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阴皆有下利。要皆不离乎太阴。至厥阴则木邪贼土。阴寒伤胃。较之他经尤甚。故其见证。颇与前两 经有相似者。但总载厥阴篇后。以便临证仿佛其治。非谓厥阴一经独有之证也。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用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金匮云。水停心下。甚者则悸。太阳篇中。有饮水多者。心下必悸。此二语。虽皆仲景本文。然此条并 不言饮水。盖以伤寒见厥。则阴寒在里。里寒则胃气不行。水液不布。必停蓄于心下。阻绝气道。所以筑筑然 而悸动。故宜先治其水。当服茯苓甘草汤以渗利之。然后却与治厥之药。不尔则水液既不流行。必渐渍入胃。 寒厥之邪在里。胃阳不守。必下走而作利也。 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伤寒四五日。邪气入里传阴之时也。腹中痛。寒邪入里。胃寒而太阴脾土病也。转气下趋少腹者。言寒邪 盛而胃阳不守。水谷不别声响下奔。故为欲作自利也。 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 此言有表有里之下利也。阴寒在里。则腹必胀满。寒邪在表。则身体疼痛。表里俱寒。故成寒下之证也。 下利而腹胀 满者。太阴脾脏已为厥阴寒邪所伤。胃阳将败。所当急救。而其在表之寒邪。未致即成败证。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 温里宜四逆汤。以驱除寒气。恢复真阳。然后用桂枝汤攻表。以散经邪。然桂枝汤原为伤寒之禁剂。而身体疼痛。乃 寒伤营之表证也。以寒伤营之表证。而又以桂枝汤攻表者。以阴经无阳之证。非比阳经表实之寒邪。故不宜以麻 黄汤更亡其阳。而反宜以桂枝汤通行其阳气。以芍药收敛其泄利之脾阴。更和之以姜枣。则表邪解而愈矣。此所 谓不宜之宜。仲景之圆机活法也。 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 阳。下虚故也。 此言里寒甚而表证微。不须解表。但当治里寒之下利也。下利而脉见沉迟。则寒邪在下。面少赤。则虚阳在上。 身有微热。则稍有表邪。下利清水完谷。则胃气虚冷而里寒甚矣。里寒则逼阳于外。故必至于郁冒汗出而解也。 如此者。病患必四肢微厥。推其所以然之故。盖其人面少赤者。阴寒上逆。虚阳受迫而上浮。其面赤为戴阳。乃下 焦真阳大虚故也。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 此有里无表之下利也。下利清水完谷。则寒邪已甚。而无身体疼痛之表证。则知寒邪在里而不在表矣。 故不可攻表。若不知而妄发其汗。汗出则阳气随汗而泄。胃阳大损而里寒更甚。故必胀满也。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此又立外热非表症之辨也。言下利清谷。则里寒已甚。而又外热。似有表邪。然犹自汗出而四肢厥冷者。 乃冱寒在内。逼阳于外。其外热非表证也。真阳大虚。卫气不密。故汗出而厥。非前郁冒之汗也。当于四逆 汤内。倍加干姜。名通脉四逆汤主之。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若有表邪而大汗出。则热当去矣。汗出而热不去。又似阳明入里之证。而不知内拘急者。即经所谓诸寒收 引也。四肢疼者。阳虚而不充于四肢也。既大汗热不去。而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是阴邪盛极于里。阳气飞越 于外。非表邪也。急当收复阳气。驱散寒邪。故以四逆汤主之。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上条大汗出而热不去。此条大汗出而不言热。是无热矣。或曰。上文下利厥逆而恶寒。且多内拘急。四肢疼 之证。此条亦大下利厥冷而不恶寒。其不言热。乃阳气犹未飞越于外。得毋较前为稍轻乎。曰。无热则阳气更 微。大下利则阴邪更盛。故仲景亦以四逆汤主之。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时。周时也。夫寒邪下利而六脉已绝。手足厥冷。万无更生之理。而仲景犹云周时脉还。手足温者生。 何也。夫利有新久。若久利脉绝。而至手足厥冷。则阳气以渐而虚。直至山穷水尽。阳气磨灭殆尽。脉气方绝。 岂有复还之时。惟暴注下泄。忽得之骤利。而厥冷脉绝者。则真阳未至陡绝。一时为暴寒所中。致厥利脉伏。 真阳未致陡绝。故阳气尚有 还期。此条乃寒中厥阴。非久利也。故云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若脉不见还。是孤阳已绝而死也。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及微喘者死。 阴寒下利而手足厥冷。至于无脉。是真阳已竭。已成死证。故虽灸之。亦不温也。若脉不还。反见 微喘。乃阳气已绝。其未尽之虚阳。随呼吸而上脱。其气有出无入。故似喘非喘而死矣。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六七日。邪不在表。入里传阴之时也。阴寒在里则当下利。邪不在表则不当发热。以六七日而未 见下利。乃忽发热而反见下利者。上文云。先厥后发热。利必自止。今发热而反利。前云发热无汗。利必自止。 今发热下利而汗出不止。则知其证有大相径庭者矣。夫先见之厥利。乃阴寒所致。发热则阳气已回。 寒邪解散。故利必自止。此云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非惟利者不能因发热而自止。即不利者因发热而 反利矣。同一发热。而有利止与反利之大异。何也。盖因此条之发热。既曰有阴无阳。则非阳回之发热。 乃阴邪太甚。真阳失守而飞越于外。故阳虚而腠理不密。所以汗出不止也。惟其真阳外越而发热。所以汗 出不止。又因汗出不止。则真阳益随汗而尽泄。所以阳亡而死也。仲景之文。虽意在言表。令人自悟。 乃着书之体也。然于末句。仍直指之曰有阴无阳故也。后世学人。果能寻绎其文。不几思过半乎。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上文云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又云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 厥四日。热反三日。复 厥五日。寒多热少。其病为进。又云先厥后发热。利必自止。见厥复利。皆以阳回阴退为愈。阴胜阳负为 剧之明验也。今先发热而厥七日。则厥之多。不待言矣。厥多而寒盛于里。复至下利。则腔腹之内。脏腑 经络。纯是阴邪。全无阳气。虽真武四逆白通等温经复阳之法。恐亦未能挽回阳气。故曰难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发热则阳气已回。利当自止。而反下利至甚。厥冷不止者。是阴气盛极于里。逼阳外出。乃虚阳浮越 于外之热。非阳回之发热。故必死也。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发热下利厥逆。与上文同义。躁不得卧者。阴极而虚阳受迫。阳气将绝而躁扰不得安宁。故死也。即 上文寒邪中脏。七八日肤冷。躁无暂安时之脏厥是也。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伤寒而至下利。则里寒而胃阳不守可知。其脉自当沉迟微弱矣。况一日十余行。则其利已甚。脉当大虚。 宁有反实之理。此所谓实者。乃阴寒下利。真阳已败。中气已伤。胃阳绝而真脏脉现也。真脏脉者。如素问 阴阳别论所谓肝至弦绝急。十八日死。言肝木之邪克土。则脉弦绝而急。至十八日而死矣。其所以十八日者。 以四季各土旺用事十八日。言十八日之内。土旺则不死。至不旺则死矣。又如平人气象论云。如新张弓弦 曰肝死。锐坚如乌之喙。如鸟之距。如屋之漏。水之流曰脾死。发如夺索。辟辟如弹石。曰肾死之类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