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以次受病。其愈皆以七日为期。王叔和曰。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 。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小歇。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 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 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精神爽慧也。此论本于素问从来注疏。不能无误。请更疏之。不两感 者。非表里双传也。更不传经者。邪在此经更不传彼经也。不加异气者。不复感寒。感风。 感温。感热。感湿。而变为他病也。如是则可以期六经病愈之日矣。太阳篇曰。发于阳者。 七日愈。以是计之。乃知六经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当衰。二日受者。八日当衰。故七日邪 在太阳。不传阳明。更无变症。则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二日传阳明。更不传变。至 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三日传少阳。更不传变。至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四日传太阴。 更不传变。至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五日传少阴。更不传变。至十一日少阴 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六日传厥阴。至十二日。厥阴病衰。头痛少愈。大气皆去精神爽 慧。明乎此。而上章成氏之误。不辨自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