汤。 案方氏诸家。截欲自解以下。移载上编。以为太阳病自解之总例。大失本条之义。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 汤。更加桂二两也。(玉函。脉经。奔。作贲。脉经。无各字。注云。一本。作各一壮。玉函。脉经。千金翼。 无更以下六字。二两。全书。作三两。非。) 〔钱〕烧针者。烧热其针而取汗也。玉机真藏论云。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当是之 时。可汗而发也。或痹不仁肿痛。可汤熨及火灸刺而去之。观此则风寒本当以汗解。而漫以烧针取汗。虽或不 至于因火为邪。而针处孔穴不闭。已被寒邪所浸。故肿起如核。皮肤赤色。直达阴经。阴邪迅发。所以必发奔 豚气也。〔魏〕崇明何氏云。奔豚一证。乃寒邪自针孔入。风邪不能外出。直犯太阳本腑。引动肾中素有阴寒。 因发而上冲。〔锡〕张均卫问曰。烧针亦是火攻。因火而逆。何以复用火灸。答曰。灸者。灸其被寒之处也。 外寒束其内火。火郁于内。故核起而赤也。 伤寒类方曰。不止一针。故云各一壮。 桂枝加桂汤方 桂枝(五两去皮)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生姜(三两切○玉函。二两)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加桂满五两。所以加桂者。以能泄奔 豚气也。(案成本。不载方。为是。本条已云更加桂二两故也。玉函。无满以下十五字。) 〔柯〕寒气外束。火邪不散。发为赤核。是将作奔豚之兆也。从少腹上冲心。是奔豚已发之象也。此因 当汗不发汗。阳气不舒。阴气上逆。必灸其核以散寒。仍用桂枝以解外。更加桂者。益火之阳。而阴自平也。 桂枝更加桂。治阴邪上攻。只在一味中加分两。不于本方外求他味。不即不离之妙如此。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 证已在里。而奔豚未发。此症尚在表而发。故治有不同。 案方中桂。方氏以下。多用肉桂。是泥于后世诸本草之说。不可从。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鉴〕火逆者。谓凡火劫取汗。致逆者也。此火逆。因火针也。〔吴〕病者既火逆矣。治者从而下之。 于是真阴重伤。因烧针余毒。使人烦躁不安者。外邪未尽。而真阳欲亡。故但用桂枝以解外。龙骨牡蛎以安内。 甘草以温补元气。而散表寒也。〔钱〕因发汗而又下之。病仍不解而烦躁。以茯苓四逆汤主之者。以汗下两亡 其阳。故用温经复阳之治。此虽汗下。而未经误汗。且挟火邪。而表犹未解。故止宜解肌镇坠之法也。 案烧针。即火逆。非火逆而又烧针。成氏以为先火而下之。又加烧针。凡三误。程氏汪氏志聪锡驹魏氏 等注并同。皆谬矣。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 桂枝(一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牡蛎(二两熬)龙骨(二两○玉函。以上三味。各三两)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成本。四味。作为末。非也。玉函。无半字。) 〔成〕桂枝甘草之辛甘。以发散经中之火邪。龙骨牡蛎之涩。以收敛浮越之正风。〔魏〕烦躁。即救逆 汤惊狂卧起不安之渐也。故用四物。以扶阳安神为义。不用姜枣之温补。不用蜀漆之辛快。正是病轻则药轻也。 柯琴方论曰。近世治伤寒者无火熨之法。而病伤寒者。多烦躁惊狂之变。大抵用白虎承气辈。作有余治 之。然此证属实热者固多。而属虚寒者间有。则温补安神之法。不可废也。更有阳盛阴虚。而见此症者。当用 炙甘草加减。用枣仁远志茯苓当归等味。又不可不择。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玉函。无者字。脉经。千金翼。无太阳二字。千金翼。作火针。) 〔钱〕温针。即前烧针也。太阳伤寒。当以麻黄汤发汗。乃为正治。若以温针取汗。虽欲以热攻寒。而邪 受火迫。不得外泄而反内走。必致火邪内犯阳神。故震惊摇动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 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玉函。