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前总证中所有之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乃太阳经中风伤寒所均有之脉症。而犹未分其所以为中风。为伤寒也。 故此篇即于上条之脉浮头项强痛之总证。而增入发热汗出恶风脉缓。以别其为中风者如此也。中风。风伤卫也。 风者。春令阳气上腾。呼吸而为风。所以发生万物者也。其太过不及之气。乃为淫慝之邪。感之则为中风矣。然非独 春令为然也。四时皆有之。唯春时为当令耳。发热者。风邪客于卫而郁蒸也。汗出恶风者。风邪袭于毛孔。卫气不能 司其开阖之常。玄府不闭。故汗自出。腠理疏而不克任受风寒。故恶风也。风寒虽可互言。此篇则仍重于风也。缓者。 紧之对称。非迟脉之谓也。风为阳邪。非劲急之性。故其脉缓也。此一条为太阳中风之纲领。以下凡言中风发热。汗 出脉缓之太阳病。用桂枝汤者。皆同此脉证也。以风伤卫为第一层。故列为太阳上编也。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 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阳浮阴弱者。即所以释前总症中脉浮之义也。热自发。汗自出。即所以申上文发热汗出也。脉法以 浮候属阳。沉候属阴。谓之阳浮者。卫行脉外。阳邪中之。则脉盛于外。故阳脉浮也。阴弱者。营行脉中。 营未受邪。则觉脉弱于内。故阴脉弱也。若总言之。浮候实。则沉候虚。唯其沉候虚。乃见其为浮脉也。 盖以阳受邪而实。阳实则阴虚也。热自发。汗自出之两自字。皆易词也。言风为阳邪。卫为阳气。二阳兼并。 邪正不容。主客相争。气郁而热自发。非若寒邪之客于腠理。至阳气不得发泄。必待郁甚而始发热也。卫为 表之表。营为表之里。卫统皮毛。风邪中之。则毛孔不闭。营中阴液。内为热邪所蒸。外为卫气固密。故 汗易出。又非若寒邪入腠。玄府紧闭。阳气不得外泄而无汗也。夫卫阳不能外固。则营阴不能自持。如妇之 无夫。失其蔽护。无以自立。唇亡则齿寒。故阳浮热自发。则阴弱汗自出也。盖卫主皮毛。犹门户之司开阖也。 风邪客卫。如有物之梗碍于门中而不得阖也。不得阖。则入者一任其入。出者一任其出矣。任其入。故恶风 寒也。任其入。则汗自出矣。啬啬。犹言飒飒。如风寒之侵逼也。淅淅。犹言淅沥。若风声之微动也。啬啬恶寒。 营阴弱于内也。淅淅恶风。卫阳疏于外也。中风而亦恶寒者。卫伤而营弱也。阳强阴弱。营卫不得和谐。故风 寒皆恶也。翕翕。热从外发。觉热气烘灼于皮肤之间也。肺主皮毛。开窍于鼻。风在皮毛。内通于肺。故气寒 热壅鼻息嘶鸣也。干呕。恶心也。胸属太阳。风邪在卫。邪气犯膈而呕也。此皆风邪伤卫之证。当解肌发汗。 宜桂枝汤主之。主者。主其治 也。凡见以上脉证。皆当以桂枝汤主其治。即有变证。亦以此方为主而损益之。如下文桂枝加桂。及桂枝 加附子汤。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之类是也。
    桂枝汤方
     桂枝(三两)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 仲景云。桂枝者。取枝上皮也。后人不知药性气味。而曰去皮。误矣。不知桂味皆在皮。若曰去皮。 则木心有何气味乎。肉桂亦大树身皮耳。岂亦舍其皮而用其木心耶。然必以气味甜辣者。方有辛温发散之功。 无气味者。非真桂也。不可入药。 上五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 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 不必尽剂。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役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 臭恶等物。 桂。阳木也。生长于东南。盖得东南震巽发生之全气者。故能补助命门。生发中州。益下焦气化之功。 宣通百脉。而为气血之要药。其枝则得阳气而畅茂条达者也。夫木性之阳春生发。为天地发散其三冬 伏藏之郁结者也。况桂为纯阳之木。气味皆浓。且又生发新长之枝乎。故能达卫阳之分而散解其郁滞之风邪。 是以辛温发散之阳。以解阳分之阳邪也。阴阳应象论所谓辛甘发散为阳也。东垣谓桂枝汤为阴经营药。 而能闭卫气。使阴气不泄。方有执谓桂枝固卫而善走阴。均失之矣。