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 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条特举阳经阴经受邪之异。而辨其病状。及其愈期。发于阳者。病在阳之经也。以寒加阳。 阳气被郁。故发热而恶寒。发于阴者。病在阴之经也。以阴加阴。无阳可郁。故无热而但恶寒耳。 夫阳受邪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阴受病者。必阴气盛而病始退。七日为阳气来复之日。六日为阴 气盛满之候。故其病当愈耳。然六日七日。亦是概言阴阳病愈之法。大都如此。学人勿泥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