两恶寒下。 并有而字。过。作故。成本。无反字。一二日上。脉经。有若得病三字。) 〔钱〕病在太阳。自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而不恶寒。已属阳明。然阳明当身热汗出。不恶寒而反恶热。 今不发热。 及关上脉见细数。则又非阳明之脉证矣。其所以脉证不相符合者。以医误吐而致变也。夫太阳表证。当以汗解。 自非邪在胸中。岂宜用吐。若妄用吐法。必伤胃气。然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寓焉。故不恶寒发热也。关上。 脾胃之部位也。细则为虚。数则为热。误吐之后。胃气既伤。津液耗亡。虚邪误入阳明。胃脘之阳虚躁。故细 数也。一二日邪在太阳之经。因吐而散。故表证皆去。虽误伤其胃中之阳气。而胃未大损。所以腹中犹饥。然 阳气已伤。胃中虚冷。故口不能食。三四日则邪已深入。若误吐之。损胃尤甚。胃气虚冷。状如阳明中寒。不 能食。故不喜糜粥也。及胃阳虚躁。故反欲食冷食。及至冷食入胃。胃中虚冷不化。故上逆而吐也。此虽因误 吐致变。然表邪既解。无内陷之患。不过当温中和胃而已。此为变逆之小者也。〔程〕吐之不当。则周身之气皆 逆。而五脏颠覆。下空上逆。气不能归。故有如此景气。〔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小半夏汤。亦与半夏 干姜汤。郭白云云。活人书大小半夏加茯苓汤。半夏生姜汤。皆可选用。 锡驹云。自汗出者。吐伤中气。而脾津外泄也。程云。表邪不外越而上越。故为小逆。 志聪云。本论曰。脉浮大。应发汗医反下之。此为大逆。今但以医吐之。故为小逆。 案金鉴云。欲食冷食之下。当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无此一句。则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与朝食暮吐 之文。不相联属。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细玩之。则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浅及深之谓也。柯 氏本。此为小逆四字。移吐之过也下。二说皆不可从。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鉴〕太阳病吐之表解者。当不恶寒。里解者亦不恶热。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者。是恶热也。此由吐之 后。表解里不解。内生烦热也。盖无汗烦热。热在表。大青龙证也。有汗烦热。热在里。白虎汤证也。吐下后 心中懊。无汗烦热。大便虽硬。热犹在内。栀子豉汤证也。有汗烦热。大便已硬。热悉入腑。调胃承气汤证 也。今因吐后。内生烦热。是为气液已伤之虚烦。非未经汗下之实烦也。以上之法。皆不可施。惟宜用竹叶石 膏汤。于益气生津中。清热宁烦可也。〔方〕此亦误吐之变证。不恶寒不欲近衣。言表虽不显热。而热在里也。 内烦者。吐则津液亡胃中干。而热内作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竹叶石膏汤。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 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此以发汗。玉函。作以医发其汗。脉乃数也。作脉则为数。汪本。删冷字。非也。) 〔钱〕此条之义。盖以发热汗自出之中风。而又误发其汗。致令卫外之阳。与胃中之阳气皆微。膈间之宗气 大虚。故虚阳浮动。而脉乃数也。若胃脘之阳气盛。则能消谷引食矣。然此数非胃中之热气盛而数也。乃误汗 之后。阳气衰微。膈气空虚。其外越之虚阳所致也。以其非胃脘之真阳。故为客热。其所以不能消谷者。以胃 中虚冷。非唯不能消谷。抑且不能容纳。故吐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小半夏汤。又云宜小温中汤。