臣之以芍药者。收阴气而敛津液。所以 救营阴之弱而渗泄也。佐之以甘草者。甘以 缓之。佐桂枝则甘温能除大热也。使之以姜枣者。姜以助其辛散而止呕。枣以和其中气而调停之也。将佐皆得其 人。操纵各适其用。则卫不觉其强。而营不患其弱。邪解气平而自和谐矣。适寒温者。恐太热则不能骤进。 若徐饮则其势已分。太寒则热气衰而无以鼓动其阳气也。啜热稀粥以助药力者。桂枝不过解肌。原非发汗之 猛剂。恐其力绵。故以热稀粥为后劲。所以助其温散之功也。内经云。汗出皆生于谷。故以谷充其气也。。 身热汗欲出貌。气蒸肤润之情状也。微似有汗。言汗微而似有。似有而实微也。卫在皮毛。邪气浮浅。使肌 肤暂开。仅令卫分之风邪消散。而不使过多。有伤营分之弱阴也。若强逼太过。使汗出如水流漓。是发尽营中之 汗。卫邪仍不能解。适足以愈弱其阴。故曰病必不除也。小促役者。方土之语。杨雄郭璞所谓方言也。谓暂停 半日许。如可令人催促之顷也。又小促役。宋板作小从容。禁臭恶等物者。使清谷入胃。则清浊之升降得宜。 营卫之流行无滞。庶渐得安和而无反复之虞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头痛虽见之于太阳总证。而未见于中风之首条。首条虽具脉证。以正中风之名。而尚未显言其治法。此条 虽有证无脉。而前后互见。并详明其治法矣。其脉症治法。于三处互见。仲景立言。或详或略。忽现 忽隐。正神龙见首不见尾。见尾不见首之妙。开后学辨证施治之法门。其为天下后世虑也深矣。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脉浮弱。即前阳浮阴弱之义也。外证。即前发热汗出。头项强痛。恶寒等证也。言凡见外证未解而脉浮弱者。 无论为日多少。未经传变者。其病犹在太阳不可误以麻黄发汗。及犯下早之戒。仍当用解肌之法。以桂枝汤汗解之。此 所 以示叮咛之意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主之。 卫以受邪而觉强。营未受邪而觉弱。太阳经之有营卫。如衣之有表里也。表以垢腻而觉浓。里无垢腻。 故反觉薄耳。以发热汗出为卫强营弱。即所以申明阳浮热自发。阴弱汗自出也。邪风即风邪。颠倒反复。皆 以明桂枝汤之用也。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 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又言营气和。以明营弱卫强。为阴弱汗自出之故。而详言其治法也。言太阳中风之所以汗常自出者。 此为营气本未受邪而自和。然营气虽和。而营外之卫气。则为风邪所中。邪气附着于卫而郁热受困。不得与 内之营气。两相和谐浃洽之所致尔。盖营为谷气之清者。其精专之气。出自中焦。化而为赤。行于脉中。故 曰脉者。血之府也。然非谓营即血也。乃血中之气也。以血非气则无以流行。气非血则无所根据附。血本属阴。 故血中之气。亦为阴气也。卫为谷气之浊者。降于下焦。为命门真火之所蒸腾。其真阳悍之气。不循经脉。 直达皮肤而行于脉外。营则浸灌滋润。卫则温暖固密。一营一卫。两相和协。故无病也。生气通天论云。凡阴 阳之要。阳密乃固。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绝。以此推之。即可以该卫强营弱而汗自出 之义矣。然卫气之不与营气和谐。因风中之而强也。治之之法无他。勿以汗常自出之故而疑之。仍当以桂枝 汤复发其汗。使卫分之邪解。则营卫和谐而愈矣。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为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上文但言营气和而外不谐。犹未宣明外不谐者。即卫气不和也。此条复补出卫不和。以反复详尽中风 用桂枝汤之义也。脏无他病。谓平日五内并无他病也。时发热者。谓其发热有时也。言病患脏无他病。 唯表中于风。以致有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为风邪载于卫气之中。邪正不相和也。若至已发热时。 则邪气已动而汗自出。是治之失其时矣。不若乘其未发热时。则邪伏于卫。用桂枝汤先其时发汗。则 卫邪可去。营分无伤。邪随汗出而愈矣。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服桂枝汤法。有一服不解而至三服者。有病重一剂不解而至二三剂者。