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 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汤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玉函。 温温。作。而下。有又字。但。作 反。无柴胡二字。脉经。无调胃二字。成本。无柴胡汤之汤。千金翼。无若不以下三十字。柯本亦删。) 〔钱〕此辨症似少阳。而实非柴胡症也。言邪在太阳。过一候而至十余日。已过经矣。而有心下温温欲吐。 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之证。若先此未有诸症之时。已自极其吐下之者。则知胃气为误吐误下 所伤。致温温欲吐而大便反溏。邪气乘虚入里。故胸中痛。而腹微满。热邪在里。所以郁郁微烦。乃邪气内陷。 胃实之症也。胃实则当用攻下之法。以胃气既为吐下所虚。不宜峻下。唯当和其胃气而已。故与调胃承气汤。 阳明篇。所谓胃和则愈也。若不尔者。谓先此时未曾极吐下也。若未因吐下。而见此诸症者。此非由邪陷所致。 盖胸为太阳之分。邪在胸膈。故温温欲吐。而胸中痛也。大便反溏。热邪未结于里也。腹满郁烦。邪将入里。 而烦满也。若此者。邪气犹在太阳。为将次入里之征。若以承气汤下之。必致邪热陷入。而为结胸矣。故曰不 可与也。但前所谓欲呕。胸中痛微溏者。虽有似乎少阳之心烦喜呕。胸胁苦满。腹中痛之证。然此非柴胡症也。 更何以知其为先此时极吐下乎。以欲呕乃胃气受伤之见证。故知极吐下也。〔锡〕呕者。即温温欲吐也。欲吐而 不得吐。故呕。〔程〕心中温温欲吐。而胸中痛。是言欲吐时之象。欲吐则气逆。故痛。着一而字。则知痛从欲 呕时见。不尔亦不痛。凡此之故。缘胃有邪蓄。而胃之上口。被浊熏也。大便溏。腹微满。郁郁微烦。是言大 便时之象。气逆则不下行。故以大便溏为反。大便溏则气得下泄。腹不应满。烦不应郁郁。今仍腹微满。郁郁 微烦。凡此之故。缘胃有阻留。而胃于下后。仍不快畅也。云先其时者。见未吐下之先。向无此证。缘吐下徒 虚其上下二焦。而中焦之气阻升降。遂从津液干燥处。涩结 成实。胃实则溏。故日进之水谷。只从胃旁溜下。不得胃气坚结之大便反溏。而屎气之留中者。自搅扰不宁。 而见出诸证。其遏在胃。故与调胃承气。一荡除之。 案王氏云。案经文。温温。当作。此本于玉函。程氏云。温温者。热气泛沃之状。欲吐而不能吐。则 其为干呕可知矣。此以温热之义为解。并不可从矣。盖温温。与愠愠同。素问玉机真藏。背痛愠愠。马氏注。 愠愠。不舒畅也。脉经。作温温。可以证矣。(少阴篇第三十九条。心中温温。千金。作愠愠。) 案非柴胡证。汪氏用葛根加半夏汤。郭白云云。宜大半夏加橘皮汤。金鉴则云。须从太阳少阳合病。下利 若呕者。与黄芩加半夏生姜汤可也。魏氏云。若不尔者。指心下郁郁微烦言。若不郁郁微烦。则其人但正虚。 而无邪以相溷。岂调胃承气可用乎。又系建中甘草附子等汤之证矣。又岂诸柴胡可言耶。示禁甚深也。以上三 说。未知孰是。王氏云。以呕下。当有阙文。徐大椿云。此段疑有误字。千金翼。删若不以下三十字。柯氏遂 从之。要之此条极难解。姑举数说备考。(志聪锡驹注。以若不尔者。为里虚。意与魏氏同。)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 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玉函。六七。作七八。当硬满。作坚而满。) 〔钱〕太阳病至六七日。乃邪当入里之候。不应表证仍在。若表证仍在者。法当脉浮。今反脉微而沉。又非 邪气在表之脉矣。邪气既不在表。则太阳之邪。当陷入而为结胸矣。今又反不结胸而其人发狂者。何也。盖以 邪不在阳分气分。故脉微。邪不在上焦胸膈而在下。故脉沉。热在下焦者。即桃核承气条。所谓热结膀胱也。 热邪煎迫。血沸妄溢。留于少 腹。故少腹当硬满。热在阴分血分。无伤于阳分气分。则三焦之气化。仍得营运。故小便自利也。若此者。当 下其血乃愈。其所以然者。太阳以膀胱为腑。其太阳在经之表邪。随经内入于腑。其郁热之邪。瘀蓄于里故也。 热瘀膀胱。逼血妄行。溢入回肠。所以少腹当硬满也。桃核承气条。不言脉。此言脉微而沉。彼言如狂。此言 发狂。彼云少腹急结。此云少腹硬满。彼条之血。尚有自下而愈者。其不下者。方以桃仁承气下之。此条之血。 必下之乃愈。证之轻重。迥然不同。故不用桃仁承气汤。而以攻坚破瘀之抵当汤主之。〔方〕瘀。血气壅秘也。 案瘀。伤寒直格。于预切。积也。又音于。 吴氏瘟疫论曰。案伤寒太阳病不解。从经传腑。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血结不行者。宜抵 当汤。今温疫起无表证。而惟胃实。故肠胃蓄血多。膀胱蓄血少。然抵当汤。行瘀逐蓄之最者。无分前后二便。 并可取用。然蓄血结甚者。在桃仁力所不及。宜抵当汤。盖非大毒猛厉之剂。不足以抵当。故名之。然抵当证。 所遇亦少。 抵当汤方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千金。二十三个。翼同本文。有熬字。)水蛭(熬)虫虻(各三十个去翅足熬) 大黄(三两酒洗○玉函。成本。酒浸。千金翼。作二两。破六片。)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更服。(四味下。玉函。成本。有为末二字。) 〔柯〕蛭。昆虫之巧于饮血者也。虻。飞虫之猛于吮血者也。兹取水陆之善取血者攻之。同气相求耳。 更佐桃仁之推陈致新。大黄之苦寒。以荡涤邪热。〔钱〕抵当者。言瘀血凝聚。固结胶粘。即用桃仁承气。及破 血活血诸药。皆未足以破其坚结。非此尖锐钻研之性。不能抵当。故曰抵当。 张氏医通曰。如无虻蛭。以干漆灰代之。 案抵当。方氏云。抵。至也。亦至当不易之正治也。喻氏汪氏辈皆同。锡驹云。抵拒大敌。四物当之。柯 氏云。抵当者。谓直抵其当攻之所也。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千金。黄。作重。硬下。有满字。) 〔钱〕此又以小便之利与不利。以别血证之是与非是也。身黄。遍身俱黄也。沉为在里。而主下焦。结则脉 来动而中止。气血凝滞。不相接续之脉也。前云少腹当硬满。此则竟云少腹硬。脉证如此。若犹小便不利者。 终是胃中瘀热郁蒸之发黄。非血证发黄也。故为无血。若小便自利而如狂。则知热邪与气分无涉。故气化无乖。 其邪在阴血矣。此乃为蓄血发黄。〔柯〕湿热留于皮肤而发黄。卫气不行之故也。燥血结于膀胱而发黄。营气 不敷之故也。水结血结。俱是膀胱病。故皆少腹硬满。小便不利是水结。小便自利是血结。如字。助语辞。若 以如字实讲。与发狂分轻重。则谬矣。〔方〕谛。审也。言如此则为血证审实。无复可疑也。 案小便不利者。成氏云。可与茵陈蒿汤。补亡论云。与五苓散。程氏云。属茵陈五苓散。柯氏云。麻黄连 轺赤小豆汤症也。以上宜选而用之。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有热下。玉函。 脉经。外台。有而字。) 〔成〕伤寒有热。少腹满。是蓄血于下焦。若热蓄津液不通。则小便不利。其热不蓄津液。而蓄血不行。 小便自利者。乃为蓄血。当与桃仁承气汤。抵当汤下之。然此无身黄屎黑。又无喜忘发狂。是未至于甚。故不 可余峻之药也。可与抵当丸。小可下之也。〔柯〕有热。即表证仍在。 抵当丸方 水蛭(二十个熬○周。吴。作二十个。猪脂熬黑。)桃仁(二十五个去皮尖○玉函。外台。成本。三十个。 千金。二十二个。翼。有熬字)虻虫(二十个去翅足熬○玉函。二十五个。)大黄(三两) 上四味。捣分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时当下血。若不下者更服。(千金。作上四味。 为末。蜜和合。分为四丸。) 〔柯〕小其制。而丸以缓之。方变汤为丸。然名虽丸也。犹煮汤焉。〔张〕煮而连滓服之。与大陷胸同意。 陶弘景云。时者。周时也。从今旦至明旦。 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病源。作太阳病。小便不利者。为多 饮水。心下必悸云云。非也。) 〔成〕饮水多。而小便自利者。则水不内蓄。但腹中水多。令心下悸。金匮要略曰。食少饮多。水停心下。 甚者则悸。饮水多而小便不利。则水蓄于内而不行。必苦里急也。〔钱〕水寒伤胃。停蓄不及即行。必令心下 悸动。心下者。胃之部分也。悸者。水满胃中。气至不得流通。而动惕也。〔程〕若小便少。而欲得水者。此渴。 热在下焦。属五苓散证。强而与之。纵不格拒。而水积不行。必里作急满也。〔汪〕常器之云。可茯苓甘草汤。 又猪苓汤。推常氏之意。小便利者。用茯苓甘草汤。小便少者。猪苓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