此条乃初服桂枝汤。其邪 未得即解。亦常有之事耳。曰反烦。则不止于不解。是药后转加烦闷矣。烦则风邪郁于肌表。烦闷 不得发越。阳邪炽盛。充塞于太阳之经。服汤不能骤解。故用刺法以分泄之也。夫太阳之经脉四行。 挟督脉而行于两旁者也。风府一穴。本督脉穴也。在项上入发际上。同身寸之一寸。在大筋宛宛中。 疾言则其肉立起。言休则立下。乃督脉阳维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而禁灸。风池二穴。本足少阳穴也。 在耳后发陷中。为足少阳阳维之会。针入七分。留七呼。三穴虽非太阳本经脉穴。而气府论云。足太阳 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其浮气在皮者凡五行。而风池风府三穴。皆五行中之穴也。以其为风邪出入之门户。 故刺之以泄风邪之盛而杀其势也。正王启玄所谓浮气而通之。可以去热者也。刺之而邪气分泄。却仍 以桂枝汤汗解之。则愈矣。此又以邪气太盛。用刺法为助以两解之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表解。是服桂枝汤而表邪已解也。了了决也。不了了言了而未了也。谓中风家表邪已解。犹有 余邪故未得遽 安。汗之则不须更汗。攻之则里内无邪。虽欲治之。无可治也。方注及喻氏。皆以为当静养以需。不可喜功生事也。十 二日愈者。言经尽两周。邪去而正自复也。此内经立法之常经。若至过经不解。则又为法外之变。又当别论矣。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其后必吐脓血句。乃未至而逆料之词也。言桂枝性本甘温。设太阳中风。投之以桂枝汤而吐者。知其人本阳邪独 盛于上。因热壅上焦。以热拒热。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若邪久不衰。熏灼肺胃。必作痈脓。故曰其 后必吐脓血也。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非误用桂枝而致之也。乃各注家俱言胃家湿热素盛。更服桂枝。则两热相抟。 中满不行。势必上逆而吐。热愈淫溢。蒸为败浊。必吐脓血。此一大禁也。不知桂枝随已吐出。何曾留着于胸中。岂可 云 更服桂枝。两热相抟乎。前人遂以此条。列为桂枝四禁。岂不谬乎。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条辞义明显。不须注解。其特设此义者。所以别上文服桂枝汤吐者之不同也。前以热邪上壅胸膈而吐。此以酒 客之湿热。常在胸膈而呕。前以不受温而吐。此以不喜甘而呕。如此则吐脓血与不吐脓血。亦自明矣。凡酒客中风。 风性本温。酒性湿热。此真所谓两热相合也。至真要大论云。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以辛散之。但不必以甘缓 之矣。其于桂枝汤。则当谨避之耳。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 此一条。真乃桂枝汤之禁例也。浮紧。伤寒之脉也。发热汗不出。伤寒之证也。具此脉证。其为寒伤营而为麻黄证 也 明矣。桂枝汤之本义。盖以桂枝辛温发散。为解肌和卫之药。芍药酸收敛液。所以救营弱而汗自出者也。唯其卫强。 故以桂枝汗解其卫分之风邪。唯其营弱。故以芍药收敛其营中之阴液。今寒既伤营。则寒邪闭于营分。郁而为热。 汗不出而头痛项强。身腰骨节皆疼。恶风而喘矣。宁可仍用桂枝。舍营分之阴邪不发。反空发卫分之阳邪乎。更不 知肃杀之寒邪在营。而反以酸寒收敛之芍药固之。岂非误治反治乎。故曰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非谓桂 枝反能收汗固卫也。历代名家。如成无己。但随文顺释而不能辨。王好古谓麻黄治卫实。桂枝治卫虚。以致方氏之 辨。有风中卫而卫不固。发热汗出而恶风。桂枝救护之。热粥释散之。曾不思风中于卫。若非桂枝发汗解肌。岂一粥 之所能释散乎。遂至世俗不晓其中意义。更忘桂枝汤原文中。有复发其汗。当以汗解句。及服桂枝汤法中云。汗出 病瘥。不汗更服等语。而谓麻黄发汗。桂枝闭汗。故一遇汗出。便用桂枝。不知麻黄汗解营分之寒邪。桂枝仅解卫分 之风邪。所以桂枝与芍药同行。一以汗解其卫邪而卫气和。一以救其营弱而汗液收矣。若必以为桂枝止汗。岂不 见麻黄汤中亦有桂枝乎。岂有用麻黄而欲发其汗。又以桂枝收之乎。唯此义未明。所以方氏于麻黄汤论中。有用 麻黄而监之以桂枝。为节制之妙。此皆相沿相习之惑也。盖麻黄为肺经之专药。杏仁所以助麻黄而利肺气。开皮 毛而定喘者也。皆为发泄魄汗之要药。其所以亦用桂枝者。既欲泄脉中营内之寒邪。有不先开脉外一层之卫气 乎。此皆仲景制方之妙。深得内经客者除之。结者散之。开之发之之意也。尚论不知桂枝汤义。亦但云使寒邪漫无 出路。贻患无穷。岂亦仍方氏之旧说欤。 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主之。 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若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此二条。所以辨既非伤寒。亦非中风也。然证同而治亦同。又以一汗一下为言者。盖示人以病不在表。 徒汗无益。病不在里。徒下亦无益。又不可更疑其邪在表。而更行桂枝汤以致误也。汗出而喘者。肺主 皮毛。邪热但在肺脏也。无大热者。言表里皆无邪也。邪在表。则发翕翕之热。邪在里。则发蒸蒸之热。 此不言不热。又不言微热。而曰无大热者。盖肺主皮毛。因邪热在肺。或时有微热。未可知也。然非 若表里有邪之热也。既汗既下。仍然汗出而喘。足见邪不在表里。治非其治矣。不可更行桂枝汤者。恐 助热而敛邪也。言肺为人身之天气。所以通呼吸。主皮毛而司开阖者也。热邪实于肺中。则肺气满而喘 矣。肺病而清肃不行。失其治节。皮毛不密。开阖失司。是以汗出也。若疑似之间。误认为太阳中风之汗自 出。则桂枝之辛温。能不助肺家之热。芍药之酸收。宁不敛肺分之邪乎。故曰不可更行桂枝汤。可与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也。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麻黄(四两去节)杏仁(五十个去皮尖研)甘草(二两)石膏(半斤研)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辨误成氏之说。固为背谬。方氏谓不当用桂枝固卫。故用麻黄以发之。喻氏亦谓误用桂枝固卫。 寒不得泄。故变青龙之制。允为的对。不思若邪果在太阳而汗出。可复用麻黄以发之耶。汗出而加之 以喘。岂犹未知为肺病乎。此所谓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者。所以解肺家之邪热。非所以发太阳之汗也。若仍 用麻黄以发之。则不必另立一名。 当命之曰麻黄去桂枝加石膏汤。不然则又当曰青龙去桂枝芍药汤矣。何必另立名义乎。其别立一名者。 所以别乎其非青龙麻黄之汗剂耳。李时珍云。麻黄乃肺经专药。虽为太阳发汗之重剂。实发散肺经火郁之药也。杏仁 利气而能泄肺。石膏寒凉。能肃西方金气。乃泻肺肃肺之剂。非麻黄汤。及大青龙之汗剂也。世俗不晓。 惑于活人书。 及陶节庵之说。但见一味麻黄。即以为汗剂。畏而避之。唯恐不及。不知麻黄汤之制。欲用麻黄以泄营 分之汗。必先以桂枝。开解卫分之邪。则汗出而邪去矣。何也。卫在营外。营居卫中。欲泄其内。必先开其 外也。前人每谓桂枝能固卫止汗者。误甚。若果能固卫止汗。何仲景又以此解太阳中风之邪。使似汗。 而又警人以如水流漓之戒。且又云一服汗出病瘥。止后服。若不汗更服。若汗不出者。服至二三剂。其第四条曰。 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非其明训乎。所以麻黄不与桂枝同用。止能泄肺邪而不至 大汗泄也。况服麻黄汤法。原令微似汗而未许人大汗出也。观后贤之麻黄定喘汤。皆因之以立法也。若夫大 青龙之制。则以寒温并感。故以麻黄全汤。合桂枝去芍药汤以两解之。又以热郁烦躁之温邪。更入之以 白虎之半。以解其烦热耳。注家俱不知其义。又乌足以窥仲景哉。以上十四条。皆太阳中风之脉证。及应用桂枝 汤之情形方法禁例也。正治之法。已尽于此。其误治失治之变。逐门条列于后。即坏病条中之已发汗。若吐若 下若温针之误治而仍不解者之变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之法也。从来正治误治。杂乱不分。混淆于 一篇之中。不知误汗吐下。即坏病也。误汗吐下之治。即坏病治法也。又另立坏病一门。而谓仲景坏病治法。 失而不传。遂为千古恨事。今读之者眩目惑心。用之者茫然无措。谓非从前编次之失。何可得欤。余为分其绪端 各立条目。使正治误治之法。井井不紊。庶可为将来之助云。